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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碳排放現狀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文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兩批低碳試點城市(共36個)為研究對象,基于其2005-2011年間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數據總結其碳排放水平,從區域分布、經濟水平和人口規模三個方面分析了全國范圍內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現狀。通過“十一五”期間碳減排成效和“十二五”期間碳減排目標兩個方面分析了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現狀,并推測了低碳試點城市2015年的碳排放水平。研究顯示,“十一五”期間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11年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各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從東部到西部逐漸升高。人均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低碳試點城市中92%的城市的人均CO2排放高于全國水平。而隨著城市常住人口規模的擴大,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逐漸降低,人均CO2排放卻隨著城市常住人口規模的擴大呈U型分布,其中大型城市的人均CO2排放水平最低。同時通過與同類地區對比分析,研究表明試點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和減碳目標普遍優于同類地區。除直轄市外,32個低碳試點城市中28個城市2010-2011年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和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高于所在省份。在城鎮化速度繼續增加和經濟總量保持上升的趨勢下,到2015年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雖然下降,但人均CO2水平仍呈上升趨勢。我國的低碳試點城市建設任重道遠。
關鍵詞低碳試點城市;碳排放;單位GDP的CO2排放;人均CO2排放
中圖分類號 F2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5)01-0078-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11
2010年,國家發改委確定了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個省份以及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個城市作為第一批低碳試點省市。2012年又確定了海南省及包括北京、上海、石家莊等在內的28個城市作為低碳試點省市。兩批試點分布在全國24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其中人口約占全國的185%,GDP約占全國的33%(基于2011年統計數據)。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水平、地理條件、能源資源稟賦、人文歷史等存在差異,各個城市有自身的低碳發展特征,很難用同樣的方法幫助所有的地區實現低碳發展。因此,分析總結各個低碳試點城市當前的碳排放水平,了解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情況,對于開展因地制宜的低碳城市建設有重要意義。
1已有研究基礎
當前對于低碳試點城市建設的評估主要集中于低碳建設工作總結和城市碳排放影響因素測度兩個方面。莊貴陽總結得出低碳試點城市通過尋求地域平衡來獲得在同等地區的示范帶頭作用和形成自己獨特的發展思路,并從碳生產力、排放水平和資源稟賦三個方面比較了第一批低碳試點省市的優劣[1]。丁丁等通過研究低碳試點省市的工作進展,總結出當前低碳試點工作取得兩個進展和三個不足:建立多樣化的低碳發展保障與長效機制和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發展模式;存在低碳發展認識尚未統一,低碳發展目標不夠先進和低碳發展的落實力度不夠[2]。在低碳試點城市碳排放影響因素測度上,劉竹等通過脫鉤理論分析了第一批低碳試點省份碳排放和經濟發展的關系,總結得出碳排放對經濟發展的依賴程度仍較高,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將呈增長趨勢[3]。劉健等通過STIRPAT模型以第一批五個試點省份為對象分析了人口規模、城市化水平、富裕度、產業結構和能源強度對碳排放的影響,試圖總結這些省份的低碳發展路徑[4]。曹桂香以低碳城市南昌為例,將資源耗減價值、資源生態退化損失、環境降級損失以及資源環境改善收益等要素加入到GDP核算中測算低碳試點城市的綠色經濟水平[5]。
當前對低碳試點的現狀分析,多集中在對低碳規劃的總結、低碳經濟發展及其影響因素的探討上,以城市為單位、有大量數據支撐的研究都還十分缺乏。本文基于36個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數據,分析評估碳排放現狀,摸清碳排放基礎,為政府下一階段的低碳試點工作開展提供依據和支撐。
宋祺佼等:中國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現狀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年第1期
2低碳試點城市碳排放水平分析
本文在總結36個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從區域分布、經濟水平和人口規模三個角度對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現狀進行分析。
21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城市碳排放水平是城市低碳發展的前提和基石,清晰、準確地把握我國城市宏觀層面碳排放特征對我國政府出臺低碳發展規劃決策和地方制定低碳城市戰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6]。根據國家和各城市公布的2005-2010年的GDP數據、單位GDP能耗數據以及城市常住人口數據,“十一五”期間全國低碳試點城市的單位GDP CO2排放的平均水平為322 t CO2/萬元,高于全國306 t CO2/萬元平均水平;全國低碳試點城市的人均CO2排放的平均水平為996 t CO2/人,高于同期全國596 t CO2/人的平均水平。單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和人均CO2排放量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22低碳試點城市地域分布平衡,具有示范性
不同地區的城市有不同的資源稟賦和低碳發展情況,碳排放評估需考慮地區差異,與同類地區比較更具有參考價值。以2011年為例,對東中西部的低碳試點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和人均CO2排放平均水平與同地區省份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地區生產總值按2010年價格)。東中西部的低碳城市2011年單位GDP的CO2排放分別為196 t CO2/萬元,282 t CO2/萬元和327 t CO2/萬元(見圖1),均高于各低碳試點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東中西部低碳試點城市的人均CO2排放2011年分別是1334 t CO2/人,1143 t CO2/人和1202 t CO2/人 (見圖2),均高于各低碳試點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同時可以看出,東中西部三個區域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水平差異較大,從東部到西部逐漸升高。而這種情況的產生與我國當前的區域能源供需現狀相關。東部地區能耗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東部地區進口了大量的隱含能。也就是說,中西部的能耗高是由于它們生產了大量的高能耗產品,而這些產品大部分是為東部地區服務的,從經濟發達區域到經濟落后的地區呈現“碳轉移”現象[7]。
23低碳試點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人均CO2排放與全國情況一致
根據世界銀行2010年劃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貧富程度標準(按2010年年平均匯率折合1人民幣約等于667美元計算),人均收入小于28萬元為低收入城市,大于等于28萬元且小于86萬元為中等收入城市,大于86萬元為高等收入城市。可以看出,在人均GDP收入高中低的城市中均有低碳試點城市的分布,人均GDP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5萬元/人)的低碳試點城市有26個,除景德鎮人均CO2排放為667 t CO2/人和溫州人均CO2為666 t CO2/人,其余24個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72 tCO2/人)(圖3)。
圖1分區域低碳試點城市2011年單位GDP的CO2排放情況
Fig1CO2 emissions per unit of GDP of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2011
圖2分區域低碳試點城市2011年人均CO2排放情況
Fig2CO2 emissions per capita of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2011
圖3按人均收入低碳試點城市2011年人均CO2排放情況
Fig3CO2 emissions per capita in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2011 based on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24在不同人口規模城市中均有低碳試點城市分布
我國當前尚未對城市規模在立法層面有清晰的界定,根據《中國中小城市發展報告(2010):中國中小城市綠色發展之路》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即城市常住人口在50萬以下為小型城市,50-100萬為中等城市,100-300萬為大型城市,300-1 000萬的為特大城市,1 000萬以上的為巨大城市[8]。以2011年低碳試點城市常住人口數據劃分城市規模,其中小型城市只有金昌,占低碳試點城市的28%,中等城市有大興安嶺和濟源,占低碳試點城市的56%,大型城市包括池州和南平等共7個城市,占低碳試點城市的194%,特大城市包括秦皇島和武漢等共18個城市,占低碳試點城市的50%,巨大城市包括深圳、北京和重慶等在內共8個城市,占低碳試點城市的222%(表1)。
從表2可以看到,隨著城市常住人口規模的增大,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降低,小型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均值最高,為464 t CO2/萬元;巨大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均值最低,為188 t CO2/萬元。而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卻隨著城市常住人口規模的增大呈U型分布。大型城市人均CO2排放水平達到最低值,為1021 t CO2/人。通過分析可以看到,城市的單位GDP CO2排放隨著城市人口規模的擴大而減少,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并沒有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而降低。
3同類地區低碳試點城市的碳排放分析
31試點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普遍優于同類地區
低碳試點城市政策始于2010年,測算2010-2011年間低碳試點城市和所在省份的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評估其政策執行效果和低碳工作成效并進行比較分析。除去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4個直轄市,其余32個低碳試點城市2010-2011年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普遍優于所在省份的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32個試點城市中有28個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高于所在省份,占總數的875%。其中景德鎮,遵義,烏魯木齊,武漢和大興安嶺分別比所在省份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高出2447%,2043%,1944%,1912%和1817%,而金昌,晉城,保定和呼倫貝爾分別低于所在省份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的909%,033%,018%和003%。
32試點城市減碳目標普遍高于同類地區
根據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各低碳試點城市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十二五”能源發展規劃等文件,分析低碳試點城市和所在省份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除4個直轄市,大部分低碳試點城市(28個)的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高于所在省份,占32個城市的875%。其中金昌、南昌、深圳、南平和昆明分別比所在省份公布的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高出10%,7%,4%,3%和3%,鎮江,廣元,保定均低于所在省份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的1%,而廈門則低于福建省目標的6%。
4低碳試點城市碳排放的未來發展趨勢
結合各城市“十二五”規劃中對人口、城鎮化、經濟發展水平的目標設定,以2011年為基準年,計算2015年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的情況。到2015年,低碳試點城市單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為220 t CO2/萬元,比2010年平均水平降低了063 t CO2/萬元。所有低碳試點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均較2010年有所下降。2015年36個低碳試點城市中北京、深圳、廣州的單位GDP的CO2排放最低,分別為100 t CO2/萬元,104 t CO2/萬元和121 t CO2/萬元,濟源、烏魯木齊和金昌的單位GDP的CO2排放最高,分別為438 t CO2/萬元,429 t CO2/萬元和371 t CO2/萬元。
根據低碳試點城市“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預測2015年單位GDP的CO2排放情況。到2015年,同“十一五”期間城市本身的單位GDP的CO2排放相比均有下降。結合各低碳試點城市的“十二五”發展規劃以及城鎮化速度,在國家戰略統籌GDP年增長率為7%的速度下,2015年低碳試點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均上升。盡管各低碳試點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逐步下降,但是由于經濟總量保持上升趨勢,人均CO2排放仍呈上升趨勢。低碳試點城市2015年人均CO2排放平均水平從2010年的1157 t CO2/人增長到1358 t CO2/人,其中贛州、廣元和大興安嶺人均CO2排放在36個城市中最低,分別為291 t CO2/人,479 t CO2/人和640 t CO2/人,濟源、烏魯木齊和蘇州人均CO2排放在36個城市中最高,分別為2453 tCO2/人,2848 t CO2/人和3037 t CO2/人。
5總結和展望
首先,36個低碳試點城市“十一五”期間的單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與全國平均水平相當。低碳試點城市分布于東、中、西部三個地區,人均GDP收入水平分布于低、中和高三個層面,人口規模分布于小型、中等、大型和特大及巨大五個類別。低碳試點城市在全國不同區域、不同經濟水平和不同人口規模的城市中具有代表性。其次,低碳試點城市2010-2011年的單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和“十二五”期間單位GDP的CO2排放節能目標均普遍優于同類地區。低碳試點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在同類地區呈現出先進性。最后,在城鎮化速度繼續增加和經濟總量保持上升的趨勢下,到2015年低碳試點城市的單位GDP的CO2排放雖然下降,但人均CO2水平仍呈上升趨勢。低碳試點城市建設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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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Present Status of Carbon Emissions in China’s Lowcarbon Pilot Cities
SONG QijiaoWANG YufeiQI Ye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關鍵詞:碳排放;碳信息披露;低碳經濟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2-0109-02
碳信息披露是指企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減排計劃和方案及其執行情況等溫室氣體管理信息,以及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與機遇等相關信息適時向利益相關方進行披露的活動,也稱為溫室氣體管理信息披露。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一些地區的氣候也出現了嚴重的污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為保護全球環境,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主席代表我國對世界做出了承諾:到2017年我國啟動總量管制及配額交易的碳排放市場;到2020年碳排放強度下降45%(以2005年為基準);到2030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有望達到峰值和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升到20%左右。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減少污染、實現碳減排的基本步驟之一。
一、我國碳信息披露現狀
目前,我國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人民群眾都越來越重視和關注碳信息的披露情況。
就政府方面而言,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碳信息披露增加。《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5年報告》中披露,2014年里我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各個領域所采取的積極措施對碳減排取得了顯著成效,并在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例如,截至2015年底北京已關閉2100多家鋼鐵、石油加工、水泥等高能耗低產出等污染大的能源消費型企業;退耕還林、退田還湖已到達了4萬多畝,成為世界上退耕還林還湖最多的國家;各地政府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等第三產業服務業,實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14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的92.3%。
就企業方面而言,我國企業自主披露碳信息的意識還比較薄弱,碳信息披露質量在加強。《2015年度CDP氣候變化報告(中國版)》報告表明,中國企業的應對氣候變化信息披露還在初期階段,到2015年CDP問卷填報截止日期,國內僅9家公司完成CDP信息披露,略高于2010年的8家。國內企業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進度很慢甚至幾乎沒有變化,但是有更多中國公司通過CDP供應鏈項目做出披露,而且所提供的信息質量也在逐漸改善。這說明,一些供應商企業正在響應其跨國公司客戶關于溫室氣體排放和其他氣候變化相關的數據需求,表明來自其他經濟體的企業影響力正在推動中國市場的低碳發展。
就法律方面而言,相關碳信息披露法規逐步出臺并逐步完善。目前,國家層面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兩部。一部是《大氣污染防治法》。由于部分溫室氣體已經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的范疇,所以該法是我國第一部涉及到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另一部是《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這是我國最早的明確要求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也是目前我國強制要求企業公開部分環境信息的唯一一部國家級立法。就部門規章而言,2007年,我國環保總局頒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企業公布相應的環境信息情況。國家證監會也頒布了《關于重污染行I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規定了重污染企業需通過環境保護總局核實通過方可申請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另外,一些省市政府積極頒發的法律法規也體現了我國對碳排放信息披露更進一步完善。例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等均涉及碳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二、我國碳排放信息存在的問題
1.碳信息披露法律不完善
我國目前相關碳信息披露立法比較分散,我國分散的立法模式使得不同企業具有不同的環境信息披露范圍,主要表現為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法律法規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內容范圍不同,現行法規就碳信息披露的要求籠統寬泛且不統一,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只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關信息,而沒有規定其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清潔生產促進法》雖然有相關方面規定,但披露主體僅限于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并且要求披露的內容過于簡單模糊。目前出臺的法規與政策中并沒有具體措施指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碳披露信息,具體只能認為是方向性的指導,并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去規范披露行為。
2.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意識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對碳信息披露的認知還比較欠缺,主動披露的意愿不強。由于碳信息披露在我國歷時時間較短,國內多數企業還沒有明白“低碳”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些企業甚至認為低碳和自身沒有多大關系,有些則僅僅知道低碳的概念,卻沒有形成系統的認知,對于如何建立低碳目標、采取低碳手段、實施低碳戰略等均不知所措。極少數企業在碳信息披露中涉及明確的節能減排目標及戰略部署。盡管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日常企業活動中考慮氣候變化的影響,但是極少數企業將其作為企業戰略管理的一部分,更沒有企業在對外報告中提及節能減排的具體信息。
3.碳信息披露不規范,形式多樣化
目前,我國缺乏獨立的披露碳信息的報告形式。碳信息披露零散地分布在年報、招股說明書、社會責任報告中,形式多樣。碳信息披露時的數據主要為定性信息,而非定量信息。比如,社會責任報告中大部分提到減少了碳排放量,而真正減少了多少,利益相關者卻無從考證,多數以模棱兩可的方式帶過。而在大多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對于有關碳排放信息方面的數據并不多,如果披露碳排放信息也僅僅是二氧化碳的減少量,其他溫室氣體的減少量也并未詳細披露出來。這樣則更加不利于我們以確切的數據對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
4.碳信息披露不全面,避重就輕
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獨立的碳披露信息報告形式,碳信息披露屬于自愿性披露,造成碳披露信息缺乏系統性且不全面,往往避重就輕。從目前企業對外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來看,企業披露較多的是企業對社會的貢獻以及承擔的社會責任,以便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但是對于一些有損公司形象的數據以及事件,大多數企業選擇直接避免披露或者避重就輕,只披露其中一小部分,以免造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甚至企業將碳排放信息視為不宜公開的商業信息,將碳信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數據保護,董事會反對股東更多披露要求的案例不少。
5.碳信息披露沒有有效的激勵及監管機制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發展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這是無可厚非的事實。但是,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往往會忽略長遠的利益,只注重短期的利益。在企業本身并沒有多大的自覺性及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往往也就隨意性較大,披露質量也不高。同時,國家對于相關碳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對碳信息披露的補償或優惠措施不多,很難彌補企業相應付出的成本代價,企業出于利潤的考慮也會對碳信息披露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
三、 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發展方向
1.健全和完善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法規及政策
在法律規范方面,應盡快建立統一的碳信息披露規范和標準,在我國綜合立法基礎上,以國際通行的披露標準及框架為依據,結合我國實情,制定碳信息披露實施細則、指南等,解決因為現有法規內容簡單和規定不一導致的可操作性差和碳信息披露范圍不一致、可比性差的現實問題。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在企業層面分解和落實碳排放指標,將其作為政府考核企業的重要依據之一,促使企業制定碳減排戰略規劃,并通過建立碳信息管理體系,對企業碳排放實施量化管理。
2.提高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意識
基于我國目前大部分企業碳信息披露意識差,我國政府應對相關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行宣傳,強化企業的低碳及碳信息披露意識。企業作為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主體,應該自覺提升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承擔碳信息披露的社會責任,積極響應外部環境對碳排放的要求,實現企業低碳發展。通過產能轉型、新能源開發、技術創新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氣體排放,雖然短期內可能會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但從長期來看,非但不會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反而會因企業的綠色技術動力創新所帶來的效率提高和成本節約而增強其綜合實力。
3.構建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激勵與監管機制
政府應該出臺更多優惠措施,o主動積極實行節能減排的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相關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并建立合理的碳信息披露獎懲機制,使得企業自身更有動力去履行減排的責任。實施適當的國家調控與干預,加強政府環保部門與監管部門對碳信息披露的監管。有效監管機制的建立不僅應考慮政府監管、第三方鑒證機構監管和公眾監管等外部監管機制,還需要企業內部自身設置良好的監管機制,如設置管理層監管與企業內部監督部門監管,形成內外良性互動的監管機制,確保監管的有效性。
4.培養碳信息披露方面的專業人才
人才是推動相應領域進步的關鍵。通過提高我國碳金融知識層次,培養更多碳金融方面的人才,從而縮小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于企業自身而言,對碳盤查、碳交易信息的管理能力明顯不足,目前的普遍情況是上市公司沒有設立專業的部門和人才隊伍,缺乏組織保證和人才保證。企業必須先完善組織保障和專業人才儲備,才能保證碳信息披露質量。
結語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既是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更是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政府應該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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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氮肥;凈排放;成本;碳強度;碳效率
中圖分類號:S147.3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1001-4942(2014)03-0060-05
AbstractThe investigation on fertilization status was carried out in Tengzhou and Yanzhou, Shandong Province. Different recommended scenarios were made, and their impacts on GHG net emission and economic cost were studied and compared to fertilizing status by the calculation methods of carbon sequestration rate and GHG emission in farmland management. The results implied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recommended fertilizers on wheat and corn could decrease GHG emission and economic cost. Especially the integrated application of base fertilizer and topdressing on corn, the GHG emission both decreased by 300 kgCe/(hm2?a) in Tengzhou and Yanzhou, the cost decreased by 2 700 yuan per hectare, and the carbon efficiency increased by more than 30%. In conclusion,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ertilizer recommended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would have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al values.
Key wordsNitrogen fertilizer; Net emission; Cost; Carbon intensity; Carbon efficiency
工業革命后,由于人類活動的增加和化石能源的使用,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排放上升,包括CO2、N2O和CH4等。農業活動排放占全球人為排放GHG的10%~12%,其中農業活動產生的N2O占全部排放的60%[1],主要來自于氮肥的利用,且肥料的過量施用導致了土壤的酸化和水體的富營養化[2],這些問題引起了人們對肥料合理利用的重大關注。
施用化肥能補償土壤養分的流失,滿足作物生長的需求,提高產量,保證全球的糧食生產[3,4]。作物的產量增加能導致更多有機物進入土壤,提高土壤有機碳的含量。但是化肥生產依賴化石能源,運輸和分配消耗燃料,使用氮肥導致N2O的產生,這些過程都增加了GHG排放,因此化肥的使用需要正確的管理[1,5]。
2005年,我國開展了測土配方施肥項目,推廣平衡施肥技術。目前農業部在前期成果的基礎上,制定并了《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的區域大配方與施肥建議(2013)》。本研究采用入戶調查方法,對山東省現代農業示范區滕州和兗州進行施肥調查,根據農業部的施肥建議設定了2種推薦施肥情景,估算不同施肥情景對GHG凈排放和經濟成本的影響,并采用碳足跡的方法計算化肥碳效率。
1材料與方法
1.1調查區域和調查方法
滕州和兗州位于山東省南部, 處于暖溫帶半濕潤地區南部,季風型大陸性氣候,年均溫13.6℃,四季冷熱分明。年均降水量分別為733 mm和773.1 mm,集中在夏秋季,雨、熱同季,全年無霜期210~240天。滕州市處于魯中南山區的西南麓延伸地帶,屬于黃淮平原,兗州市處于泰沂蒙山前沖積平原。兩地的土壤類型主要為褐土、潮土和砂姜黑土。
本研究采用的農田施肥數據來自入戶問卷調查,調查時間為2011年10月。滕州和兗州隨機選取3個鄉鎮,每個鄉鎮隨機選取3個自然村進行入戶調查,有效問卷總數32份,其中滕州15份,兗州17份。
1.2計算方法
1.2.1固碳速率由于磷肥和鉀肥的固碳效應不明顯[7,8],而且主要是氮肥過量使用造成嚴重污染[2],因此本研究只考慮肥料中純氮肥產生的固碳效應。復合肥的氮磷鉀配比不同,現狀的配比采用15-15-15,推薦情景采用農業部施肥建議中的推薦配比。
2結果與分析
2.1肥料用量
小麥和玉米主要施用復合肥,農戶為了節約時間,大多是一次性施肥,只有兗州少部分農戶使用尿素追肥。滕州和兗州玉米的復合肥用量均高于小麥,滕州高8%,兗州高20%(表1)。情景1中,滕州的小麥和玉米復合肥用量分別減少50%和70%,都增加了尿素作追肥,兗州小麥和玉米復合肥用量分別減少37%和72%,小麥尿素用量增加1.87倍,玉米增加1.31倍。情景2中,小麥的肥料用量和情景1相同,兩地玉米的復合肥用量與現狀相比都大約減少了一半,同時不用尿素追肥。
2.2固碳和GHG凈排放
本研究分析了兩種因素導致的GHG排放:肥料生產排放和氮肥施用排放(圖1)。現狀和推薦情景中,肥料生產排放占總和的比例都大于80%。兩種推薦情景中,在總排放減少的同時,肥
料生產排放的比例降低到81%,相應氮肥施用排放增加到19%。
兗州現狀的固碳速率比滕州高14%,在兩種推薦情景下,兩地的固碳速率都增加了13%。無論現狀還是情景,碳排放速率都高于固碳速率(圖1),按照GHG凈排放把不同情景排序:兗州現狀>滕州現狀>兗州情景2>兗州情景1>滕州情景2>滕州情景1。現狀條件中兩地的固碳只抵消11%的排放,兩種情景條件下固碳抵消了17%的排放。
推薦用肥提高了化肥碳效率,滕州增加了40%左右,兗州增加了30%,這說明推薦用肥情景下,化肥利用效率提高。推薦施肥也導致農戶的經濟成本下降,玉米成本下降大于小麥,兗州的下降幅度大于滕州。由于產量不變,凈收入提高,推薦用肥會極大的調動農戶的生產熱情。推薦配比也反映了不同地區、氣候、土壤和作物對養分的不同需求[3,19]。
兩種情景區別在于玉米的施肥情景不同,這些結果表明,玉米的兩種推薦施肥方案中,基追結合的方案優于一次性施肥的方案。統計數據顯示,山東省單位種植面積化肥施用量比我們的調查數據還要高,化肥利用率低間接導致的能源浪費現象則顯得更為突出。采用推薦施肥特別是玉米采用基追結合方案,可使兩地每年每公頃的凈排放減少約300 kgCe,肥料成本減少2 700元,兩地的碳效率增加超過30%。因此農業部建議的推薦用肥有利于減少GHG排放和增加農戶收入,具有進一步推廣應用的環境和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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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機動車碳稅;低碳經濟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這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數的提高。因此我國政府對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提出了越來越明確的要求,十報告首次把“美麗中國”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這無疑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了突出的地位。而我國現在的經濟結構仍然是以第二產業為主,其中的能源密集型產業更是占據主導地位,這意味著在我國全面開征碳稅必將對我國的經濟帶來很大的沖擊。怎樣才能從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平穩的過渡到低碳經濟模式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開征機動車碳稅的現實必要性分析
(一)我國碳排放現狀
我國的產業結構決定了我國是一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三大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分別為10.1%、45.3%、44.6%,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產業結構仍然是以第二產業為主導。第二產業的能源消耗量大,從而導致CO2的排放量的急劇增長。如圖1所示:2013年我國CO2排放量上升至9524.3百萬噸,全球占比27.1%,CO2的排放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一,并且還在高速增長。
(二)我國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碳排放貢獻分析
汽車產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國的碳排放大戶,使用化石能源的機動車由其特性決定了它在使用中仍將持續形成碳排放。而且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及其增長速度不容忽視,2012年私人汽車擁有量已經達到8838.60萬輛,比2011年的7326.79萬輛增加約20.63%。與之對應的是,高速增長的能源消費,從其能耗結構上看,機動車能耗主要集中在在油耗上,而在油耗中又主要以消耗汽煤柴3種成品油為主。這三種成品油的消耗必將會帶來大量的碳排放。2012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2337.8萬噸,其中: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1658.1萬噸,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70.9%;城鎮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9.3萬噸,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1.7%;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640.0萬噸,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27.4%。這組數據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機動車尾氣排放對我國碳排放的貢獻度。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CO2排放量高速增長,其中機動車CO2排放量占全國CO2排放量的比重也越來越高,預計到2050年機動車碳排放占全社會的比重為14%左右。基于此現實基礎,我國率先開征機動車碳稅迫在眉睫。
三、抑制機動車碳排放的途徑
(一)有關機動車的環境保護稅收政策比較
征稅私人車主目前主要包括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和燃油稅。車輛購置稅屬于汽車購買成本、車輛使用和燃料屬于汽車的使用成本。車輛購置稅可以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和運輸使用稅和燃料稅是間接影響消費者購買的決定。
1.車輛購置稅。2001 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計稅價格的10% 。但是,汽車購置稅沒有明顯的減排效果,因為我國在購買環節實行統一稅率,并沒有對車輛按照碳排放量進行分層次設計稅率。雖然在2009 年將 1. 6L 及其以下排量的使用汽車的車輛購置稅調整至 5%,2010 年調整至 7. 5%(2011 年開始回到原來的統一稅率 10%。),鼓勵了更多的用戶轉向購買小排量的汽車,但同時也促進了汽車消費的數量的增加,低稅率沒有明顯的減排效果。
2.燃油稅。燃油稅是指政府的燃料的特殊性零售鏈接收稅。燃油稅是車輛類型和行車長短的基本體現,和載貨能力的大小,多少燃料消耗密切相關。可見,產品燃料稅,這是道路養護費用和其他稅費合并。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稅收收入,而不是糾正外部性的碳排放。可見,征收燃油稅依然無法體現控制碳排放的精神。而且在這方面我們的稅負明顯輕于發達國家,如 OECD 國家汽油消費稅的平均稅率就是我國的 4 倍以上。
總之,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燃料稅,并不嚴格。控制私人汽車排放的問題必須設計一個成為合理的、有效的和正確的稅收政策。
(二)機動車碳稅優勢分析
所謂碳稅就是二氧化碳排放稅的簡稱,對于那些以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的,消費某產品時二氧化碳排放相關的稅種,都是可以認定為廣義的碳稅。機動車碳稅就是對機動車使用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征收的一種稅,是碳稅的一種形式。
對機動車以征收碳稅的形式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其獨到的優勢。第一,征收機動車碳稅是真正從控制碳排放、消除其負的外部性的角度出發設計的一種比較合理的稅制。第二,機動車碳稅可以彌補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不足,并且對車輛購置和使用環節的眾多稅種起到梳理和簡化的作用,可以在不增加消費者稅負的前提下有效的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第三,針對機動車征收碳稅對燃油稅可以有很好的效果。因為消費者往往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短視,即當它購買機動車輛,更考慮價格而不是未來的燃料消耗,因此設置在機動車購買碳排放稅,有利于積極引導消費者的低碳消費。
四、我國開征機動車碳稅的原則
1.中性原則。機動車碳稅設計的時候要應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我國現有稅制。同時機動車碳關稅將實現一些免稅政策,或者機動車碳排放稅及其他稅收減免,要么是采取稅收收入返還政策,滿足碳稅中性原則。
2. 兼顧約束和激勵作用的原則。征碳稅需要兼顧約束和激勵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征稅限制企業對高能耗機動車的生產和消費者對高能耗機動車的消費,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改善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另一方面,通過稅收激勵企業加強創新,提高機動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在設計機動車碳稅制度時要堅持兼顧約束和激勵作用的原則。
綜上所述,結合我國現階段碳排放現狀和對機動車稅收的比較分析,在我國開征機動車碳稅存在其現實及理論上的必要性。并且在對機動車碳稅制度進行設計時要符合其政策目標和本文所論述的三條基本原則。(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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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碳交易市場的重要性
在全球氣候變化上升為國際熱點的背景下,構建碳排放交易市場,引導社會各層面主動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是實現氣候改善、生態補償和低碳發展最有效的途徑。作為世界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和全球開展與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英文簡稱CDM項目)最多的國家,我國的固碳能力和減排空間都十分巨大,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是改善氣候環境、實現生態補償和自然和諧的需要,同時也是順應國際發展形勢、完善碳匯及碳金融體系的需要;更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實現經濟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推進森林生態服務市場化的需要。氣候變化正深刻地影響著全球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自然也無法回避其帶來的不良影響。通過構建碳交易市場,能有效引進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和資金支持,推動CDM項目和國內林業碳匯項目的發展,提高森林經營管理水平和森林覆蓋率。同時,碳交易市場還能將森林的固碳能力變成一種可交易的商品,實現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化和貨幣化,解決目前森林生態補償標準單一、補償金額不足的難題,為探索未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體系,促進林業發展機制創新開辟了新途徑。
推動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的需要。隨著社會文明和經濟發展的推進,人們逐漸意識到發展綠色經濟和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各國紛紛建立和完善以持續及低碳發展為主題的碳交易體系,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日本自愿排放交易體系等。從這些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碳交易體系能有效拓寬金融服務范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隨著碳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碳匯融資項目、碳匯理財產品、碳匯期權期貨交易等一系列碳金融產品應運而生,這對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實現經濟低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高效的碳交易市場在對森林的正外部性提供一定生態補償的同時,也對污染企業的負外部性進行糾正。總量限制下的碳配額交易可以將企業的碳排放行為變成企業運營的內部成本,從而形成倒逼機制,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職責,進行節能減排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這不僅為企業的長久發展積蓄實力,也為區域經濟的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由此可見,一個成熟的碳交易市場能夠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推進社會節能減排,維持經濟、環境和諧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碳交易市場現狀分析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的簽署,標志著全球碳交易的開始;2005年2月,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達到了1760億美元,從2005年到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增長超過了15倍。碳融資規模也保持著20%~30%的年均增長速度,2011年全球碳融資規模達到了1200億美元。
歐盟碳排放貿易市場現狀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英文簡稱EUETS)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03年10月13日通過的歐盟2003年第87號指令,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制度,是全球第一個建立在國際水平上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額限制的貿易體系。2011年,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達到了1480億美元,占全球總規模的84%,成為世界上發展得最好、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實施內容。EUETS分為三個實施階段。第一階段(2005~2007年),EUETS將只用于重要行業的大型企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涵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46%,減排目標是完成《京都議定書》所承諾目標的45%,這一階段95%以上的配額是免費分配;第二階段(2008~2012年),減排涵蓋的范圍擴大到航空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及硝酸制造業的氧化亞氮排放,減排目標是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各國平均減排6.5%,此階段90%以上的配額是免費分配;第三階段(2013~2020年),減排范圍進一步擴大到石油、化工等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及鋁工業的全氟化碳排放。歐盟的碳排放總量必須保證每年以不低于1.74%的速度下降,以確保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至少低20%,在此階段中的50%以上的配額采取拍賣方式分配,到2027年實現全部配額的有償拍賣分配。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配額申報。EUETS下歐盟各成員國的配額總量是由各國負責計算,形成國家配額計劃后,由歐盟氣候變化委員會組織27位專家進行審查。歐盟委員會在配額計劃提交后的三個月內做出正式評價,若配額計劃被駁回,在再次提交之前必須進行修改完善。各成員國最終獲得的配額不得超出實際需要的排放量,且必須和成員國《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目標、成員國的氣候改善政策和減排措施相一致。企業在申請碳排放權配額時,需要在申請報告中提供一份詳細的排放量檢測計劃,明確說明檢測的相關程序和方法。在企業進行排放量檢測的過程中,由取得國家資格認證的核查機構對企業的排放檢測和報告進行核查,以確保配額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配額交易。EUETS的交易基本都是通過交易所或者直接交易市場來實現,其中3/4的交易是通過雙邊交易和場外柜臺交易來完成,而交易所結算交割了半數以上的場外柜臺交易,其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占82%。歐洲氣候交易所起初是由芝加哥氣候交易在歐洲成立的一個全資子公司,通過倫敦國際原油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臺掛牌交易二氧化碳期貨合約,于2011年4月被美國洲際交易所以3.95億英鎊收購。在EUETS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在2011年9月的市場份額占比91.66%,是全球最活躍的碳排放合約交易所。目前歐洲氣候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種主要基于兩類碳信用額度:歐盟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截至目前共有四個衍生品品種,分別為核證減排量期貨合約、歐盟碳排放配額期貨合約、核證減排量期權合約和歐盟碳排放配額期權合約。
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面向國際的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我國進行的國際間碳交易類型只有清潔發展機制(英文簡稱CDM)項目一種,即發達國家以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我國合作投資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從而換取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自2005年正式開展CDM項目起,我國CDM市場發展異軍突起,并保持高速發展態勢。截至2013年7月1日,我國CDM注冊項目達到了3653項,交易范圍或行業涵蓋了化工、發電、生物質能、回收利用、工藝改進、造林與再造林、能效提高和燃料替代等項目。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碳交易初級產品最大的供應國。
面向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建設。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尚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國內的碳交易主要是自愿減排項目,即一些單位或個人出于企業形象和社會責任的考慮,購買一些指標來抵消日常經營和活動中的碳排放。2010年10月,一個包括章程、碳減排技術標準、碳交易標準、登記注冊核銷流程、調節與仲裁規則等內容的《中國自愿碳減排標準》正式;2013年6月3日,伊春森林經營增匯減排項目試點成果會在北京舉辦,此項試點工作成功產生了我國第一個森林經營增匯減排項目方法學,及森林經營類碳匯產品。河南許昌勇盛豆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噸30元的價格向伊春市湯旺河林業局購買總價值18萬元的6000噸森林碳匯,實現了國有林區第一筆實質性森林碳匯直接交易,標志著我國國內碳交易試點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碳交易市場步入了發展“快車道”和交易“活躍期”。
國內碳排放交易所建設情況。2008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決定成立碳交易所。目前,我國有20多家機構從事碳排放交易業務,這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3家,其中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推出了我國首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電子公示查詢系統,為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登記系統進行嘗試;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建立了中國首個自愿碳減排交易平臺,其交易系統包括了遠程交易、即時報價、網上交割,以及核證標準等技術系統,同時還建立了登記結算系統。隨著交易系統和交易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這一平臺將具備與國際機構同等的碳交易技術能力;北京環境交易所推出了中國首個自愿減排標準——熊貓標準。截至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場內共成交清潔發展機制項目16個,交易量230萬噸;自愿減排實現交易量近50萬噸,交易項目30個,個人購碳案例接近3萬筆。
我國碳交易市場問題分析
對外CDM交易缺乏議價能力。由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構建起步較晚,交易體系尚未建立完善,國際市場上的碳交易規則和價格主要由國外大型碳市場、金融機構、減排主體等碳需求方來制定。盡管國家發改委對CDM項目的價格已經開始控制,但目前國際碳交易以買方市場為主,作為CDM項目的供應方,我國處于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定價權和議價能力不足,國內核證減排量價格長期被壓低。
國內碳交易基礎條件缺失。首先,缺乏碳排放權交易的具體的法律制度。盡管部分省份如山西、江蘇、浙江、湖北等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但是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針對性立法,排放權交易從檢測審批到交易結算,尚沒有統一的規范標準。其次,缺乏對碳排放權的有效需求。根據國家的節能減排規劃綱要,各省、市、縣都有相應的減排任務,最終企業被分配到一定的排污限額。但地方政府出于對發展經濟的考慮,對企業的碳排放監管處于一種放松的狀態,企業缺乏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動力。最后,社會對碳交易的認識不足。企業還沒有感受到碳排放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和其中蘊藏的商機,對碳匯的價值、碳交易的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
國內碳交易平臺分散且不規范。現有的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碳交易平臺建設的準入條件和資質要求。碳交易試點以來,受“羊群效應”影響,全國各地建立起了多家碳交易機構。但目前我國碳交易的規模有限,多且分散的碳交易平臺不僅造成了資源浪費、效率降低,也弱化了碳交易機構的資質,而且各省的碳交易平臺只能在省市內進行碳交易,交易活動受各地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等一系列因素影響,交易流程、制度規范、檢測方法學等不盡相同,難以形成交易的內在驅動力。
構建碳交易市場的路徑選擇
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正處在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關鍵時期,特定的國情決定了我國碳交易體系的構建必須要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漸進式發展路徑。按照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律,借鑒歐盟碳排放貿易市場的發展模式,我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構建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層層推進的思路,從碳交易的立法監督、交易平臺、檢測核算、產品開發等方面入手,逐步突破交易體制設計的障礙和技術難題,探索由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試點,過渡到全國總量控制的強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基本組織框架如圖1所示。
發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
建立權威的碳交易注冊與結算平臺。以國內現有的三大碳交易所,即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的交易平臺建設為基礎,通過經驗總結和資源集優,組建一個全國性的,更加規范完善、更具權威性的自愿減排服務平臺,打破行政管理和區域界限,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碳注冊、碳交易和碳結算等工作,用規范統一的交易流程和科學高效的結算平臺提高碳交易的公信度和信息透明度,實現碳交易市場的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成立專業的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碳交易的成本很大一部分來自于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碳減排量的檢測和報告是整個交易制度監管的核心。在構建我國碳交易市場時,應該成立專業的碳檢測方法學研究機構,加大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核算、認證和報告等一系列方法、技術和規范的研究,并制定與我國國情和碳交易市場現狀相適應的環境檢測評估制度,明確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的檢測流程、權利和義務等事宜,為碳交易提供科學、準確、公平的交易環境。
加強對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政策引導。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上參與主體的數量直接決定了市場的發展潛力。因此在自愿減排市場發展的初始階段中,政府應通過多種政策手段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如對參與自愿減排的市場主體進行財政資金支持、稅收優惠補貼、發放政策性貸款,以及將其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等各種政策手段來降低企業參與排放權交易的成本,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排放實體加入到自愿減排市場中,擴大碳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和交易規模。
發展配額型碳交易市場
完善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規范。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主要是碳排放權,而碳排放權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的確立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這是構建強制碳減排市場,并使之有效運行的前提和關鍵。因此,在試點構建強制性碳交易市場時,必須要制定出臺區域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對參與碳減排的行業主體,以及碳減排目標的強制性、碳產品的可交易性進行法律和制度上的規定,從而約束區域內的企業強制參與到碳減排和碳交易中。
合理設定區域性減排目標和初始配額分配。以既定的全國減排任務為基準,結合區域經濟現狀和產業特點確定區域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設定必須是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絕對控制,既要考慮到碳總量上的減排任務,還應確定減排的階段劃分、減排涵蓋的行業和分擔比例。在進行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時,我國應該參照歐盟碳交易體系的運行路線,先以免費的配額分配開始,逐步加大有償分配的占比,減少強制減排機制在推進過程中的阻力,最終實現全部碳配額的有償分配。
完善區域性碳交易的檢測體系和懲罰機制。碳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是強制碳交易市場運行的核心。在市場構建初期,監管機構要對碳檢測流程和碳排放量計算的方法進行明確和統一的規定,并建立碳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發揮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提高參與主體的主觀能動力。同時,對未能履行減排義務的主體必須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可比照歐盟碳交易體系,以高于碳交易市場上的碳價格對超排企業追加罰款。
構建總量限制交易市場
以碳排放權配額交易試點建設為依托,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機制。在試點區域的強制減排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后,通過對試點區域配額交易體系進行分析和總結,同時借鑒國外碳交易市場構建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科學、規范、統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包括碳排放的法律規章、總量規模、初始分配和檢測監管,以及碳交易的平臺建設、流程設計和對企業超排的懲罰機制等事項,啟動面向全國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以發展初級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為基礎,逐步推動碳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由于我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完備性、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有效性上都與國際的成熟市場存在較大的差距,在強制碳交易市場建立初期,首先應該規范一級配額產品和項目的市場交易,發展基礎性碳交易產品,引導和鼓勵國內的金融機構和相關投資者對碳初始配額、原始CDM項目的核定減排量,以及自愿減排市場上自愿減排量進行交易和投資。隨著碳金融市場的不斷成熟,為滿足市場參與者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再嘗試開展碳排放權的期貨、期權、遠期和互換等碳交易衍生產品,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和交易品種。
以加強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為抓手,著力打造綠色碳金融服務體系。首先,出臺構建碳交易市場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節能環保和低碳發展的綠色信貸投放機制,并輔以財政補貼、產業扶持等若干配套政策,有差別地支持綠色企業發展,倒逼“三高”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其次,積極創新碳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金融機構要主動實踐和碳金融有關的業務嘗試,科學調整信貸投放結構和產品研發重點,創新開辦碳權質押貸款、CDM項目融資貸款和相關碳金融理財產品,爭做低碳經濟的助推者和領導者。最后,創建專門服務碳交易的“碳匯銀行”。考慮到碳金融服務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設立碳匯銀行可以有效聯系碳源與碳交易。除了可以為碳匯供給者提供融資、擔保和信用增級等服務外,還可以嘗試將碳指標存儲在銀行,開辦“儲碳匯”、“售碳匯”業務,實現可持續性碳交易。
結語
關鍵詞:碳排放權;碳排放權貿易;清潔發展機制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在20世紀中期之后,隨著對環境問題研究的深化,人們逐漸認識到,環境也是一種資源,而且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那么,通過市場機制來優化環境資源的配置,在對環境資源最低消耗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經濟效果,就應該是可行的。這樣的思想催生了各種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包括碳排放權交易手段。
碳排放權是指一種人類對大氣容量的使用權,是權利人對大氣容量以排放含碳氣體而使用的權利。碳排放權貿易就是指通過合同的形式,一方通過出賣減排剩余額而獲得經濟利益;另一方則取得碳減排額,可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目標的一種互易行為。
1997年制定《京都議定書》之后,工業化國家統一了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同意碳排放權可在不同國家間進行交易。歐盟也從2005年開始在其范圍內引進自主制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以每個加盟國為單位向產業界廣泛賦予氣體排放指標,以促進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并最終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一、國內外碳排放交易貿易方式和發展現狀
(一)《京都議定書》下的碳排放權貿易方式。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經過艱難的談判簽署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京都議定書》,確立了成員國在防止氣候變化方面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義務,并允許負有強制減排義務的國家參加國際排污交易。《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三種有關碳排放權交易的形式,即聯合履約(Joint Implementation,簡稱JI)、排放貿易(Emissions trading,簡稱ET)、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這三種機制容許締約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過境外合作獲得或購買碳減排指標,以此作為其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義務。
(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歐盟是執行《京都議定書》的主要力量,從很大程度上推動著全球的節能減排行動。在《京都議定書》中,歐盟15個成員國承諾,在2008~2012年間將碳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8%。2003年10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了溫室氣體排放權許可交易制度,即歐盟排放權貿易體系(EUETS)。該制度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2005~2007年,第二階段是2008~2012年。委員會根據“總量控制、負擔均分”的原則,首先確定了各個成員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由各成員國分配給各自國家的企業。
各成員國政府至少將95%的配額免費分配給企業,剩余5%的配額可采用競拍的方式。各企業在獲得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標后,若超標排放,則必須購買相應指標(即排放權),企業若能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量低于指標,則可將節余的排放指標出售給其他企業。這樣,排放權就可以在不同的排放者之間形成買賣交易,排放者通過技術改進等方法所獲得的剩余排放指標就可以用于其擴大再生產或有償轉讓,有利于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環境的改善。
(三)日本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日本的能源效率在世界居于前列,通過與能源相關的政策措施實現減排目標的潛力比較有限。而加入《京都議定書》后,日本減排碳的戰略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碳匯和京都三機制以減少排放量,剩余部分由政府在國際市場上購買。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減少碳的排放。
與政府的節能減排措施形成呼應的是,日本大公司積極開展國際和國內兩個層次的排放權交易,為了獲得碳排放權而進行的各種活動也十分活躍。日本的東京電力、三菱商社、三井物產、豐田汽車、索尼公司等33家大企業與國際合作銀行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兩家銀行共同出資1.37美元,成立了旨在削減碳的第一個基金日本削減碳基金(JGRF),這在亞洲還是首創。這一基金將利用發達國家可以購買發展中國家削減量的京都三機制,與亞洲和中東非、中南美等國家就削減事宜進行談判,預計至2014年可獲得1,500萬噸的排放權。同時,基金還將計劃支援發展中國家削減碳排放量的事業,取得削減部分的排放權,并按照各企業出資的多少來分配從國外共同購買的碳排放權。
(四)我國排放權交易發展現狀。我國先后簽署和批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并積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應對措施。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可以清潔發展機制(CDM)為基礎,參加以項目為基礎的碳排放權交易。由于能源利用效率較低以及對能源需求的迅速增加,決定了在我國實施CDM項目上的巨大潛力。
根據《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CDM,發達國家可以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在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開展節能減排項目合作,每幫助發展中國家完成1噸的減排任務將獲得相應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即“核準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CERs”,抵扣本國承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截至2008年2月13日,中國CDM項目獲得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簽發的CERs達36,371,368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占其簽發總量的31.33%,這是自全球開展CDM12年以來,中國CDM項目的CERs獲簽量首次超過印度(30.02%),躍居世界第一位,這標志著中國在國際CDM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始占據最大份額。據世界銀行測算,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之一,未來5年每年碳排放權交易量將超過2億噸。
為充分利用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提供的機會,中國政府還成立了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清潔發展機制審核理事會,并于2006年6月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了國家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按照不同的比例提取其減排量的轉讓收益,并設立專門基金-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用于支持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事業。經中國國務院批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已于2007年11月9日正式成立,這意味著中國政府開始全面推動CDM項目在中國的發展。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將代表國家,對CDM交易中的部分收益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個人贈款、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收入來源等資金集中單獨管理使用,國家不納入預算,將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事業提供可持續支持。
然而,目前由于我國從事CDM項目的企業(減排量賣方)大多缺乏足夠的有關國外買家的信息,且對國際市場上通行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續都不太了解,因此導致我國目前的CDM項目減排量交易極為不規范,交易價格大大低于國際市場,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受損,阻礙了我國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
二、我國發展碳排放權貿易的意義和策略
(一)我國發展碳排放權貿易的意義
1、有利于推進我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發展碳排放權對外貿易,有利于推進我國政府和企業了解、認識國際氣體減排機制,而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開發CDM項目,這將推動引進國外的資金與先進技術,從而優化我國能源消費結構,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單位GDP的能耗與溫室氣體的排放,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模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2、有利于我國環保技術的發展和創新。碳排放權交易使二氧化碳減排有利可圖,可以促進相關企業加強技術革新。在全球確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在環保技術上取得重大進展,實際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降低,再通過將多余的碳排放權指標進行交易,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我國發展碳排放權貿易的策略
1、搶抓發展機遇,健全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我國仍不需承擔義務減排的有利時機內,抓緊時機培育市場,利用國內碳排放權供應量充足的優勢,使市場迅速做大做強,逐步成熟完善,積蓄競爭優勢。對此,我國可參照目前歐盟成員國內部開展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在我國國內先建立地區之間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通過建立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使碳排放的邊際成本較低的排放企業可以通過自身的技術優勢或成本優勢轉讓或儲存剩余的排放權,碳排放的邊際成本較高的企業則通過購買的方式來獲得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權。同時,通過對交易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研究,獲得解決辦法,為進入“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好充分的準備。
2、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培育人力資源優勢。人才短缺是中國碳市場建設的一塊短板,碳排放權市場的未來優勢說到底是人力資源的優勢,人才培養是重中之重。由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一個新生市場,相關研究還不夠成熟,CDM機制又是個全新的課題,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包括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復雜的知識,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而目前從事這方面的研究、管理和科研的人才相對匱乏。因此,政府首先應該高度重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相關研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研究機構,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培養機制;其次應鼓勵技術合作與技術引進,在這一過程中培育人才;再次應鼓勵人才引進,通過引進人才的輻射作用,培養、造就更多的本土人才。
3、采取積極措施,為發展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排放權貿易是建立在國際間政策協調架構上的虛擬商品交易,任何政策的微調都會影響到整個交易市場的未來。目前,碳排放權貿易的基礎是《京都議定書》,但2012年之后,新的碳減排協議可能導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新洗牌,其影響不僅僅是碳排放權交易本身,還可能因碳排放權交易的特殊作用影響到全球的貿易平衡。由于意識到碳排放交易的重要性,美國等發達國家企圖分散減排壓力,提出中國應當承擔碳減排義務。對此,我國應充分認識到改變現行體制的后果,制定戰略戰術,以積極態度參與新規則的協商與制定,爭取獲得有利的結果。
4、加強金融創新,服務碳市場。隨著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服務于碳排放權交易的金融業務和衍生產品應運而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競相涉足碳金融領域,通過為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來開展碳排放權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排放權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進入中國,對具有碳排放權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在境內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品種。在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一方面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環境與社會責任;另一方面要善于捕捉越來越多的低碳經濟機會,研究開發環境和金融互動下的金融工具創新,加快形成價格發現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機制。
5、開發可再生能源。主要指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氫能等非化石能源。由于這些能源對環境危害較少,因此又叫做“綠色能源”。開發“綠色能源”是解決能源危機的重要途徑,目前“綠色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已達15%~20%。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量將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要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國家應采取刺激再生能源發展的有力政策和措施,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
6、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目前,在世界范圍內碳排放權市場還處于發展中階段,我國政府和企業要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在建立一個國際社會能夠普遍接受的國際碳排放權市場的進程中發揮自己的影響和作用。我國應通過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學習國外先進CDM技術和碳市場管理經驗,對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科學的引導。在經營理念和目標、內部管理結構和運營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期貨產品等方面,由單純的模仿引進,最終過渡到碳排放權交易的創新。這將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必由之路。
我國是一個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人口大國,同時也是發展中國家的代表。雙重身份使中國積極參與到國際氣候制度的合作中去,維護地球環境和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利益。有鑒于此,我國應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和在氣候談判中維護國家利益的關鍵點上做出適當的策略選擇。
(作者單位:天津財經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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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溫室氣體;碳源;碳匯;廣東省
中圖分類號 F062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12-005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2.012
國際能源署的數據顯示,到2007年,我國已經成為世界頭號溫室氣體排放大國,能源燃燒溫 室氣體排放占全球比重達到20.8%,2007年溫室氣體凈增量已占全球的461%[1], 在國際社會面對的減排壓力與日俱增。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 中國政府向世界作出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 鄭重承諾,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為將碳減排目標落實 到具體區域,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就省級區域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征求各地意見。為在地區 談判中爭取盡可能對廣東省有利的碳排放份額,2010年4月3日,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召 集省內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就“省級區域碳排放權配額分配”開展研究,并根據各自的研究 基礎進行了具體分工。鑒于我們在碳源、碳匯領域已有的工作基礎[2-9],分配我 們承擔廣東省碳源、碳匯現狀及增匯潛力研究工作。通過省發改委的協調,補充收集了新的 數據,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對2005-2008年全省主要排放源的碳排放情況進行了計算和分 析,于4月8日提交了初步研究成果。7月19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開展低 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將包括廣東省在內的5省8市列入國家低碳試點范圍。 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這些研究基礎上根據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了《廣 東省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成立了廣東省低碳發展專家委員會。11月2 日上午,廣東省政府在廣州召開了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啟動大會,對低碳試點工作進行 了動員和部署。本文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完成的。
1 碳源的現狀評估
1.1 碳源現狀評估方法
一個地區的碳源通常是指這個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一般有兩種 思路。一種只考慮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不考慮自然排放源(如土壤呼吸等),目前IP CC采用的是這種方法[10],只是狹義的碳源。另外一種是以生態系統為研究對象, 分析生態系統內部所有溫室氣體的排放源,既包括人類活動如化石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 、土地利用變化等等,也包括自然系統的排放,是廣義的碳源。本文采取第二種方法,將廣 東省的陸域視為一個獨立的生態系統,系統地研究全省在能源消費、工業生產、土壤呼吸、 人畜呼吸、生物質轉化及植被變化等過程中CO2的排放量。
能源消費是最重要的CO2排放源,這里參考IPCC推薦的方法,即能源利用導致的溫室氣體 的排放量,由能源利用量及其排放因子決定[10-11]:
EGHG,fuel=FSfuel•EFGHG,fuel•SEfuel(1)
其中,EGHG, fuel代表某種化石燃料所排放的某種溫室氣體量,這里只考慮 了CO2一種溫室氣體;FSfuel表示某種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以TJ或t為單位;EF GHG, fuel則指某種化石燃料使用時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不同能源的CO2排放系數見表 1;SEfuel為某種能源利用的熱效率(燃燒效率)。土壤呼吸是指土壤釋放CO2的過程,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指未受擾動的土壤產生CO2的所 有代謝作用,包括三個生物學過程(土壤微生物呼吸、活根系呼吸和土壤動物呼吸)及一個 非生物學過程(含碳物質的化學氧化作用)。根據植被類型分為耕地土壤、林地土壤、園地 土壤、牧草地土壤等,以當年統計年鑒公布的各類土壤類型面積及廣東省國土廳公布的數據 為依據,采用各類土壤平均呼吸速率估算廣東省森林等植被土壤的呼吸量[2,9,15] 。
Raich和Schlesinger在全球尺度上對陸地生態系統土壤呼吸的研究認為:植物的根系呼吸占 土壤呼吸總量的30%-70%,故在成熟森林中,根系呼吸量在土壤總呼吸量中所占的比例取50% 是適宜的[16]。考慮到我國成熟林并不多,林地根系呼吸占土壤總呼吸量的比值取 45%,這與方精云等人[15]的觀點也是一致的。另外,熱帶草原根系呼吸占土壤總 呼吸的40%,溫帶草原為30%[17]。廣東大部分地區屬亞熱帶,所以草地的根系占土 壤總呼吸的比值取兩者的中間值35%。由于根系呼吸的這一部分碳量已包含在植物群落的呼 吸消費量之中,因此,在計算陸地生態系統的碳排放量時,從土壤釋放到大氣層中的CO2 量應為土壤呼吸量減去根系呼吸消費量。
由于缺乏相關數據,人畜呼吸只考慮了人和廣東飼養較多的大型動物豬、牛的排放量。不同 動物呼吸的CO2排放系數可見相關文獻[18],在此取人、豬、牛的排放系數分別 為:0.079(t•a-1)、0.082(t•a-1)、0.796(t•a-1)。
生物質轉化分析了主要的排放源如木材消耗、沼氣利用、秸稈燃燒、森林火災等所導致的CO 2排放。
木材消費的碳釋放量(t•a-1)=木材凈消費量(m3)×平均木材容積密度(t•m -3)×總生物量與莖稈生物量之比×碳與干物質量之比
木材凈消費量(m3)=采伐量+進口量-出口量
其中:平均木材容積密度取0.4(t•m-3),總生物量與莖稈生物量之比取2.0,碳與 干物質量之比取0.45。
1.2 碳源現狀評估結果
根據以上原則和計算方法,得到2005-2008年廣東省主要排放源CO2排放量估算結果見表2 。
由表2可知,全省CO2的排放總量在2005年為6.19億t,近年來還在保持明顯的增長勢頭,2 008年達到7.4億t。首要的排放源是化石燃料的燃燒,其次是土壤呼吸。兩者占了總排放量 的77%-79%。其中土壤呼吸的CO2排放量比較穩定,基本上保持在2.27億t左右(或6 200萬 t碳),而化石燃料燃燒的排放量還在呈現出明顯的增長趨勢,從2005年的257億t CO2 ( 或7 021萬t碳)增加到3.44億t CO2(或9 375萬t碳),4年增長了33.52%。其他排放 源由大而小依次為:生物質轉化、工業過程和人畜呼吸。
2 碳匯的現狀評估
目前,我省的碳匯主要表現為各類生態系統中的植被通過光合作用將空氣中的CO2轉化為 生物質而固定下來,部分埋藏在地下或以有機質的形式賦存在土壤中。能夠 固定CO2的植被主要分布在林地、 耕地、園地、草地和城市園林綠地等具有一定生態功能的土地利用類型中。廣東省各類固碳 地2005-2008年CO2吸收量估算結果見表3。
3 碳排放強度
通過對全省各類碳源與碳匯的定量估算,我們得到2005-2008年廣東省CO2凈排放量與排放 強度如表4。從表4可以看出,全省CO2凈排放量已從2005年的3.63億t增加到2008年的4.86 億t。其中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0.53億t,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0.46億t,2008年比2007 年增加了0.23億t。人均CO2排放量也呈明顯的增長趨勢,2005年為3.95 t/人,2006年為4 . 48 t/人,2007年為4.89 t/人,2008年達到5.09 t/人,均略高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2 005年- 2008年分別為3.89 t/人,4.28 t/人,4.58 t/人,4.91 t/人[1])。但是單位GDP 排放量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從2005年的1 625 kg/萬元下降到2008年的1 361 kg/萬元,4年 下降了16.23%,年均下降4.33%。如果保持這樣的趨勢,到2020年單位GDP的CO2排放量可 以下降到836 kg/萬元,比2005年下降48.5%。
4 增加碳匯的潛力分析
溫室氣體,尤其是CO2,在大氣中停留的時間很長,一般為50-200年[19],而且它一旦進入大氣就幾乎無法回收,只有靠自然過程讓它逐漸消失。但是氣候 反應的過程是很遲緩的,如果任其自然,即使現今把化石燃料的使用人均排放量按常住人口口徑計算。
量大幅減少,地球還是 會因過去排放的累積而承受嚴重的長期暖化后果,并對氣候產生長久影響,因此 ,我們增強碳匯功能,主要可通過調整植被結構和改變土地利用方式來實現。
4.1 調整植被結構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主體,森林中的樹木在生長過程中從大氣中吸收并固定大量 的碳,是大氣碳循環中的一個主要的“庫”,是一個龐大的CO2回收器,1 hm2森林,每 年吸收CO2 11-30 t[20]。在所有固碳地中森林生態系統碳匯功能最強,尤其是 天 然林生態系統具有較強的保護性組分碳,碳匯穩定性強,所以要擴大森林生態系統的面積, 尤其是天然林面積是林業區劃中首先應當考慮的。人工造林應該選擇固碳樹種 ,并營造混交林,控制火災,同時在宜林荒山、荒地、海岸、平原四旁等地要盡可能多植樹 。另外為了改善廣東省森林固碳量相對較低的現狀,可以因地制宜的改變不同種類植被的種 植比例,比如可以適當增加木麻黃林、疏林灌木林、針葉混交林、針闊葉混交林等平均凈生 產量較高的植被的覆蓋面積。
4.2 改善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利用變化過程對碳匯/源的影響包括自然過程和人為過程兩個方面。自然過程 受制于自然植被本身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等增加生物量與生產力的生理過程及環境條件。人為過程通過改變植被碳和土壤有機碳的動態過程 而實現,包括生物量收獲、殘體的處理和土壤擾動及植被組成改變或改變環境條件等方面 [21]。增加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主要應從增加輸入量、減少輸出量和增加穩定性去實 現。在一定區域尺度,還應該合理選擇土地利用方式。Kern和Johnson提出了三種增加生態 系統土壤碳匯的管理原則,即維持現有土壤有機質的水平、恢復退化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水平 、擴大土壤有機質庫的容量[22]。增加生態系統碳匯的輸入量可以通過提高植被生 產力和減少收獲部分(如秸桿還田、冬種綠肥等)去實現。通過提高生物量和減少收獲部 分可以增加土壤有機碳輸入部分,增加植被和土壤碳庫,這些過程將進一步增加土壤有機碳 和生態系統的碳貯量。減少生態系統碳的輸出包括減少土壤呼吸、控制水土流失和減少土壤 和巖石中碳的淋溶流失。土壤呼吸受土壤溫度影響較大,增加土壤的植被覆蓋度能減弱溫度 對土壤呼吸的影響。增加土壤有機碳穩定性包括增加土壤有機碳的腐殖質化、土壤穩定性碳 及保護性組分碳貯量。土壤有機碳穩定性與土壤團聚體密切相關,農田耕作破壞土壤結構, 使有機碳穩定性降低,所以通過減少耕作可以增加有機碳穩定性。在人類土地利用的實際過 程中,往往是多種土地利用方式并存,且土地利用過程擔負著滿足人類多種需求的功能。單 純為增加生態系統碳貯量來選擇土地利用方式或制定措施顯然是不現實的。事實上,增加 生態系統的碳貯量要求又往往與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地生產能力和土壤的環境調節能力的 要求相一致。因此,增強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措施與實現提高土壤其他功能的措施 并不矛盾。
在農田、草地與森林幾種土地利用方式中,森林的固碳能力是最強的,所以要首先要提高現 存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產力。進行人工林的合理經營采伐,造林或采伐活動中歸還所有殘體, 減少對土壤擾動。同時要停止毀林,保護天然林生態系統。毀林和嚴重破壞天然次生林生態系統是歷史上導致生態系統碳成為大氣碳源 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增加森林土地利用的碳匯措施選擇中,保護森林生態系統是首要的選擇 。而水土流失是導致土壤有機碳遷移的主要過程,退化土地土壤有機碳貯量較低,通過造林 或種植多年生植物可以控制水土流失,恢復退化的土地,提高土壤有機碳貯量。
草地生態系統過度放牧或割草是導致生態系統生產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應采取保護措 施,減少放牧或割草,能提高草地生產力、增加生態系統的碳貯量。通過合理灌溉、施 肥、防治病蟲害和火災,選擇高產草種,對退化草地禁牧,促進其自然演替,控制水土流失 ,也能提高草地生態系統碳貯量。
對于農田生態系統,耕作是破壞土壤有機碳穩定性的重要原因,因此 合理耕作、部分實行少耕或免耕,盡可能減少收獲量,實行糧草輪作,秸桿還田 ,冬種綠肥,提高地力,增施有機肥,提高肥料效率,調整作物布局,選擇高產植物,種植 越冬作物,提高作物養分利用和產量,這些都能增加土壤有機碳的穩定性而提高生態系統 碳貯量。
保護低承載力土地,實行輪作種植,把低產農田變成草地或森林, 實行農林復合、林草復合經營方式,能夠提高土地有機碳輸入、增加土壤有機碳貯量,提 高農田有機碳穩定性。通過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提高土壤有機碳貯量和穩定性均能夠實現增 加土壤有機碳和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目標。
4.3 廣東增加碳匯的主要潛力
(1)大規模種植綠肥每年可增加吸收CO2
2 155萬t。冬季由于熱量不足,種植耐寒品種 的糧食作物成本高,收效小,因此,很多農田在冬季處于荒蕪狀態。如果播上綠肥種子,無 需增加管理成本就可以生產綠肥,春季還田后不但可以提高土壤肥力,而且還將大量的有機 碳儲存到了土壤中。冬種綠肥是吸收CO2和減少化肥用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有效措 施,應該采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廣綠肥種植。以光葉紫花苕為例,按45 kg/hm2播種,粗 放型管理鮮草產量可達3萬 kg/hm2以上,折合干物質量約為7 500 kg/hm2,相當于 固碳 3 000 kg/hm2。2008年,廣東省有水田195.95萬hm2,如果在農閑的冬季全部種上綠肥 ,每年可吸收CO22 155萬t(或587.8萬t碳)。相當于全省一年薪柴燃燒釋放的CO2或 石灰生產過程釋放的CO2或全省2/3人口呼吸釋放的CO2。
(2)增加城市園林綠地面積和改善城市綠化狀況。需要全面查清全省城市建成區總面積和 園林綠地面積以及植被分布結構的現狀,才能定量評估增加城市園林綠地面積和改善城市綠 化狀況對增加碳匯的潛力。可以通過遙感調查配合模型分析來完成,需要設置專門課題研究 。
(3)調整森林植被結構的碳匯潛力。灌木林地的碳匯功能比較強,通過封山育林可以增加 灌木林地的面積。如果將2008年1 741 230 hm2的未成林地全部實行封山育林,約2年 后每年可以增加碳匯1 000萬t(CO2當量)。
(4)利用海洋的生物生產力增加碳匯。廣東是沿海省份,沿岸海域面積遼闊,而且最近30 年來由于大量污水排入近海,使得主要江河入海口附近海域高度富營養化,每年都有赤潮發 生,對沿海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造成巨大影響。如果通過人工干預,引入適宜的海藻種屬( 如滸苔)進入特定的海域,在適宜的條件下會迅速繁殖,既可以消化海水中的富營養物質, 又可以吸收大量溫室氣體,打撈起來后可以加工生產成為生物質飼料、燃料等。可以達到凈 化海洋環境、增加碳匯和提高生物生產力等多種環境功效。2008年奧運前夕,在青島海域出 現的滸苔爆發幾乎在一夜之間,人們看到海面鋪滿了綠色的滸苔。這可能是目前地球上碳匯 功能最強、最快速的固碳方式。當然,人類要利用這種方式,則還需要開發相應的打撈和處 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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