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8 14:44:5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食品經營衛生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圍繞重點部位全面檢查
水電暖安全大檢查,現已成為常態工作,由分管副處長牽頭,水電中心主任負責,不定期對全校的水暖電設備、管網等進行檢查。還會同學生處對學生宿舍、辦公室等處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進行了檢查,從根源上消除安全隱患。教職工反應的舊校區暖氣不熱問題,我處已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整改中。新校區今年引進大暖,發生幾次暖氣管破裂事件,已經快速解決,為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提供個后勤保障。今年面臨的問題是10KV臨時電纜需要更換,已經打報告請示中。
民以食為天。而師生員工的飲食安全問題,是重中之重。安排專人不定期檢查食品安全。分管副處長帶領飲食中心主任及相關人員對三食堂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食物的原材料供應渠道以及存放、制作等方面的安全,發現一起解決一起。檢查中發現個別窗口的衛生條件較差;個別窗口有售賣隔夜食物的現象;后廚餐具擺放雜亂;服務人員服裝不合規定;收買食品中有異物等問題,已經下整改通知,已經全部解決或者解釋清楚,得到學生諒解。
去年年底對全校的經營實體進行了檢查。本次大檢查從法人信息、營業執照、從業人員信息、經營衛生、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徹底排查,為下一步實現后勤處全面監管打下基礎。本次大檢查從法人信息、營業執照、從業人員信息、經營衛生、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徹底排查,并建立了臺賬,為下一步實現后勤處全面監管打下基礎。專門成立了校園經營秩序、經營安全排查整治領導組,對全校經營戶法人信息、從業人員信息、證照信息、經營衛生、設施安全等到戶、到人、到設備大排查、大整改。先后檢查經營實體12家,經營戶197戶,設備985臺,經檢查發現部分經營實體人員信息不全、工作期間服裝不統一、以及有色食品袋的使用、食品外包裝無保質日期、撕拉亂接電線、無接地線等問題,發現安全隱患602處,下發整改通知12份。現此工作尚在穩步進行中,實現校園經營監管全覆蓋,規范經營秩序,保證經營安全。
二、整改“回頭看”
根據檢查的情況,安排專人對下達的整改,進行專項檢查,督促落實。飲食中心限期內的整改已落實,也已經對違規窗口進行了通報處罰。學生對處理結果也很滿意,提高了學生對食堂的滿意度。對于經營實體下達的整改通知,也安排專人進行了檢查落實。基本已經整改完畢,但還存在涉及餐飲人員的服裝不統一、不戴口罩等現象。監管人員不定時檢查,發現一起解決一起。現在學校的經營實體已經進行了規范化管理,也納入了后勤監管范圍之內,為學校的穩定教學秩序奠定了基礎。
三、加大宣傳,提高認識
利用電子屏、宣傳欄、橫幅等形式,還通過QQ、微信等網絡手段分享安全知識,宣傳安全知識,讓師生提高認識。校醫院還與呂梁市紅十字志愿服務隊、藍天救援隊進行合作,宣傳醫療衛生安全知識、自救知識等,共培訓學生 人次,參與活動人數達到 。使學生在學習之余,學習到更多的衛生安全知識以及自救知識。
衛生監督機構設立投訴舉報點,主要是讓全社會參與衛生監督,使得衛生監督工作覆蓋面更廣,工作開展得更順利、更有效,以便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自身權益。我們對蘇州工業園區衛生監督所2009年收到衛生方面的投訴舉報情況進行整理,為提供監督對策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于2009年蘇州工業園區衛生監督所投訴、申訴記錄處理表和相關處罰案卷。
1.2 方法
對2009年投訴舉報登記表和相關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整理,分別按照投訴專業、投訴事由、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情況等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投訴舉報專業分類
在這186起投訴中,食品衛生168件,占投訴舉報總數的90.32%,醫療衛生11件,占5.91%,公共場所衛生與職業衛生分別為1件和4件,分別占比占0.54%和2.15%,其他2件,占1.08%。
2.2案由分析
在食品衛生投訴舉報事件中以生產單位無證經營,以及衛生條件差居多。其次是投訴食物中有異物、食品腐敗變質,以及食品從業人員不具有健康證,個人衛生差等(表1)。
表12009年衛生監督食品衛生投訴舉報案由構成比(%)
案由
件數
構成比(%)
食品腐敗變質
42
25.00
食物中有異物
30
17.86
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經營衛生條件差
83
49.40
從業人員無健康證個人衛生差
11
6.55
禁止生產食用的食物
2
1.19
合計
168
100.00
2.3 投訴舉報調查情況
2009年共收到投訴舉報186起,均派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處理,受理率100%。調查不屬實或信息不詳無法查實的23起,占12.37%,不屬于本轄區或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3起,占1.61%,調查屬實的160起,占86.02%。
2.4 投訴舉報處理結果
對這160起查明屬實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取證,其中做出行政處罰的7起,占總投訴舉報的3.76%,(處罰超過5000的有3起,均為食品衛生方面的案件),因違法情節較輕,僅給予警告,責令整改的142起,占總投訴舉報的76.35%,另對“地下窩點”依法取締11起,占投訴舉報總數的5.91%(表2)。
表22009年衛生監督投訴舉報行政處罰情況
專業 處罰戶次數處罰金額(元)
食品衛生 6 32000
公共場所 0 0
職業衛生 0 0
醫療衛生 12000
其他0 0
合計7 34000
3 討論
2009年我區的投訴舉報以食品衛生和醫療衛生為主,兩者共占全部投訴舉報的96.23%,其中食品衛生投訴占90.32%。根據案由分析,中小餐飲單位無證經營以及環境臟亂為主要原因,其次是食品腐敗變質,食物中有異物等,因為我區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流動人口較多,人員素質也是參差不齊,餐飲行業更是如此,從業人員文化層次低,衛生意識不強,是衛生監督管理的難點,因此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衛生意識將作為我們接下來的工作重點。然而對于無證經營小攤販,小餐館,由于他們流動性強,不易管理,因此對于這一類小餐飲單位,我們在加強監督部門監管打擊力度的同時,需要更多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兩者合力才能更有效的抑制此種違法行為。醫療衛生方面的投訴舉報對象以無證行醫為主。目前醫改方案剛剛出臺,著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等醫療問題。此前也正是由于就醫難,看病貴,使得一些收入水平較低的人民群眾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不愿花太多錢去醫院,游醫的治療費用較低,我區的外來務工人員較多,醫療安全意識也不高,給了游醫開設“黑診所”,無證行醫的機會。這種地方往往比較簡陋,成本低,當執法人員對其進行處罰時,游醫多數采取逃跑的方式躲避,因此大大增加了處罰難度。非法行醫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我們衛生監督部門不僅僅要加大打擊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黑診所”的危害性。另外,職業衛生與公共場所的投訴舉報較少,我們在監管企業以及公共場所的同時還要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關注到這兩個領域。不管是平時的監督執法還是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我區行政處罰較少。整個2009年的投訴舉報處罰率為3.76%,處罰率是相對較低的一個水平。首要原因就是我區監督執法的理念是為人民服務。在調查處理中,對違法情節較重的我從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較輕的單位,我們不處罰,對所有監督對象以教育為主,給予監督整改意見,促使被投訴舉報人更好的生產經營,也正是促進了我區更快更強的發展。其次是一些不易處罰對象,像“地下加工點”,“黑診所”等,負責人可以在監督執法過程中或者在執法人員走后逃跑,對這樣的對象無法處罰,多數是現場取締,沒收藥物銷毀生產加工產品。對這樣的對象,我們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執法,才能使這種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的遏制。
投訴舉報不僅僅是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也是對我們工作的一種監督。作為衛生監督機構,要為人民服務,要對自己工作負責。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也越來越狡猾,我們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與不法分子斗智斗勇,樹立衛生監督執法的權威性。
【關鍵詞】衛生知識;衛生態度和行為;食品從業人員
食品從業人員從事的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使用者的身體健康,也關系到某些流行性疾病的發生與傳播。食品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獲得健康體檢證才能上崗,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與其健康教育即衛生知識知曉率有關[1],但是因從事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人數多、涉及面廣、生活習慣和文化水平不同,而且食品店、酒店、餐館等的規模、要求也不一樣,致使食品業從業人員個人知識水平、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同,因此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態度和行為的現狀調查,以發現存在哪些問題和優點,有哪些是需要改進和提高,哪些需要進行整體推廣的,在規范管理同時也能對今后工作方向具有指導作用,以最大程度達到衛生狀況的改善和食品質量的提高。
1 對象和方法
于2013年4月對我縣食品從業人員進行整群抽樣,確定800人為調查對象,其中男性454人,女性346人;年齡25~46歲,平均(34.35±5.38)歲;大專及以上學歷135人,高中及中專學歷412人,初中學歷156人,初中以下學歷97人;1年工224人,2年工256人,3年工及以上320人。自行設計調查問卷,內容包括: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行業、崗位年限、對已有衛生知識的態度、信念和衛生行為等,并就一般衛生知識和衛生法律法規(6題)、本行業衛生知識(6題)、衛生知識知曉的態度(5題)、衛生行為(5題)進行答題,采取不記名填寫,獨立完成的形式,當場回收問卷,回收率100%。
2 結果
(1)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知曉率比較集體食堂、批發零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和食品攤販五者間對一般衛生知識的知曉率比較差異有顯著性(P
(2)衛生行為形成狀況 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行為平均形成率為75.14%,其中”不留長指甲”個人衛生習慣的形成率最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崗在小餐館、小食品店表現最差。
3 討論
調查結果顯示食品從業人員對一般知識的知曉率在不同工作是不一樣的,這與各單位要求、習慣以及員工素質有直接關系,與單位的整體設施、布局也有分不開的關系,環境過于簡陋,達不到硬件要求,從業人員也會相應降低對自身素質的要求,逐漸有墮的產生,不斷發展就疏于了自身的管理和素質建設,導致知識水平的下降或跟不上發展的要求。從業人員對本行業知識知曉率過低的現狀與自身專業型不強有關,本縣屬于偏僻落后縣,整體整體知識環境相對較落后,使得從業人員對自身要求是能掌握一般知識就好,而且流動性大,認為自己明天不一定做什么工作呢,因此存在蒙混過關情況。知識知曉率和行為改善都隨著學歷、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說明加強學習,不斷積累經驗可以提高從業人員的知識知曉率,從業時間的增加也會更了解自身工作行為、知識與健康的關系,對自身也會提出更加嚴格要求,因而知識水平較高。女性對自身行為和態度規范較好,這與女性對食品業的喜好以及自身嚴謹有關。為此,對食品從業人員的錄用時盡可能錄取受教育程度較高、有工作經驗、衛生習慣較好的人員,具有愛崗敬業的工作精神人員適合做部門的管理者,以帶領大家學習、工作和進步。
食品從業人員DE 衛生知識水平直接影響衛生態度、衛生行為的形成,態度指導監督行為的落實,知識是行為改變的必要條件,知識是行為改變的基礎,但知識增加并不等于行為改變,只有了解了才能產生信念和態度,行為改變受信念、態度、價值、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處在良性階段必然對行為的改變具有幫助作用。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了解食品從業人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衛生需求后,了解大家的基本情況,當然也包括了從業經歷、對職業的認識以及個人追求等,在普遍培訓教育的基礎上有側重有針對性的的進行教育非常必要,既要幫助從業人員學習行業知識、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等,也要幫助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生涯規劃,以激發其工作熱情和敬業精神,對個人知識水平和素質的提高具有直接幫助作用。靈活采用各種方法和手段,激發鼓勵食品從業人員的熱情,產生對工作、對學習的積極性,由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由被動工作變為主動工作,由他人監督變成個人自覺行為。在培訓基礎上幫助從業人員充分了解不良行為習慣對健康危害的基礎上,糾正其錯誤認識,建立正確的認知,并指導落實在實際行為中,建立起健康良好的衛生行為。施教者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法,并鼓勵嘗試,在食品從業人員中形成良好的氛圍,促使良好的衛生信念真正轉化為良好的衛生行為,從根本上提高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識。除此之外,還需要有關方面的共同配合,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提供必要的衛生規范和設施,制定有效衛生的制度,做好監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堂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參考文獻
[1]張習斌,馮建莊,陳新生.個體食品經營衛生狀況及健康教育對策[J].中國健康教育,2000,16(10):636.
近日,公安部統一指揮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機關歷時4個月,成功破獲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地溝油流向餐桌的傳聞得到證實。
在不少城市,餐廚垃圾沒有指定專門的部門集中回收,對地溝油進行再加工的生產企業也沒有明確的監管單位。犯罪嫌疑人在山東平陰以生產銷售生物柴油為名,向浙江、四川、貴州、江蘇等地收購地溝油,秘密生產食用油,產量達每天數十噸,并出售給糧油經銷商。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地溝油,卻偽稱“米糠油”等,甚至假冒某些品牌,散裝銷售給市場。
北京蒸功夫等包子鋪使用不明香精
北京多家掛著“蒸功夫”牌的包子店,均在店外隱蔽之處制作包子餡料。除衛生條件差外,還使用各種香精,尤其是一種幾乎全英文標注的肉味香精。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當場對違法包子店進行了查封扣押,現場未查到加工包子所添加的“香精”及剩余食品原料。目前北京朝陽區呼家樓地區兩家蒸功夫包子鋪均已歇業。
豆漿機是否有毒?
近日曝出的“市售豆漿機、果汁機中電機用工業油,如果泄露可能致癌”事件引發了百姓關注。盡管國內小家電行業龍頭企業隨后分別公告和聲明,澄清豆漿機“有毒”的說法,但市場上豆漿機、榨汁機銷售遇冷。
據了解,我國頒布的GB 4853《食品級白油》和GB 12494《食品機械專用白油》兩個標準,明確要求食品加工機械應使用食品級油,以避免劑與食品接觸后危害人體健康。因而,任何一款使用工業油的食品加工機械都是不合格產品,都不應出現在市場上。
甜品站和中央廚房也要持證上崗
9月1日起,《食品衛生許可證》過了有效期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才能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此前實行的《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被廢止。
甜品站和中央廚房首次被要求持證。有的餐飲店會在門外賣冰淇淋、飲料或甜品,現在也要經過審核準入。甜品站內不得自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制作現榨果蔬汁應設置專用操作場所。
目前上海有34個中央廚房。中央廚房要有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不得自制生食水產品及乳制品等,所有配送的食品品種要經過食藥監部門審核。
平價菜直供社區試點將擴至80個
上海正推進“周末平價蔬菜進社區”試點工作,光明集團都市菜園、蔬菜集團江橋批發市場、上海城市超市公司、上海萬有全集團公司4家企業從市內外的蔬菜生產基地直接組織菜源后,以低于菜市場30%以上的價格銷售,深受居民歡迎。試點將從40個擴大至80個,以工薪市民集中居住區和新建社區為主,讓更多百姓買到平價菜、放心菜。
上海市民十月可嘗
湖北梁子湖大河蟹
9月8日,湖北省河蟹產業協會首次聯合上海水產協會,舉行湖北大河蟹上海推介會,將湖北的品牌優質大閘蟹推向上海市場。
“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經標準化養殖和規范化的管理,品質優于普通大河蟹,氨基酸含量較高,吃口鮮甜。
上海水產行業協會感謝湖北省同行來上海推介湖北省品牌優質大閘蟹,豐富上海市場的大閘蟹供應。上海水產行業協會還要求大閘蟹銷售商做到“三明”、“三不”,即:標明產地,標明規格,標明價格;不以次充好,不短斤缺兩,不賣死蟹。上海市民10月就可品嘗到鮮美的梁子湖大河蟹。
山寨陽澄湖大閘蟹橫行網絡
9月17日才是今年陽澄湖大閘蟹的開捕日,但此前各路商家在網上以低價格瘋狂的預售,著實讓不少山寨陽澄湖大閘蟹橫行網購市場。
有部分網上賣家表示,目前在線銷售的產品只是陽澄湖大閘蟹的訂購券,真正的大閘蟹要在9月20日以后才能來到預訂者的餐桌。不過,也不排除一些陽澄湖的蟹農和廠家為了中秋檔期提前捕撈。
工作情況匯報
200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全縣旅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并結合營造發展環境及本行業工作實際,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及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我縣旅游行業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全面、踏實開展了旅游行業安全整治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做如下總結:
一、強化認識,加強管理
年初,我局在安排部署全縣旅游工作的同時,始終將旅游安全及綜合治理工作貫穿其中,以會代訓,就近年來旅游行業管理以及市場秩序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總結教育,使全行業牢固樹立了“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了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感。一是加強管理責任到人,與25戶涉及和存在隱患的企業單位簽定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了嚴格的考核辦法,并進行了定期的督促檢查。二是根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有關要求,成立了**縣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分別組建了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衛生監督三個工作隊。三是成立了**縣旅游市場治理整頓實施方案,成立了**縣旅游市場治理整頓領導小組,為實現旅游行業“健康、安全秩序、質量”四統一的目標奠定了基礎。
二、組織好三次活動
在我縣每年農歷**寺廟會、*月份的“**旅游消暑周”和“旅游黃金周”活動期間,我局精心策劃,多方協調,在安全方面“周密安排,預防為主,統一協調,集體行動”,確保了節會活動的安全有序開展,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落實好八部門聯合執法大檢查
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全國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在“五一”黃金周期間和200年8月、分別由旅游局、環保局牽頭,組織廣電局、公商局、安監局、物價局、衛生監督所、消防大隊、動檢站等八家單位和部門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利用5天時間,對**、**景區景點,城區賓館、酒樓、農家園、火鍋城等25家旅游餐飲服務企業從行業規范、服務標準、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衛生、安全防范措施、明碼標價、飯菜質量、食品檢疫、安全生產情況、從業人員的儀表著裝、個人衛生、服務培訓、服務質量、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操作間衛生設施、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要求、飯菜數量、質量及明碼標價、肉類檢疫、蔬菜、原料的進貨渠道、涼菜間的設置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貯存保潔等方面進行了綜合整頓檢查。其中檢查景點7家、賓館2家、酒樓1家、農家園11家、火鍋誠5家對被檢查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決定,分別下達了“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改正。并由**縣旅游產業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全縣旅游服務行業綜合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取得了顯著成效,確保了“餐桌安全”,加強了餐飲服務單位的安全意識,實現了“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為實施“三大戰略”,加快民樂旅游發展,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做出了新的貢獻。
四、做好三大宣傳
一、組織領導
建立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
組長:**
二、整治時間
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整治工作從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整治動員階段(2009年1月1日—5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廣泛宣傳,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部門、各鄉鎮組織開展整治行動,加大檢查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非法收集、加工、銷售和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尤其要加大對黑窩點的查處力度。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階段(2009年2月20日—28日)。組織聯合檢查小組,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整治成果,研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
三、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城鄉結合部、餐飲企業、集貿市場、學校、機關食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為重點,集中打擊非法從事收集、加工、銷售、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對象
以食用油加工企業、小作坊、集貿市場、糧油經營單位、餐飲場所(火鍋店、中小型餐飲攤檔)、食堂(廠校食堂、工地食堂)為重點,以動植物食用油(特別是散裝食用油)為對象。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是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購買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堅決堵住廢棄食用油脂流入市場,回流餐飲企業的渠道。二是嚴厲打擊非法加工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加工窩點。三是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凈化食用油市場環境。四是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廢棄食用油的違法行為,防止環境污染。通過此次整治,進一步規范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集、購買、存儲、運輸、加工、銷售行為,促進我縣餐廚垃圾處置走向集中化、無害化、資源化。
五、工作任務分工
(一)開展廢棄食用油脂回收業調查和行業自律
縣商委要組織開展廢棄食用油脂回收業的調查,摸清餐飲、酒店、飲食店、食堂廢棄食用油脂回收情況,包括實際回收和未回收的企業數量、廢棄油脂種類、數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企業及從業人員和產品利用去向情況等。負責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引導餐館企業信守商業誠信,按規定把廢棄食用油脂交給合法的收購加工單位,杜絕廢棄食用油脂流入市場。
(二)加大對食用油脂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力度
縣質監局要嚴格食用油脂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查和發放工作,對生產企業、加工點、小作坊進行整治,促進其改善生產條件,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對到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原輔料采購、驗收和成品油銷售臺賬;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違法從事劣質食用油脂生產加工行為的查處。
(三)加大對食用油銷售環節的整治力度
縣工商局要完善食用油脂經營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積極引導和督促經營主體建立和落實自律制度;督促銷售者嚴格執行食用油脂的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完善購銷臺賬;加強對上市食用油脂的質量監管,加大對經營劣質食用油脂和無照經營企業的查處力度。
(四)加大對食用油脂消費環節的整治力度
縣衛生局、縣食藥監局要加強餐飲企業和集體食堂的衛生監督,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購索證索票及臺賬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流向記錄,依法查處餐飲企業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行為。要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核和監督,依法吊銷不具備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用油脂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負責對餐飲、食堂(特別是火鍋、油炸食品店)等消費環節使用劣質食用油脂的查處。
縣教委、縣建委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對學校、建筑工地餐飲從業人員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或承諾書,完善食用油采購驗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師生和民工的飲食安全。
(五)開展餐飲企業廢棄食用油脂定點回收利用
縣市政局要加強廢棄食用油脂回收處置管理,強化餐飲業主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廢棄食用油脂統一由具有資質的定點回收企業收集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按月統計廢棄食用油脂的種類、數量、去向,落實防治污染的設施、類型。具有資質的回收企業要與餐飲業主簽訂點回收協議,做到持證上崗、文明服務,并負責廢棄油脂場地和運輸過程的衛生保潔工作。
(六)嚴厲打擊非法回收廢棄食用油脂行為
成立聯合執法組,開展巡回檢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形成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規收集廢棄食用油脂行為,確保定點回收有序開展。縣工商局依法查處非法銷售廢棄食用油脂的行為,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用油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加工生產廢棄食用油脂的行為,禁止廢棄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餐飲企業違規收集處理廢棄食用油脂行為由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負責查處;企業和個人不具備資質而從事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回收行為的,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未經油水分離處理直接排放,或將廢棄食用油交由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回收的,由縣市政局和環保局負責查處;餐飲企業沒有按規定落實食用油采購及廢棄食用油脂收集臺賬制度的,由縣衛生局負責查處。
(七)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整治氛圍
縣文廣新局、開州報社等要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科學、健康的消費理念;及時曝光生產和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企業和個人,震懾不法行為;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維權意識,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廢棄食用油脂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有關部門、有關鄉鎮(街道)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整治工作。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取得實效;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給當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要追究有關監管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為確保全市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整治工作收到實際效果,縣政府有關部門將成立聯合檢查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重視、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的地區、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部門則予以通報批評。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初級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設備的生產、銷售,酒類、食鹽的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食品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設施建設,充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海洋與漁業、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調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的職責。
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確定或者調整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的具體職責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對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負責。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和應用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公益廣告,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第九條 消費者應當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不購買、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規范,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并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十條 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投訴、舉報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第二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 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取得許可。許可證照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生產、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得生產、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二條 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應當具有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廠房)、設施、衛生環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依法附加標識。食品包裝標識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所使用的添加劑、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條碼和執行標準等事項。
生產、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明食品名稱、主要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事項。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許可證編號等事項。
食品包裝標識和說明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禁止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傳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條 貯存、運輸食品必須使用安全、無害、清潔的工具、設備、容器包裝。貯存食品的場所及運輸食品的車輛不得存放或者殘留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質,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貯存、運輸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
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的投訴,并將投訴處理情況的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節 食品生產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
禁止使用非食用、無合法來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標準的原料生產食品。
食品生產不得加入藥品,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既是藥品又是食品,并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食品生產檔案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
食品生產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原料進貨驗收記錄,包括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包括投料情況、生產工序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包括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包括食品銷售對象、數量、批次和日期;
(五)生產的不合格食品的處理記錄,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批次、原因,以及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食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生產者不得出具合格證明,不得出廠銷售。
第二十條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資質的企業。
受委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特殊食品批準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標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應當查驗委托方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證明文件。
第三節 食品銷售
第二十一條 食品銷售者應當從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購進食品。不得購進和銷售不符合食品標準、已經超過保質期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進貨臺賬、檔案管理、索票索證等制度。購進食品時,應當按照批次查驗其購進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以及食品來源證明,查驗預包裝食品標識和說明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關票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食品批發者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批發的食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供貨商聯系方式等事項。
食品進貨臺賬、銷售臺賬等檔案不得偽造,并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十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設備、設施,保證市場的環境整潔、衛生,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點對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臺賬和購進食品的查驗制度。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食品銷售者依法銷售,定期對銷售環境、條件和進場銷售者經營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督促銷售者召回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節 餐飲經營
第二十三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從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購買食品及原料;
(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購進的食品及原料進行查驗并建立購貨記錄;
(三)按照國家有關食品制作加工規范進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餐飲用具;
(五)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個人衛生要求;
(六)在外賣食品包裝的明顯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時間和保質期。
第二十四條 餐飲經營者發現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者可疑變質時,應當立即處理。
第二十五條 食堂開辦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單位食堂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狀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省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組織專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通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依法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高風險食品確定為監督管理重點。
第二節 食品標準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本部門、本行業實施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二十九條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衛生等技術要求的下列事項,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地方標準:
(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等物質的限量要求;
(二)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四)專供嬰幼兒食用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份要求;
(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標準的事項。
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的范圍,擬定年度食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明確制定地方標準的食品品種和制定數量,并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公布之后即行廢止。
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實施效果的跟蹤評價,適時對現行標準予以修訂或者廢止。
制定、修訂、廢止地方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詢。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廢止食品地方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為依據,并組織專家論證,聽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食品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制定、修訂食品地方標準的建議。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生產者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備案。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 食品檢驗檢測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協調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鼓勵社會檢驗檢測機構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設立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食品檢驗檢測服務。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檢驗檢測制度,對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測。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第三十五條 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具備檢驗檢測條件和能力。
第三十六條 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進行食品檢驗檢測,應當指定檢驗檢測人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報告應當有檢驗檢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公章。
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依照有關標準,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并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第三十七條 制定地方標準、開展風險評估、實施監督管理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依法進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通報食品檢驗檢測情況;對同一生產批次的食品的檢驗檢測數據,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采用。
第四節 食品召回
第三十八條 食品生產者通過自行檢查或者消費者報告、投訴,發現或者獲知其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
經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食品召回級別并實施召回。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限期召回不安全食品:
(一)不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召回的;
(二)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的;
(三)因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者再次發生的;
(四)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十條 食品生產者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根據召回進度情況,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
第四十一條 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發現或者獲知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召回的食品定點存放,準確記錄召回食品的品種、規格、批號、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承擔召回費用。
食品生產者對不安全食品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召回的食品依法應予銷毀的,應當予以銷毀;屬于食品標識有缺陷,或者經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可以再次投放市場的,投放市場前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評估及批準。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召回結束后十日內,將有關記錄材料、整改措施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者的召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召回結果進行評估。
第四十四條 食品召回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五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統一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提供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相關部門交叉管理事項或者同一事項內容不一致的信息,由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組織協調并統一,或者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聯合。
第四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會、新聞媒體等方式依法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二)食品標準;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估結果和高風險食品目錄;
(四)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許可證發放信息、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查信息及其他監督管理信息;
(五)食品召回信息;
(六)食品安全預警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信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食品安全信息前,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一次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及時;重要節假日前,應當節令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
新聞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報道夸大、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消除影響。
第六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條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一條 發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及時處理,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單位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對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將事故報告書面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報告人。
第五十二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采取措施追蹤調查,并可按照各自職責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設備;
(三)消費警示,告知消費者停止購買或者食用不安全食品;
(四)監督發生事故的單位對不安全食品作銷毀或者無害化
處置,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需要采取前款控制措施的,應當向有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第五十三條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專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報告。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方案,制定本部門年度食品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應當明確抽查的范圍、品種、數量、環節等。抽查食品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抽查,及時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接到有關不安全食品投訴、舉報時,應當立即對相關食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抽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時,應當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的日期、人員、內容、結果等情況;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在記錄上簽字;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和抽查記錄。
第五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增加對信用記錄不良者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公示制度,對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狀況進行公示;將被吊銷許可證照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的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第五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加強溝通和配合,及時將獲知的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食品的流向等相關信息通報有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可以合并完成的,應當實施合并或者聯合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有查處職權的監督管理部門,并移交相關材料。有查處職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
第五十九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抽查中抽取樣品,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當事人對監督抽查的檢驗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檢。
第六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
第六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文明執法;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二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對違反規定重復監督抽查的,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六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對食品安全投訴或者舉報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舉報、投訴材料移送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協調職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法定監督檢查職責的;
(二)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違反規定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對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有失察責任的;
(四)發現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者接到相關通報、舉報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查處的;
(五)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職責的;
(六)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監督抽查費用,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萬元罰款;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罰款;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標準組織食品生產的;
(二)原料未經驗收合格投入生產,食品未經檢驗合格出廠銷售,以及對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出具合格證明的;
(三)違反規定在食品中加入藥品的;
(四)從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行政許可的供貨商購進食品及原料的;
(五)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狀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第六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一)食品標識不按規定標注的;
(二)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包裝標識或者說明書的要求,銷售的散裝食品和外賣食品未標明有關事項的;
(三)委托生產食品的標識不符合要求的;
(四)食品標識或者說明書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
(五)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第六十八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設備、容器包裝貯存運輸食品的;
(二)貯存運輸食品的場所、車輛存放或者殘留有毒有害物質的;
(三)貯存運輸食品中違法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
第六十九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一)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檔案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記錄食品品種、規格、流向等相關事項的;
(三)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進食品時未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的。
第七十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召回義務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生產者召回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停止銷售,對生產者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對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第七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第七十二條 隱匿、轉移、變賣、占用、損毀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以隱匿、轉移、變賣、占用、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一)不具備相應的設備、設施的;
(二)不按規定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
(三)不按規定建立市場內食品安全制度和審查入場銷售者經營資格的;
(四)不履行檢查督促責任,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第七十四條 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檢驗檢測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被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20xx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據20xx年10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標便函〔20xx〕264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深入了解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廣泛收集并分析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的意見建議。
二、工作任務及內容
(一)跟蹤評價重點標準。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重點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xx)、《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xx)、《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xx)、《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xx)、《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xx)、《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GB 4789系列微生物檢驗方法)、理化檢驗方法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5009、GB 5413系列等理化檢驗方法標準)。
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xx)《廣東黃酒》(DBS44/002-20xx)、《西樵大餅》(DBS44/003-20xx)、《生鮮家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DBS44/004-20xx)、《汕頭牛肉丸》(DBS44/005-20xx)。
(二)跟蹤評價主要內容。
收集、匯總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及食品相關專家等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跟蹤評價要點見附件1),并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有關部門。
(三)跟蹤評價工作方式。
1.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宣傳。通過網站、公文等方式,廣泛告知全社會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意見反饋方式。
2.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組織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用指導,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執行,提高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能力。
3.開展問卷調查。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監測機構、相關行業協會及食品專家等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見附件2)。
4.開展專家咨詢及調研。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針對反映意見較多的問題,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專家咨詢會,研究討論存在問題,并根據需要深入基層調研,進一步實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標準執行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
(四)意見報送方式。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人員、食品行業協會(學會)人員及食品相關專家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可直接通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反饋,或填報問卷調查表報送至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修改意見建議,填報問卷調查表報送至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及分工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全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宣傳培訓,指導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建議,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反饋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意見。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指標驗證工作,提供跟蹤評價相關標準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省公共衛生研究院受省衛生計生委委托,針對20xx-20xx年重點跟蹤評價標準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的問卷調查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專家咨詢和現場調研。匯總整理各地、各部門對食品安全標準的意見建議及跟蹤評價調查問卷,研究分析形成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報告,并于20xx年11月底前報省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