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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于碳排放的看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碳會計; 確認; 計量; 碳資產; 碳負債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逐漸發展,環境成本應包括在社會責任之內,成為傳統企業成本之外的一項新內容。自然資本理論把環境成本分為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一直包含在各種不同的成本項目之下,而外部成本則是目前企業財務無法掌握的內容。然而,企業承擔強制性節能減排責任事項卻催生了“碳會計”的新概念,企業碳資產狀況必然成為企業主要的財務信息。碳會計是針對企業碳排放交易事項的處理。在節能減排措施實施中,企業需要通過碳交易市場購買排放額度來實現本企業的減排目標。如果企業超額減排形成碳資產,達不到排放限額要求就形成碳負債。任何企業只要有碳排放,就會形成潛在的碳資產或碳負債。本文試圖從碳會計的確認、計量及具體會計處理等方面對碳會計相關規范問題進行初步探究。
一、碳會計的確認
(一)碳資產的確認、特點及分類
碳資產是一種價值屬性,具備資產的性質。在低碳經濟領域,可能適用于儲存、流通或轉化的有形或無形資產。根據《京都議定書》相關規定,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資產是目前最主要的碳資產,它是企業獲得的額外產品,是可出售的資產。它符合美國第一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資產確認的五大標準: 1.符合資產的定義;2.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3.該資產的成本核算或價值能可靠的計量;4.未來效用性,碳資產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仍具有價值;5.歸屬性,該資產必須為企業所有。
與傳統資產相比,除具備資產的共性外,碳資產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第一,碳資產是一種環境資產,給企業提供輔的經濟利益,即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排污空間;第二,碳資產具有稀缺性,在有限的分配排污額度內排放CO2,是不需要成本,不需要確認資產;第三,碳資產的使用不可逆,今年的權利沒用使用也不能轉到下一年度使用,這一點不同于其他資產。
碳資產根據其形態可以分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四大類。譬如,碳排放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符合固定資產的涵義,碳排放的新方法和新技術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還有林木、花草、綠化等符合生物資產的特征,另外,基于投資交易目的持有的排污權作為一衍生金融產品,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性。
(二)碳負債的確認及特點
在碳排放中,超過碳排放限額就會形成一種碳負債。借鑒負債的定義可知,碳負債是指企業因過去的碳相關事項形成的一種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但是,在環境成本沒有內化為企業成本之前,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的行為是沒有價值的,企業也談不上因此而獲得經濟利益或承擔現時義務。因此,在這里有必要厘清碳負債的確認標準和條件。首先,必須有含有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其次,流出企業的資源能可靠地計量;再次,碳負債一般都有一個到期償還的確切或可合理估計的金額;最后,不同于傳統負債的是,在碳負債確認中企業的碳排放量可以測算,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確認條件。
碳負債作為一種環境負債,其債權人主體相對不是單一和固定的。當企業碳排放量超過限額排放標準時,這時的債權人主體是全人類,只是國家來行使管理權。如果企業從市場購買碳排放權,那么市場是債權人主體;當然企業也可不去購買,而是自行研發新技術而減少碳排放量,不過,此時碳負債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將受到研發技術、市場供求、環境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最終將影響到碳負債計量屬性的選擇。
二、碳會計的計量
企業碳會計在要素確認后,必須找到合適的計量屬性、方法及計算工具,確定評估范圍、尋找碳排放源、盤點排放清單、計算碳排放信息、評估碳績效指標,為實施碳減排活動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
(一)計量屬性和計量單位
一般會計事項適用兩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但基于碳會計交易事項的特殊性,可以考慮分幾種情況來分別進行選擇。在前面碳資產要素中表現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生物資產形態的,遵照已有的國際公認會計準則處理,而對于與碳排放權相關的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形態表現的則滿足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特點。具體的計量單位根據碳會計要素表現形態而分別選擇,常用的有傳統貨幣計量和碳貨幣核算兩種方式。碳貨幣的核算實質就是一種碳排放的物資流評估和核算。
(二)計量方法:碳足跡評估
有量化才有管理。碳會計計量方法與傳統會計計量方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此,僅就有別于傳統會計計量方法的碳足跡評估方法進行介紹和闡述。
可以說,碳足跡評估是整個碳會計計量和核算的基礎和前提,是一種碳排放的物資流核算。具體評估步驟有二:1.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編制。以企業為單位,計算該企業各項經營活動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采用碳貨幣計量單位,制成排放清單,與企業財務報表一同提交公司高層,以供決策者們全面掌控與管理。2.建立碳足跡評價標準。借鑒英國的PAS2050(《商品和服務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范》)等西方國家的碳足跡評估理念和標準,建立企業到企業B2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業到消費者B2C(business-to-consumer)兩種基于產品生命周期的評價方法,對其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進行評估,計算產品和服務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從原材料的獲取,到生產、分銷、使用和廢棄后的處理)溫室氣體排放量。
三、有關碳資產業務的幾種處理規范
在財務會計框架內,碳會計處理規范應包括以下問題:碳資產的各種表現形態;碳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內的確認方式和時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碳負債類型及確認計量的方式;碳足跡業務核算等。基于碳會計相關問題研究頗受爭議、仍處于探討性研究階段的原因,本文僅就碳資產具體業務處理規范提一些嘗試性的看法和觀點。
借鑒澳大利亞會計準則AASB120、國際會計準則 IASB IFRIC3、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B EITF03-14、FASB153等詳細規范,結合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資產準則,針對碳資產的幾種常見形態提幾點處理規范。
(一)固定資產表現形態的碳資產
在其購入業務中,意即買進碳排放權,形成碳信用的增加,但資產總量不變,因為有另一項資產的支出,例如銀行存款的減少。可以處理如下:借記“碳信用——碳排放權買進”,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在固定資產的使用過程中,把自身價值轉換成了另一種資產——碳信用,借記“碳信用——固定資產減排(公允價值)”,貸記“累計折舊”(歷史成本);由于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之間的差異,需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損益來處理,借記為“管理費用——碳損失(差額為正)”或貸記為“管理費用——碳收益(差額為負)”。
(二)無形資產表現形態的碳資產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要求,可以合理估計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計提攤銷,使用奉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處理規范類似于固定資產。而對于不能合理估計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其處理方法按《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要求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在會計期間期末,根據市場情況以期末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譬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損失”,貸記“無形資產——碳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記“無形資產——碳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收益”。
(三)生物資產表現形態的碳資產
按《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準則》中相關規定,處理規范分幾種情形。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能獲得其公允價值的合理信息的話,就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處理方式與使用壽命無限的無形資產一致,否則以歷史成本計量,會計處理類似于固定資產及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具體會計分錄不再贅述。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形態的碳資產
在不斷完善的市場環境下,碳排放權極有可能作為金融產品進行投資買賣,成為一種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具體碳會計規范中,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相關規范進行處理。具體處理規范有:1.購入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碳排放權”,并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調節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變動損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賬戶的借方或貸方。2.處置碳排放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借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
四、結論
企業碳會計的出現并非偶然,企業需要高質量的碳會計。碳會計是針對企業碳排放交易事項的處理。以低碳經濟為依存基礎,通過對碳排放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把與碳相關的信息轉化為財務信息,以起到影響企業決策的作用。因此,規范碳會計是亟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本文通過對碳資產、碳負債等碳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等問題進行初步探究,并就碳資產和碳負債的確認特征、分類等具體內涵做了一些基本理解和認識;然后就碳會計的計量屬性、計量單位及計量方法進行了討論;最后對碳資產業務的具體處理規范提出了一些嘗試性的看法和觀點,以期為碳會計準則的不斷完善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 王愛國,武銳,等.碳會計問題的新思考[J].山東社會科學,2011(10).
是否代價過高,由你們來判斷。”
2月6日,北京,歐盟記者會。歐盟駐華大使愛德和(Markus Ederer)面對許多記者的提問,拋還的是一個更大的問號。
這個問號,以“碳”為由,因歐盟而生: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2012年1月1日正式開始征收航空業碳排放稅。也就是說,其他國家或地區公司的航班如果還希望像以往一樣在歐 盟上空暢行,就得多掏錢。
歐盟上空的空氣由此明碼實價,氣氛驟然緊張。
中美聯合對抗歐盟
說起歐盟的航空業碳排放稅征收政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市場研究部部長朱慶宇的回答斬釘截鐵:“當然反對。”
按照歐盟法案,2004年到2006年,全球航空公司飛往歐盟境內航班總量產生排放的平均值的97%,被定為“免費額度”,然后再按照2010年全球各航空公司的市場份額進行分配,配額的時效長達8年。在8年中,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排放超出免費配額,就必須按噸來購買碳排配額。航空公司不遵守該法案的話,將受到歐盟方面的巨額罰款,甚至被迫停航。
而比空降的“過路費”更讓人爭議的,是顯而易見的雙重標準。
根據歐盟碳排放體系免費配額的計算公式,不難得出“溫室氣體歷史排放量越多,擁有免費配額越多”的奇怪邏輯,而中國航空公司幾乎鐵定是吃虧的一方。根據2010年的監測數據,中國所有航空公司僅能獲得3%左右的配額,而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和英國航空公司等幾個歐洲最大的航空公司則能獲得10%以上的配額。按照這一標準,中國航空公司掏錢買“碳”,基本板上釘釘。
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為各航空公司算了一筆賬:按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的價格計算,此項稅收一旦開征,我國每周往返歐盟航班247班,預計民航業2012年將為此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2020年則將超過30億元人民幣,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人民幣。而飛往歐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就將增加1500萬元人民幣的額外成本。
歐盟航空碳稅事件迅速升級為外交事件,已成必然,而這一次,中國和美國作為全球兩大經濟體,站到了一起。去年下半年,美國航企聯合歐盟,最后敗訴,歐洲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征收碳稅不違反國際關稅法,也不違反國際航空有關約定”,但據中航協透露的消息,國航等航空公司已經交付了訴訟費,與國際航協和美國的航空公司一起,向歐盟提訟。2月5日 ,中國民用航空局也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禁止參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而民用航空局的指令,得到了國務院的授權。
當然,質疑歐盟建立航空業碳排放標準目的的,不止中美兩家。2月21日,來自中國、美國、俄羅斯、印度等26個國家的代表齊聚莫斯科,共同就歐盟征收航空碳稅商討對策。朱慶宇告訴記者,這次前往莫斯科的中方代表都是政府層面人士,中航協沒有人員前往。
乘客會多交多少錢?
歐盟突增的碳稅最后轉嫁到誰的頭上,更加令人關心。
艾德和在 2月6日北京的記者會上表示,法案生效第一年,北京至布魯塞爾民用航班分攤到每名乘客上的費用為17.5元人民幣。而梅新育則認為,如果碳稅的壓力全部轉嫁給乘客,乘坐北京至布魯塞爾航班的乘客每人將多花200至300元人民幣。
雖然碳稅對機票價格的影響依舊有待考量,但顯然消費者已經無法避免為歐盟的政策付費。先例已有:在澳大利亞政府宣布對航空業征收碳稅后,澳洲航空聲明,表示無法承受與碳價格有關的附加成本,不得不全額轉嫁給客戶。
黃剛是中國教學儀器設備總公司副總裁,從事進出口業務已經有15年時間。說起歐盟征收航空碳稅,黃剛并不覺得意外。
在平時的業務中,黃剛主要與在德國、法國、英國和意大利的客戶打交道。雖然目前歐盟航空碳稅的政策并未全方位實施,但黃剛相信,產生的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會越來越明顯。
歐盟航空碳稅對于進出口業務最大的影響,集中在航空物流運輸上。
對于進出口業務來說,物流是一項無差別服務,成本往 往是物流企業競爭力的主要要素。黃剛告訴記者,在進行出口貿易時,還是習慣選擇國內的航空公司,因為除了溝通方便之外,國內航空貨運的低成本優勢不可忽視。而航空碳稅必然會縮小這種成本優勢。
“更大的影響在一些具體的產品上,”黃剛說,“運輸成本的增加對于一些高利潤產品而言影響不會太大,但對于一些利潤空間微薄的產品,一定是巨大的沖擊。這時候如果有多元化的客戶對象還好說,否則最后往往只能放棄(這項產品的出口)。”
在黃剛的經歷中,類似的突然變故已經不新鮮了,用行話講,這算“非關稅壁壘”。“本來在‘同一片藍天下’,歐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稅,直接扭轉了市場關系。與其反對,不如想想怎么應對。”
歐盟的底線
事實上,應對的辦法并不是這么容易得來,所以反對才看起來順理成章。
歐盟也深知這一點。在26國莫斯科會晤開始前一天,歐盟氣候專員赫澤高的發言人瓦萊羅在新聞會上便說:“我們知道你們不喜歡我們的立法,不過與其告訴我們不應該做的,不如告訴我們,什么才是你們的替代方式,你們具有建設性的和具體的方法又是什么?”
“和我在業務中因為沒有定價權而遇到的問題一樣,這次航空碳稅引發的爭議,我們沒有制定規則的能力也是主要原因。”黃剛向記者闡釋了自己的看法。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副院長楊志教授也認為,國內在碳交易與碳稅方面認識不夠明晰,也是導致在全球語境下討論減排問題時,中國往往顯得被動的一個主要原因,而歐盟航空碳稅只是一個必然結果。
“碳交易市場是一個金融衍生市場,需要時間去構建、設計、培育,并非是一下子就建設成熟的,”楊志分析道,“目前國內對碳交易的認識尚不全面,就以目前碳交易平臺的建設來說,我們只是局限在技術產權交易的層面上,金融人員卻沒有介入。”
當然,歐盟也并非鐵板一塊。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同時擔任交通運輸委員的西姆?卡拉斯(Kallas)不久前就表示:“我們已經準備好在我們的框架內進行談判,我們不是想要稱霸世界。”
有很多聲音認為,歐盟將航空業納入碳排放體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歐債危機帶來的經濟壓力。這樣的觀點或許有失偏頗。雖然將航空業納入碳排放體系的法案通過的背景,是2008年次貸危機和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但從歐盟開始對航空業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考察,到今年1月1日正式準備實施,時間跨度有近10年之久。之所以形成歐盟與美國、中國等主流經濟體在這一問題的對立,根本在于各自在發展價值觀上不是“同路人”。
關鍵詞:碳關稅;影響;應對措施
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在各國權益的博弈和競爭下結束,雖然結果是產生了一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是可以看出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全球各國的共識。一些發達國家也從自身利益和優勢出發,尋求采取征收碳關稅來改變目前全球環境。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發達國家其實是借著保護全球環境和低碳經濟的名義,提高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成本,實行對自己國家的貿易保護。所謂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通俗來講就是對來自碳排放較高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對于漸行漸近的碳關稅征收,中國應該盡早做好準備,分析碳關稅征收對中國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研究應對碳關稅征收的措施。
1 碳關稅對中國外貿的積極影響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的高速發展時期,能源密集型產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等粗放型產業是我國主要的產業支柱,而我國出口的產品多為低端產品,特別是石油、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改變資源能源結構和消費方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發展低碳型經濟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以此次碳稅征收為契機,順應低碳經濟發展,以綠色科技為核心,加快傳統產業的轉型和新產業的崛起。對鋼鐵、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業推行循環經濟的生產模式,對落后的生產設備進行淘汰,引進新型環保設備,對生產工藝加快更新,實現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雖然中國現在在出口規模上躍居全球第一,但是從出口產品的結構、產品競爭力、自主創新程度等方面來看,中國仍然稱不上貿易強國。因此以清潔能源為代表的低碳經濟對中國的貿易發展來看,不僅是巨大的挑戰也是一個新的機遇。它是我國多年來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為代價的經濟結構的升級與轉型,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條必經之路。
2 征收碳關稅對中國外貿的不利影響
(1)影響中國在世界上的話語權和形象,對中國形成制衡。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出口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于發達國家針對碳排放征收的關稅的影響無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國接受此項關稅的征收,歐美發達國家會借此機會從中國得到大筆的收入;如果反對征收碳關稅,就被其他國家指責只顧國家利益不顧全球環境、不負責任等罪名的指責,損壞中國的國際形象,對外貿易也會受到相當大的沖擊。
(2)沖擊中國的出口貿易,增加我國出口貿易的壓力。據估計,一旦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可能要面臨平均26%的關稅,而出口量將會因此下滑21%。美國是我國最大的出口市場,而在對美國出口的商品中鋼鐵、建材、機電等傳統高碳產品則占據了我國出口產品一半的比重。對這類產業的改造則面臨著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制約,一旦歐盟等發達國家都對從我國進口的產品征收碳關稅,對我國出口貿易和經濟的發展將會帶來重要的影響。
(3)給高耗能行業帶來沖擊,影響國內就業。發達國家對中國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將對中國國內的就業、勞動報酬以及高耗能等相關產業造成負面影響。由于碳關稅的征收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為生產動力的企業會采取提高產品價格,減少生產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國很大一部分企業是以價格優勢在國際市場與人競爭,失去價格優勢,我國的國際市場份額將會減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失去效益甚至倒閉。而企業倒閉將會導致大批企業工人失業,提高我國的失業率進而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3 面對碳關稅政策我國應采取的措施
(1)積極參與碳關稅相關的國際條款的討論,爭取制定規則的主動權。主動出擊積極參與包括碳排放在內的各項國際環境公約或多邊協定條款的討論和談判,堅決反對以保護環境之名,打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聯合其他的發展中國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觀點,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利用現有的國際協調機制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主動開展環境外交活動,就碳關稅的問題多與國際社會進行了解和溝通,要讓國際社會對于我們國家的實際國情有一定的知曉,爭取將具體問題也可以成為談判內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規則的制定中發揮出積極的作用,讓我們國家能夠具有有利的基礎條件,同時也是為我們的出口企業創設出良好的成長空間。
(2)增加擴大內需的力度,降低外貿依存度,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是需要構建在內部的消費和投資基礎之上。國內市場的進一
步發展是我們今后經濟工作的重點所在,尤其是我們與其他國家的貿易爭端有增無減的背景之下就顯得更加重要,增加國內需求是推動我們國家經濟持續增長,降低外貿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們需要提升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減少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數量,積極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絕三高產品的出口,通過政策引導來提升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數量,全面推動國內產業的升級換代。
(3)增強培訓的力度,多管齊下推動就業。我們國家在高碳行業就業的人員其文化素質較低、缺乏較多的專業技能。這樣就需要我們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勞動人員所具有的人力資本,同時鼓勵創業活動,讓創業來積極消化勞動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勞動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來發揮勞動力的配置作用。同時還需要加強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面確立勞動者作為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地位,還需要建立順暢的勞動信息渠道,讓勞動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動。有關部門還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讓失業人員不會有溫飽之憂。
(4)促進低碳經濟的全面推行,加快企業轉型的步伐,構建起低碳社會。加快低碳經濟的推進速度,樹立起環保的理念,爭取占領國際競爭的制高點。通過對科研的持續投入來引導企業改變產品結構,制定出獎懲分明的政策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而且節能減排還可以作為我們國家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的切入點,爭取實現清潔可持續的發展,為應對氣候可能的變化作出努力。通過加大對于科技研發的投入來促進科技的創新,提升產品的質量,研發并生產綠色產品,以此來打破貿易壁壘,增強我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避免外資中的重度污染,減少碳密集產品的進口,增加對于脆弱生態環境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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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態環境惡化、自然資源和能源過度消耗等重大問題日益突出情況下,地球低碳經濟被認為是繼蒸汽機、電子、原子能空間技術和互聯網浪潮后的又一次產業革命,即低碳化浪潮。為了降低碳的排放,低碳技術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低碳經濟是現今逐漸興起并被推崇的一種新型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融資、投資、運營和分配四個過程,這些過程又需要低碳金融為其提供資金保障和增長動力。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在資本市場中,很快就會衍生出各種金融產品。本文主要探討碳排放權配額成為金融產品的同時,為了規避碳排放權價格變動的風險,碳期貨的推出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碳期貨的會計確認和計量成為探討的熱點。
一、碳排放權期貨概述
(一)碳排放機制減排機制主要兩種:第一種是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監管者(通常政府)通常會制定一個履約年度的排放總量并確定相應的排放配額(通常一個排放配額等同于一噸二氧化碳或其他氣體的排放量),然后在期初向主體發放一定量的免費配額,主體會在年度結束前向監管者上繳與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額,如果主體主體排放量低于年初發放的配額,則可以將節余的配額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抵補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則需要在市場上購買不足的差額;第二種是基準及信用交易機制,監管者在期初會為主體設定一個排放配額,在該基準內,主體就不需為其排放行為支付額外的成本,與第一種不同的是,當主體排放量低于其基準額的差額時,主體只能在期末獲得與其相等的信用配額,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遞減未來的排放。本文主要針對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的排放機制展開討論的。
(二)碳期貨的定義碳排放權期貨,指的是以碳排放權的配額為標的物的合約,是一種承諾,而不是有價證券,是商戶(投機者)購買合約,承諾在交割日以特定價格買入碳排放權的合約;排放權擁有者(套期保值者)出售合約,承諾在特定日期在特定地點交割的合約,買賣雙方報出的價格是一定時期后的碳排放權的價格水平,在合約到期后,碳期貨通過現金結算差價的方式進行交割,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出售/購買合約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最終賣出/買入碳排放權,而是套期保值者為了將風險轉移給愿意承擔這個風險的投機者,而投機者是因為承擔這個風險的潛在收益大于潛在風險。
(三)碳排放權期貨引入的必然性一方面,碳排放期貨的風險規避性。伴隨著國際上日益興起的碳交易市場,該市場的風險也越來越大,這就需要引入碳期貨等衍生產品。根據法國電力交易所的數據,碳排放權的價格最高可達30歐元,最低可至5歐元以下,如果沒有相應的衍生工具來規避其價格變動的風險,將給相關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同時,碳期貨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等市場功能,其中套期保值功能是根據現貨和期貨價格具有同步變動趨勢,由此在碳排放權的現貨市場和碳期貨市場上做相反操作來抵消風險,當買進碳排放權時,套期保值者就賣出期貨:如果價格上升,投機者就會賣出期貨賺取差價;如果價格下降,投機者很可能就放棄期貨,套期保值者賺取保證金。另一方面,碳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首先,碳期貨同實物期貨一樣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執行速度快等特點,且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上以較少的資金成本買入或賣出碳排放期貨,而這些操作對現貨交易并沒多大影響,故不會直接加劇市場的下跌功能。但是,期貨具有的做空機制,即碳期貨交易可以賣空(相比碳排放權不可以賣空)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后賣,又可以先賣后買,而碳排放權只能先買后買)的機制,將使期價對股價具有引導作用。其次,期貨價格都是參與者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并且在自由、公開的環境下進行競價形成的;期貨交易的參與者是帶著不同的預期進行交易的,交易結果也代表的是市場對未來價格的看法,故期貨價格比現貨價格更真實、更具有權威性。
二、碳排放權期貨的確認與計量
(一)碳期貨的確認碳排放權期貨本質是一種期貨合約,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虛擬商品,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和交易價格,碳期貨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第一,初始確認,是對碳期貨的開倉交易進行確認,即當企業成為期貨合約一方時,由于碳期貨合約可以在交易所或柜臺交易而迅速地轉換為貨幣,企業應確認金融資產,同時確認金融負債,當然還要確認保證金。第二,后續確認,在合約持倉期間,如果在財務報告期內,則應對碳期貨價格的變動所導致的潛在資本利得或損失進行確認。第三,終止確認,在合約平倉時對期貨交易進行確認,即對已列入財務報表的期貨何時從財務報表中予以消除的確認。通常交易者購買期貨的目的很少是為了最終買入碳排放權配額,大多是為了通過期貨賺取差價;而碳排放權擁有者出售期貨的目的也很少是為了買出碳排放權,而是為了套期保值。當碳期貨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且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銷售,并具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征時,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轉貼于
(二)碳期貨的會計計量SFAS133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罪相關的計量屬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是不變的,無法反映碳期貨價格變動的風險,無法反映碳期貨合約價值的變化,也不能反映由于合約價值變化而產生的浮動盈虧,相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確可以很好的彌補這些缺陷,由于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是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化的,企業將根據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變化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第一,碳期貨的初始計量。當企業成為碳期貨合約的一方時,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金融資產、金融負債與保證金,而相關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資的企業,應設置“衍生工具”科目。對于期貨市場,當企業買入或賣出碳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稅費,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碳排放權期貨”、“投資收益”,貸記“銀行存款”。第二,碳期貨的后續計量。當碳期貨合約在持有期內發生價值變動時,企業應該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金融資產與保證金的賬面價值(金融負債一般不涉及后續計量問題),利得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為了維護市場信用秩序,期貨通常都涉及逐日結算,也就是所謂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當日對交易保證金進行結算,如果賬戶保證金余額不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否則可能會被強行平倉。在以后的資產負債表日:買入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的市價上揚,應按其盈利,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市價下跌,則應按其虧損額做相反分錄;如果因虧損而要按結算機構的通知追加保證金,則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賣出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市價上漲,則套期保值者虧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機者追加保證金時,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則作相反分錄。第三,碳期貨的終止計量。當企業平倉或交割時,將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平倉或交割而收到的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于碳排放權期貨最終以現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權配額,除客戶全部保證金余額不付虧損及相關稅費的情況外,終止確認時客戶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相關交易費用則可以從應退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終止確認時,按實際收到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終止確認前碳排放權期貨的賬面余額,貸記‘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額,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確認的盈虧轉入投資損益,借(或)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碳期貨的披露 由于金融期貨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發展的同時,必然蘊涵著高風險。由于現金還沒有專門的期貨會計準則,所以對于碳期貨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風險,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可以參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處理。由此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實際上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關碳期貨合約本身和會計政策的描述;而是與套期保值有關的信息披露;三是有關風險和風險管理政策的披露。
參考文獻
你可能知道,歐締蘭(Alcantara)是一種性能優秀的合成材料,應用于眾多車型的內飾;但你不知道的是,生產歐締蘭的同名公司是一家實現了碳中和的企業,并且全力促進著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曾幾何時,當我們在一些高檔汽車中開始見到這種手感極佳的內飾材料時,誤以為它是翻毛皮革。直到歐締蘭正式進入中國市場,謎底才終于解開:它完全是一種合成材料,由68%的滌綸和32%的聚氨酯制成。
歐締蘭公司的總部位于意大利米蘭,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則坐落在羅馬以北90公里的奈拉蒙特洛,總面積為45萬平方米。憑借獨特的專利技術,多年來歐締蘭已經與國際知名品牌建立了合作伙伴關系,這些品牌將歐締蘭材料用于時尚、家具、汽車、航海、航空、消費電子等領域,以實現自身創意。
作為一家專門生產歐締蘭材料的企業,歐締蘭公司在2014年實現了1.23億歐元的銷售額,而2015年的數字將實現大幅度的增長。盡管如此,與大型企業、尤其是汽車生產企業相比,它只能算是一個中小型企業。然而,歐締蘭并沒有被自身力量所限,全力地投入到了關乎子孫后代能否幸福生活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
通過加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專項行動,歐締蘭向發展中國家的植樹造林計劃進行投資,從而抵消了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因此它獲得了由T¨?V S¨?D頒發的碳中和認證。
為了與世界各地的可持續問題專家、企業交流最新的研究成果,歐締蘭從2014年開始舉辦可持續發展論壇,地點選在了意大利威尼斯,這里是對全球氣候變化最為敏感的地區之一。今年的第二屆論壇聚焦亞洲:來自日本早稻田大學的大圣泰弘教授介紹了日本在環保型汽車研究領域的最新進展,他將目光放在了2030年乃至更久遠的未來;京都大學的井之上喬教授則從日本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傳統講到了未來的氫能源時代;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的吳燁教授通過詳盡的數據和事實介紹了我國電動汽車的發展現狀和面臨的挑戰,獲得了與會者的高度關注和認可。
在兩天的論壇中,還有來自美國、英國、德國、意大利等國的專家學者暢所欲言,可以看出全世界的人們對于可持續發展問題都極為重視;人們也從交流互動中獲得了新的知識和思想。
歐締蘭作為論壇的組織方并沒有搶戲,但歐締蘭主席兼首席執行官Andrea Boragno在會后接受了采訪:
了解歐締蘭材料具有碳中和特性的消費者群體大概占到一個什么樣的比例呢?愿意花額外的一筆錢為減少碳排放做貢獻的消費者又占到什么樣的比例?
在意大利,了解歐締蘭材料的碳中和特性的消費者比例還是很大的。關于為減少碳排放而消費的人群,我不太確定,這可能會與我們的決策、市場的消費情況都有一定聯系。但總體看來,市場是很歡迎歐締蘭碳中和材料的,對我們為可持續發展所做的貢獻表示欣賞。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隨著可持續發展成為社會主流議題,我們未來的市場會不斷地變大。因此,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將可持續性作為他們選擇產品的指標,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愿意為環境保護花這一筆錢。我們不能再持續走破壞環境這條路。中國人現在對這一點應該有極深刻的體會,中國現在環境污染十分嚴重,我們必須尋求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所以歐締蘭就是帶著這一使命,帶著我們研發出的碳中和產品來了,我們愿意承擔起這份責任。并且,我們也在推進這一進程,向客戶展現我們為什么要生產碳中和材料,而他們為什么應該選擇歐締蘭材料。此外,我們也保護了動物,減少了被殺害動物的比例。因此,歐締蘭產品集科技、感官、美感、碳中和等于一身,這是所有消費者都看重和珍視的,我們的宗旨在于為世界的整體謀福祉。
歐締蘭在中國針對環保問題,最近是否有推進計劃或者說策略?
我們將繼續推進環保理念,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是有計劃的,我們會繼續了解中國市場的情況,也會加強與市場的交流,實現我們對于可持續性的承諾。我們承諾尊重和堅持環保,關注重點社會問題。
您個人對于環保生產的看法?
我們對于氣候變化這一課題非常重視,因為我認為我們要做的不光是使衣服變輕或是更保暖,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大環境下,大家都把環保這個問題重視起來。比如氣候變暖、冰川融化等這些問題都是比產品本身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們也在大力地加強這方面的投資,比如對于廢品的處理等等,都是我們一直在強調的。
如何讓中國的消費者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
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我們首先需要去停止這些非環保的制造。
您是如何實現無碳排放的,這里面有哪些經驗可以和中國企業分享?
無碳排放只能是一個概念的東西,因為不可能做到真正的零碳排放,如果把生產廠關了,我們不做生產了,那能做到沒有污染環節,所以它是有一個標準在的。在生產過程中只能做到相互抵消,最終達到零碳排放的一個結果。但是在每個生產環節中是存在碳排放的。像每一個我們生產的材料,都會通過特定的工藝,最終達到一個標準,實現當前環節的碳排放在下一個環節抵消。
關鍵詞:CDM項目;溫室氣體;碳信息披露;公司價值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8-0211-02
1.研究背景
國際上關于控制以CO2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排放監管條例始于1990年,美國清潔空氣法修正案(Clean Air Act Amendment)率先提出對碳排放的配額限制,對排放有害氣體超過部分進行罰款,首次在監管政策上提出碳排放外部效應內部化。隨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與其補充條例《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01)從國際角度對加入京都協議的各國進行碳排放額度分配。并制定三種主要的減排機制,分別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與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其巾,CDM機制是唯一涉及發展中國家的“靈活機制”。
根據CI)M規定,參加JI和ET的國家除了向發展巾國家直接購買碳額外,還可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可產生碳減排效果的項目(CDM)投資,并以此換取項目產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證減排單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額度,以抵消其自身減排義務。在此機制下,發展中國家可以借CDM項目獲取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發達國家也可以降低在本國減排的高昂成本,以更為靈活的方式減排,實現雙贏的結果。我同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CDM項目的申報和注冊。截止至2015年07月15日,已獲批的中國CDM項目共1453個項,截至2015年05月0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全部CDM項目5073項。對于我國而言.企業通過申請CDM項目轉讓CERs,得到了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會對公司價值產生一定的影響。
2.文獻分布
本文收集的國內文獻主要來源于中國知網(CNKI)。由于國際上最早的關于碳排放控制的監管頒發于1990,并且《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故文獻時間窗口選取為1990~2004年,2005~2015年,檢索詞為碳披露、CDM項目、溫室氣體,并且限定類目為經濟與管理科學和社會科學兩類,2005~2015年該領域研究的文獻數量遠遠高于1990~2004年,說明我國真正關于溫室氣體方面的研究始于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其中碳披露、CDM項目和溫室氣體的研究文獻由少至多,主要是這三個關鍵詞所包含領域的寬窄原因。
國外文獻主要來源于EBSCO,以Carbon Disclosure、CDM Projeet和GHG為檢索詞,限制范圍為學術期刊。為與國內研究進行對比,這里選取的時間窗口與國內文獻一致。從文獻數量中可以看出,國外關于CDM項目和溫室氣體的研究始于90年代前后。然而,在2005年以后,關于CDM項目的研究,國內研究(1593篇)遠遠多于國外(463篇),說明我國學術界重點關注CDM項目這個領域的研究。這也是CDM項目是唯一涉及發展中國家的“靈活機制”的特點導致的。它和我國經濟發展有重大的聯系,與我國企業效益也有直接的關系。而發達國家,則側重于其他兩個機制的研究,但是其對CDM的研究,仍值得我國的借鑒。我國今后的研究可在借鑒國外研究的基礎上,立足國內實際。目前關于CDM項目總體而言,立足企業角度即微觀層面研究CDM項目的影響較少。關于CDM項目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本文擬從CDM項目運行、CDM項目披露兩個角度考慮。由于直接從CDM項目和公司價值人手的文獻較少,本文主要參考社會責任與公司價值的關系、碳信息披露、項目投資決策等相關文獻進行整理分析。
3.CDM項目相關理論基礎的研究
與CDM項目相關的理論基礎切人點有很多,目前的研究主要從信號傳遞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以及外部性理論出發。
3.1信號傳遞理論與CDM項目
從信號傳遞理論研究CDM項目的學者認為披露包含CDM項目在內的社會責任信息,可以主動向市場傳遞公司能力的信號,從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的看法。從這個角度出發,CDM項目的披露,能進一步提升公司價值。CDM項目涉及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張兆國等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既是一種雙贏機制,也是一種信號傳遞機制,還是一種價值創造與風險防范機制。
3.2利益相關者理論與CDM項目
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CDM項目的學者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最為密切”的理論武器。該理論既可用于CDM項目申請運行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也可以用于CDM項目披露與企業價值的關系。如果一個組織想要生存下去,必須合理地管理其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CDM項目的申請運行,企業需要合理的處理其與CDM項目審核機構、項目合作等之間關系,這些關系的處理,影響著企業的利益。
3.3外部性理論與CDM項目
從外部性理論研究CDM項目的學者認為,在環境污染問題中,外部性表現為外部不經濟性,外部性最核心的解決辦法就是將外部效應內部化。CDM項目的本質就是將溫室氣體排放產生的影響內部化,使得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目前有不少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評估CDM項目對我國產生的影響,包括對我國現行經濟的影響,例如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和對我國技術進步的影響。也有學者開始考慮CDM交易機制下的碳權轉讓是否導致我國過度使用碳資源,不利于我國的經濟轉型。
4.CDM項目對公司價值影響的研究
關于CDM項目運行的研究,目前各學者主要立足于CDM項目申報審批的制度設計,CDM項目獲簽的能力和影響因素等。實證研究主要局限于CDM項目獲簽影響因素的研究。國內沒有直接就CDM項目運行與公司企業價值的關系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的切人點在于CDM項目本身所帶來的成本和收益,即認為①CDM申請過程復雜,將會導致公司價值受損;②CDM項目可以獲得發達國家政策與資金的支持,綜合認為利大于弊。
4.1項目申請流程
CDM項目申請有著復雜繁瑣的流程,依照2001年《馬拉喀什協定》,主要分7個步驟進行:①項目設計(完成項目設計文件PDD的編寫);②項目批準(參與項目的每個締約方國家的批準);③項目審定(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DOE實體進行審定);④項目注冊(由DOE向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提出注冊,如審查通過,即注冊成功);⑤項目監測(按照PDD文件進行實施,對項目實施活動進行監測,并向DOE匯報監測結果);⑥項目核查(由DOE進行核查,并向EB核證);⑦簽發CERs(其中PP:項目參與方;DOE:指定經營實體;EB:執行理事會;CERs:經核證的減排)。
4.2公司價值受損
4.2.1注冊過程的成本承擔
CDM項目前期的成本是巨大的,趙捧蓮認為,在中國CDM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交易成本有決策成本、尋求項目成本、項目文件開發成本、談判成本、批準成本、合格性審查成本等。來自清華大學全球氣候變化研宄所的數據顯示,CDM項目活動的一次性成本大約在2.1萬美元,加上每年核證、檢測的成本、保險成本,總成本大約為2.25萬美元。
同時在CDM運行的過程中,Matsuhashi通過測算光電企業實行CDM項目公司的投入產出比,以及CDM項目的NPV,發現實施CDM項目的公司比不實施CDM項目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資本成本。Balatbat測算了227家新能源企業的CDM項目下的交易風險,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4.2.2注冊失敗的損失承擔
CDM項目申請的復雜流程,導致企業投入的資金、人力和時間等資源都高于一般的項目。若是項目審批或者注冊未通過,那么企業將蒙受巨大的損失。這是巾不確定性導致的,環境不確定性是企業經營巾所面臨的重大問題,許多問題都無法回避不確定性。
4.3公司價值受益
盡管CDM申報流程復雜,企業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巨大,但是我國每年CDM項目申請數在不斷增加,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CDM項目帶給企業的收益,遠遠大于企業在其上面的投資。如果一個CDM項目注冊成功,其帶來的收益,主要有政府政策的支持、發達國家的技術和CERs轉讓收益。
4.3.1政府政策大力支持
我國對CDM機制的參與熱情較高,己經建立了CDM管理機構,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進CDM的實施。并且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企業許多優惠。
CDM項目直接為企業帶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4項稅收減免政策和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這為企業帶來的稅收減免優惠,根據有企業所得稅的MM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價值。
4.3.2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引進
CDM機制無疑為發展中國家引進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提供了一個機會。CDM項目的實施,可以幫助企業直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節約企業廢物的末端處理費用,為我國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方向。與發達國家合作所帶來的資金技術,為企業提升一個新的臺階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4.3.3碳排放權轉讓收益
CDM發展初期,我國的碳交易都在國際市場上進行。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建立。在2011年,發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廣東和湖北等7個省市開展了CERs(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4年底有7個地區正式啟動碳交易。“至201 4年5月,中同碳交易累計成交385萬t,交易金額為12501萬元,成為繼歐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場。”
如果CDM項目注冊成功,企業將會獲得項目組簽發的CERs,即可排放的碳配額。關于CERs的初始確認問題,國際上一致同意確認為資產。其中以FASB下屬機構EITF頒布的EITF 03-14(2003)條例和IASB的IFRIC 3(2006)條例為代表,都明確指出企業從政府獲得CERs應確認為資產。也就是說國際上普遍認可企業獲得CERs,是一項利得,尤其是澳大利亞頒布的UIG3,規定CDM項目簽發獲得CERs,應以遞延收益確認。我國國內研究中有學者認為“政府無償分配給企業的CERs是無形資產,是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同時確認遞延收益。
對于CDM項目執行節能減排以后多余的CERs,企業可以在CERs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目前大部分CERs都是通過中介機構低價流人歐洲市場,包裝成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的核證減排量期貨合約,價格增值幅度超過100%。并且,CERs市場與普通市場不同,CERs扶利與市場份額走勢并不趨同,企業要在碳市場上扶利。降低減排損失,改進的方向就是削減排放量,出售多余配額,這是一種主管方指明獲利方向的政策導向,即可獲得利。
4.3.4CDM項目信息披露
關于碳信息披露與公司價值關系的研究,主要從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已披露碳信息決策有用性的研究和碳排放對企業價值影響等角度出發。
關于碳信息與企業價值的關系研究,目前學者大多立足于碳排放本身,探究碳排放量多少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而對于碳信息披露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的研究則比較少。碳信息披露的公司,在氣候變化應對戰略、公司財務表現和碳減排方面有著良好的表現,這些信息能夠很好的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在投資決策時的需求。高質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資本市場看做是企業將碳減排納入其長期戰略規劃和運營系統的一種“承諾”,從而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無論是出于風險規避還是道義考量,投資者將會越來越多地把資金投入到綠色項目。
在實證研究上,Griffin等通過對S&P 500的企業和加拿大2006~2009年間所有企業進行調查發現,投資者在決策時會考慮企業所披露的氣候變化信息,證明了投資者的判斷會受到公司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影響。類似的研究還有Elias,Antoine等。
趙選民、嚴冠瓊通過以重污染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凈資產收益率越高、負債越多的企業更愿意向外界各方利益相關者表明自身公司業績良好,有幔的償債能力,追求可持續發展環境績效與經營績效并行,既能體現企業的價值,獲得債權人、投資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信任,還能夠傳遞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正面信息,樹立良好社會形象。Doran和Quinn則指出碳信息披露報告(CDP)對于公司財務和資產價值具有一定的影響。
Dualiwal等研究得出以前年度權益資本成本較高的公司具有較高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動機,且社會責任的披露有助于公司權益資本成本的降低。更確切地講,碳信息披露質量通過作用于資金成本而直接影響企業對自身投資項目的評價標準,間接地影響企業預期的脫金流量,從而影響企業的價值。趙選民,嚴冠瓊通過塒2008~2011年CDP(碳信息披露項目)中同報告中的滬市A股企業的經營績效指標與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分析發現,公司規模、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增長率高的上市公司相對能夠披露較多的碳信息。
還有不少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入手.成本在短期具有剛性,長期則都為可變成本。短期內承擔社會責任越多則公司價值越低,但長期看則承擔社會責任并不會降低公司價值。
5.不足與展望
5.1缺乏CDM項目與企業價值直接研究成果
我國已經有碳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關系的研究,但關于CDM項目與企業價值的影響.我國沒有直接的研究來揭示兩者的關系。CDM項目有其特殊性,實施該項目的企業,需要前期為申請注冊做充分的準備.實施過程中可以受到政策的優惠、發達同家企業的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實施結束后通過信息披露等則可能使得企業的聲譽等得到提升等等。這些方面都可以影響到企業的價值,故后續研究,可以從其中的一個或多個入手,立足我國企業,進行定量分析。CDM項目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5.2缺乏定量分析法研究CDM項目
目前國內關于碳信息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定性為主,定量為輔。主要的定量研究局限在碳排放量與公司價值的關系研究。而對于碳信息披露.我國目前大多局限于定性研究,即邏輯分析其中的聯系.這也是由于我國這方面剛起步,自愿性碳披露數據較少.而CDM項目則比較繁瑣,不易詳細披露。然而也正是因為我國的國情,CDM項目不同于發達國家可以參與的JI、ET項目,對我國企業的影響更為顯著。
關鍵詞:碳匯;認知程度;購買;居民;哈爾濱市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4-0042-02
引言
森林碳匯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總的來說,就是碳匯購買就是排污權交易的一種具體形式,是具體的對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的購買。目前,森林碳匯也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為了緩解全球氣候變暖的問題,發展國家經濟實力的同時更要注意采用清潔發展的機制(CDM)。中國具有開展森林碳匯貿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潛力,所以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森林碳匯貿易。
黑龍江省森林資源豐富,是林業大省。在第七次森林清查中顯示,全省林業經營總面積3 375 萬hm2,占全省土地面積的2/3,其中,森林總面積2 007 萬hm2,活立木蓄積達15.7 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43.6%。森林面積、森林總蓄積和木材產量均居全國首位,是國家最重要的國有林區和最大的木材生產基地[1]。所以說黑龍江省開展森林碳匯貿易的潛力巨大。
當前森林碳匯市場是屬于買方寡占市場,購買者少,需求不足[2]。這一狀況使得交易市場中有更少的人購買更少的森林碳匯,制約著碳匯市場的發展,森林系統的正外部性不能充分地體現。我國作為排放CO2的第二大國,面對著巨大的環境壓力,我們必須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森林碳匯這一資源實行有償使用,促使減少CO2排放量成為可能。
森林碳匯是純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污染一旦造成,森林的碳匯功能也會自然產生,每個企業都可以無償地享受這種服務。但營林造林需要資金,這僅僅依靠國家的財政支付轉移是遠遠不夠的,需要企業以及所有公民的支持。
一、調查概況
(一)案例調查地點
此次研究是筆者對“城市居民購買森林碳匯意愿調查問卷”的調查。此次調查主要集中在哈爾濱市區,對不同年齡層次、不同學位水平的人群展開調查。
(二)調查內容(見表1)
(三)對調查數據的研究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調查問卷的形式,以實證分析和統計分析為基礎,了解各類人群對購買森林碳匯的態度及看法。
(四)數據分析
1.樣本基本特征統計
筆者在2014年夏季對哈爾濱市330名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330份,收回有效問卷319份,有效回收率為96.7%。根據319份有效問卷,筆者得到了樣本調查的基本特征。樣本統計部分結果如表2所示。其中,160名女生,159名男生,男女生人數持平;年齡集中在19―45歲階段,所占權重為76.49%。文化程度以大學居多占52.04%,其次是高中、初中研究生及以上,分別為21%、17.55%、6.27%。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 001―3 000元,其次是3 001―5 000元和1 000以下,只有0.94%的被調查者月生活費在10 000以上。單位性質分布較均勻,其中以非個體經營居多,其他單位性質占36.99%(見表2)。
2.城市居民對森林碳匯認知程度的具體分析
公眾對森林生態功能的認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眾對森林碳匯的認知和支付意愿。調查表明,知道森林有吸收二氧化碳作用的人占80.56%; 認為森林固碳應該得到補償的占81.12%.調查結果還表明,城市居民對于森林碳匯的認知程度偏低,其中,有36.36%的城市居民完全不了解森林碳匯,而49.22%的城市居民對森林碳匯只是“有所耳聞”,可見居民對于森林碳匯的認知程度還是很低的;而知道相關概念及大致運作方式的城市居民大概只占8.15%(如表3所示)。綜上可知,城市居民對“森林碳匯”有一定的認識,但僅僅局限于表面,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認識。這說明提高城市居民對森林碳匯認識水平的重要性。
3.城市居民參與碳匯交易的意愿及碳匯交易的形成方式
統計結果顯示,76.81%的人認為“如果交易真實有效,碳匯交易有必要建立”,其中,僅有79.18%的人愿意參與碳匯交易中。在問及何種碳匯交易形成方式更為可靠時,51.72%認為由政府監管、基金會和相關公益機構發起的組織更值得信賴,僅22.57%的居民認為完全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定價和運營的碳匯交易更有參與的保障(如圖1)。由此可見,居民普遍認為碳匯交易的建立不應完全由政府負責。
二、結論
在調查中,認為森林固碳應該得到補償的占81.12%,其中選擇“政府直接補償”“開發利用森林單位給予補償” 和“設立森林生態稅” 分別占39.50%,32.91%和27.59%。56.43%的人愿意為個人排放二氧化碳支付費用,即愿意購買森林碳匯服務。
在個人對森林經營者進行支付的渠道選項中,選擇“個人交森林生態稅” “購買森林生態專項基金(或彩票)” 和“從水電費中支付” 分別占32.29%,38.87%和28.84%。
根據問卷數據可知,城市居民認為森林固碳應該得到補償的占81.12%,其中多數人認為這種補償應該由政府支付森林提供的碳匯;同時,在個人對森林經營者支付的渠道的選擇中,多數人又支持以購買森林生態專項基金(或彩票)的方式與支付森林所提供的固碳作用。
因此,在對購買森林碳匯的問題上,人們首先容易接受由政府承擔,但是如果個人必須承擔的話,則希望以購買森林生態專項基金的方式。
三、建議
通過本次調查了解到,公眾對森林生態功能有一定的認知水平,而且對購買森林碳匯服務的意識基礎較好,特別是在購買生態彩票方面的潛力較大。 公眾對森林碳匯服務的購買意愿較強,不同群體對森林碳匯購買意愿存在差異。為此提高公眾對森林碳匯的認知程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1.加強對社區居民的宣傳
我們可以通過最簡單的宣傳活動,向居民發放一些相關的宣傳海報,讓大家可以在閑暇的時間更多地了解森林碳匯這一概念;或者也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活動舉辦,使公眾更加深入體會到森林碳匯的功能。
2.義務教育的加強
面對如此嚴峻的全球氣候問題,為保護我們的環境,我們必須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本文認為九年義務教育就是一個很好的平臺。讓更多的少年了解當今的氣候問題,將這一概念更早地融入心底,從小就培養人們愛護環境的意識,讓其了解破壞環境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
3.政府的作用
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必要時,可以通過庇古稅形式向破環環境的廠商或是個人征收稅費即排污費,從而減少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差距,盡力達到二者的相等。以此來告誡公民環境對我們生存的重要性。所以,我們要采取一些措施來迫使制造污染嚴重的企業為碳匯補償做一份貢獻。
森林碳匯是以森林的蓄積量為基礎的,隨著森林面積的逐漸減少以及森林資源無償地為凈化環境發揮的作用,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完善購買森林碳匯的機制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在本次的調查中了解到,絕大多數的城市公民是愿意為森林碳匯付費的,并且參與的方式可以是多種的。當然,筆者認為,在為森林碳匯付費的機制中,政府的作用是很大的,如何讓所有公民認識到森林碳匯的存在,怎樣完善森林碳匯的補償機制,又采用哪種方式落實到實際的生活生產中,是當前黑龍江省的研究森林碳匯有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