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9 0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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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一環,新形勢下強化外匯管理內部審計,有助于確保外匯局履職規范高效、防范化解外匯領域金融風險、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然而,在工作過程中,部分被審計單位輕視審計“后半篇文章”,存在“重審計、輕整改”現象,制約了外匯管理內部審計效果。
一、外匯管理內部審計整改存在難題
新形勢下,外匯局內部審計工作堅持防風險與促改革并舉,圍繞重大政策落實、內控制度執行、廉政風險防范等關鍵領域開展審計監督,從傳統合規審計逐漸向宏觀政策層面提供建設性意見建議過渡。外匯管理內部審計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從微觀層面主要表現為制度建設、內部管理、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以及執法檢查等合規性、規范性情況,從宏觀層面主要表現為決策部署、政策傳導、加強黨的建設等情況(見表1)。結合工作實踐,筆者發現,在外匯內部審計工作中,對于同一單位(或部門),同樣的問題在不同年度審計中會反復出現;對于不同單位(或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問題也會重復發生。外匯內部審計整改不徹底的問題時有發生。總體上看,外匯內部審計的整改工作存在以下難點。微觀層面上,主要體現在審計部門的整改手段相對有限。審計的主要任務在于如何去“審”和提出什么樣的“審計意見”。從歷史沿革來看,外匯審計工作的重心正在從以查錯糾弊的合規控制為主轉向以風險與質量效益相結合的綜合監督評價為主,從以依法行政個案違規查處為主轉向以揭示重大風險隱患、防范系統性外匯風險為主。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主要還是以合規性審計為主,通過調閱憑證、查閱資料等方法收集證據并與當前的法規政策作對比判斷,操作與規定不相符的即視為違規,要求被審計單位對照制度整改。這也就從某種程度上使得整改工作受限于整改手段而流于形式,難以達到審計的真正目的。同時,基層外匯管理內控監督工作更重視內部業務檢查,未能及時收集地方政府、涉外企業、銀行等外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內部審計工作的外延偏窄,難以對外匯管理工作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宏觀層面上,其難點體現在組織模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審計功能的轉型和提升上。在組織模式上,受工作分工的影響,由傳統的“同級審”“上審下”向“交叉審”“聯合審”轉型力度尚有所欠缺;在審計內容上,由單純關注制度執行情況轉變為更多關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更多關注資源配置和政策目標實現的重視程度有待提升;在審計方法上,受人員素質影響,由單純比對向模型分析、動態評估等量化分析轉型,由傳統審計向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過渡的力度不夠;在審計功能上,由簡單的“對與錯”向更多地關注控制強弱、風險高低、危害大小轉型,發揮顧問咨詢功能作用亟待加強。整改不力制約著審計工作發揮效果,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預防”和“抵御”作用。解決這一問題,能夠有效提高內審工作效果,更好地發揮內審在防范內部管理風險、促進規范高效履職和深化對外改革開放方面的積極作用,確保高質量審計助力外匯管理高質量發展。
二、外匯內審整改不力的原因
審計整改監督機制有待完善。整改工作的實施流程和問責依據不夠明確,案例通報機制運用還不充分,對整改工作實效掌握不夠全面。有的被審計單位只是“就事論事”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整改,但只顧表象,不從源頭治理,不深挖問題背后的制度漏洞,也未通過整改工作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風險點,導致習慣性操作無法根治,審計整改治標不治本。有的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中雖然提到完善相應制度,但未詳細說明完善內容,無法了解新規章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能否保證有效性。聯合整改監督合力不足。目前在審計工作流程中,除審計部門針對發現問題進行“回頭看”和整改評估外,尚未形成更多與人民銀行內審、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間的行之有效的聯合整改監督機制,以及有效互動和“大監督”格局。整改結果在作為紀檢追責、問責和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管理任用的參考和依據方面的運用還不夠深入、全面。被審計單位思想認識不足。部分被審計單位對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對同類問題重復再犯的后果和影響思考不深,對已經或可能產生的風險隱患評估不夠。部分被審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部署不實,整改責任部門和人員不明確,導致審計的查錯糾弊和防范風險作用無法有效發揮。缺少統一規范化的整改成效衡量標準。外匯局內部審計中,部分問題整改標準尚未形成統一的量化指標和規范化評估體系。審計人員受業務水平和經驗能力所限,以個人經驗評判為主,導致整改標準不明確。同時,整改責任人根據主觀理解進行整改,導致整改成果與審計單位要求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導致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不夠深入。
三、提升外匯內審質效的建議
新形勢下,要將審計整改工作上升到“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加大對審計整改的監督力度,從源頭上遏制屢審屢犯現象的發生。被審單位要依據問題,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時限,落實清單式逐項整改要求。審計部門要擔負起整改監督的主要責任,切實落實好“一崗雙責”,處理好防范風險和加快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之間的關系,查找問題并舉一反三,全面提升外匯管理履職成效與內部管理水平。健全監督機制,完善制度支撐。外匯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應建立科學全面的審計整改監督機制。要認真分析問題發生的體制機制性根源,開展源頭整改,從制度上入手,進一步明確整改工作的實施流程和問責依據。梳理細化規章制度、業務辦理和操作流程,從制度層面壓實外匯局履職責任。發揮以案促改成效,完善問題通報機制,尤其加大屢審屢犯事項通報力度,發揮警示作用,便于各級外匯局對照通報檢視自查,避免發生類似問題。形成聯動合力,整體推進整改工作。強化外匯管理系統內審部門與人民銀行內審、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學習其他部門先進工作經驗,將審計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被審單位上級部門和同級監督部門,構建行之有效的審計整改問責機制,把審計整改工作是否落實到位、是否發生屢審屢犯問題等作為評價工作業績和選人用人的重要指標。健全問責機制,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內審部門對于被審單位已完成的整改措施,要嚴把質量關,追蹤溯源,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于需長期整改的任務,內審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每月對照整改臺賬進行督導。對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問題,要通過限期整改、約談、發送審計風險提示函和整改督辦通知單等措施進行及時糾正。對被審計單位的屢審屢犯問題,探索通過向紀檢部門提出問責建議的方式加大審計問責力度,強化審計震懾。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審計整改工作主動性。在審前、審中和審后全環節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思想教育,幫助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發現問題的危害性、風險性、產生原因,并對相關人員責任進行警示提醒。確保被審計單位真正認識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整改責任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審計整改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明確整改評估標準,壓實整改督辦職責。探索完善審計整改評估機制,建立健全整改責任落實和整改措施可行性等評估標準,通過量化指標客觀地評判被審計單位整改成效,確保整改評估工作有明確標準可依據、有明確制度可遵循。切實履行整改督辦職責,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整改情況后續監督檢查,推動審計整改評估常態化、標準化、長效化。
作者:高浩然 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