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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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預算報表; 調整; 預算改革
我國現行預算法自1995年起施行,至今已經過十余年的時間。期間,我國開展了包括政府采購、政府收支分類、國有資產管理、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等各項財政管理改革。各項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國家預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外行人看不懂,內行人不明白”而頻遭詬病的預算法的修改愈顯迫切。
在新的預算法出臺前,為適應財政管理改革,作為過渡,每年的中央部門預算報表都要進行調整,而較之往年,2010年部門預算報表的調整幅度尤為大。本文試圖通過其調整內容探析新預算法中關于預算編制的改革方向,并對預算改革的其他方面提出粗淺的建議。
一、調整內容、調整原因分析及相應預算改革方向探析
(一)調整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列示方式
調整內容:調整了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列示方式,將“基本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2表)和“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3表)等錄入表中原列于“其他資金”下的“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調整為單獨列示,與“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其他資金”等并列。
調整背景及原因:在1995年頒布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已明確規定了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但在以往的部門預算報表中,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一直作為“其他資金”的其中項列示。這幾年,結余資金問題愈顯突出,據統計,中央部門截至2008年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余資金總規模比2007年還略有增長。如何減少結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是財政部近年來一直關注的問題,因此,在預算編制中,統籌安排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越來越重要。
為規范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2006年根據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分類和使用,明確規定了結余資金應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并特別規定了將凈結余資金全部作為本部門下一年度預算的首要來源,統籌用于本部門重點項目支出。
預算改革方向: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預算。在新的預算法中,預計會進一步細化編制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統籌使用的要求,協調預算管理和結余資金管理。
(二)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相關內容
調整內容:主要是細化了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預算,在“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3表)中剔除了“是否政府采購”列,將“政府采購金額”列細分為“貨物”、“工程”和“服務”三類,同時取消了“貨物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工程、服務采購金額60萬元以上才填報政府采購金額”的規定,要求只要項目支出中有政府采購預算,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填報。
調整背景及原因:我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由于《預算法》頒布在前,《政府采購法》頒布在后,因此《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都并未包含政府采購預算的有關內容。
雖然2001年起就已試編“政府采購預算”,但根據以前的部門預算編制規定,項目支出中只有“貨物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工程、服務采購金額超過60萬元”時,才在部門預算中填報政府采購資金預算。而項目支出中除基本建設項目和大型修繕購置項目外,大部分項目的政府采購資金支出都不會達到要求填報的金額,因此,每年項目支出中的政府采購金額都不能在部門預算中完整準確地反映,而只能是在第二年預算下達后,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這就造成了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脫節。
預算改革方向: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財政四項重大改革之一,財政部已明確2009年年內完成《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并著力解決目前法律規定上不協調、不明確、不細化的問題。因此,制定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法規,從法律層面上加強政府采購與部門預算的協調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從今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變化可以看出,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正越來越細化。預計新的預算法中會相應增加與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有關的內容。
(三)調整“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錄入12表)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錄入13表)
調整內容:在“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中,不再填報房屋和土地存量,車輛細化為轎車、越野汽車、載客汽車和其他車輛等四類,新增了單價2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存量及購置預算的填報,同時,在“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中新增了“2010年計劃報廢數量”一列。
調整背景及原因:全球范圍內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財政壓力增大,根據《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要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小轎車的購置,在2010年底前不得新建樓堂館所,因此不再填報和審核新增土地、房屋預算,并對車輛配置存量和增量預算進行細化。
近年來,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越來越重視,財政部于2006年5月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但現行預算法中并未包含國有資產存、增量預算等相關內容,造成協調國有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法律上的缺失。
預算改革方向:現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僅對國有資產收益的預算編制進行了規定,并未將國有資產存量、增量納入預算。隨著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將逐步提高科學合理編制固定資產預算的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管理和部門預算的有機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預計在新的預算法中會增加國有資產存、增量預算編制等有關內容。
(四)啟用“基礎資料庫”,刪除“單位人員情況基本數字錄入表”
調整內容:刪除了只需填列職工人數的“單位人員情況基本數字錄入表”,啟用了“基礎資料庫”。“基礎資料庫”要求詳細填報單位的實有人數、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的實際發放數。
調整背景及原因: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體系,此時,啟用“基礎資料數據庫”,加強各中央部門人員信息建設,可以為全面實行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科學、準確地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夯實基礎。
預算改革方向:預計新預算法中,基本支出的預算編制將全面實行定員定額,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二、預算改革其他方面的建議
(一)項目支出預算中增加經濟分類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2007年開始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建立了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但在現行部門預算編制工作中,只要求基本支出預算同時按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編制,而項目支出預算仍只按功能分類編制,并未要求其同時按經濟分類編制。這使得項目支出預算不夠細化,形成兩個方面的脫鉤:一是決算報表中“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反映了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的各項明細支出,決算是預算執行情況的反映,而現行預算中并未編制按經濟分類的項目支出,使得對預算具體執行情況的評判失去了依據;二是科研專項等項目在申請立項時,需向科技部等部門上報項目支出預算(類似按經濟支出分類),而這些預算在上報財政部的部門預算中并未反映,使得一個單位的總體預算與專項資金預算脫節,不利于預算執行中對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的控制。
(二)中長期預算與年度預算結合
除了在深度上不斷細化預算編制外,建議在時間上能加大預算的時期長度。各預算編制部門(單位)根據國家財政中長期計劃和本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編制中長期預算,在被批復的中長期預算基礎上,根據各年度具體情況,調整編制年度預算。這樣能加強財政對各部門(單位)預算的方向性指導,使各部門(單位)能在一個較長的時期范圍內統籌考慮預算的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三)增量預算與績效預算結合
我國目前實行的基本是增量預算,即在本年度批復預算的基礎上,預計下一年度的具體情況,對預算進行一定幅度的調增(減)。這種預算編制方法的優點是簡單、能保障預算的穩定性,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受原有費用的限制,容易造成預算中的“平均主義”和“簡單化”。
現在,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已相繼推進績效預算改革,即通過制定公共支出的績效目標,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實現對財政資金從注重資金投入向注重支出效果的轉變。我國近年來開展了部分試點項目的績效考評,為推進績效預算改革進行了初步探索。為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有效分配財政資源,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建議在條件成熟后,盡快全面推進績效預算改革,實行增量預算與績效預算的結合:基本支出實行增量預算,項目支出實行績效預算。
一、資金來源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年度資金總額度為1000萬元。**市財政局每年在“文化創作與保護”預算科目中安排資金200萬元,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800萬元。年度預算資金使用在經市人大審議批準后執行。
二、資金使用方向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為專項補助。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重點用于**傳統工藝美術人才和技藝保護,促進行業振興與發展。發展資金具體使用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基地和大師工作室的建設;
(二)技藝搶救、保護和創新;
(三)發放大師帶徒津貼,促進人才保護和人才培養;
(四)征集、收藏、宣傳、出版傳統工藝美術技藝資料和優秀工藝美術代表作品;
(五)組織工藝美術大師創作優秀作品;
(六)工藝美術方面的科研和產品開發;
(七)舉辦大師作品展覽會,組織參加國內外交流活動。
三、資金申報及撥付
(一)根據《**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規定,**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市工業促進局做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使用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凡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或個人,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只要符合資金使用方向,均可向**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提出申請,或通過市工業促進局工業發展資金網上申報系統進行項目申報,并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已申報政府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根據申請情況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初審,并提出下年度具體項目及專項資金預算,每年9月30日前報市工業促進局、市財政局。重點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核論證。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對項目進行綜合論證后,下達下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撥付到市工業促進局,市工業促進局與立項單位簽訂合同后撥付資金。
四、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負責對項目進度及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二)**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對使用**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有關單位進行日常監督。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市工業促進局匯報;每半年應向市工業促進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資金使用、項目效益等相關材料。
(四)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對有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責任。
五、附則
關鍵詞:國庫業務;監管職能;國庫監管
一,新形勢下國庫監管工作內涵和外延均發生明顯變化
國庫監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依法經理國庫,執行預算收支任務的過程中,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國庫資金核算和使用的全過程實施的監督和管理行為。包括對財政預算單位,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等部門在執行預算收支任務中涉及國庫工作以及與其緊密相關的其他業務進行的監督;對國庫業務機構辦理國庫業務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對轄內國庫業務辦理的合規性進行管理,對國庫資金風險進行防范控制等等。
國庫監管大體可劃分為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對國庫內部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部監管主要是對財政機關,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部門執行國家預算收支有關規定的監督管理。會計核算是國庫管理工作的基礎。因此,按照預算資金的時間流程,可以確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和下限,國庫監管工作范圍是預算資金收支整個過程中與國庫工作密切相關的包含于國庫監管工作上下限在內的全部工作。
國庫監管范圍上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國庫監管應該從經征收機關確認的預算收入資金從付款人賬戶劃出之時開始,此為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國庫監管范圍下限:按照《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下限,就是按地方預算,根據財政部門開據的庫款支撥憑證將預算資金撥給指定的用款單位。用款單位若不按預算合理使用資金,則主要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二,當前基層國庫監管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
(一)國庫監管法規制度相對滯后,不利于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是國庫監管工作的上位法規定不夠詳細,指導性不強?!吨腥A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對國庫工作規定的相關條文比較原則籠統,均未對國庫監管工作做出明確,詳盡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強,對實際監管工作開展發揮的參照借鑒作用不大。二是《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雖然對國庫的基本職責和權限作出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制定于1985年,當時的一些相關規定與當前實際情況不相吻合,有的甚至明顯過時,很難適應國庫監管新形勢的需要。三是國庫部門出臺的制度規章法律層次低,且不夠系統,外部監督監管約束效力有限。當前國庫監管的工作部署主要出自人民銀行系統內部,相關制度規定也僅限定在對國庫內控制度建設,國庫業務處理風險要害環節,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等國庫內部監管范圍內。國庫人員在對外監管工作方面縮手縮腳,甚至退化到了“柜面監督”的微小領域,形成國庫內部監管日漸嚴格,外部監管依舊乏力的尷尬狀態。
(二)對國庫業務機構約束激勵機制不健全,增大日常監管難度
隨著地方行政區劃的變更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整合力度的加大,基層國庫業務不可避免,但由于相關管理機制沒有得到相應完善,對國庫機構的監管相對薄弱。在管理權限方面,《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后,委托有關銀行辦理。依此規定地方財政部門在決定國庫業務機構方面享有重要的協調,督導職責,但由于人民銀行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屬不同行政序列,加之相當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國庫分支機構的設置是人民銀行自己的事,機構存撤和日常管理完全依賴人民銀行,互相協調,共同管理的工作變成在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內部唱“獨角戲”,工作的有效開展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經費撥付方面,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國庫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按受理各種原始憑證的筆數,以適當標準計付,具體計付標準和撥付辦法由上一級人民銀行與當地財政部門商定后,由當地財政撥付至人民銀行,再由人民銀行撥付至行。這就決定了在支付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方面地方財政部門應履行義不容辭的付費職責。然而,由于缺乏操作性好,約束力強的相關制度規定,加之部分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相對緊張,機構代辦業務費撥付不及時甚至拒絕履行付費義務現象時有發生,大大影響機構業務開展的積極性。
(三)國庫監管形勢日益復雜,面臨的挑戰更多
一是國庫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涉及面更廣。目前國庫業務涉及到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國土資源,環保,財監辦,社保,商業銀行等多個部門,國庫監管范圍隨之大大延伸,地方財政的國庫單一賬戶業務,國稅部門的出口退增值稅業務,財監部門的一般增值稅退稅業務,地方財政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業務,地方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征繳業務,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業務等等,都是政策性強,牽扯面廣的業務,業務處理稍有不慎,就會給國庫工作質量帶來負面影響。二是國庫政策性資金受到商業占的可能性更大。隨著商業化經營意識的增強,國庫經收處受利益驅使,延壓稅款結算資金,以適當方式增加預算資金結算周期的傾向更加明顯,截留甚至挪用資金現象屢禁不止,國庫結算秩序不能得到很好維護。其他如地方財政以“往來款”方式將大量財政存款從國庫劃至在商業銀行開戶的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形成客觀存在的“第二國庫”,已經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被大量人為滯留在各家商業銀行機關團體存款賬戶不能及時入庫等行為,大大削弱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預期效果。
(四)監管主體間溝通協調不夠,監管效率大打折扣
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對國庫財政性資金征收,報解,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管,國庫,財政,征收機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均有一定監督管理權力,不同環節有不同的管理部門。實際工作中,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重心更加側重于督促各征收機關完成預算收入入庫進度,側重于預算單位按預算使用資金,至于預算收入資金在入庫過程,以及國庫資金在地方財政存款賬戶上滯留情況,則很少問津;征收機關重納稅申報,輕稅款繳納。財政部門,征收機關,國庫部門各管一段,互不相干,職責權限的劃分不盡明晰,客觀上造成了各部門都應對國庫資金進行監管,但又都不能徹底實施監管的“可管可不管”的不正常局面,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現象并存,職責既存在交叉又有斷檔。各部門間缺乏政策溝通意識,加之尚未健全穩定的定期信息交流溝通機制,相互之間對其他部門政策規定知之甚少,監管合力難以有效發揮。
根據國務院《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要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財務管理中的基礎地位牢牢確立起來,形成以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會計集中核算作為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益嘗試,對于加強財政收支管理,規范財經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在會計集中核算體制下,財政部門資金撥付到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造成部分資金閑置,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財政資金沉淀問題;同時,也存在財政收支不透明、地方和部門利益強化等問題,權力缺乏有效監督,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綜合運用國庫集中收付和會計集中核算,對所有財政性資金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規范收支行為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會計集中核算作為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益嘗試在全國很多地方得到推廣,淮陽縣會計集中核算改革始于2003年9月,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類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實行“集中管理,單一賬戶,分戶核算”,將縣鄉兩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納入的資金范圍包括:財政供養的行政經費、事業費及專項經費、上級撥款、預算外資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韭毮苁牵涸陬A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不變的情況下,集中辦理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成效
1、規范了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實行集中核算前,部分單位會計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有些單位沒有專職會計人員,會計基礎工作十分薄弱,賬戶設置比較混亂。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在公開、透明的操作環境下,對所有的會計業務按照統一、規范的核算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保證了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有效性。
2、強化了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了腐敗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核算中心賬戶,在中心人員的公開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得到增強,一些不合理、超標準的支出明顯減少,許多單位在辦理有關經濟業務前,先向中心咨詢其合理性、合法性,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消滅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通過中心人員的日常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和中心的審核標準,認真審核每一筆支出。四年來,淮陽縣會計核算中心共拒付各種不合理開支3896筆,金額達3678萬元。經過會計人員的嚴格把關,嚴肅了財經紀律,預防和遏制了違法亂紀行為。
3、會計集中核算的成功運行為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改革的縱深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會計集中核算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了準確的信息和基礎的資料,也促使單位嚴格執行預算,保證其支出的有序性、計劃性;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為政府采購的縱深發展提供了發展的空間,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是核算中心審核的重要依據,凡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的物品或勞務,預算單位違規的,核算中心將予以拒付,凡部門預算中沒有納入的采購項目,單位自行辦理的,核算中心將不予報銷。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購真正實現了采購權、物品使用權、資金撥付權三權分離。
4、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改變了原單位會計核算普遍采用的手工記賬方式,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加快了“金財工程”的建設步伐,提高了工作效率。核算中心20名工作人員,承擔了原來367家單位530多名會計人員的工作任務,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當前財政國庫管理體制存在問題
1、缺乏規范的預算管理機制,不利于核算中心進行有效的監督
目前,縣級財政部門實施的部門預算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各預算單位在預算支出方面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而預算對各單位實際支出的約束十分有限。在集中核算體制下,主要履行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職能,核算中心對各預算單位支付的申請是否符合預算執行具體要求,以及占用何種經費指標不是了解的十分清楚。核算中心會計不直接參與預算單位的業務活動,對報賬支出的真實性很難把握,單從票據規范性、合法性來判斷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是不嚴謹的,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2、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購機制,集中核算的優勢難以充分發揮
在預算單位經費支出中,采購支出占較大比重,也是難以控制的方面,對預算執行影響很大,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好采購經費的發生,是預算管理的重點。目前,從全縣政府采購總的規模和數量上看,行政事業單位的物品采購、服務采購等雖納入政府集中采購,但采購行為呈現隨意、零星和規模偏小的特點,不能完全發揮集中采購的效果,沒有形成規模效應。
3、經費開支的執行標準不規范,不利于核算中心協調和平衡各種財務關系
目前,縣級財政的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對各單位經費供給十分有限,一些單位執行的經費開支標準遠遠落后于實際,各類預算單位執行不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標準,或者沒有按經費開支標準執行。
(五)現有國庫人員素質偏低,難以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
從人員數量方面看,目前在一個地級市中心支庫管轄范圍內,國庫經收處一般超百個,多則數百個,而基層國庫人員定編一般只有10多人,完成日常核算報解任務尚十分緊張,更無法對屬地國庫資金合法合規情況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從人員素質情況看,當前國庫工作對內部控制,資金安全和風險防范的要求更高,懂金融,懂財政,懂稅務,懂核算,懂調研,懂監管幾乎成了國庫工作人員必備的基本素質,然而,當前從國庫干部隊伍遠遠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國庫業務量成倍增長,使多數國庫人員整日忙于日常核算業務工作,參加脫產學習,培訓的機會極少,人員素質與業務形勢發展要求相比差距較大,國庫外部監管工作尤顯乏力。
三,提高國庫監管工作效率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立法
建議結合國庫工作的發展狀況,對《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關于國庫監管工作的內容進行重新定位和完善,站在不斷提升整個預算執行效果的高度,充實,豐富各預算執行部門在配合國庫部門業務開展中的職責作用,有效提高國庫的外部監管工作效率。合理確定各預算執行部門和商業銀行在預算資金收納,報解,入庫,支撥等各個環節中應負的主要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獎懲處罰機制,體現立法功效。
(二)樹立財政在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絕對權威地位,規范各預算執行部門的業務操作
一是真正維護地方財政部門在國庫機構選擇上的決策權力。充分體現地方財政部門對國庫業務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本著利益共享原則,在充分謀劃財政管理預算工作,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合理考慮國庫機構的經濟利益,使其權力,義務與經濟收益趨于平衡,對等。調動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積極性,使其對地方財政真正負起責任來,從而實現財政,國庫,銀行等部門的利益雙贏,多贏。
二是全力加速財,稅,庫,行橫向聯網推廣進程。最大限度地減少預算收入入庫中間環節,加速預算收入無紙化辦公推廣速度,取消紙質憑證在征收機關,納稅人,銀行,國庫等部門的低效傳遞,以橫向聯網的強大功能優勢,影響國庫經收處及早撤出納稅大廳,削減預算資金在途風險隱患,提高國庫監管工作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庫款支撥電子化推廣進度,積極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范圍。推廣財政庫款支撥業務在財政與國庫部門之間的遠程控制與操作,實現庫款支撥業務電子化,無紙化。充分利用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功能優勢,實現庫款按預算直達最終用款單位。逐步變商業銀行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為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受理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面,取締財政集中收付中心中間業務操作,消除預算資金在商業銀行的人為滯留,為區支庫業務最終收歸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經理創造先決條件。
(三)加強財政,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的政策溝通與配合,規范業務操作
一是建立法規,政策溝通機制。地方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發揮在預算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管理作用,加強與上級財政的政策溝通與聯系,保證財政政策執行效果;組織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之間的政策傳輸與輔導,在加強國庫外部監管方面多傾聽國庫部門的建議和呼聲。最大限度地讓國庫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獲得相關部門最新的政策,制度信息,以增強國庫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增強預算管理政策公眾透明度和國庫信息反饋的及時性。國庫監管工作的作用范圍可上至國家機關,下到普通百姓。特別是退庫業務,政策依據繁多,涉及各類經濟主體,國庫,征收機關,納稅人等各方需要有統一的政策標準。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利用各種網絡,媒體優勢,搞好對服務對象的政策宣傳,增強預算管理政策的透明度,合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在提升國庫服務水平的同時,增強國庫監管工作力度和實施效果。
(四)搞好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
首先,定期舉辦橫跨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業務的高層次國庫業務培訓。把加強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國庫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工作制度化,以增進國庫工作人員對國庫相關業務知識和各項政策的認知程度。
其次,合理利用國庫業務交流網絡平臺,拓寬國庫工作人員異域業務交流領域。定期梳理國庫規章制度,建立內控制度交流機制,實現國庫工作人員智慧共享。打造應急業務快速反應團隊,為全體國庫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遠程即時業務支持。籌劃國庫監管電子預警系統,實行國庫監管站位前移,發揮事前監管群體優勢。
參考文獻:
[1]黃紅梅,2005:《當前國庫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武漢金融》第3期。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化;管理模式;建議
國庫集中收付的建立,首先國家可以有效的控制、調整資金,集中資金合理化使用,解決了財政資金滯留、預算資金滾動慢等問題。其次加快了政府資金周轉速度,有助于國家實現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減輕國家政府財政資金的浪費。
一、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意義
1.有利于政府財政對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還需加強除財政撥款以外的資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實行加強了各預算部門的資金管理,進一步細化到具體項目和使用部門,保證了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的效益性、準確性,從而實現辦公現代化、傳輸網絡化和決策科學化。
2.有利于政府對預算部門的資金管理,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對部門資金支出規范化管理、合理化管理,通過國庫單一賬戶對預算部門的資金集中管理,解決了以前政府資金撥付慢的問題,解決了一級或本級預算部門收入、支出過程中的繁瑣,加快了預算資金撥付速度,使預算指標按年度準時完成。
3.有利于政府對財政預算部門的監管,同時可以提高整個財政管理的目標、職責分工、責任明確、同一安排、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將部門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使各預算部門和財政資金有效使用,充分落實到位。
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對政府管理模式的影響
1.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需完整細化、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各項資金要細化到具體項目和使用部門,綜合考慮增減變動因素,使各項收支數據科學合理;根據《預算法》的條例;規定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顚S?,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對于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給以安排;但并沒有系統、準確指出預算部門資金模塊不應逾越的類、款、項,在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并未實施監管預算部門賬戶發生剩余的資金調動;期待進一步落實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法律體系。
2.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如《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的稅收征管理法規、《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政府把非稅收入也納入預算資金管理,由此可見,以上方面的落實將使得政府資金管理規范細化,提高了法制化水平,需長期堅持管理和使用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尤其是財政和金融部門對預算部門控制方式實現了行政干預為主的制度化管理,使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成為政府具體管理的模式,政府管理模式應適應市場宏觀經濟體制的要求。
3.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設不夠規范,信息系統建設不夠健全,由于使用的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運轉慢,給財政和預算部門的工作帶來了影響,國庫集中收付系統需完善管理操作系統,才能體現政府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需要各預算部門從原始手工作業務轉向計算機處理業務,相應地促使財政各部門與預算部門網絡化,如果計算機網絡實現不了全面應用,就會影響政府指標的下達,預算部門計劃的完成,因此,通過信息網絡管理系統使撥付、匯繳、支付資金實現高效和安全運行。
三、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措施及建議
1.國庫集中收付與政府部門和預算部門是相互關聯的,各部門按照《預算法》嚴格編制預算,預算指標下達及時做出用款計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進行資金劃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各項目的商品服務支出所需撥付的資金數額,因此預算編制、計劃上報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有利于預算指標的執行完成,防范和制止預算執行中的不規范做法,便于預算審查和監督;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既要安排好預算資金,也要利用好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資金,保證各項資金合理、科學應用。
2.國庫集中收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流轉速度快、支付程序簡捷,各預算部門有資金的直接支付配權,可是收付制度還不能滿足政府支出的絕對科學合理、確保??顚S?;在政府采購中有可能無法制止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所以在采購過程中應遵循《政府采購法》、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支付職能的重要保障,應增強采購過程中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和有效整合。
3.為確保財政資金有目標的規范管理,組織監督檢查、財務審計、項目驗收、績效考評,保障預算資金有效和使用,各地各部門加快支出進度完成預算指標,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全面激活存量資金,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進一步加強財政人員素質管理,通過業務培訓,考核評比,增強敬業精神,激發工作動力,加強政府部門及預算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制定實施有效細則或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實施辦法,為國庫收付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完善基礎制度。
參考文獻:
孫利斌.試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建立管理模式及影響,2012(1)
2016年,__縣財政局將繼續以法治財政標準化建設為抓手,著力提高財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深入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是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明確規范性文件制定要經過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局長室討論研究、公開、備案等程序,同時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后評估工作,保證規范性文件合法、規范;創新科學、民主、公開、規范的決策機制,重大決策事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積極開展財政政策后評估工作,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實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對在決策中違反規定、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加強財政業務管理。嚴格遵循新《預算法》規定,完整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痤A算等四本預算;建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制度,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創新資金分配機制,清理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嚴格實行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申請、審核承諾責任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擴大績效評價范圍,強化預算績效評估結果的運用;全面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對財政資金運行的實時動態監控;全面推行縣級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決算公開工作。深入推進財政部門辦事公開。妥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答復程序,落實法律審核。
三是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積極開展行政指導和行政調解工作,開展行政行為風險提示,將行政行為缺失和法律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繼續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提升執法質量;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堅持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法律培訓、考試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知識、法律知識更新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健全全面監督機制,依法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研究制定全縣財政“七五”普法規劃,確立財政普法的目標、方法、步驟和安排;突出普法重點,提高財政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處理事務的水平;組織學習即將出臺的新《預算法實施條例》等財政法律法規,推動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法治化;繼續開展財政宣傳月和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實現惠民普法、科學普法和精準普法,營造濃厚的財政法治宣傳氛圍;落實黨組中心組每季度一次學法活動、新錄用人員崗前法律考試制度、中層干部任職前法律考試制度;組織鄉鎮財政干部開展基本技能學習競賽活動,重點學習基本財政法律法規和鄉鎮財政基本業務;堅持網上學習和學法筆記本使用相結合,同時加強學法情況督查,促進學法行為常態化。
關鍵詞:深化;投資評審;政府審計;區別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隨著財政投資評審范圍的不斷擴大,財政投資評審與政府審計在財政投資項目建設中相互交叉,雙方的職能和作用上認識容易產生混淆,下面就二者的區別做一下淺析:
一、行政法律的依據不同
財政投資評審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七十一條“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部門預算收支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考核?!闭畬徲嬍且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钡谑鶙l“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職能不同
財政投資評審和政府審計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在政權的運行過程中有著各自的行政職能。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部門為了加強自身行政管理,為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而設置的內部審核機制,其審核結果只為財政支出服務,給政府投資決策和財政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被審建設單位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財政投資評審與審計相比是一種相對單純的工作。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部門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和竣工決(結)算以及一些財政性專項資金進行評估與審核的活動。審計機關主要對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二者較容易交叉的部分是在對國家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上。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法》有關規定,有權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從審計工作的定性上,它屬于事后監督,側重于財務審計;而財政部門內部的評審機構是根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對財政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決算進行評審,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額,評審工作貫穿政府投資監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從評審的業務發展方向看它更側重事前監督管理,為財政預算管理科學性提供技術保證,是財政管理工作的內在組成部分。通過預算評審,及時發現和糾正建設項目預算分配中的偏差,為審核項目支出預算和合理確定項目投資額提供科學依據。
某種意義上,財政投資評審是審計關口的“前置”。審計作為監督部門,是運用一些專業的技術手段,對被審項目進行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往往是在對工程完工時才進行審計,只審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一大堆數據資料,忽略了現場跟蹤、嚴謹、細致的評審,對被審的工程量和當時的價格形成都不可能做到精準,更說不出隱蔽工程及簽證工程的量的變化,故難以確保審計結果的客觀、準確和公正。但財政投資評審就填補了審計的這些缺陷,使評審更能貼近實際,更能讓多方接受。
三、側重點不同
財政投資評審對財政支出的項目側重于三個方面,有別于政府審計。
首先,要嚴格從源頭控制資金的流動和使用,執行“先評審、后預算;先評審,后招標;先評審,后撥付;先評審,后批復”的“四先、四后”原則,在項目建設之初財政評審就參與進來,確保項目施工合同不得突破該項目所批復的標準,對照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發改委的批文、施工圖紙等逐一對照,嚴控工程預算造價,保證預算的準確性。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堅持三點,一是在開工前將征遷工作做實。征遷工作牽涉面較廣,范圍較大,所以必須堅持真實性第一的原則,逐戶落實,做到精準,不留遺漏。二是加強對項目的技術評審。由于大部分建設單位均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而設計的部門只要設計完就行,沒有本著節約、實用的原則,很多項目就出現了高價低實用、高成本低需要的情況。所以必須對這些項目實行技術評審,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商量,把一些不實用的項目去掉。三是堅持原則把握好建設工程的規模和標準。有些項目在裝飾過程中設置一些花俏但不實用的項目,所以在預算評審時,要將這些項目單列出來,與建設單位商量要求改成實際所需項目。這樣減少了資金的浪費,也同時防止奢侈浪費,使資金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全過程、全方位跟蹤評審,堅持凡評審項目必須深入現場踏勘,摸準第一手資料。在施工中認真核實施工方安案和施工工藝,及時跟蹤管理,深入調查,做到客觀公正。
四、 審核結果的效力不同
預算是通過控制組織的收入和支出,約束激勵組織的行為,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的一種手段。英國于1781年通過《統一基金法案》,將所有政府收支都納入財政收支計劃管理,標志著現代預算制度的誕生。預算管理從最初的計劃、協調功能,發展為兼具控制、激勵、評價等功能為一體的貫徹組織目標的現代管理機制,在組織的經濟活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科研單位預算制度改革,在順應這些預算改革路徑的基礎上,還實施了一些局部的、具有自身特點的制度變革與調整,如全口徑預算制度、集中采購制度、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結合制度等,預算制度及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建立實施,為促進預算保障效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仍有一些痼疾難以消弭,這些問題有的源自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松馳走樣,有的源自制度設計的效率損失,但即便一個形式設計完美、實施過程嚴格的預算制度,也難以避免由其本質特征所導致的缺陷。
二、當前科研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科研單位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科研單位財務管理的預算本質上在一定時期內為達成科研目標,依據國家之施政方針,以科研單位整體資源與負擔能力為評估基礎,所預定的科研經費的收支計劃。目前,我國用于規范公共預算的法律法規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蒲袉挝辉谶@些法律法規及《教育法》的規定下進行科研單位財務預算,但是往往缺乏較為細化具體可執行的措施和條例,很多科研單位自身也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規范科研經費和財務預算。
(二)分配機制混亂導致的多頭管理往往在科研財務預算出臺之前,各個部門的博弈十分復雜,看起來形式豐富多彩,種類多樣,但是事實上,這種多部門博弈以及多頭管理導致了諸多混亂。多頭管理這樣的預算體制,使得預算權力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成為空談,從而給者有機可乘,腐敗現象也就難以杜絕。當公權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際,利用公權尋租的腐敗現象就“理所當然”地應運而生了。在多頭管理體制下,部門之間圍繞權力和利益的博弈,絕不是“零和博弈”,部門之間討價還價。但是多頭管理下,誰都有責任,誰也不用負全責,這樣一旦整個系統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主體。
(三)科研預算執行監督缺失科研財務預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執行,政府對科研部門的審計包括財務管理審計和合法性審計、效率性和經濟性審計、計劃績效審計等種類。按不同的標準又可將政府審計分為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等。政府審計基本上包括調查、審查和報告三個工作階段。但是當前我國的科研預算執行過程中問題重重,更重要的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相關的審議是粗線條的,普通公民難以看懂,看似公開的預算,其實是一種秘密,預算執行中的腐敗問題難以規避。
(四)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在當前我國科研預算的公眾參與中仍然存在參與廣度不高的問題,很多真正的利害關系人沒有能夠參與到這個過程,也就是“被代表”的現象較多。在利害關系人的選擇過程中也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但是這些代表在科研經費公共預算決策上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常常只是通過價值偏好和情感訴求的表達來對方案施以影響,代表性其實是不夠的。所以,在很多公共預算中公眾參與的角色常常出現錯位,普通公眾更是“缺場的”,被排除在了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之外。
三、基于預算管理視角下的科研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設計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從本質上乃是一種“契約”(contract),其本質意義是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的一種合意,這種合意主要體現在人們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或利益,而把一部分原本屬于自己的天賦權利讓渡出來,形成規范性文本,作為人們的行動規則。在“社會契約理論”的核心觀點里面,法律契約并不是讓人們迷失自我,相反是為了更好的實現自我價值。這事實上就是要求對科研單位財務管理公共預算進行新的規范的統一的權威的立法。
(二)構建科學的科研單位財務預算決策體制具體到科研財務預算中,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公眾的共同參與,各自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同時網絡式的結構還要求財政、稅收、會計、審計等部門聯動?;镜牟襟E如下,為達到施政優先次序、目標及政策所從事的資源配置;通過稅收和借貸(公債)籌措預算財源;通過與貨幣政策的協同,以預算展現的財政政策穩定經濟發展;促使相關單位對預算資源使用達到效率、效能的運用責任;控制支出的合法性、確實性并與政府決策相吻合;提供不同層級間資金轉移的機制;作為預算計劃的科研財務預算管理的工具;經由相關主體監督使其計劃實施更具經濟、效率和效能。
(三)完善預算執行監督機制可以綜合運用會計對預算進行分析、記錄、匯總、評估和說明科研單位的預算管理及執行狀況。定期形成財務報告并公諸于眾,它是衡量科研財務績效的依據,了解財務狀況的判定標準,分析工作業務成本的工具,判斷財務合法的依據。一個高質量的財務報告應符合及時性、內容的公正性、適用性、可信性、可比性、中立性、物質性、連貫性、內涵的豐富性等基本要求。同時,要加強對科研預算的審計,在科研單位財務管理當中,審計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審計提供了可信的獨立裁決,使財務報表合法,同時指明了科研單位管理者履行職責的方式;通過審查程序、管理和政策或計劃管理,有利于組織效率的提高,同時審計也可以發現科研單位的預算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