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05:46: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預算會計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部門預算方面,一切的支出和收入包括全部的預算資金,為此導致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不能有任何的遺落,必須反饋出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會計,例如,涵蓋在部門預算中的基建資金必須和其他財政資金相等,換一句話說想要真實的說明綜合預算,那么一切的基建預算收支都必須毫無疑問的囊括在部門預算里。在預算單位會計體系中匯集了所有的預算資金,有時不得不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的應付收支做相應的類別調整,因為在會計單位核算體系中會有特別的業務,導致必須對預算會計的會計科目進行新的設置,例如,對財務報表的結構進行調動,來滿足國庫管理制度和會計預算的需求。所以,重新組建會計體系,讓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要素交融是勢在必行的。政府采購資金的做法將成為預算會計核算內容的重中之重,財政部門將全部支撥行政企事業單位的一系列采購支出,其中囊括財政預算資金和其他資金。為此,預算單位的資金流向財政部門的現象也就應運而生了。某些工程的大額采購尾款支付是要經過漫長的保修期才能給予付款,這個現象的形成是因為政府在項目的施行、貨物采購的驗收與付款都存在時間的間斷。這些情況會導致現行的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在做賬過程中與實帳存在很大的差異,無法確切的反應預算單位的經濟項目。這些情況會導致財政部門的預算支出信息不準確,繼而真實的政府支出活動將被掩蓋。所以,只有改變現行的會計核算方法才能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事業單位定位會計核算方法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經濟市場為主導地位的大環境下,活動項目、性能也隨之改變,經濟活動項目比重越來越高,非經濟活動項目比重不斷的減弱,大體方向不斷向市場靠近,但又與市場有著微妙的不同,原因在于事業單位擔負著為社會提供需求的偉大使命。事業單位、社會團員、非企業單位(民辦)、各類基金會等在為人民群眾服務或提供管理的的出發點是基于社會效益,才按照財務資源等提供更好的、更多的服務與管理。他們的實質在會計中稱之為“非營利組織會計”,政府部門與這個組織的實質特性類似,但差別還是很大。所以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包含在非企業單位會計中,但又不可以統稱為政府會計。而讓利潤最大化,效益最大化、收入最大化才是企業的真正目的。這就是事業單位與企業和政府部門存在的差異。
三、現行行政事業單位
(一)學院內環境的改變
內環境發生的改變主要是教育、公共財政在體制上的改革以及籌資方式的改革。政府在過去的若干年中完全控制著高校的辦學體制,但是近年來教育體制的改革已經驅使其傾向自主管理。社會化的改革已經在后勤全面開啟,學費目前是全國各高校的重要經費,飛行學院由于擴招導致需要新校區的建設,貸款規模正在急劇的擴大著。部門預算近年來要求基本項目的收支以及后勤的預算都應獨立的進行核算,零余額的賬戶信息需要設置相應的科目。政府的制度管理下的款項的采購及其預算要直接付給供應商,業務也有更改。
(二)學院的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1.學院需要準確的核算出相關的收入和費用過去飛行學院所用的的收付實現制已經無法準確進行,有些尚未支付的債務需要承擔,但是報表以及賬簿卻無法明確的體現,這對于防范財務風險是十分不利的;應收的學費以及尚未收到的學費不能被提供信息,能提供的只是收入;有的收支是跨年度的,在實際首付現金時需要加以確認,但是無法分攤于不同的年度,這很容易導致結余不實或者是年中轉事項的錯誤處理。
2.減值和折舊在現行的制度中不適用于固定資產但這卻許多信息失真、相關的教育成本無法如實的被核算,固定資產被補償十分困難,無法被后勤使用。曾有關于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的試行監審辦法中提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是作為教育培養成本的一部分的,這與現制度大相徑庭。
3.事業單位相關的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導致飛行學院內部出現了兩個會計主體,即事業經費的核算和基本建設會計,這十分不利于基建和自建的成本以及資產核算,期末時高校是需要編制兩套報表的,每一套都無法反應資產、負債、收支的整體面貌。
4.會計的科目設置過于簡單也十分影響工作進行。
5、財務報表的體系是十分復雜的,如果信息量始終過于簡單也是影響報表質量的,導致報表不能完全紕漏信息。
二、預算會計與高校財務會計結合的具體模式
(一)會計制度和報告的分離
適當的分離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能更好地滿足教育領域的要求,預算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就需要分成兩套,預算會計仍然是采用現金制,財務會計則是采用全責發生,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提供成本信息和績效信息。報告環節需要分別提供,使用者對這兩者的報告的信息要求不同。
(二)核算的融合
在學院日常核算中,需要設計一整套科目體系,其中包括預算科目和財務科目,當遇到兩者有相同的業務需要處理時就按照財務會計進行核算,月末的匯總要結轉到預算的賬簿體系,當兩者處理的業務有不同時就按各自的體系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月末編制預算報表。
三、預算會計和高校財會結合的具體路徑分析
(一)預算會計體系的重構政府管理的現行規定
對學院預算會計的設置體系有明文規定。預算會計不需要在其體系下設置完整的賬簿,只要按照現金制反應收支即可,因此,預算體系需要設置的總賬科目有:收入、支出、結余、累計凈結余。
1.預算收入在收付實現制下確認的收入,確認口徑可以和財務會計的一樣,這樣一來報表編制輕松了很多。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對于高校的收益影響不大,是非財政性的,預算會計體系的收入可以按財務會計體系的收入直接確認,無須再做調整。在學院確認預算收入時借方可記“預算結余”,貸方可記“預算收入”。
2.兩者在支出的確認中存在差異,其中包括:固定資產的確認支出、在建工程的確認支出、無形資產的確認支出等方面。在財務體系中不會將這些確認為費用,在預算中卻不是。在固定資產的折舊和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前者確認為費用,后者不再確認為支出。如果飛行學院的固定資產是融資租賃的形式取得的,應該在支付時認定為預算支出。
3.無形資產所應用的實際情況不同攤銷方式不同,用于事業的價值一次攤銷,用于經營活動的價值分期攤銷。制度的改革后,統一了現有的會計政策,會計處理方法上與購置固定資產一致,無形資產的支出在預算支出中確認,確認后的預算支出應借記“預算支出”,貸記“預算結余”。
4.預算結余在預算體系中屬于平衡性的,反應預算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額,是在未來會計期間里可以使用的。5.累計凈結余科目所表示的是累計凈結余的數額。在年末學院應該講預算收入和支出的余額轉入累計凈結余科目,借記收入貸記累計凈結余,同時借記累計凈結余,貸記支出。結轉后收入和支出無余額。
(二)財務會計體系的重構
1.當購置固定資產時并不確認支出,而是需要資本化的相應處理,使用期間必須提折舊,記在當期的費用中。無論是用于什么性質的活動,取得無形資產不需要確認支出,直接進行資本化的處理。自行建造的固定性資產時需要進行資本化處理的,借方應記在在建工程,在工程結束時,需要轉到固定資產,記在建工程在貸方。
2.關于資產類也有相應的調整,原來的各項基金綜合的改為長期性、限定性、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分別反映長期資產形態的凈資產、有特定用途的凈資產、無特定用途的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需要用權益法。
4.費用類的科目需要分類,分別表示不同的支出用途,科目記做某某費用。為了方便反映關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總賬下要相應的設置二級科目。
四、總結
(一)預算會計的現狀分析
在我國,預算會計的從業人員已經超過了130萬人,占到了目前整個會計從業人員的1/3。同時,預算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也在不斷的提升,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各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的主管部門也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來加強預算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比如開設了會計專業的培訓班,一些大學也開設了預算會計相關的專業和課程,在預算會計領域一些擁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會計人員不斷涌現,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預算會計的質量。另外,在預算會計領域,會計監督和核算的基礎工作質量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目前預算會計人員之間、地區以及部門之間也經常性的開展一些聯審和經驗交流,這使得核算的質量以及報表的數據更加及時和準確,同時預算會計的監督作用相比之前,也有了加強。
(二)目前預算會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對目前改革開放中所出現的新情況,一些原有的會計制度也面臨著一定的問題,需要進行認真的審視。首先,現行的預算會計范圍比較窄,很難科學的反映出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運動狀況。目前的預算會計制度中,總預算會計中缺少對于固定資產的反映,這就意味著用來購置政府固定資產方面的財政資金,一旦支出,就消失在了公眾的視野之中,這顯然不利于財政資金的科學有效使用,也不利于財政的監督和科學管理。其次,收付實現制的預算會計基礎有著一定的局限性,無法科學準確的反映出政府的負債情況。眾所周知,收付實現制主要是以現金的實際支出作為確認當期收入和支出依據的,在這種記賬的基礎下,財政支出不僅僅包含了以現金為實際支出的部分,還包含了當期雖已發生,但是還沒有通過現金來支付的一些債務情況。因此在收付實現制下政府的一些債務很有可能被隱藏,政府的一些基本的財務情況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因此很有可能產生一些不良的結果。如政府可支配的資源很有可能被擴大,對于宏觀經濟的運行會產生一定的錯誤影響,同時還會在政府績效的評價中產生一定的偏差。再次,會計報告中信息缺失,缺少相應的透明度。雖然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預算會計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預算會計的發展仍舊不能滿足預算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我國目前還沒有實行財務報告制度,預算會計的信息主要是通過政府的預算和決算來間接的傳達給公眾和立法機關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債權和債務情況就很難得到真實而全面的反映。另外在報表編制的過程中,預算內外資金核算方法不統一,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二、公共財政框架下預算會計的改革思路探討
(一)建立和支出預算管理相互適應的公共財政的管理框架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公共財政的框架逐步完善,這使得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將會以社會共同發展的需要作為界定。在實踐中,一些單位不符合這顯示標準,則不應該納入到公共支出的預算范圍之內,也不應該繼續由財政對其進行經費的供給,對于這些單位來講,應該逐步的退出公共預算的范疇,進入到市場,通過企業會計的方法來進行核算。對于目前不斷增加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的非盈利組織,則應該明確的納入到預算會計的體系之中,這不僅僅有利于對各個組織規范化的進行管理,同時也有助于創造更加公平的環境,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與此同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應當開展必要的改革,將基建資金納入到會計單位來開展核算。
(二)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政府會計體系
實踐過程中,政府的會計準則理論結構重要是指在一定的會計環境中,基于會計假設、會計目標和會計原則所構筑的會計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構筑完善的會計體系已經成為了社會各方的共同要求,這同時也是日后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在公共財政框架下開展預算會計改革,應當強化政府的會計準則研究,盡快的制定出一套科學完善,有先后順序,并且概念統一的政府會計準則。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會計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應該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依據國家發展的現實情況開展具體的體系制定工作。
(三)完善政府財務報告和相應的審計制度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很少編制全面和完整的政府財務報告,這顯然不利于新形式下政府工作的順利開展。雖然目前每年都在召開政協和人大的會議,政府也做了相應的工作報告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但是這些報告除了預算執行報告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年度預算的收支情況之外,并沒有完整的、詳細的全年政府財務報告。所以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這有利于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加強群眾對于政府監督的作用,為構建廉潔、高效的政府打下良好的基礎。另外,還應該完善對于政府工作報告的審計工作,審計工作的參與有利于提升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督促政府官員更加高效、廉潔的開展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杜絕政府官員的和貪污腐化現象。政府財務報告審計體系的完善不僅僅有利于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同時也能夠使得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更加科學有效,因此審計報告畢竟要成為政府財務報告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構成部分。
(四)政府會計中應當實行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記賬方法
高校作為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傳承創新。為充分履行四大職能,高校相應開展各類業務,這些業務中存在較多涉稅事項。現在就高校主要涉稅業務分稅種做如下總結。
(一)營業稅
在2012年,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之前,營業稅是高校繳納的主要稅種之一。高校教育培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均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根據當前政策,除一些免征項目外(如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收入、食堂向師生提供的餐飲收入),高校營業稅應稅事務主要包括:非學歷教育和社會培訓、部分經營性業務(如不動產租賃)等
(二)增值稅
2012年,在全國范圍“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之后,高校研發和技術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等成為增值稅征收范圍。
(三)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其是一個小稅種,常常容易被高校忽略。目前高校在日常業務中的購銷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合同等經濟合同以及營業賬簿等均屬于印花稅征收范疇。
(四)所得稅
所得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對于高校來講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高校科研項目收入、經營性收入等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高校發放校內外人員工資、勞務等收入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當高校存在部分不動產對外租賃時,除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外,還需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均是對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屬于附加稅。
二、高校納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的明確性
在國家稅收體制改革以后,高校稅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來,高校成為納稅主體。但是針對高校的稅收管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度建設上并未完善,與其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還未系統化。高校收入來源呈多元化,涉稅情況比較復雜。高校收入中既有財政撥款和事業性收費等免稅收入,也有科研、對外培訓等應稅收入。針對多樣化的收入,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卻沒有一個系統性的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國家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非常清晰明確。但是針對高校,稅法規定高校科研收入、經營性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針對征收中的一些細節卻未做明確規定,比如如何解決收支配比,科研收入納入核定征收是否合理等問題均未明確解決。又如營業稅定,按規定,高校食堂出包收入業務屬營業稅應稅范疇(除滿足企業內部分配行為的三個條件外)。但是大多高校出包食堂服務對象僅限于師生,其收入屬于免征范圍,對免征稅收入另行再征營業稅又略顯不妥。再如增值稅身份認定問題,營改增以后,大多數高校的應稅(增值稅)收入均達到了一般納稅人標準,但是高校科研支出中幾無可抵扣進項稅額,無形增加了稅收負擔,也受到一些高校的抵觸。當前有的省份考慮實際將高校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也有的省份按收入規模將高校定為一般納稅人,這種差異體現了當前高校稅收政策的不系統性。由此可見,無論是稅收繳納還是稅收征管,明確的政策依據確實是高校稅收工作中的一個問題。
(二)納稅意識比較薄弱
長久以來,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多,很多業務屬于免征范圍。因此高校財務人員納稅意識普遍薄弱,高校不用納稅的觀念根深蒂固,自覺納稅意識未建立起來。同時,由于高校免征優惠政策間隔,并未統一歸集成一個系統,導致高校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掌握尺度欠缺。稅收優惠政策一旦終止或變動,容易導致高校產生納稅違規風險。比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將高校原有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廢止,這樣的相關知識未能普及到很多高校財務人員的認知中,容易帶來納稅違規風險。
(三)會計核算制度上存在
新高校會計制度頒布后,在高校會計核算上引入了更多的權責發生制,但是高校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未產生根本改變,收付實現制核算所帶來的收入成本配比問題仍然存在。高校會計反映的財務信息同以權責發生為主的稅收體制相融合仍存在一定問題。以企業所得稅為例,企業所得稅稅收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它在高校中的征收很典型的反映了核算基礎差異帶來的一些問題。按照現行規定,高校科研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高校科研項目收入在資金到賬時,按收付實現制全額計入科研事業收入,其項目周期多在一年以上,成本支出也應分攤在多年,并且,當前科研項目成本核算未實現全成本核算,因此在如何對科研收入征稅問題上,并沒有一個統一合適的做法。再如高校經營性收入征稅問題。現行預算體制要求,高校收支均統一納入預算,預算編制理念為大預算概念,強調收支兩條線;而從稅收體制來看,強調的是收入成本配比,由此造成了一種潛在矛盾,高校的經營性收入的成本核算難以實現,對其征稅也帶來難度。但是,高校日常事務中,經營性收入和非經營性收入實現均共用同一資產,難以準確界定折舊計入額。因此,對高校經營性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存在一些問題。雖然稅收相關制度曾提出對高校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折衷辦法,但執行中,仍受到高校的抵觸。這主要是由于核定征收率的確定并未形成共識,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如將征收率簡單定為10%,就等同視高校經營收入存在10%的稅前利潤,這種核定方法缺乏科學性,自然會帶來稅收征管的困境。
(四)稅收征管部門對高校認知有待加強
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對象多為企業等營利性組織,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高校等事業單位情況認知不深,對高校會計核算制度了解不夠,因此在征收過程中,怎樣準確解讀高校的會計信息,分析應征稅種都是稅收征管部門應加強的工作。
三、高校稅務工作改進建議
(一)完善稅收征管政策
稅務機關應針對當前高校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形成統一可行方案,最終擬出具體規定。這樣既有利于稅收征管,也有利于高校納稅管理。根據當前情況,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營改增后,高校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問題;高校科研事業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高校經營性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保持高校稅收優惠政策一貫性的問題等(如財稅〔2013〕83號在2015年到期后延續性問題)
(二)納稅管理
高校財務人員的納稅意識需進一步提升,納稅知識培訓應加強,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應針對性對高校財務人員開展稅收法規培訓,建立好稅收知識后續教育機制。同時,高校應加強日常納稅管理工作,各類納稅基礎資料應做好備份,應建立好良好的納稅體制,分稅種進行管理,做到會計信息準確提供納稅信息。主要落實到:做好票據管理(發票和非稅收據管理),從源頭區分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設置納稅備查簿,對一些小稅種做好登記備查;做好免稅備案工作。
(三)做好會計基礎核算工作
加強收入管理,財務人員應準確區分高校的應稅收入和應稅稅種。高校收入中除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學歷教育收入、住宿費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屬于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免征范疇外;技術開發雖也屬于增值稅免征范圍,但應辦理免稅手續方可;技術服務收入則無相應減免規定;同時,高校面向師生的高校食堂收入僅免征營業稅,未免征企業所得稅等等。完善會計核算體系,按規定,納稅人應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兩者應分別核算,否則將按應稅收入納稅,因此在日常核算中,在現行核算體制下,應盡量完善會計核算體系,避免營業稅納稅違規風險。
(四)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