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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服務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是法律服務機構五花八門。目前法律服務機構主要有律師事務所、鄉鎮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設立的法律服務中心、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公、檢、法離退休人員以離退休法官協會為依托成立的法律服務部,還有一些未經司法行政機關的同意直接到工商管理登記部門掛牌成立的法律服務部等。這些機構在法律服務市場中搶灘掠地,造成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局面,各種機構的激烈競爭使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領域相對變小。
二是法律服務人員魚龍混雜。目前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主要有律師、法律服務人員、公證人員、公、檢、法的離退休人員、還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除此之外,在法律服務市場中還存在著一部分“黑律師”、“土律師”,也就是形式上不合法且根本沒有法律服務的資格,卻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人。律師與非律師不管在法律知識上還是在執業水平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非律師們在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上沒有統一的標準與統一的監督機構,他們的非法執業嚴重地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秩序,損害了律師的形象,直接阻礙了法律的正確實施。
三是服務市場不健全,服務面過窄。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要集中在糾紛解決領域,而對糾紛的預防方面參與不夠,整體來看,法律服務市場訴訟事務的比重遠遠大于非訴訟事務,這也是法律服務市場不健全、不成熟的一個表現。
二、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的對策
一是從立法上確立律師的訴訟壟斷地位。我國目前的律師制度發展還不完善,我國的國情決定不可能由律師壟斷全部的法律服務業務,但隨著庭審方式的改革,非律師從事訴訟或辯護已不適應強化控辯職能的需要,尤其是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只有受過專門法律教育,具有執業經歷的律師才能完成控辯平衡的任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所以實行律師壟斷訴訟業務的制度是庭審方式改革的需要,有必要從立法上直接賦予律師訴訟業務壟斷權,取消了其他非律師從事訴訟業務的合法依據,可以使非律師人員借無償的幌子行有償法律服務的行為無法可依,也就整頓了訴訟領域的服務秩序。
近年來,律師人數越來越多,但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基層法院、人民法院的出庭業務基本上由法律服務人員或“土律師”、“黑律師”壟斷,導致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水平低下,不能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建立律師壟斷訴訟業務制度也是提高基層司法水平的需要。如果建立了這一制度,既會使律師的訴訟業務按照市場規律流向小縣城、城鎮,也能解決大、中城市律師案源不足,而小城鎮又請不到律師的矛盾。
關鍵詞:律師業;會計核算;收入;費用;成本費用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061-02
我國1970年恢復律師制度,并于1996年5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經過近50年的恢復和發展,律師業在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目前律師事務所規模不大、競爭力差,但也有一部分正在成長為大型事務所。在它們的成長中,會計核算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隨著國外大型律師事務所紛紛涌入中國,改善我國律師業的會計環境很迫切。良好的會計環境將使律師行業的發展更具競爭力。
律師業的會計問題主要集中在會計制度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劃分收入和費用困難等方面,這些問題也進一步造成了稅收征管的困難。
一、律師業會計核算的法律規范
律師業恢復的初期,我國律師業沒有專門針對律師行業的會計制度,多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當時許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實行收付實現基礎的核算體系,因此早期的律師事務所以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費用。
1993年我國劃分并建立了13個行業會計制度,明確了服務企業會計制度。作為中介機構的律師業雖然屬于服務業,但它的收入、費用確認比較困難,因此使用服務業會計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2000年,我國實行除個別行業外的統一會計制度,但中介機構會計制度仍未實現統一,因此,律師業的會計核算仍然比較混亂,表現如下:
1.會計制度無法統一,有的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有的執行商業會計制度,有的按照司法部的討論稿執行。
2.會計制度執行方面,由于部分律師事務所規模較小,核算較簡單,會計人員多為兼職,有些甚至未經過系統財務會計培訓,因此,許多律師事務所達不到會計法律規定的基本要求,沒有能力準確反映收入、費用,導致律師業的收入分配和納稅基礎不明確。
3.律師事務所會計賬戶設置過于簡單、隨意。2000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國發辦(1999)92號)和《司法部關于下發的通知》(司法通〈2000〉100號)的規定,我國的多數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組織形式改革,脫鉤后的律師事務改制為合伙事務所或合作事務所。由于會計水平的限制和運作模式不同,多數律師事務所仍沿用舊會計核算方法。
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出臺后,財政部 2001年11月29日頒布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1]61號),2002年正式實施,律師事務所參照執行此核算辦法。
雖然(財會[2001]61號)是歷年來最有針對性地法律,比如增加了“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職業責任保險費”明細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業務協作費”明細科目、“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共同基金”明細科目,但由于律師事務所的特殊性未考慮很多,還是不能徹底解決會計核算的問題。
一些地區出臺了地方法規來解決一些問題,1995年北京出臺了《北京市律師業財務會計制度》、1999年青島出臺了《青島市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2003年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律師事務所財務會計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為此司法部于2006年4月11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司發[2006]5號),要求健全落實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律師流動管理辦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等規章。但該行業需要一部針對性的會計核算辦法。
二、律師業的收入費用確認和劃分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確認和劃分中的主要問題
只有合理劃分收入及其所在期間,律師業的應稅所得才能得到合理確認。律師事務收入包括服務收入,無形資產轉移收入和租賃的收入等,來自于法律服務收入是最主要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除風險的事中或事后交費、法律援助的無償等情況外,一般是收費在先,即收取法律服務費后法律服務才正式開始。
1.如何合理確定法律服務的總收入。實際工作中,多數案件要跨月、跨年度結案,這就產生了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與之相比,注冊會計師可以比較主動的確定服務期限。因此,在權責發生制下,劃分聘用律師各期的收入和事務所與合伙人跨年收入會有一定的難度,這直接影響到當期凈收益的確認,影響合伙律師所得稅和事務所營業稅的征收管理。
由于案件的復雜性可能導致額外工作時間,也可能增加總的法律服務收入,如果按照完成進度估算當期收入,將造成會計利潤的虛高或虛減。實務中,現金通常在服務開始時收取,然后按提供勞務完工百分比結轉收入,但法律服務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收入總額可能增加的不確定性使收入的確認和劃分存在一定難度。律師所如果簡單地實施通用的《企業會計制度》,就無法合理劃個會計期的營業收入。
2.如何合理劃分律師間的合作收入。律師行業普遍存在著律師間合作辦案和共同取得收入的行為。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律師間、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間、律師事務所間的大量共同業務收入是會計收入確認的另一個難點。
3.如何合理劃分律師收入和客戶資產。事務所與客戶間存在代收代支款項,稅務機關有時并不認同該業務,要求對該筆業務納稅,迫使律師在承接業務時不得不放棄部分業務,或讓當事人自已處理這些中間業務。律師在執業中也常常會持有委托人資金或者財產,稱為信托業務,會計人員也需要劃分信托業務和律師業務收入。
(二)成本費用的確認和劃分的主要問題
律師事務所的成本是指律師事務所及其工作人員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支出的,與辦理當事人相關法律事務有直接關系的工資性支出,辦公費等。律師事務所的費用是指為了維護律師事務所的正常運作的管理、宣傳、水電等支出。
1.律師事務所某些費用數額巨大且難以確認。律師辦案費用因服務事項等而不同;可能導致高額差旅費用、通訊費用等支出。會計人員在確定支出是否確實用于事務所業務開支時比較困難,這直接導致了律師事務所費用確認時的困難。
2.某些項目的用途具有不確定性。實務中,當事人在委托開始時預支款項給律師事務所時,很難確定哪一部分是辦案費、哪一部分是律師服務費。其實際的成本開支及律師的服務費用需要等到案件結束后才能確定。而根據《關于律師事務所辦案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79號)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費用,包括辦案費等,無論其收費的名稱如何,也不論財務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中計算應納稅額。而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這也增加了合理劃分費用的難度。
3.對中間業務的代收款、代保管資金管理的管理。在律師事務所業務中存在代為收取、支付保證金、鑒定費、評估費等中間業務,法律尚未明確相應辦法,沒有設立相應的委托人賬戶對該部分資金進行專門管理,該部分款項與事務所的收入、費用等容易混淆。
4.在成本、費用具體的扣除標準上,國稅發[2000]149號通知中專門就辦案費用的扣除作了規定。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產生的辦案費用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在計算其收入時不得再扣除其收入30%以內的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律師的辦案費用不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其辦案費用的扣除標準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當然,也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規定:對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其辦案費用或其他個人費用在律師事務所報銷的,在計算其收入時不得再扣除國稅發[2000]149號第5條第2款規定的其收入30%以內的辦理案件支出費用。一旦選用了其中一種方法就不能隨意變更,而實際上費用的變化是不確定的,這就不能適應律服務類型的多樣性。
三、對策
(一)合理設定律師費用的費用扣除率
使用單一的費用扣除標準不甚合理,容易造成實際的扣除數額部合理。對于調查過程中費用較大,而且收費通常較低的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費用可制定較高的扣除率。而民事訴訟案件、非訴訟類案件可制定較低的扣除率。而對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費用,尤其是教育培訓費和業務招待費用靈活地確定適當的扣除率。由于其他行業都沒有成本費用扣除的限制,對律師行業是否也能按實際情況扣除。
(二)盡快建立律師業的會計制度
建立律師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法律對律師服務的特殊性的重視及對律師行業發展的支持,從而促進行業內各類型律師事務所的均衡發展,提升我國高端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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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民資格審查制度 實證分析 淮安地區法院 民事案件
一、實證分析:現行法律框架下公民資格審查狀況
(一)公民資格審查制度的現狀考察
第一、準入標準不明確,司法審查權流于形式。非正常公民的主體范圍雖看似在法律范圍之內,卻實有暗度陳倉之嫌,造成公民魚龍混雜。第二、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混亂,非正常公民現象主體多樣。第三、公民主體法律素質參差不齊。第四、業務水平不佳,影響訴訟效率和效果。第五、公民有償現象存在,對公民人是否牟取利益無法審查1。第六、非正常公民案件的數量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以淮安地區為例,根據淮安市全市公民案件平均占同期收案比例2.08%的比例來看,非正常公民案件占總體比例雖然不高,但由于全市法院收案數巨大,其數量也不可小覷。
(二)公民資格審查制度的成效考察
第一、公民訴訟制度給法律服務市場帶來的問題。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意識,他們亂收費用,亦有偷稅之嫌。第二、公民訴訟制度給司法管理秩序帶來的問題。職業公民訴訟人往往游走于邊緣,他們既不受司法局約束,亦沒有行業協會自律,不利于整個司法系統的有序運轉。第三、公民訴訟制度給解決社會矛盾帶來的問題。有些公民訴訟人在審理時教唆當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誤導、煽動、指使當事人采取非理性手段維權,故意惡化雙方關系;在敗訴后推卸責任,在當事人面前指責法院裁判不公,甚至挑唆當事人上訪、纏訟。
(三)公民資格審查制度缺位的影響考察
第一、損害當事人權益。多數非正常公民人根本不具備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第二、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司法活動中,許多裁判盡管完全合法,但可能同我國的傳統社會文化觀念有所沖突,因而受到部分民眾的質疑。第三、擾亂法律服務市場。非正常公民人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便進入該市場,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有序發展。第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沒有監管機構的非正常公民人在競爭中百無禁忌。
二、原因探尋:公民資格審查流于形式的原因分析
(一)“人情”法官下的審查缺位
法官對非正常公民的認證缺乏統一標準。作者通過資料搜查發現,淮安地區未對公民的條件做出統一的認證,法官怎能單憑主觀認定一個人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見仁見智的主觀判斷又怎能讓當事人及社會公眾信服。因此,法官依職權審查后不予許可的案件數量很少。
(二)訴訟成本考慮下的審查缺位
非正常公民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可以討價還價。社會公眾對于成本與收益的考量使得部分法律服務市場不斷地被職業外的公民侵蝕著。高昂的律師收費可能會使一部分低收入群體望而卻步,無奈退而求其次,選擇收費較低的人進行。在這個領域,法律服務如同商品般被兜售,市場法則在這里幾乎起著決定性作用2。
(三)審查制度缺失下的審查缺位
雖然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人,但是這一許可權該如何行使,立法并未給出確切的答案。缺乏強有力的禁止性規定,也無明確的懲罰性措施,所以一部分人鉆法律空子,利用法律對該問題規定的模糊,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解決路徑:構建我國公民資格審查制度的若干設想
(一)嚴格司法審查,拒絕人情審查
第一、區分一般公民訴訟和職業公民訴訟。對于前者,可能是基于親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而當事人的訴訟,其訴訟行為本身并無牟利性,行使訴訟權之出發點和目的在于維護當事人利益。對于此類的公民訴訟人,即便其存在著專業素養不足等缺陷,法官仍應采取積極引導的態度,通過行使釋明權等方式,幫助其弄清相關訴訟規則、引導其提交相應證據和闡明爭點。而后者則以訴訟為業,其進行的目的更多是通過行為獲得相應利益3。第二、立案階段設立告知制度與審核制度。各級法院在立案之時,如遇當事人委托公民訴訟人的情況,應將該應具備的條件、權利以及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告知當事人及其公民訴訟人,并要求其分別在告知書上簽字、辦理登記手續。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公民訴訟人提供身份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推薦單位的證明、以及由公安機關公證機關出具的和當事人具有近親屬或監護關系的證明等。第三、審判階段設置公民訴訟人辯論能力評價制度。公民訴訟人在接受委托、代替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時是否具備辯論能力,就關乎其行為是否符合該權設置的初衷4。第四、結案時建立備案制度與黑名單制度。公民訴訟的案件一旦審查完畢,審判人員應對該案中是否存在濫用權、擾亂訴訟秩序等情況進行記錄。立案部門在立案時,可以先行將公民訴訟人的信息和本院黑名單進行比對,凡在黑名單之列者,應決定不予準許其從事業務。
(二)完善法律援助,加大援助力度
法律援助中的不足一旦得到解決,必將有力抵制職業公民訴訟人在低收入群體法律服務市場的活動帶來的危害,從而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應當適當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加大法律援助的律師出庭率。律師協會可通過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的方式,確定律師每年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使法律援助成為律師的義務。另外應當簡化法律援助的實施程序5。
(三)建立當事人異議制度,可以對公民說“NO”
賦予對方當事人異議權,有利于規范公民人的行為,也能夠及時發現不合格的公民人。當然,提出異議必須要有證據并且遵循一定程序。具體操作上,可以借鑒民事訴訟中對回避事項決定的異議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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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瑤:《沒有拍照的正義》西南政法大學 2009 年碩士學位論文,第 19 頁.
[3]林矗骸堵酃民行為的性質及其法律適用》,載《時代法學》,2004 年 5 月.
論文摘要……………………………………………………………………………1
《論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正文…………………………………………………2
一、民營企業的發展現狀…………………………………………………………2
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宗旨……………………………………………………3
三、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意義………………………………………………3
四、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初探…………………………………………………4
1、立項方面的法律服務……………………………………………………………4
2、經營模式的選擇…………………………………………………………………4
3、企業組建中的法律服務…………………………………………………………5
4、企業運行中的法律服務…………………………………………………………6
五、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幾點建議…………………………………………8
注釋…………………………………………………………………………………8
參考文獻……………………………………………………………………………9
論 文 摘 要
盡管我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代表著國家的技術和經濟實力。但作為非公制經濟的民營經濟是目前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民營企業的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為繁榮市場,增加就業崗位,增加社會財富貢獻其力量。這就有必要搞清民營企業的現狀,摸索出企業發展規律。由于民營企業在我國發展起步低、基礎差,就存在著一個成長、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如何引導民營企業一開始就踏入正規,走上正常的經營之道。法律服務就必須跟得上,從項目立項、企業經營模式、企業組建,特別是企業在運行中,有關勞動關系、環保、知識產權等方方面面搞好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本著防范糾紛、超前控制的宗旨,把“超前、務實、至誠、優質”作為法律服務理念,搞好企業全過程法律服務和企業合同系統管理服務,有效地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預防疏漏,避免糾紛。本文就如何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作以下理論探討,愿為民營企業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從近幾年的中國國情看,盡管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代表著國家的技術、經濟實力,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民營企業仍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是從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產生的“黑馬”,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顯得重要。據統計,沿海發達地區,民營企業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從數量上年年遞增,質量上也是有目共睹,民營企業越作越大,對社會的貢獻日益明顯。民營企業以她靈活、高效率的姿態活躍在市場經濟中。民營企業成為增加就業崗位的重要渠道。國家和集體從業人員在銳減的同時,民營企業平均凈增加300多萬個工作崗位,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為穩定社會做出了貢獻。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這一趨勢更加明顯。同時,民營企業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利用其機制 靈活的優勢活躍在大企業尚未涉足的領域。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勢必推動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再者,民營企業也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依托。隨著經濟的發展,股份多元化,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對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一、 民營企業的發展現狀
“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竟相發展,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涌流。”這是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的經典詞句。黨的十六大同時提出:“要鼓勵一部分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一切的勞動收入和合理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這一論斷預示著我國民營經濟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經濟學專定認為,民營不足一個所有制概念。民營是以經濟主體的不同來定義的一個概念,重點應突出一個“營”字,民營經濟包括的范圍,大體上相當于非國有經濟,但比非國有經濟的概念的外延還要寬。因為國有經濟可以采了民營的形式,實行民營,在所有制不變的情況下,采取由私人或民間機構來租賃承包、委托經營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是中國經濟必不可少的角色,它有很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潛力,一是商業的勞務性適用民營企業的自主管理。二是企業的組織性和分散性適應民營企業的獨立經濟,讓商業的運行方式、經營方法、行業特色等比較適于民營企業的產權結構和機動靈活的機制。因此,民營企業必須在市場浪潮中不斷受到沖擊、淘汰、兼并、聯合、連鎖,從而涌現出上規模、上檔次、組織化程度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實力型民營企業。
實踐證明:民營經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活力源。主要表現在:一、民營經濟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二、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源。三、民營經濟是繁榮市場,增加供應的主力軍。四、發展民營經濟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五、發展民營經濟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設新興城市的重要依托。六、發展民營經濟,有利于調整國民經濟結構。七、民營經濟是實現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一個重要依托。八、它是解決業就問題的重要渠道。九是有助深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改革。十、民營企業會成為出口創匯的主力軍。十一、可為國家稅收做出生重要貢獻。十二、它將對于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換起很大的促進作用,可以說: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希望所在。
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宗旨
從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的過程。民營企業作為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理解、幫助和引導,有的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把企業做大做好,但好景不長,有的甚至曇花一現,究其原因,是與民營企業的經濟理念、管理體制、決策體制分不開。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首先要考慮企業的社會效益,這是積極的一面,是主流,大方面。然后再考慮如何使民營企業逐步納入正軌,步入良性循環,這是速度的問題。民營企業這輛經濟快車,只有速度顯然是不行的,方向正確才不至于失去控制、傾覆,民營企業“鐵本”片面追究經濟效益,不顧國家的整體利益,頂風立項,和地方政府一起欺上瞞下,違規侵占農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最后,業主被依法刑事拘留,巨額資金浪費,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這個教訓不能不說是深刻的,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在企業運行之初就做好服務,及時敲響警鐘就不會造成失敗的局面。可見,法律服務在民營企業的運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視。
三、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意義
民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參與者,其民營企業要規范化,首先是必須搞好其法律服務。這樣才能使其成為市場經濟的活躍元素,這對當前的國有大中企業的改制與發展起著重要依托的作用。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就為今后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從而實現股份多元化,促進政企分開,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機構,這對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具有決定性作用,民營企業還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力量,由于民營企業的積極參與國有大企業尚未涉足的領域,使得這些領域的競爭更加充分,市場更加靈活。
四、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初探
1、如何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呢,作為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首要目的。民營企業由于立項沒有象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那樣主營機營把關,有企業管理方面的人才優勢,民營企業的立項往往是企業主依靠個人的市場感覺,況且有些項目雖好,經濟效益可觀,但不符合環保要求,有的不符合當時的產業政策,因此作為企業的法律提供者出具一份既符合產業政策又符合法律的法律意見書尤其顯得重要,如國家三令五申下馬的“五小”項目,企業主如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顧政府的產業政策,匆匆上馬,其結果可想而知。由于項目得不到批準,企業的營業執照當然批準不下來,那么企業的命運自然是短命的,這樣,資產被閑置,必然造成社會財富的浪費。
2、體制是企業的生命。民營企業在成立之初確定一種經營體制對于企業日后的正常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民營企業根據業主的多少可建立個人獨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建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業主須遞交申請書,申請書中須注明:(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四)經營范圍。企業登記時,個人出資必須明確,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還是以個人財產為出資的。以家庭共有財產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以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財產出資的,只能由個人而不是家庭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上無出資額的限制,但業主不能純粹以勞務技術為出資額。這對于僅有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無資金的業主不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只能設立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而成為其股東。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各合伙的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由于合伙企業是資合而不是人合,因此合伙人之間訂立一個能夠實際履行的,防止糾紛發生或者說一旦發生糾紛便有據可查的協議至關重要。合伙協議便是合伙人之間約定的法律,因此合伙協議盡可能制訂周詳,根據實踐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三)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的繳付出資的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九)違約責任;(十)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十一)急診議解決辦法;其中利潤分擔和虧損分擔辦法是合伙人依協議約定,可以按出資額多少定,合伙人就應該平均分配和分擔。由于場地、技術條件等限制不能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而希望通過加入合伙而達到成為合伙人的,由于入伙后要對合伙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地入伙前的債權無權要求分配,因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必須了解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最恰當的方法就是要對經前財務狀況作以結算,明確權利和義務的份額。在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生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及時辦理不得使用與登記不一致的企業名稱,不能冠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之類的字樣。如果業主人數較多,資金數額大,那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優越性就突出出來,作為民營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走向市場,走向世界,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僅是民營企業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發展之路,有限公司最大的特點是責任有限,公司僅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投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它的最大優點是:財產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使其財產最大限度地發揮效能,股東可以參與管理,也可以不參加管理,公司運行的科學性、規范性是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無法比擬的,因此,民營企業要發展,要從實際出發,根據實際情況,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必須提供其與其相適應的經營模式。
3、企業組建中的法律服務
一個企業的建立,往往從領取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開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如果經營范圍是必須經特殊行業主營部門批準的,首先要取得特殊行業許可證。而特殊行業許可證往往是以技術為前提的,因此招聘特殊人才首當其沖。如制造船業,企業首先取得船舶生產許可證后才能生產船舶。特殊行業許可證是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法人執照的前提,兵馬未到,糧草先行。企業要運行營業場所必不可少,作為民營企業的廠址首選是國有土地,但購買國有土地不僅要花費巨額的出讓金,這會占用生產成本,由于我國可耕地近幾年的銳減,國家在宏觀控制土地方面已加強,再者,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占用數量不菲的資金購買廠址是值得三思的。第二,由于當前國有小企業、集體企業紛紛下馬,其廠址閑置很多,租用這些廠的廠址,不僅一次性出資占生產成本較小,使用年限也可協商決定,而且縮短建廠時間、生產周期,為產品盡快占有市場提供先機。
4、企業運行中的法律服務
一個企業必須講效益,效益就是生命,一個企業如何占穩、發展市場必須選擇經營方式。根據現有經驗,我認為有三種方法:第一:送料加工,再總裝。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經濟遭到重創。很多民營企業紛紛下馬。日本民營企業為圖生存,更輕裝上陣,采取送料加工的方式,迅速扭轉殘局,這種方式為:不建廠房或者盡可能少建廠房,把有限的生產資金用在產品開發上。把產品分解成幾部分,讓給其它企業加工,然后總裝,這樣節約了大量資金,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又能把適銷對路的產品盡快打入市場。第二,根據我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的規定,租賃經營小型工業企業。由于目前縣級經濟逐步取消國有小企業,這就為民營企業發展讓出了空間。這種租賃方式首先要解決小型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多方管理的問題,要用法律解決后顧之憂。要在發革委的主持下,租賃方、出租方簽訂協議書,同時要求司法公正,賦予其嚴肅性。為確保承租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爭議解決的方式必須明確,有操作性。第三,采取嫁接同類企業的方法。通過合伙、入股滲透到現有企業。這樣通過換湯不換藥的方法嫁接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是經營不善或產品老化、產品不對路。如果另建一個新的企業,一方面往往涉及到特種行業許可,建設周期長,易錯過銷售旺季等諸多問題。另一方面,一旦嫁接成功,就等于已經在競爭過程中吃掉了一個對手。如駐馬店高新區天中船舶有限公司僅成立一年有余,由于兩個股東對市場銷售信息不靈,加之內部不團結,公司瀕臨破產。這樣,一個私營企業主得到這個消息后,就主動找到其中一股東,要求購買整個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不允許象商品一樣靈賣過戶。這樣,通過入股的方式換掉原來的股東,加入新的股東,這樣,原來的企業通過變更股東進而重新選舉法人代表,就達成成功嫁接企業的目的。
企業成立后,招用職工必須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其中值得注意有以下幾點:一、嚴禁招用童工、未成年工。二、工資標準,無論采用計時工,還計件工,工資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三、聘用技術人員、營銷、行管人員時,嚴把審查關。其中聘用上述人員時尤其慎之又慎。首先查清其身份,看其是否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否則,直接違犯《勞動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駐馬店市龍升造船廠聘請泌陽縣游艇廠的技術人員一案,由于前者在訴訟中敗訴,被聘請的技術人員是位農民,無資產可供執行,最終法院執行龍升船艇廠的設備產品,致使該廠已停產數月,瀕臨倒閉。這個教訓不能不說是深刻的。再者民營企業也應當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由于職工工傷一旦發生,賠償額一般較高,平時及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可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及時對工傷事故的處理提供物質基礎,同時也會贏得職工的向心力,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一個成功的企業,往往成功地保護好自己的工業知識產權。一個企業必須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打江山難,坐江山更不易,一旦產品上市有銷路,就必須對自己的牌子申請注冊商標,以便使客戶從眾多品牌中認準該商標,民營企業主要具有現代企業管理的頭腦,作為法律服務者及時、有效地為之提供服務,為確保民營企業健康地發展獻策獻計,再者民營企業也要有做大事業,敢于闖世界的精神和氣魄,隨著網絡化日益普及,產品上網銷售,這樣民營企業也有自己的網址、網頁、產品足不出戶,就能廣告到五湖四海。這樣,就會產生極佳的廣告效能。
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不僅要為企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而且要為整個企業,甚至灌輸到每個員工,至少是行管、營銷人員一個法律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為企業服務。這就要求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看對管理層、營銷人員進行基礎的法律知識培訓。針對人員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法律知識。例如:企業的營銷人員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不可能每筆合同都經業主簽章。實際工作中,只需委托一定的權限即可。這樣,企業主對委托書的管理就要慎重。 以免銷售人員利用假委托、超期委托與別的企業簽訂合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再者企業主出具的委托書盡可能周祥,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盡可能一目了然,不含糊。
五、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扶制。我國中西部地區的民營企業起點低,基礎差,法律服務存在有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為培植稅源,搞活地方經濟,對于那些新產品適銷對路、能拉動地方經濟增長的民營企業給予政策傾斜,給予扶制。政府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的法律服務費。同時,政府要選派一批業務素質高的法律服務者到沿海發達地區參觀、取經,甚至深造,為民營企業搞好法律服務提供人才保障。
二、廣泛參與。要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單靠民營企業、法律服務機構力量是有限的,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如勞動、工商、環保等部門應組織民營企業有關人員宣傳法律,給民營企業灌輸以法治企的經營理念。
三、健全獎勵機制。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費用,政府部門承擔部分或全部的。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時,政府作為監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對于那些恪盡職守,為民營企業獻計獻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者,政府應給予物質獎勵。政府應逐步健全這種機制。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來關心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的話民營企業的春天,就很快到來。
注 釋
本文有關數據引自中國致公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河南經濟與社會發展策論》,該書編者為萬兵、王玉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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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法》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2001年出版 王衛國主編
3、《財政金融法》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2001年出版 史文青 蔡福元主編
4、《房地產法學》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1年出版 趙東旭主編
關鍵詞:基礎課;法治教育;挑戰;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訂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黨的十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法治建設做出重大部署。黨的十以來,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進一步指明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方向和道路,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指引和思想武器,標志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入新的階段。法治校園的建設,培養學生成為完整職業人所應具備的法律素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傳統倚重于純粹的“觀念意識”的法治教育內容安排不足以應對現實需求。雖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對今天這個高度規則化的社會,必備的法律素質將越來越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就高職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標就是培養學生們的綜合職業能力,由于個體性法律素質對綜合職業能力的塑造發揮著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針對高職學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質”的培養為中心任務,高職法治教育的內容應從傳統型“意識主導”向現代型“素質主導”變革,著重趨向于意識、知識和技能兼容一體的“法律素質”構建,高職院校法治教育應該是一個系統的構建。
新修訂的法律基礎教育部分最明顯特點是增強了法律思想修養和法律意識教育的內容,大量刪除了一些具體的法律條文,從而使法律部分的內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內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與法律部分有機地融匯為一體。十報告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部分明確提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提出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提出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任務,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在“基礎”課教學中要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角度,深刻認識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內在關系,準確理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形成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之間的內在關系,幫助大學生形成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二是進一步突出憲法的內容,強化憲法權威,加強對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和憲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幫助學生了解十提出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目標。十報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中,基本目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十明確提出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切實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對基礎課教師的挑戰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內容的修訂較此前的版本更為科學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學專業的基礎課教師需要學習龐雜的部門法的問題,但同時面臨著新的挑戰。思政課教師要將全體大學生培養成法治國家所需的具備基礎法律知識和素養的大學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在實際教學中,學生對于法律部分的關注突出地表現在關注實際的具體的法律問題比較多,部分教師遇到學生的課堂或課后咨詢具體的法律問題,在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過程中,部分老師在法律教育相關專題的教學中講授“法律基礎”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識和概念的講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識。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對于非專業的教師難度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體部門法概述的教學,需要教師從更高的層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學生的思維方式和學生的語言闡釋,借助經典案例或現實生活中的事實對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進行深入的理解。對于法學專業的教師,同樣面臨一個重要的問題,在實際的授課中容易陷入法學專業教學的深度。現實教學中出現的是部分法學專業的教師在授課的過程中不知不覺按著法學專業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對于學生學習未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職高專的培養目標,學生容易陷入艱澀理論學習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對基礎課教師挑戰的對策探究
在思政課教學團隊中,由于年齡、職稱和專業的組成科學、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當部分教師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然而本門課并未要求必須具備法學專業背景,且不影響實際教學,如前文所述,《基礎》課的法律教育部分強調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師只需花功夫研習法律部分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理念即可應對教學需要。研習法律部分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理念須始終圍繞著培養大學生的良好法律意識這一主線開展,更側重于培養大學生遵紀守法的觀念,增強大學生法制觀念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研習可分為自主學習和其他系統培訓,這里主要探討系統培訓的路徑。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在理論教學中教師在授課時除了要透徹地分析教材中的規定的重點內容,還要基于學生實際以及學生需要和關注的法律問題進行講授。除了教材已規定的選取學生關注度高的法律知識進行講解,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問題;根據不同專業學生關注不同領域的法律知識進行差別講授,如財經系的大學生更關注經濟領域的法律知識,而食品系學生則更關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規范。這樣結合大學生實際,結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側重,既滿足大學生的實際需求,又能解決法律部分意識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講授相關專業側重的基礎法律知識的同時也可附帶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過消極案例中得出積極的引導,從而樹立對法治道路的信心。通過對比事例誘導沖突,然后把兩者進行比較,從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學的基本特點是,教師授課過程中每個法往往只能簡單帶過,蜻蜓點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應有的教學效果。教師可從民法、刑法、訴訟法等角度選擇有代表性的案例來幫助學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時多運用一些“情法沖突”、“情理沖突”的典型案例如長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為切入點,引導學生分別從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價值判斷,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同時法學專業的教師要注意把握理論講授的度,并且緊密結合高職高專的培養要求,開辟出特色的教學模式及內容。我院也對此有針對我院情況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況:
1.教學現狀。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法制意識教育,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僅僅停留在知識的層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為習慣的養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顯。教育形式仍局限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多采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式,忽視了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后的認知和行為的培養。學生對校園部分法治教育活動了解和參加得較少,活動的組織和開展仍需提高層次和水平。
2.教學優勢。目前,已經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精品課程較為成熟,同時已開設法律相關的網絡公選課,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實踐教育常規活動,成立法律服務隊并進行規模的校內法律宣傳活動,已有按照院辦宣傳科的文件精神開展活動,已開展校園法制節目的拍攝錄制嘗試,這些活動已經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時通過這些嘗試發現了存在的問題和局限,以便后續的提升和改進,尤其是通過活動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統的構建和運行的研究。
3.教學前景。形成地市級的普法品牌活動,提高學生作為完整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綜合職業素養,為法治校園自下而上的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四、與上述基本狀況對應的對策思考
1.課程教學改革。根據《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授內容和方式的改革,確保培養學生基本意識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課程設置上,較為適宜的開設法治教育“活動課程”(《高職學生實用法律知識介紹與體驗》)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類課程,形成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普及模式,即圍繞學生實際參與的社會生活來組織課程內容,同時滲透精神和理念層面的教育。
2.社團服務建設。從內容和形式上設計開展既符合學生需求,又與中央精神和主題契合的活動,深化理論學宣講團(含法律服務隊)的建設,提高社團成員的基本素質和服務水平,開展常規模擬法庭活動和主題宣講活動,錄制校園法制節目“不二法門”視頻和音頻,自行組織(校內和社區)或參與校團委組織的外出法律服務活動,拓展提升學生的理解運用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就近的工業園區以及其他聯系的服務點,根據職業院校的特點和特色,以工業園為重點對象進行量身訂造的宣傳和服務設計)。
論文關鍵詞 公證員 職業道德 公信力
中華民族的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傳統文化美德更是幾千年長盛不衰,它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我們國家發展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道德文化根基。在現代社會,道德包括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社會公德是人類長期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要求每個社會公民在履行社會義務或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是人們為了維護我們社會的利益而約定俗成的我們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的行為規范,如遵守公共秩序,保護環境,講文明懂禮貌,誠實守信等,對社會公德的遵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這一點在我國憲法里也有所體現;職業道德是人們在履行本職工作中所應當普遍遵守的行業道德準則,是社會上占主導地位的道德或階級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存在于人們的具體工作以及勞動過程中,帶有明顯的職業特征。公證員職業道德,是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業務履行公證職責的過程當中所需要遵守的行為規范。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民眾法律意識的飛速提高,新興公證業務的日益增加,使得公證這個行業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起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公證員的素質水平的高低是會直接影響到公證職責的能否順利履行,而公證職業道德則是評價公證員職業行為的衡量標準。所以要求公證員不僅應當模范地遵守社會公德,還要恪守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所最起碼的職業道德。
一、公證員職業道德概述
(一)公證員職業道德概念
公證員職業道德是指在公證活動中,公證人員從思想到具體事務的處理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基本準則,就適用對象而言,不僅指依法取得資格的執業公證員,也包括辦理公證的輔助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從道德規范調整的內容看,既包括辦理公證業務的行為準則,也包括公證人員的思想意識;公證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對公證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關系到公證業的發展,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是公證員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并贏得社會信賴的根本保障,也是發展高素質公證員隊伍的重要途徑。公證的職業道德是指公證員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規范,是公證法律規范的必要補充。《公證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執業秘密。”
(二)公證員職業道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證員要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要求公證員忠于事實和法律,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證原則,嚴格按照真實合法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辦理公證事項。公證是公證員依法行使國家證明權的活動,是國家權力的象征,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文書,因此公證的“公”字就必然要求公證人在履行職責首先要做到公正,真正站在中立的立場上,不偏不倚,切實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2.公證員要愛崗敬業,規范服務
在崗位上盡職盡責,確立強烈的職業責任感,這是職業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前提。敬業才能愛崗,才能忠于職守。如果從業者不認同自己職業的價值和意義,就不可能樹立敬業精神。愛崗是敬業的前提,敬業是愛崗的具體體現和情感表達。因此,公證員應當珍愛公證事業,努力做到勤勉敬業、恪盡職守,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要按照法律程序的規定辦理公證事項,及時受理審查出證,注重禮儀,做到著裝規范,舉止文明,維護公證員的職業形象。
3.公證員要加強修養,提高素質
修養是指人們在思想道德、品質品格和精神境界等方面經過鍛煉和培養而達到的一定水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保持心理平衡,尤其要正確對待“名與利”、“行與藏”。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綜合素質是每位公證員所面臨的首要任務和現實需要。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公證員不能停滯不前,必須與時俱進,勤奮鉆研,開拓創新,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為公證事業的更好更快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4.公證員要清正廉潔,同業互助
所謂廉潔,是清廉潔白的意思,廉潔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修養,慎獨自律,拒絕誘惑,清正廉潔。體現在政治上的堅定性、思想上的純潔性,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的保證。只有清正廉潔,處事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擁護。公證員恪守職業道德是司法公正實現的重要基礎,對社會風氣也會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公證員之間還應當樹立同業互助的意識,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共謀發展。自覺維護執業紀律、行業榮譽,共同塑造行業形象。
二、目前我國公證員職業道德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社會因素
改革開放,尤其是WTO的加入后,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展來說都是一定的挑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成功的,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缺陷,市場規范不健全,體制不成熟,使得許多領域的道德失范現象仍普遍存在,在近年來推行的公證制度改革中,由于各地方的發展情況不同,公證行業也出現了多層次、多元化的復雜局面,造成公證員的素質也是良莠不齊,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沖擊。
(二)行業因素
隨著公證處改制成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公證隊伍的不斷壯大,特別是在大中城市里公證業務競爭加劇,導致公證處之間為了生存的壓力,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行業內部惡意競爭,無視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隨意降低公證收費標準,簡化辦證程序等,拉證源,給回扣,不正之風此起彼伏。
(三)人的因素
曾經沸沸揚揚,影響極其惡劣的“西安體彩假票案”就是一個典型,公證員在開獎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并留存當事人材料,導致被彩票承包商惡意舞弊,嚴重的影響公證公信力。另外還存在部分公證員道德素質不高,對職業道德重要性認識不夠,只顧眼前的一己私利,背離執業準則,甚至幫助當事人弄虛作假,實踐證明只顧個人利益終究是要失敗的。
三、加強公證職業道德建設的意義
公證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公證機構是國家的證明機構,公證員代表國家出具公證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證人員職責的特殊性決定了一名合格的公證員應該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精湛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道德是法律的依托,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公證員的職業道德是公證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行為規范,是執業行為的道德依托。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不斷發展和完善,與此同時,公證行業也面臨著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挑戰,公證事業的進一步拓展,公證業務需要向更高更深層次的發展,這些都對于公證隊伍的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當前加強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對于激勵和引導廣大公證人員堅定職業信仰,樹立職業追求,遵循良好的職業道德,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具有重大意義。公證從業人員要始終維護和不斷增強公證公信力,是推進公證事業在新時期實現全面科學發展的強大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切實做到嚴格自律,公正正義,為社會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贏得社會信賴,以樹立公證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為己任。
四、加強公證職業道德的建設的途徑
(一)深入思想理論學習
道德認識是道德品質的先導,沒有正確高尚的道德認識,就不會有高尚的道德行為,一個合格的公證員,要能夠深刻認識和領會社會公德和公證員職業道德的內容及意義,自覺規范起職務言行,因此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是根本。讓公證員們從被動的遵從職業道德到自覺主動的遵守職業道德,進一步增強公證員對公證職業道德重要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把職業道德作為正確道路來堅持,作為共同目標來追求,更好更深入地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責使命。
(二)持續宣傳推廣
堅持不懈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具體案例,表先進,樹典型,注重培養和樹立公證行業職業道德建設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道德楷模,結合“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注重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通過開展主題學習、研討會、座談會等形式多樣扎實深入開展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實踐活動,把公證職業道德融入到工作實踐中去,進一步加強公證人員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教育,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使公證人員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觀點和群眾意識,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制定宣傳工作計劃,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利用報刊、廣播、網絡等大眾傳媒的優勢,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積極營造有利于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濃厚氛圍;使公證職業的道德觀念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公證職業道德的輻射力、影響力和感召力。
(三)結合實際,自我查擺
引導公證人員們對照先進,查找自身差距,明確努力方向,有針對性的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并落實到具體的公證業務活動中去。自查自糾,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另外,隨著公證服務領域的不斷拓寬,尤其是現在公證業務范圍已由之前單純的證明活動向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過渡,這些要求公證員在專業知識的掌握上必須具有憂患意識,強化法律理論的學習,對于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規范性文件要及時熟悉掌握,不斷提高提高法律素養,只有足夠全面的專業知識和高層次的業務水平,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公證法律服務,也才能更好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四)建立和完善制約機制
我們在加強公證員思想道德教育的同事,也要通過采取一些制度性的措施全面規范公證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立以人為本,科學的考核標準和細則。公證員要認真總結自查自糾的結果,扎扎實實查漏補缺,結合各單位公證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有關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工作制度,改進規范工作流程,使工作機制制度化、公證員職業道德法律化;使規范公證人員的職業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執行的力度。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著眼于將來,著眼于長遠,讓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五)外部環境監督
公證機構作為特殊的法律服務機構,在群眾的心中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代表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法、誠信,而公證員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公平正義是其首要的行業準則和本職工作,也是廣大社會公眾的期望。一個行業的信用是靠長期努力積累起來的,公證員應當有珍愛公證事業的道德情操,應當時刻注意牢記自己的工作性質,牢記自己在公證活動中的一言一行都將被公眾看在眼里,記在心中,都代表了公證的形象和職業道德,從每個細節嚴格要求自己,才能使整個公證行業職業道德得到提升。有監督才會有壓力,有壓力才能有動力。將公證面向社會,讓社會各界監督,讓全民監督,在公證活動切實樹立起公證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加強公證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公證機構和公證隊伍的信用建設,堅持以服務于誠信為目標,堅持提高公證法律服務質量,塑造公證的至高信譽。
思想上,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法規。
工作上,該同志自 20xx年工作以來,都嚴格要求自己,刻苦鉆研業務, 爭當行家里手。就是憑著這樣一種堅定的信念,已熟練掌握民事、刑事、行 政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成為律師業務的行家里手。為了盡快掌握律師業 務,該同志每天都提前一個多小時到崗努力學習業務,雖然住處離工作單位 要坐車 1 個多小時,但每天都風雨無阻,特別是冬天,冰天雪地,怕擠不上車,常常要提前兩、三個小時上班,就是那時起養成了早到單位的習慣,現 在每天都是第一個到所里,先打掃衛生,再看看業務書或準備準備一天的工 作,也是這個習慣,給了充足的時間學習到更多的業務知識,為幾年來工作 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該同志工作過的崗位大在前臺,為了能更好的服務當事人,針對不同需 求的當事人,均給予不同的幫助和服務,記得有一位第一次到我所當事人,要 求了解到要貸款買二手房時,由于不知該怎么辦,只是有個想法,該同志便詳細地向他介紹了個貸的所有手續。來源于:除了在服務客戶上我盡心盡力,在所里組織的 各項活動中也積極響應,經常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競賽,展示自我,并取得了 優異的成績,受到了單位的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