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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務籌劃是企業通過有效地財務手段進行繳稅節約的一種方式,企業通過對于其經營等各個環節的涉稅事項進行綜合調整,實現企業的繳稅數額最小化,達到企業資金保留的最大化。科技型小微企業本身需要的資金就多,而且其盈利的過程需要較長的時間,為此如何在稅務方面減輕負擔、節儉成本,成為研究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目前稅務籌劃制度在我國的發展還不完善,其在小微企業中的應用還不廣泛,為此,通過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統籌方面存在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構建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統籌的措施。
關鍵詞: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1 稅務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常常被稱為“合理避稅”或“節稅”,是指企業通過對稅收政策法規的深入研究,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運籌,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稅務籌劃的特點是:
(1)合法性。稅務籌劃就是企業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企業少繳稅的最終目的,而且這樣的手段是經過我國稅務部門允許的手段,如果企業通過不正規的財務管理手段獲得少繳稅,其所為的行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稱為稅務籌劃。所以稅務籌劃的首要特點就是要合法性。
(2)籌劃性。籌劃性就是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的時候要具有發展的觀念,加強對于稅務籌劃的正確認識,使得企業的財務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尤其是保證其財務管理執行前就要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避免財務管理活動完成以后出現不適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造成一定的損失。
(3)目的性。稅務籌劃就是要實現企業的稅務減免或者少繳的目的,企業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實現企業盡量減少支出,降低企業的成本,擴大企業的非經營性利潤的增加。
(4)專業性。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具有其規定的條件,只有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進行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的進行也需要企業具備專業的人員進行操作。
1.2 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作用
(1)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
我國稅務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沒有條件的,它需要小微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現稅務方面的優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業的發展是急需減少企業的資金支出,以此避免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資金短缺的困境。通過稅務籌劃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業不得不對自己企業的產品經營進行針對性的調整,使得其符合稅務減免政策,通過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動力,促進小微企業不會因為資金短缺因素導致的進行困難,緩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生存風險。
(2)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其人員少,企業規模小等特點,而且其財務管理工作也沒有大型企業的財務工作的復雜性,使得企業對于財務管理水平不重視,而我國在實行稅務籌劃制度以后,小微企業為了獲得資格,實現企業的免稅或者少繳稅的目的,它們就會通過有效地財務管理實現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因此稅務籌劃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的人員配置上促進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小微企業通過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利用科學的財務分析與管理制度為依托,實現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實現。
(3)稅收籌劃是實現科技型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企業與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需要及時地了解外邊市場的技術產品情況,尤其是外國的產品市場情況,對此它們就必然會與其他地區的企業進行合作,尤其是在技術方面的合作,而國外的企業它們進行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都應用了稅務籌劃來實現企業的合法利益,對此我國的小微企業也要積極地引入稅務籌劃,通過稅務籌劃實現企業的利益,提高我國小微企業的經濟實力,提高它們的競爭力,實現我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與外國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第10條就明確規定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就提出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給予一定的減免或支持。雖然國家、地方政府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等方面進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籌劃認識、管理制度等以及社會環境方面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
2.1 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稅務籌劃問題
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的,企業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對于稅務籌劃的進行具有極大的影響作用,因此我們分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問題首先就要從企業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的認識不正確。
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短缺,對此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格外的重視,它們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其減免稅收或者減少稅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重要性,使得他們常常把稅務籌劃與稅務違法行為聯系在一起,他們對于稅務籌劃缺乏正確的認識,在現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方面,他們的財務管理通過合法的措施可以實現,但是他們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識使得他們花錢雇傭稅務師等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進行弄虛作假,達到所謂的稅務籌劃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業缺失關于稅務籌劃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創新,它的人員數量少,所以它的崗位設置就不具有科學的企業內部結構組織,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往往不具有專業的會計知識,因為它的性質決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相對簡單。也正是因為此原因,小微企業就缺乏稅務籌劃人員,即使具有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小微企業,其專業知識也有限,因為稅務籌劃需要相關的從業人員具有全面的知識,他不僅需要了解會計的基本知識,還要了解國家的稅務法規制度、國外稅務知識以及相關的企業管理知識等。這些客觀的原因都會導致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缺失,而且這種現象越來越明顯。
2.2 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進行完善的規定
(1)缺乏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指導。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不斷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業自我完善的過程必然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樣就會加劇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積極性,而政府部門卻對此不重視,它在規定相關的稅務制度以后,他們不重視對其的宣傳,使得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不能熟練的應用它。
(2)稅務行政執法存在偏差。
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
3 改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對于減少小微企業資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著關鍵的作用,對此我們要采取多層次的手段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建設水平
(1)提高稅收籌劃相關人員的素質。第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管理層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萍夹托∥⑵髽I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的贏利空間寄希望于稅收籌劃。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小微企業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2)稅收籌劃應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總體上謀劃去選擇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業要依據自身的發展特點有選擇地使用對實現企業最大價值的稅務籌劃方案。必要的時候要進行綜合的分析,從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的長遠機制進行考慮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不合理收費。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科技型小微企業負擔問題。
(2)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小微企業提供建賬建制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加強對小微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掌握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把優化服務和強化管理結合起來,促使科技型小微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
(3)加強稅務部門與科技型小微企業之間的聯系。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運行中存在許多的問題,對此需要我國的稅務部門及時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在自己職責范圍內最大程度的促進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保證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國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政策方面給出了極大的空間,尤其是2011年我國針對性地建立對于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對于小微企業的創新的給予一定的稅務減免以及補貼等,但是當前對于科技型的稅務政策還是與小微企業的發展不相適應,對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做到真正地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要適當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稅務支持的概率。
第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開發階段包括在稅務優惠政策上,減輕小微企業的前期開發資金的緊張情況,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一定到落實到企業的各個環節,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新動力。
第三,提高稅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對于具有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業。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設備、廠房等設施購置等實行減免稅務的措施,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產品獲利稅收給予20%的減免,并且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對于小微企業的科研人員也要減半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1]李健.淺析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問題[J].科技致富向導,2012,(32).
編者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確定4 種企業資產劃轉情形可享受稅收優惠,規定4 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自2008 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一系列涉及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初步形成并購重組所得稅體系。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兼并重組的重要因素,并購重組所得稅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優化了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有力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上述文件分別進行了解讀,本刊編輯部對政策及解讀全文予以轉載,以饗讀者。
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40 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各地陸續反映在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些征管問題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就股權或資產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 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 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二、《通知》第三條所稱“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是指自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起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
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是指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或批復生效,且交易雙方已進行會計處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扣除或攤銷。
四、按照《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一致處理原則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詳見附件)和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相關資料包括:
1. 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并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2. 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準文件;
3. 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4. 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 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六、交易雙方應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自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沒有改變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七、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發生生產經營業務、公司性質、資產或股權結構等情況變化,致使股權或資產劃轉不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發生變化的交易一方應在情況發生變化的30 日內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內將有關變化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
八、本公告第七條所述情況發生變化后60 日內,原交易雙方應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一)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并按公允價值確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子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應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劃出方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根據交易情形和會計處理對劃出方按分回股息進行處理,或者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對劃入方按以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資處理,以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交易雙方應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相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交易雙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加強后續管理。十、本公告適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股權、資產劃轉,符合《通知》第三條和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明確四種企業資產(股權)劃轉情形享受稅收優惠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明確四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進一步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 年以來,為落實國務院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切實推動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黨的十以來,為進一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大中型企業核心競爭力,又出臺了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便于企業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執行口徑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確,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等四種情形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大大緩解了企業納稅資金壓力,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融資成本,有利于促進集團業務重組,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程,有助于國有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政策不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團,也適用于其他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保證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市場主體在同一稅收政策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有利于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告不再對股權、資產劃轉設置事先核準,改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簡化管理方式,優化征管流程。同時,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公告明確,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在一定時間內實質性經營活動發生改變的,應追回企業已享受的優惠待遇,防止企業出于偷逃稅款的目的濫用該政策。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難題,國務院高度重視,持續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此次公告是對此前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進一步細化,有助于征納雙方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讓政策紅利惠及每一戶納稅人,為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國務院2 月25 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稅務總局最近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采取10 項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現對四個方面、10 項措施解讀如下:
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第1 項措施: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這是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宣傳的總體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主動性,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站、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宣傳工作,普及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及具體操作規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稅務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編制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錄,自動鏈接并及時維護。二是整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操作規定,方便納稅人查詢應用。第2 項措施: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結合4 月份全國稅法宣傳月活動,以及稅務總局繼續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開展專項宣傳。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等方式,宣傳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第3 項措施: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稅務干部是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員,其政策業務水平對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較大影響,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關鍵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稅務干部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全程服務,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第4 項措施:將專門備案改為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動履行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今年2 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 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6 號)規定,查賬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目前,定率征稅小微企業辦理2014 年度年終匯算清繳時,仍然需要對“從業人員、資產總額”進行備案。
主要工作:稅務總局將進一步修改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讓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也通過填寫申報表有關“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欄次自動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報送專門備案材料,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
第5 項措施: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小微企業點多面廣,各企業情況不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度很大。稅務機關將依托計算軟件,幫助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級稅務機關通過核心征管系統或開發應用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稅務端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優惠政策,自動彈出適用稅率,協助計算稅款,顯示減免稅種和數額。二是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通過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使其享受稅收優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獲得感。
第6 項措施: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為讓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紅利,稅務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
第7 項措施:嚴格定額征稅管理。目前,對一些經營規模較小、核算能力較低的小微企業采取定額征稅方法,為規范定額征稅管理,保護納稅人權益,通知對此予以進一步強調。
主要工作:一是保證定額征稅的“額度”確定、調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進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規定時間調整小微企業納稅定額,嚴禁不按規定調整定額。
三、全年督查,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
第8 項措施: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今年稅務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主要是對各級稅務機關層層傳導工作責任和壓力,增強基層稅務干部的責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總局對省級稅務機關督查,把這項工作列為稅務部門2015 年“一號督查”事項,總局已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過報紙、網站公開督查情況。二是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列入各級稅務機關績效考評項目,嚴格實行績效考評,對不達標的省市,要按規定扣減考評分數。四是讓社會檢驗落實效果,今年三季度,總局將委托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第9 項措施: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 反映訴求平臺。一方面增強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內容和質量,另一方面,對于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遇到困難的,給予一個補救通道,同時,也反映基層稅務機關服務的情況。
主要工作:一是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稅務人員掛牌上崗,給小微企業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 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四、全面分析,盡力讓每一申報期間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工作能夠具體深入第10 項措施: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統計分析,掌握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真實數據,同時,也能夠進一步發現問題,更好地取長補短,保證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時、全面掌握小微企業各項減免稅戶數、減免稅額等數據。二是開展減免稅效果分析,查找問題及差距,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的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F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提高到10 萬元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小微企業優惠持續加力,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納稅人。3 月13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4 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為把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同時,為征納雙方提供一份內容全面、便于查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減少“文件套文件”現象,本公告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基礎上,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對一些具體管理操作問題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
二、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能夠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季度預繳環節不享受優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許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環節提前享受優惠政策,在匯算清繳環節再多退少補。這樣,讓小微企業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緊張,減少貸款壓力,增強其流動性。
四、查賬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
對于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五、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一是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二是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繼續采取定額征稅方法。
六、本年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對于本年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 萬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預繳時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對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本公告又適當放寬了享受優惠政策“門檻”。即: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果預計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其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例如:A 企業2014 年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 萬元,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A 企業預計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業條件,A 企業填寫預繳申報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八、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方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
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統一要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在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方面已經簡化了管理手續。規定:小微企業季度預繳不需履行任何手續,匯算清繳時應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履行備案手續。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將修改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征稅企業納稅申報表。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
九、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環節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產品
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當前經濟下行嚴峻形勢下,小微企業生存舉步維艱,銀行信貸投放趨嚴、趨緊使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是當下關注的重點問題。為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鷹潭市金融機構巧用“銀稅”大數據,搭建銀稅企互通平臺,面向誠信小微企業創新推出“稅易貸”業務,疏通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有效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一、“稅易貸”信貸產品業務發展狀況
“稅易貸”業務是基于大數據產品設計理念,通過對客戶歷史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針對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其他增信手段的融資難問題,根據不同的區域、稅種、客戶納稅信用等級以及在金融機構開立基本結算戶、納稅賬戶等情況,實行差別化的貸款額度設計,批量化營銷的一種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新型信貸產品。2015年9月1日,江西省建行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簽訂了《“稅易貸”業務合作協議》,2015年12月,鷹潭市建行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業務。
(一)稅務部門積極篩選推介客戶
“稅易貸”業務由當地國稅、地稅部門提供轄內稅務部門評級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并在名錄內通過對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情況的了解向對接銀行出具《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推介一批誠信納稅企業;銀行機構可對《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中推薦的企業進行再篩選,選擇符合本行信貸政策的企業,其中優先選擇A級企業,適當選擇B級企業。此外,銀行也可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通過前期調查自主拓展企業客戶。自2015年12月“稅易貸”業務啟動后,鷹潭市稅務部門迅速反應,第一時間提供了全市國稅系統的A、B級納稅客戶名單669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26家,B級納稅企業643家。首批推介企業12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1家、B級納稅企業11家,當月建行鷹潭市分行就及時對接企業2家。
(二)銀行機構穩步對接
“稅易貸”是建設銀行2015年創新推出的結合大數據,運用評分卡技術的“小額貸”信貸產品之一,是依據企業信用狀況對按時足額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的,用于短期生產經營周轉的可循環的人民幣信用貸款業務?!岸愐踪J”主要針對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群體,可向守信納稅人提供最高200萬元的無抵押純信用貸款??商峁┯行?年(含)的循環貸款額度,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自主支用和還款。2015年12月17日建行鷹潭市分行向江西某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信貸業務。截止2016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共辦理“稅易貸”業務25筆,金額合計1135萬元。
(三)風險監測及時跟進
銀行機構在辦理“稅易貸”業務時,貸前嚴格調查,重點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做到“三核”、“三查”、“三親見”。貸后管理遵循“以非現場主動預警為主,以差別化現場檢查為輔”的原則,包括主動監測預警、現場檢查等內容,定期向稅務部門采集企業納稅數據,通過納稅情況來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同時與企業主簽訂企業自然人保證協議,信貸資金出現風險時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稅易貸”業務實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有效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通過銀稅雙方“征信互認、銀稅互動”,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守信企業將優先得到銀行提供的專項信貸支持。通過“以信養信、以信授信”,引導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納稅信用,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能夠培養、擴大企業稅源,有利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讓更多守信納稅人特別是守信小微企業從中受益。
(二)有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開展銀稅合作、利用納稅信息為小微企業融資進行增信,是提升小微企業金融綜合化服務水平、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大數據,銀稅信息共享,銀行可以批量獲取優質小微企業客戶,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內容和形式,并提升信貸風險甄別能力?!岸愐踪J”作為創新型信用貸款品種,按銀行相關信貸政策規定,“稅易貸”客戶必須為在本行沒有任何授信業務的新增客戶,進一步拓展了銀行機構新的客戶源,金融信貸扶持更為普惠。且雖然“稅易貸”額度不大,最高授信僅為200萬元,但通過企業與銀行的信貸業務關系的建立、維護,在幫助企業逐步做大的同時也為銀行培養了潛在客戶。此外,“稅易貸”業務受理便捷快速,滿足了小微企業日常經營需求?!岸愐踪J”的申報審批與其他小微企業業務相同,在通過銀行機構篩選后,享受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稅務部門提供納稅證明,審批資料二級分行機構直接審批,同時由于“稅易貸”無需抵押,節省了評估時間,一般7~10個工作日即可放貸。
(三)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稅易貸”產品的推出對小微企業是一個福音,為企業在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在無需任何抵押的情況下,獲得銀行低成本融資?!岸愐踪J”目標客戶主要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為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的4~6倍,A類信用等級企業最高放大倍數可達5~7倍,貸款額度需求基本滿足客戶日常經常需求。資金價格為央行一年期基準利率上浮40%,相對于其他小微企業信貸品種上浮70%左右的價格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同時“稅易貸”為信用貸款,只需企業主及其配偶簽訂《自然人保證合同》,無需再辦理抵押、擔保,相應減少了評估費用,融資成本切實降低。
三、“稅易貸”業務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監測難使“稅易貸”投放較為謹慎
當前全國經濟下行形勢仍然較為嚴竣,信貸資產風險不斷顯現,“稅易貸”是無抵押貸款,僅用納稅信用擔保,加之企業主投資領域廣,風險大,銀行資金流向監測較為困難,銀行在推廣此項業務時仍十分謹慎。同時“稅易貸”業務是金融機構利用稅務大數據實現銀稅對接的全新業務,沒有任何風險防控經驗借鑒,銀行表示目前業務推進仍處于邊做邊看的模式,全面推廣還需要不斷摸索總結。
(二)銀行績效考核對業務開展存在“擠出效應”
當前金融機構面對經濟下行、競爭加劇、不良顯現的“三重壓力”,銀行業間對信貸人員風險績效考量更為嚴格,既要做大信貸增量,又要保證信貸資金安全,信貸業務實行“終身制”。優質信貸資源有限,信貸員對新增客戶較為謹慎,從績效考核考慮,銀行更偏重于保障重點優質的大客戶,傾向于向風險小、成本低、單筆收益高的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對小微企業貸款形成“擠出效應”,小微企業的信貸增量做大仍顯困難。
(三)政銀雙方協調配合機制仍有待完善
“稅易貸”業務政府部門只是在前期客戶篩選推介中由稅務部門參與,出具納稅證明,后期管理中介入很少,多數情況下由銀行獨立對貸款企業生產經營進行監測、跟蹤,對于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不如政府相關部門掌握全面,信息的不及時、不對稱對銀行適時跟蹤、監測信貸資產十分不利,給貸后管理造成一定困難。政府和銀行間有效交流與配合的不足,使“稅易貸”的信貸資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隱患。
四、進一步推廣“稅易貸”品種的建議
“稅易貸”是利用大數據,實現稅務機關與銀行部門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的重要舉措之一。作為新生事物,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問題。政銀雙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銀稅互動,讓“稅易貸”業務“既叫好又叫座”。
(一)設立風險補償金
建議政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市縣政府共同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設立為小微企業貸款增信的風險補償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依法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信貸資產損失由財政資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切實化解貸款風險,解決銀行后顧之憂。
(二)建立有效溝通機制
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金融機構與稅務機關,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在客戶推介過程中銀行機構要聯合稅務機關加大宣傳“稅易貸”品種,對感興趣、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政策輔導,跟蹤了解情況,及時了解企業信貸需求,實現企業與銀行的有效對接?!岸愐踪J”實施過程中,銀稅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公布企業納稅信息和銀行放貸信息,探討如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監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協調解決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共同負責對金融服務合作的監督、統計與評價。
(三)加強誠信獎懲機制
加大對誠信的宣傳,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制定“稅易貸”通報制度,通報銀行放貸情況、企業按期歸還情況,對誠信意識不佳、惡意拖欠貸款的企業點名通報,并采取取消或減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予以懲戒。建立有利于金融機構推廣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獎勵激勵機制,細化銀監會《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中對“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授信工作人員已依法依規、勤勉盡責的履行了職責的,在授信出現風險時,應免除授信部門和相關授信工作人員的合規責任”等免責規定,促使基層一線信貸人員放開思想包袱,切實推進“稅易貸”等有效服務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業務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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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小微企業 政策 成本管理
一、小微企業成本管理現狀及問題
縱觀我國小微企業的成本管理現狀,由于受到經營者自身的素質、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影響,其成本管理的水平仍處于相當落后,面臨管理不規范、融資難、效率低下、競爭能力弱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有些企業管理者獨斷獨行,為了打價格戰,在采購原材料和支付費用時候不開具發票,財務管理混亂;有些企業對于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不夠嚴格,生產經營過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嚴重影響了小微企業進一步的發展壯大。具體表現如下:
(一)家長制管理,成本管理隊伍人才缺乏、人員素質偏低
許多小微企業的家長制作風嚴重,在重要的崗位上,安排的多是自己家的親戚和朋友。很多情況下,遇到什么事情,只要老板點頭,不管制度是怎么定的,職員都可以按老板的方式處理。還有些企業老板也學過一些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度和條例在企業的墻上都有,但往往遇到事情的時候,這些規定就成了花架子,企業往往感情用事、賞罰不清、執法不嚴,使規定成為一紙空文。還有一些經營者,意識到企業管理的重要性,也引進了一些管理人才,對這些引進的人才往往工作分配并不合理,出現了一人多職、工作量大、任務繁重的情況,給職員的薪酬待遇也不高,沒有制定出嚴格的獎懲制度,影響了員工進行成本管理的積極性。還有一些小微企業,只能忙于生計,從而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忙于追求自己的短期利益,而無暇顧及企業的長遠利益和戰略發展問題。他們認為文化戰略是中大型企業的事情,自己沒有必要考慮文化戰略方面。正是由于小微企業不注重企業文化的建設,員工缺乏共同的價值觀念,對企業的認同感不強,從而造成個人的價值觀念與企業的價值理念的不一致,因而很難進行全員成本管理。
(二)沒有完善的成本管理的制度,影響企業的成本管理和決策
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人員少,老板的話就是制度,沒有一套規范的企業成本管理制度。一個企業的成本主要包括兩個:第一,企業的成本: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主要是指為生產產品所使用的原輔物料、煤水電、機器折舊、工人工資、生產期間產生的廢品損失。第二,企業的費用:指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小微企業也不例外,在生產成本中原材料采購、支出管理不嚴,主要體現如下:第一,小微企業在采購材料時,為了價格上的優惠,經常采購一些不開發票、不通過正規流程的材料,雖然價格上有點優勢,但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沒有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的成本費用雖然低,但在產品的成本計算上,無法保證成本的真實性。第二,在采購材料方面,該小微企業偏重于從某些固定供應商那里采購,這往往會造成原材料價格缺乏競爭性,造成成本偏高同時質量偏低的現象,從而使得原材料的采購成本提高了;另外,該小微企業在采購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方面因沒有制度約束,管理相對寬松,導致許多不實的差旅費也被計入了產品的成本。第三,在領用材料方面,該小微企業沒有建立科學的材料物資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制度,在生產過程中,缺什么材料,和老板打個招呼,直接去倉庫領,沒有必要的流程,致使原材料浪費現象非常嚴重。在企業的費用中,費用的報銷隨意性很大,有時老板或者老板娘就是出納會計,不管是家里的費用還是單位的費用,只要老板簽字同意,就可以報銷,沒有一套財務報銷流程。老板認為公司就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拿錢就怎么拿,自己的車輛和家里的裝潢費用都拿到單位來報銷,造成期間費用的不實也造成稅務上的稅務風險。如果老板想完成一個項目,也不經過投資性分析,盲目上馬,往往是花了一大筆錢,買設備、上馬新項目,結果產品賣不出去,造成很大的投資虧損。
(三)企業的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成本管理不嚴
許多小微企業不設專職的財務人員,出納由老板或者其他行政人員代替,總賬由代賬公司的代賬會計做賬,代賬會計幾乎不到企業去做賬而是到月底由單位的出納會計把整理的原始憑證送到代帳公司的代賬會計手上。代賬會計如果認真負責,做出來的賬務尚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有的代賬會計對實際經營情況根本不了解,只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這樣造成企業的財務數據嚴重失真,無法為企業的成本管理提供正確的數據。
二、如何加強小微企業成本管理
(一)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培訓,提高員工管理水平,保障員工待遇
小微企業的領導應充分認識成本管理的作用,把成本管理落到實處。首先,企業要加強對經營管理層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政策掌握水平,提高他們的經營決策能力、領導控制能力和企業管理的藝術,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其次,對員工進行專業的崗位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雖然從短期來看,培訓員工需要花費一定的資金,增加企業的負擔,但從長遠來看,崗位培訓能使員工盡快地適應工作,較好的完成本職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業績。企業員工也應該結合自身工作崗位,學習和了解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以保證與成本管理部門的良好配合。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能充分認識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加強成本管理意識,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成本管理全民化。作為小微企業的管理者,要充分考慮員工的自身利益,保障員工的福利待遇和自身的發展前景,使員工在企業中有認同感、有歸屬感。
(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和監督體制
小微企業管理者應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一個有財會、經營、采購、銷售、生產、技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成本管理小組,同時配備嚴格的下屬人員,開展質檢、統計、考勤、保管、核算、分析等工作。小微企業也要制定一系列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機制,實行獎懲制度,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要對成本管理人員經常進行專業培訓、知識更新再教育,借以提高成本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更好地為降低產品成本服務。然而完善成本管理的經濟責任制也是很重要的,一是制定成本管理規章制度,如各項基礎管理、成本約束制度等。二是明確各項成本的經濟責任,將責任落實到部門或個人。三是實行獎懲兌現。
(三)成立專職的財務人員保證成本管理相關數據的完善,做好成本基礎工作
完善企業的管理體制,成立專門的財務人員和財務部門,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體制,保證成本數據的真實性,財務人員對成本管理做到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對生產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相關數據進行跟蹤分析。通過對財務數據的分析,制定成本管理的建議和其他智能部門溝通,找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針對成本管理問題,提出建議,督促改進。
(四)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建立健全的原始記錄制度,對于企業尤為重要。企業應根據生產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原始記錄:第一,材料物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出材料的收、發、領、退等物流過程。包括:材料、物資驗收入庫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委托加工材料單、委托加工入庫單、超額領料單、退料單、材料物資盤點報告單、工具請領單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記簿和材料倉庫臺賬的記賬工作。第二,勞動工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職工人數、調動、考勤、工資基金、工時利用、停工情況、有關津貼等各項記錄。第三,工藝技術改動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產品工藝設計改動、工時材料定額變動等各項的記錄。第四,生產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產品從原材料投入至驗收入庫的過程。例如,工作命令單、原材料投料單、半成品領用單,以及半成品和產成品交庫單等,并做好產品投入產出數量管理和工時統計工作。第五,設備使用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設備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封存、調撥、報廢的情況。例如,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調撥單、在建工程驗收單等,并做好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工作。第六,動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根據各計量儀表所顯示的水、電、汽、風的實際耗用量,并做好能源消耗統計報表。企業應指定專職人員管理原始記錄,統一規定各類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寫、審核、簽署、傳遞、存檔等要求,保證原始記錄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財產、物資的計量驗收制度,并保持計量工具的準確性,對材料、工具、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的收發和轉移,都必須進行計量、點數和質量驗收。
(五)用好、用活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管理
近兩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上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更大。2011年11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有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22項收費。
2014年4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施行減半征收政策。在眾多的利好條件下,小微企業的經營者和財務人員,應針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
小微企業應與時俱進,實施成本管理工作,摒棄傳統的成本管理觀念,完善現代的成本管理觀念,不斷學習掌握成本管理的新理念,不斷地完善企業,促進自身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使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單位為江蘇稅聯信稅務師事務所南京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S].
一、增強財務管理的意識
大部分小微型企業都是由個體工商戶慢慢發展壯大,特別是微型企業的老板,往往同時兼任多個職位,既負責財務,又負責總務,平時老板就是唯一的財會人員。如果不懂如何規范地操作會計業務,便會導致資金的挪用、串項、私存,不分內賬、外賬。要想企業健康發展,必須重視企業的財務管理。
(一)增強自身的財務管理觀念
小微企業主要解放思想,摒棄傳統的觀念,徹底改變對財務管理的片面認識,對守舊的管理方式作出積極改革,竭力推行一流的管理方法與管理理念,真切意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規劃出符合自身條件的財務管理目標。
(二)選擇最適合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
小微企業應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并運用最恰當的財務管理方式。如今,網絡技術已經十分發達,小微企業可以選擇使用相關專業軟件或現代化信息技術進行科學的財務管理。
財務外包也適用于某些小微企業,可以使企業財務人員素質不高這一問題得到解決,同時起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作用。小微企業主應提高警惕,降低財務外包的風險,將財務外包的效益發揮到極致。而從現實情況來看,小微企業財務外包的主要方式依舊是記賬,相對來說,更高一層次的財務外包則很少涉獵。
二、加強財務制度的建設
小微企業受人力、財力、規模等因素限制,交叉重疊的內部控制機構職責劃分與設置現象也較為普遍。企業主應根據自身企業的特點及經營管理的相關需要,從實用方面和經濟方面出發,著重實施運作控制。
(一)明確各崗位職責的權限
企業應該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批準、財產保管、稽核檢查、會計記錄等。企業管理者應當合理設置財務會計及各個工作崗位,明確規定職責的權限,使其相互制衡,從而降低財務風險。
對出納與會計這兩個互不相容的崗位,應按相應的財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分派兩人分別擔任,同一人擔任同一崗位的時間也不能超出規定限制。同時,企業應加強會計的基礎管理,做到合法合規,相互關聯,賬目清楚,可以及時體現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為管理者進行科學的決策提供可靠參考。
(二)建立授權批準的控制制度
小微企業應在財務制度中,明確規定有關財務會計工作授權批準的權限、范圍、責任、程序等方面內容,企業內部的各層次管理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自己的崗位職權并承擔相關責任,經辦者也必須要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有關業務。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簡化,應該將稅務報表模式為作為財務會計報表體系的主體。
在小微企業當中,稅務會計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超過了傳統財務會計的重要性。因為在小微企業中,稅務會計不需要單獨設置獨立在財務會計以外的表、證、賬體系,只需在主要制作納稅申報表時,依據相應的稅法規定,對財務會計處理的收益內容作出調節。為了將應稅差異和收益精確反饋并可供查詢,小微企業可以添加輔助賬簿,詳細地記錄。這樣一來,通過輔助賬簿的差異調整,便可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加以銜接。
(三)建立內部審核制度
小微企業應嚴格遵守企業章程及相關制度規定,審批自身的財務收支。建立企業內部的財務控制制度并加以完善,讓財務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要做到有規可依,違規必罰,提高警惕,使會計信息的質量越來越高,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重視和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據實地走訪發現,大部分的小微企業權力十分集中,財務管理人員多由企業主的家族成員擔任,出納、會計等有關財務崗位大多也是由企業主的親戚擔任,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呈現“近親繁殖”的現象。多數小微企業缺乏知名度,對于高質量的財務人才缺乏吸引力,再加上部分管理者的觀念守舊,財務管理工作無法得到重視,從而導致大量小微企業沒有高質量的專業財務人才。
小微企業應該加強對各種人才的培訓力度,提高其專業技能。企業應該重點提高培訓的費用,將以往引進高級人才的模式,改為自我供給的模式。這對企業自身有諸多好處,因為人才的個人成長是企業所賦予的,其對企業有較高的忠誠度。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結合人才的特性,培養自身所需要的人才,使得個人技能對企業來說更具適用性與針對性。
四、積極拓展籌資渠道
大部分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融資難這一問題。近些年來,國家的金融政策與財稅政策都有所傾斜,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也有所拓寬,民間資金發展迅速,小微企業在融資方面的選擇應該越來越多。但實際是,當小微企業談到貸款時,仍一致認為貸款十分困難。
為解決這一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的難度,筆者提出如下兩點建議:
(一)改善銀行與小微企業間的關系
小微企業由于產品單一、規模小的特點,大多不會對外可以反映其經營能力的信息。因此,小微企業若想降低貸款難度,應在注重增強自身企業實力的基礎上,多向銀行進行公關宣傳,適量適時地公開有關信息,從而增強銀行的支持與信任。
小微企業還應與擔保機構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銀行往往會要求想要貸款的小微企業提供抵押或進行聯保,從而保證其資金安全。但大多數小微企業本身無法提供有效的聯?;虻盅?。若能和金融擔保機構達成合作,讓擔保機構提供擔保,那么銀行資金的風險也會大幅降低,發放貸款的顧慮就會有所減少,也就更愿意將錢借給小微企業。
(二)加大財政信貸扶持力度
過去談的中小企業實際上是個很寬泛的概念,我國絕大部分企業是中小企業,這造成目前扶持政策適用面太廣,最需要支持的小企業、微型企業反而被忽視。應該將小企業、微型企業從中小企業中劃分出來,為它們量身定做金融服務體系,解決融資難問題,減輕稅負問題,減輕小微企業賦稅。
小微企業應認真研究并用足、用活國家的扶持政策,爭取各級財政的支持。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小微企業的發展一直十分重視,采取了多項措施予以扶持,如企業發明專利、建設技術中心、安置勞動力、出口、納稅等都有一定補助和獎勵。今后應采取綜合配套措施,將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第一,依法運用財政扶持手段,確保財政對小微企業投入逐年增加,對小微企業專項資金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加大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規模,鼓勵各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資金投入。
第三,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政策,組建再擔保機構,提高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規模,對重點服務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績突出的規范型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
總之,小微企業是如今中國經濟發展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小微企業主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它們就能迅速地成長壯大,為中國經濟的進一步騰飛作出應有貢獻。
(作者單位為北京物質學院商學院會計系)
參考文獻
[1] 厲以寧.將小微企業劃分出來定做金融服務體系[J]. 2011.
一、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存在
小微企業在我國發展與建設過程中,由于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等部門的扶持,使企業的財務管理意識還比較薄弱,投入的資金不夠,管理水平不高等,導致產生一些問題。
1.意識薄弱
小微企業中的財務管理意識比較薄弱,導致其原因主要是小微企業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經聘請專業人員對小微企業實現財務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工作執行期間還只是一種形式,思想意識比較薄弱,一些小微企業的管理人員無法接觸到真實的財務信息。在小微企業建立初期,主要的經營和發展為市場開拓以及業務發展等,?⒂跋炱笠檔木?濟效益發展,沒有重點關注地方政府、銀行等一些政策,影響了小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并且,小微企業自身的文化意識比較薄弱,在網絡、電視等媒體上獲得的信息無法得以享用。
2.管理水平不高
小微企業在財務處理工作中,出現代賬公司處理現象,整體的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在資金、技術、人力等各個方面都與其存在較大差異。小微企業內部的工作環境比較差,沒有較高待遇,導致無法與大企業相比,也無法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在該條件下,利用第三方公司對財務進行處理。該工作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一些基礎性財務問題,但是一些工作還處于財務報表輸出工作中,不僅無法對其有針對性處理,也無法對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所以說,無法促進小微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也無法促進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形成。
3.信用體系缺失
小微企業中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體系,導致融資工作面對較大困難。小微企業在發展與建設下,其規模比較小,實現的業務比較單一,在經營與管理中,無法實現科學、合理化。小微企業在貸款期間,銀行對它的信用等級要求都比較高,在信貸期間,使用的手續都比較復雜。并且,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導致自身的管理水平無法提升。在這種發展情況下,不僅融資比較困難,也不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
二、基于大數據時代下云會計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
1.財務管理
小微企業中,最為主要的為財務管理工作,實現科學、合理的財務處理工作,能夠促進小微企業的更好的經營與發展。在對賬務處理期間,需要執行憑證處理工作,實現銀行記賬工作,能夠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執行。具有云會計平臺,小微企業可以實時與經營活動將信息進行上傳,保證能夠對其有效處理。在賬務處理工作中,小微企業需要對財務信息進行查看與監控,針對其存在的問題,要實施預警處理工作。當云會計在處理財務信息期間,發現存在信息不符合等現象,需要與小微企業進行及時溝通與交流。
2.稅務管理
小微企業容易產生的一個問題為避稅。因為小微企業的收入規模比較小,小微企業在積極發展與建設下,需要根據掌握處理工作,為稅務處理工作提供有效對策。在目前發展下,存有很多優惠政策,為了能將這些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將降低小微企業的稅負。在大數據發展時代下,利用云會計平臺,能夠對小微企業的稅務信息進行采集,通過技術處理工作,不僅能動態性的掌握小微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還能促進稅務處理工作的優化實施。
3.風險預警
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動比較簡單,但企業是經濟、技術、管理等各個方面的綜合發展。這些方面還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在云會計使用模式下,小微企業中建立風險預警,不僅能及時發現小微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還能為小微企業設置關鍵風險監測指標,促進風險預警模型的形成。在其使用下,既能對小微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有效分析,還能減少小微企業經營期間存在的風險。
4.融資活動
小微企業利用云會計平臺能夠獲取到融資活動中的相關信息,利用大數據技術,也能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處理,促進其有效儲存。小微企業的融資管理工作需要將數據作為支撐,并利用PaaS層為其提供數據,促進數據儲存與組件服務工作的執行。小微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是以企業的融資檔案為主的,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比,并實現智能化評估工作。利用有效的融資對象和給出的方案,不僅能利用云平臺實現與銀行、企業的聯系,還能促進業務執行工作的方便性與快捷性。
在稅收征納中,稅收優惠是義務免除型權利傾斜配置規范。稅收優惠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基礎上,直接或間接免除特定納稅人全部或部分稅款繳納義務的權利傾斜性配置方式。相對于其他納稅人而言,被免除的納稅義務實質上是降低了競爭成本,因此競爭力增強,從該意義上說,免除納稅義務實質上是為納稅人傾斜配置競爭權。
2014年4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并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國家頻頻出臺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切實保障了小微企業的利益,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壯大,是否做到了保障實質公平,本文從稅收權利傾斜性配置角度出發,以期分析小微企業減稅再擴大的實質必要性并對建立更完善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模式提出構想。
一、我國小微企業稅負情況
2014年《中小企業稅收發展報告》(下稱《報告》)是國內首份由國家財政部代管的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完成的較大程度上還原企業稅負情況的報告。報告包括了對18個省份5002家小微企業的調研。
(一)相比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稅負高
在樣本總量中,“較重的稅負”被認為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最主要的困難,占12.93%的比例?!秷蟾妗贩Q,小微企業的直接稅收負擔并不輕,就增值稅而言,小微企業和大中型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值稅/收入)比例大致相當。小微企業所得稅率的稅收負擔卻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甚至有接近一倍的差距。
小微企業雖然規模小,但從稅目上分析涉及的稅費種類與其大中型企業沒有特別大的差異。雖然總的稅率測算,小微企業是低于大型企業的,但他們承受能力很差,敏感度很高。多數小微工業企業受到會計賬簿不健全的限制,在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與查賬征收相比,稅務機關在核定征收時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所采用的核定征收方法和依據是否科學、合理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二)“遵從成本”隱性稅負壓力大
“遵從成本”的概念在《報告》第一次被提及,將“遵從成本”定義為“納稅人為遵從既定稅法和稅務機關要求,在辦理納稅事宜時發生的除稅款和稅收的經濟成本以外的費用支出,例如,人工、溝通等成本”。并且《報告》首度對國內小微企業遵從成本進行了調研和測算。其中,在5萬遵從成本以下的小微企業占37.91%;5萬到10萬元之間的企業在36.38%;10萬到20萬元的企業有13.07%;剩下12.64%企業稅收“遵從成本”在20萬以上。
上述數據結果僅僅是稅收的貨幣成本,由于小微企業規模不大,對稅收法規和納稅事宜相對生疏,因此還需要承擔一定的心理“遵從成本”。對于小微企業而言納稅程序過復雜,主觀隨意性強也增加了“遵從成本”的支出。根據“遵從成本”的特點加上相關數據的佐證,可分析得出國內平均稅收“遵從成本”與企業規模成反比,“遵從成本”負擔不均衡,具有累退性,企業規模越大,“遵從成本”占比越低。
(三)小微企業發展面臨重大瓶頸
我國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產品單一且集中,經營分散、管理經營模式簡單等自身局限性使其與大中型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尤其在經濟出現較大波動時,更容易受到沖擊。當前,在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勞動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的上漲,導致企業運營成本迅速上升。小微企業面臨著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用工荒、稅負過重等突出困難和問題,要想小微企業在內憂外患的困境中,健康發展并繼續壯大,自身不斷提升的同時,也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政策方面的扶持。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傾斜性保護配置不當的原因
雖然我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力度較大,但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享受優惠政策面窄、稅額抵等現象。權利傾斜性保護卻沒有使小微企業納稅人得到實質性優惠,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稅收優惠制度本身的靈活性、不確定性、限制條件多
由于稅收優惠制度本身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一些小微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政策處于不確定狀態,大部分的稅收優惠都需納稅人主動申請,行政機關審批來完成。而小微企業納稅人通常并不具備專業的稅務知識,對于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及時掌握,因此往往會錯過對稅收優惠的申報。
(二)增加制度運行的企業與社會成本
小微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在企業運營中增加財務成本來健全財物制度,這就會大大挫傷小微企業爭取稅收優惠的積極性。不僅如此,即使小微企業能夠實時了解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按照企業自身經營性質、規模主動申請稅收優惠,行政機關審批,在這樣的利益分配過程中,納稅人會考慮以支付少量尋租成本的方式來獲得大量的稅收優惠成本降低的利益。這樣一來,納稅人能夠支出在改進生產技術、培養優秀的人力資源的成本相應的減少,事實上分散了納稅人的成本,對納稅人自身會造成不良影響。
為了運作和推行稅收優惠制度,國家需要支出制度運行成本,這部分成本包括立法成本、行政成本和監督成本。稅收制度本身就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宏觀調控功能,稅收優惠制度又是稅法制度中最靈活的部分,稅收優惠制度的立法、修訂、廢止等都需要耗費社會成本,在適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同樣需要耗費大量成本。
(三)非稅收優惠者的競爭利益受損
上文中提及,從權利傾斜性保護角度看被免除的納稅義務,實質上是降低了競爭成本,納稅人的競爭力由此增強,從該意義上說,免除納稅義務實質上是為納稅人傾斜配置競爭權。非稅收優惠者作為隱性的利害關系人很有可能會加重稅收負擔。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制度正是由于各地出臺不規范,政策實施不透明,使得非稅收優惠者的競爭利益承擔受損風險,違背了稅法所追求的的實質性公平原則,有學者甚至將稅收優惠政策稱為“我國特有的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這顯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目標。
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傾斜性保護配置機制構建設想
(一)審慎安排稅收優惠制度的適用范圍
1.明確受益主體
厘清小微企業的范圍,從而明確稅收優惠政策受益對象。小型微利企業是小微企業在稅收政策上的含義。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有明確的定義。2011年7月,小型微型企業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得到了體現,定義了十六個大行業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標準。必須清楚地知道兩個“小微”是有區別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出臺扭轉了長期以來小微企業沒有明確口徑的問題。
2.限制適用范圍
為了盡量減少非稅收優惠者的競爭利益受損,防止某些不誠信納稅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稅收優惠享有權利的行為,在小微企業范圍內也應該限制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小微企業縱向來看相較于大中型企業來說競爭力相對不足,但是從橫向的角度來看,不同產業的小微企業之間需要國家扶持的力度是不同的。因此,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對于不同產業的小微企業也應該區別對待,對于自身激勵能力較弱,而國家又必須發展的產業或項目,國家應當加大傾斜性保護力度,在小微企業范圍內適當限縮。
(二)稅收優惠政策信息公示
為了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公開和公平性,政府應當采用各種可能的途徑將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和程序信息充分,以便于所有納稅人都有可能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不僅小微企業納稅人應當主動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時情況,積極主動申報,稅務部門更應該積極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比如多渠道開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多舉措并舉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輔導以及加強內部管理保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到位等。
(三)形成系統性稅收優惠政策
1.緩解融資難、租賃貴的稅收政策
融資難一直是困擾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國內信貸抽筋的大環境下,小微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企業就會面臨破產的風險。國家在給予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節流的同時,也應該為小微企業廣泛開源創造有利環境。通過制定金融企業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減免稅政策進而獲取免稅資格、免稅幅度與借款的小微企業借款成本相掛鉤的減免政策,從而減少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2.完善小微企業低經營成本的系統性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合理依靠當前“營改增”的有利契機,調整完善增值稅稅制改革,完整增值稅鏈條,減少因制度不完善而導致的小微企業稅負被轉嫁、重復征稅等問題。其次實行普惠制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應改革現有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的問題。最后可以探索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便利化征管機制,如由一個稅務機關征收所有稅費,減輕企業稅收“遵從成本”以及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可以考慮采用單一的綜合定額或綜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稅費。
3.提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形式豐富度
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直推陳出新,通過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種的組合利用,大大增加了優惠政策輻射度。單一的直接減免優惠方式已經不能滿足不斷發展的小微企業,減低稅率、放寬費用列支、直接減免、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加速折舊等多種優惠組合形式開始引起關注。
四、結語
本文旨在以稅收權利傾斜性的視角看待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小微企業的發展現狀、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出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傾斜性保護配置機制構,從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使其做大做強。本文的不足之處在于對于經濟性重復征稅、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銜接等稅法頗具爭議的問題未能細致分析,只在提出解決對策時捎帶提過,有不嚴謹之處。
王霞.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研究——以法律規范性正當性為視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