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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剖析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入手,研究和探討如何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人不斷增加,辦學規模迅速擴大,高校內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眾多高校伴隨著深化改革,財權下放,使高校有關負責人(指高校內部二級單位負責人,以下相同)的經濟決策權越來越大,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也隨之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之一。但因為審計對象、部門、行業的巨大差異,至今未建立較為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效果。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多元化,難以制定統一評價標準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其審計的對象既涉及教學、科研(院、系、所)和教輔單位(圖書館、信息與網絡中心等)等事業主體單位,又包括服務性部門(校醫院、飲食中心、后勤中心等)等盈利性資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隨著學校的教學、科研、經營及管理體制的變革,帶來了多元化的經濟活動,加之學校規模不同,使得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類型增多,財務管理體制差別較大,既有“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也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等。同時,由于高校負責人要履行的經濟職責不盡相同,且經濟責任目標難以用價值尺度去量化考核,要用統一的評價標準去衡量,幾乎無法實現。
(二)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造成責任制缺失及可操作性不強
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主要表現為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尤其是對重要部門、重點資金、重大問題沒有相應的責任制來明確其責任、義務。缺乏科學健全、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制條款,審計評價的可控性、操作性難以把握,審計評價往往只能泛泛而談,講“性”多,講“量”少,審計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可比性。
(三)缺少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分析,容易造成審計評價不準確
高校審計人員慣于從審查“財務信息結果入手”開展工作,這樣容易使審計工作局限于會計信息,而忽略了管理過程中其他重要信息。從管理控制要求來講,審計需要關注管理過程及資金活動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若只對經濟結果進行審計顯然審計人員無法全方位地獲取審計信息,分析提煉信息,進而無法全面準確評價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達不到監督的目的,增加了審計風險。
(四)現有會計信息不夠全面,難以滿足審計評價要求
根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經濟責任一般都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各種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上述所有的經濟責任評價無不依賴高校財務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而從經濟責任評價角度,現行高校會計制度提供的財務信息在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具體表現為:一是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準確反映高校收入、支出和收支結余,更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和凈資產狀況。二是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設壽命周期,以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為依據,難以確認責任人任期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評價指標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采用以比率指標為主評價方法,且以財務指標為主,但有關內部控制責任、管理責任、社會責任的指標較少,例如收入預算完成率、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專用設備利用率,而涉及到有關高校治理和管理舞弊控制的指標較少。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財務指標通常是單獨使用,沒有與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起來,缺乏系統性,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此外,指標體系在設計的過程中不夠科學,如資產負債率主要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而將其作為不具有盈利功能的黨政部門的評價指標,缺乏針對性。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從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現實的高校經濟責任中,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工作目標的不同,管理體制的不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存在較大的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鑒證手段,它的審計重點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變化而變化的,不同的部門負責人有著與之職位相應的經濟責任范圍。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從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入手,分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類型,突顯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與重點內容。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體系
針對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制尚不完善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簽訂負責人經濟責任書制度開始,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健全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若干個責任中心,對各個經濟責任中心明確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目標,特別是應完善對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資金使用權及重大投資決策權的責任制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同時,按照經濟責任的內容,分類分項將經濟責任細化為不同的模塊,逐步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報表制度(如財務收支表、固定資產表、制度建設表、重大決策及效益情況表、業績情況表等),既能揭示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又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內容和評價依據。
(三)注重過程管理,提高審計評價真實性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然而許多問題在結果上無法得以反映。這就要求高校對一些關鍵崗位,如基建處、資產處、后勤處、財務處等負責人的審計,加強過程管理。重點關注經營活動及資金流轉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如建設工程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是否按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和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組織開展基本建設工作,有無計劃外工程項目和超計劃工程項目;工程招標、對外簽訂合同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有無未經審計后結算工程款;設計變更、施工簽證是否完備、真實;有無超預(概)算工程項目和長期未完工項目,竣工項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辦理相關手續等。
(四)完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補充高校經濟責任信息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管理等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
新環境的變化,不能滿足記錄任期經濟責任的需要。審計人員應當利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契機,研究完善針對經濟責任考核的經濟責任信息,建立與“賬面資產、賬面負債、賬面權益”有所不同的“責任資產、責任負債、責任權益”、“責任業績”等經濟責任的概念信息,運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等進行調整,以便更加準確的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五)根據現行管理體制,探索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
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四個方面綜合構建:資金使用、經營控制、遵紀廉政、工作業績。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客體屬性與經濟責任審計現行模式,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共性指標”,即資金使用權(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經濟控制權(對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及其遵紀廉政(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與審查。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兩大指標群組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既兼顧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又突出了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的個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還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科學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框架表列示如下:
參考文獻:
[1]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財務與金融,2009(5):52
[2]李順昌,陸基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之困惑[J].上海注冊會計師,2010(5):56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作者:張新妍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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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關鍵詞:經濟責任 高校責任會計 體系設計
一、引言
西方責任會計是現代管理會計的重要分支,是西方企業將龐大的組織機構分而治之的一種內部控制會計。西方企業管理經歷了經驗管理、科學管理、現代管理三個階段,才得以發展并完善責任會計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的深化,西方“責任會計” 這一概念逐漸引入我國會計領域,學術界對此進行專題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吸收西方責任會計的有益經驗,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責任會計體系。
責任會計是為管理者提供各責任中心履行其經濟責任的會計信息。它是在分權管理條件下,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將企業內部各核算單位劃分為若干責任中心,并對它們分工負責的經濟活動進行規劃,控制、考核與業績評價的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其實質就是要充分調動各個部門負責人的積極性,將企業相關經濟效益的預算指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中心,由其對本身可控的生產經營過程實行自我控制,以保證完成企業經濟預算,提高經濟效益。在實踐中,責任會計制度已在企業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在實現企業經營效率,提高企業軟實力方面有著突出貢獻。
二、高校推行責任會計制度的可行性
(一)高校已具備了推行責任會計的制度基礎。高校的財務管理模式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其最關鍵的問題在于財權集中后,事權如何保持平衡。進入21世紀以來,由于高校內部環境趨于復雜化,對經濟業務的信息要求更加細化和精確,對“經營管理”理念更加明確。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的精神,北京大學、中央財經大學等高校率先實行了校內經濟責任制,其他各高校都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實行了經濟責任制度,這就為責任會計在高校的推行奠定了制度基礎。
(二)高校市場性因素的增加為其提供了條件。隨著高教體制改革的深入,組建了一批較大規模、多學科的綜合性大學。其資金來源除了財政撥款外,還有學費、科研經費、“三產”等多種渠道的收入;資金使用也有教學、科研、經營、服務等多種去向。高校運行中涉及領域的擴大使管理的難度大大增加,有必要將高校內部的各部門劃分為若干個層次的各級經濟責任制,一級管一級,建立一種責權利相結合的內部管理制度。由于市場性因素的不斷滲透,特別是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向經營資產轉移后,高校內部的很多部門已經成為實際的法人單位或相對的獨立核算單位,這些單位實行分權管理、分權經營、分擔風險。由此可見,高校實行經濟責任制和與之配套的責任會計制度已具備了條件。
(三)高校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及預算管理為其提供了技術支撐。責任會計是將會計信息同經濟責任、會計控制與業績考評相結合,是對管理者實施監督的內部控制機制。高校作為事業單位,對于預算管理已積累了大量切實可行的經驗,其校內預算的細化程度以及其編制方法的嫻熟,對高校實行責任會計具有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另外,高校已普遍實行的“項目核算”財務會計模式,就是將全校教育業務活動劃分成若干個項目進行核算控制,并采用“項目經費卡”形式進行預算、核算和控制。若需要各責任中心所有項目的報告信息,在電算化環境下,可以通過明細賬賬戶的設置、篩選以及對各項目數據的再加工,也可以獲得按責任中心、項目差異分析等更為高級的綜合信息。
綜上,未來高校的發展決定了高校分權管理的必然性。沒有分權管理,就沒有內部各權力部門經濟責任的產生,也就沒有發展責任會計的必要。而高校普遍實施的內部經濟責任制為高校責任會計的構建提供了良好環境。可見,作為一種以經濟責任制形式的責任會計在未來高校發展中必然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
三、高校責任會計的體系設計
(一)總體思路。高校要構建責任會計制度,關鍵是體現出權、責、利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因此,在構建原則上,首先,必須遵循責任會計的基本五項原則:目標一致性原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平性原則、反饋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其次,要明確責任會計所具備的四項職能:預算職能、控制職能、核算職能、考核職能,這為設計高校責任會計體系提供了依據。高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主要經營活動是教學和科研,應正確劃分各級責任中心,劃分后的責任中心必須成為有體系、有層次、有關聯的責任會計組織結構,并完善各責任中心之間的內部結算制度,按照高校特色進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重考核。由此可見,設計高校責任會計體系的內容主要包括:根據財務管理權劃分責任中心、分解責任目標、編制責任預算、集中處理責任會計核算、出具責任會計報告、進行預算控制、實行責任考核。
(二)設計方案。
1.劃分責任中心,確定經濟責任人。責任中心是指擁有一定管理權限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的學校內部組織。劃分責任中心,就是要按照責任控制范圍劃分責任層次,并以確定其主要負責人為責任承擔者的責任單位。高校依據自身的組織結構及管理體制的特點,按照財務管理范圍和管理層次,將高校責任中心大致劃分為三個層次:
(1)一級責任中心。即校級責任中心,它是以校長為負責人并對全校整體性計劃指標(即責任目標)承擔主要責任的責任實體。校級責任中心是集投資、收入和費用的控制為一體的責任中心。
(2)二級責任中心。它是高校內部隸屬于校級責任中心的次級責任中心。根據高校學科及職能管理性質的多樣性,大致可劃分為各學院、職能管理、后勤服務和校辦產業四個模塊。這些責任組織的領導者即為該責任中心的責任人,將其管理職權與履責收益進行掛鉤,并對這四個模塊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和核算辦法。
(3)三級責任中心。它是指從屬于二級責任中心的責任單位。二級責任中心下屬的各科室以及個別能獨立獲取收入的單位都可作為三級責任中心。
2.分解責任目標,落實責任指標,編制責任預算。各責任中心責任目標的制定就是對各個責任中心“責任”的量化,對于各責任中心的責任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和進一步具體化便形成了責任指標體系,并據此編制各責任中心的責任預算。責任預算的編制不管采用增量預算、零基預算,還是平衡計分卡,編制方法的選擇要依據以預算為參照的各項指標是否干涉預算執行者的具體行為,是否能迅速到達并起到示范作用。高校的預算管理具有一定的經驗,預算框架已經深入人心,編制責任預算可與日常的校內預算統一起來,設計好兩者項目、指標之間的勾稽關系。所以,編制責任預算應明確目標,實效為上。
3.建立責任核算體系,組織責任會計核算。高校的責任會計核算,可以依托高校財務機構成立“責任會計核算中心”。它是整個高校責任會計組織的樞紐,將連接各責任中心,集中處理責任會計業務,責任會計信息,出具責任會計報告。高校的“責任會計核算中心”可在維持原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基礎上,采用“雙軌制”或“單軌制”的核算模式。為了簡化核算,避免重復勞動,對責任區域的核算應采取“單軌制”的模式,即將財務會計核算與責任會計核算合二為一,設計出一套責任會計與財務會計在核算的形式、內容、數字等方面有著密切銜接,包括責任收入、責任支出、責任結算三部分的核算方法。
在二級責任中心,根據高校業務及職能性質的特點劃分為各學院、職能管理、后勤服務和校辦產業四個模塊,并對它們采用不同的核算辦法和管理。其中,(1)學院模塊是以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為主的責任單位,該模塊一般只發生費用不取得收入,其責任目標主要是控制費用,因此可將其歸集為費用中心(成本中心)。(2)職能管理模塊是以學校管理部門為主的各責任單位,該模塊只發生費用不取得收入,其責任目標主要是控制費用,也應將其歸集為費用中心(成本中心)。(3)后勤服務模塊的各責任中心應模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在后勤服務模塊中,對于那些能夠控制成本和收入的單位,可界定為“人為利潤中心”,而其他后勤服務單位可歸集為費用中心(成本中心)。(4)校辦產業模塊是具有獨立經營決策權的經濟實體,該模塊各責任中心以經營項目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與收入核算,自負盈虧,因而可歸集于利潤中心。在各責任中心之間進行內部轉賬結算時,可以運用內部轉移價格。內部轉移價格有市場價格、協商價格、平均價格、標準成本加成價格等多種形式。高校究竟采用哪種內部轉移價格更合適,需要就某一種勞務服務的性質以及高校管理的要求來確定。
4.加強責任預算執行過程的控制。責任預算執行過程的控制,包括來自上級責任中心的外部控制和責任中心的自我控制兩個方面。高校對學院、職能管理模塊及部分后勤服務模塊的各責任中心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的對象主要是責任費用(成本);對校辦產業模塊的責任中心按現代企業的管理辦法進行控制。同時,各級責任中心應建立經常性的檢查制度及定期的評估制度,采用量化指標對其責任目標的實現、經費預算的執行等加以檢查和督導,及時發現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差距和問題,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進。
5.利用責任會計指標,進行績效考核。為了發揮責任會計在高校管理中的控制作用,各責任中心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編制預算執行情況的責任報告,并逐級上報,以便于溝通信息、業績評價,確保責任預算的實現。業績評價可以利用責任會計指標,以責任預算為依據,通過責任會計的記錄、計算,將實際完成情況與責任預算相比較,計算差異數額,分析差異形成的原因,據此對各責任中心進行獎懲。
責任報告是一份具有控制、評價作用的正式校內文件,具有嚴肅性。由于高校各責任中心的性質和業務特點不同,其責任報告的內容、形式等方面可有所差別。總的原則是:各責任中心責任報告的指標體系要與其預算指標體系、核算指標體系及考核指標體系緊密銜接;能充分反映出各責任中心預算執行的過程和結果。通過責任報告,結合各責任中心的責任目標,可以考核各責任中心有關指標的完成情況,并從中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實務難點。在設計高校責任會計體系中,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組織高校責任會計核算。為了降低核算成本、避免重復勞動,對高校責任區域的核算比較傾向于“單軌制”的模式。“單軌制”模式的特點是強調財務會計核算和責任會計核算的全面吻合,設置一套賬表進行核算、控制。在統一的財務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增設一些責任會計科目,充分運用明細賬戶的設置、平行賬戶歸集轉賬等技巧,通過電算化運行,將經過財務會計審核過的數據,自動導入責任會計賬戶,生成即時責任數字報告,使得責任會計核算中的每一項數據都可以在財務會計的賬戶和憑證中找到支撐。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項目經費卡”,記載著各項目、各單位的經費收支結余情況。以“項目責任報告”替換“項目經費卡”,作為責任報告體系中的基礎單元,可以進行對各個項目責任預算的質量控制,繼而合并匯總獲得各級責任中心的責任會計報告。
四、結論
高校應引入責任會計體系,建立校內的“權責關系”,科學處理“集中”與“分權”的關系,以調動各級責任中心自主理財的積極性,并逐步建立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性運行機制,確保高校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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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研發項目;憑證化管理;模型;流程設計
大量的國內外統計數據表明,盡管我國企業的研發投資比例越來越大,但研發的投資效率卻日益低下,研發投資產出率遠低于發達國家。研發投資的不當消耗嚴重地影響著我國企業科技投資效率,危及企業的生存、發展。探討研發項目的基礎性管理模型與方法,對于提高企業整個研發項目的基礎性管理效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研發項目憑證化管理的必要性
當前企業研發項目費用管理通常是按照投標書上的費用預算(投標項目中標)或批準后的項目預算(企業自定)執行。但執行中,因研發項目自身技術的不確定性,多數研發項目進度一再延長、經費超預算,且不斷加大。顯然在資源有限的前提,這些行為影響了本期項目的效益、下期項目的資源投放,最終影響企業技術進步的速度、戰略目標的完成。研發項目進度延長與經費超控涉及到兩類問題:如原定的進度計劃和費用是合理的,涉及研發執行者的責任;如原定的進度計劃和費用是不合理的,既涉及研發進度、費用計劃制定者的責任,也涉及研發執行者的責任。但在目前企業的管理框架下,無論哪類問題存在,都缺乏對相應責任的確認基礎。例如:在研發費用發生的各個階段,階段費用的制定者、執行者缺乏一個紙制憑證的全過程紀錄,當研發進度延長、費用超預算時,檢查者難以判斷是哪方面的責任;當實驗次數增加時,檢查人員難以辨別是由研發活動的不確定性引起,還是由耗材質量太差、工作粗心引起,諸如此類合理性與不合理性的大量混淆,在無紙制憑證的前提下,加大了判斷的難度,使過程控制缺乏客觀依據而流于形式。在此有必要借鑒制定會計憑證在加強經濟責任制方面的作用,取得或填制會計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有關經辦人員在憑證上簽字、蓋章是明確業務責任人。通過對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可使有關責任人在其職權范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會計憑證化管理的方式運用于研發過程,才能為研發過程中的回顧、反饋與控制,夯實基礎。
二、研發項目憑證化管理的概念模型
研發項目是一個連續動態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充滿不確定性的研發過程進行管理,將每個研發項目的過程按其階段目標從時間上劃分成若干階段,每個階段設置一張憑證。研發活動的憑證化管理是在每個項目研發階段的起始,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各階段的研發進度、費用計劃,階段結束日由項目執行人填制已完成的進度和研發實際支出等信息。這些都以紙質憑證的方式來完成,為項目檢查提供客觀依據。研發活動的憑證化管理是通過階段憑證的設計與傳遞將長期的不確定因素轉化為各期相對確定的進度和費用來加以控制。連續的各個階段的憑證匯總反映了項目負責人、執行人對該項目過程管理的全部文字記錄。用數學公式表示:Y表示一個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Ti表示研發階段i的研發憑證,ti表示研發階段i啟用時的階段目標和階段費用預算,ti'表示研發階段i結束時,技術目標的完成進度和費用的支付。
那么,Y與T之間有如下函數關系:
Y=Φ(T) (1)
Ti和ti之間的函數關系:
Ti=H(ti, ti') (2)
因此,Y與H之間的函數關系可表述為:
Y=Φ[H(ti, ti')] (3)
公式(3)為研發活動憑證化管理的概念模型。企業依據研發項目的技術目標及管理經驗將研發技術發展過程分解為各個階段的目標。研發憑證作為研發項目各階段的進度,費用目標控制與憑證上起始、結束階段的進度和費用標注的中間函數,其目的是實現研發活動憑證化的責任化控制,為降低研發過程的不當消耗控制提供紙制憑證。這一模型為研發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將分階段的紙制憑證直接作用于研發目標的實現,即通過紙制憑證的傳遞,形成由細節到總體、由研發活動的階段控制到全程過程管理的控制,強化了研發管理者、參與者的責任。這一模型的最大特點是總體的進度和費用劃分為階段進度和費用,提高了研發活動的可控性。
三、研發項目的憑證設計
研發項目憑證設計的主要功能是反映實際執行與計劃的偏離程度,以便進行有效控制。為此憑證設計應從不同的方面來反映這種偏離程度,應包含目標、進度、費用、控制及其他共五類指標。
研發項目總體目標的實現是通過一個個首尾相接的研發階段目標分解完成的。階段性的研發目標,即反映在憑證上,依據標書確定的本期計劃進度和本期計劃費用。研發活動的不確定性導致分階段目標對原有目標的偏離,可通過兩種方法加以應對。首先,任何一期的預算目標都具有一個彈性區間,因合理因素延長進度和增加費用可通過增值法加以測算,事后檢查時可與無效資源耗費剝離;其次,從第二階段開始,在制訂目標時,可在各階段原定指標的基礎上,依據市場的變化對新產品的影響、前一階段的進度完成情況做出調整。階段劃分越細,目標調整越及時,階段目標的準確性越強。
進度、費用類該指標的基本要素為:本期實際進度、累計實際進度、本期預算進度、累計預算進度、本期進度差異。該類指標主要反映研發進度(或費用),并將實際進度(或費用)與預算進度(或費用)相對比,找出差異。
控制類指標的基本要素為:差異原因、改進手段、預計完成時間、預計單位成本降低、預計增加研發費用。進度類指標及費用類指標設置的目的是為找出差異、原因提供方便。控制類指標是設計階段性研發項目進度、費用確認表的核心,目的是尋求改進的方法和手段,合理估計改進所耗時間,并計算改進后單位成本的降低與額外增加的研發費用,從而為從管理者成本效益角度決策是否進行改進,提供決策依據。
其他類指標的基本要素為:項目名稱、填制日期、研發階段日期、研發執行人員簽字、制單、項目負責人簽字、研發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簽字。研發執行人員簽字表明具體的改進任務落到了實處,而項目負責人簽字、研發部門經理簽字更多的是研發責任的體現。
根據上述理念設計階段性研發進度確認表(參見表1)。
四、研發項目憑證化管理的流程設計
企業研發活動憑證化管理的流程是隨著研發項目開發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當研發項目采用并行工程時,研發活動可采用并聯與串聯相結合的方式。當研發項目采用平行開發時,研發活動可按照兩種串聯的方式(或并聯與串聯相結合的方式)同時進行。
以企業采用單一的開發方式為例進行流程設計。各階段采用串聯的方式。在研發前后聯系的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憑證傳遞。例如某一制造業企業將研發分為11個階段:新產品的概念原型、樣品測試、基礎作用草案、結構測試、工作模型設置、過程和設備計劃、試驗性產品、原形產品裝配、定型產品、產品使用測試、試驗生產。每一個階段憑證的傳遞流程,如圖1所示:
研發項目憑證化管理流程設計的意義在于,通過紙制憑證的傳遞、簽字,降低研發活動的不當消耗、提高其管理效益。其具體作用可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明確研發的經濟責任,實現經濟責任制
推行研發活動憑證化管理,在每個填制環節都有經辦人員簽名,這就是經濟責任透明化,有利于推行經濟責任制,促使研發進度、費用的確認規范化、合理化;使整個研發預算的執行更系統化、明細化。
(二)有利于研發活動的軟性化管理
研發人員大多是知識型員工,具有較強的創造性和較高的自主性,更青睞于以人為本的柔性管理。研發預算通過紙質憑證的形式分解到各個階段,并同實際支出相對比,是超支還是節約,研發人員一目了然。研發人員會自主地尋求降低成本的新方案,而不是在上級面對面的指令下工作。這既實現了柔性化的研發管理,又節約了研發人員的時間。
(三)有利于保證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研發憑證傳遞實行流程化管理,會計部門與研發部門各施其職,各負其責。加強了企業部門間的內部溝通與交流;而整個流程采取的是三級復核制度,即階段性研發項目負責人級復核、研發經理級復核、財務經理級復核,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憑證所反映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而為會計核算提供更為準確的核算依據。
(四)可以為研發過程中的成本效益決策提供決策依據
憑證中的預計完成時間、預計單位成本降低、預計增加研發費用都是量化指標,研發人員在針對某一項差異尋求解決方案時,會事先估計完成該項改進任務所耗時間,估計該項改進任務會達到的效果(即單位成本的降低);估計改進所需增加的研發費用,然后對這三個指標做一個簡單的成本效益決策,決定是否進行該項改進。指標的憑證化管理,使得研發決策有據可依,有證可查。
(五)有利于核對賬務和事后檢查
經過前述,流程處理后的憑證是合理合法的內部憑證,上面載明了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業務內容、金額、經辦單位、當事人簽章以及其他有關事項,完整地反映了該筆經濟業務的內容。在核對賬務和事后檢查中如發現問題,可直接追溯到該憑證,進行復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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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模式;會計管理;信息披露;會計核算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已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被社會公眾所關注。各單位以市場為導向組織生產經營,需要及時掌握各種真實、可靠的信息;投資者進行風險判斷,作出投資決策,需要及時掌握各種真實、可靠的信息;債權人、稅務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為滿足各自需要,也要及時掌握各種真實、可靠的信息。從社會經濟角度上看,科學、合法、合理的會計模式,直接關系到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關系到社會各方的利益。因此,做好會計模式設計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維護市場秩序正常運行。
一、中小企業與會計模式概論
1.中小企業的概念
中小企業也被叫做中小型企業,它和大型企業相比是行業職員規模、資產規模相對較小的經濟單位。這類企業的就業和營業額都很小,一般是由獨立一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大多數情況下,企業是由經營者直接管理,很少受外界干擾。
2.會計模式概述
會計模式即會計使用一定的貨幣計價單位,依據一定的計價基準,運用一定的方法,采用一定的程序為核算監督會計對象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并將其以科學方式結合起來所形成的程式,其在會計核算中屬于固定程式。
會計模式的制定主體可以是政府部門,也可以是企業,實際上屬于具有一定強制性的會計行為準則和規范,同時也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企業會計方法和程序的總稱。會計模式既可以是行政法規,也可以是企業規章,作為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制定的統一會計模式強制性較大;作為企業規章,企業內部會計模式強制性是相對較小的。企業單位會計模式的制定要在符合國家有關會計模式的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設計。
二、中小企業會計模式的主要內容
1.會計組織機構的設計
會計模式在組織上的落實稱之為會計機構設置,它不僅涉及到會計部門,還涉及會計人員的內部分工問題。由于不同企業在經營規模與業務類型中存在差異,因此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不可能完全一樣。對于企業而言,會計機構健全與否以及各職能崗位之間的運作是否協調等都將會影響到會計工作的質量。因此,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合適的會計機制是促進企業會計工作效率以及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步。制定具體的會計模式,應當根據每個企業的規模、經營特點和管理的組織形式來決定。
2.會計科目的設計
會計科目是編制會計憑證的基本要素、設置會計賬戶的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控制的依據、編制會計報表的基礎。會計科目設計就是確定會計對象經濟內容的分類體系,它是會計模式設計的重要環節,企業應遵循一定原則來設計會計科目,根據企業經濟業務的特點科學設計合理的會計科目。
3.會計報表的設計
會計報表設計是會計模式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它能為信息使用者及時提供企業經濟活動的綜合信息,是保證現代企業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科學并合理地設計會計報表,建立健全的報表體系,是會計模式設計的一項重要任務,對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作用有著重大意義。
4.貨幣資金業務會計處理程序的設計
在企業流動資產中,貨幣資金是重要組成部分。貨幣資金的收付貫穿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而貨幣資金的持有額正是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在進行會計模式設計時一定要加強對現金、各種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與管理。在此過程中,企業除需嚴格遵守國家在外匯、銀行現金管理結算制度方面的規定以完善貨幣付款程序外,還需及時準確地進行結算業務的辦理。同時還要將企業現金及各種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密切反映出來,采取積極的保護措施,以免其遭受損失并確保企業合理有效地使用。
三、中小企業會計模式應遵循的原則
1.合理分工原則
合理分工就是說,任何相關工作分為若干處理步驟,分別由不同的人來完成,為了防止任何人單獨完成核算的全過程。根據這一原則,任何經濟業務的整個過程至少應該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分工。例如現銷業務,不能開票和付款,并裝運都是一人負責,否則將失去約束,產生錯誤。
2.賬務與事物分離原則
賬務與事物分離原則要求賬錢分管、賬物分管,就是財產物資的經管職員和會計職員要完全分散開來,會計不可以既管賬又管物。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小,節約人力成本,就會讓會計兼出納,沒有實行“管錢不記賬,記賬不管錢”的原則,很容易出現腐敗、貪污案件。
3.檢查原則
檢查原則有:第一,上級對下級的檢查程序。其次,內部審查,如財務機構的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填寫時必須交給一個會計師審查后才能讓出納做收付款或登記轉賬業務。第三,獨立檢查,主要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定期檢查。
4.經濟責任原則
建立嚴格的經濟責任制,規定相關責任人的權力和責任、獎勵和懲罰措施。職責的規定不僅可實現對經管人員的有效制約,還可以提高其工作責任心。
四、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模式現狀
1.中小企業較少配備專職會計
雖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學習和培訓,也有一定的會計經驗,但是他們通常一人身兼數家中小企業會計崗位。因為兼職會計不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所以他們在做賬時都是聽老板的吩咐,而老板為了企業利潤、少交稅,就只會給少數憑證,兼職會計就按照這個憑證來做賬;另外因為這些會計只是兼職并不是全職,所以中小企業在管理上缺乏約束他們的機制,一旦和老板在利益上有沖突和矛盾,他們通常會不辭而別;再者,由于兼職會計的時間不穩定,可能會導致下一個會計人員在做賬時銜接不上。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無法得到完整的反映,會計的監督職能無法正常發揮,無法實施有效的財務管理,并且還違反了相關財務和會計的規定標準。
2.中小企業業主與會計存在裙帶親屬關系
中小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所有經營行為都是自己做主,因此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均有許多不想公開的商業機密,這些中小企業內部比較重要的會計部門都會聘用親屬或同管理者有裙帶關系的人員,這些人與管理者存在不可分離的利害關系,且在處理賬務時并不能單獨核算,大多數時候仍需聽從于管理者的指令。這一特殊情況的存在導致會計監督功能完全喪失,財務會計混淆,弄虛作假。不過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這種狀況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很難改變中國傳統任人唯親的思想,所以就造成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瓶頸現象。
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銀行存款、現金管理、倉庫管理混亂。會計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會計模式,如攤銷折舊方法不一致,收入和支出不相符,成本核算不規范等,使會計報表反映的數據不真實;銀行賬戶另開多家,將某銀行賬戶不歸并入賬,進行收支賬外核算。
4.支出憑證套用不合法憑證或白條入賬
存貨管理混亂,購入原材料沒有驗收制度,倉庫沒有領發貨制度,存貨計價隨意,賬物不相符,賬賬不相符;產品銷售不記賬、設立自己的“小金庫”,應收賬款失控,收入支票隨意背書,實收資本不真實,空殼驗資。
五、解決中小企業會計模式現狀的對策
1.明確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職責
在進行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時,需對本企業的業務特點、業務量的大小、企業的規模及企業內部的管理體制加以充分地考慮,以確保中小企業會計人員在履行會計職權時具有足夠的獨立性。每個中小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職員配備的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既無獨立核算的機構,并無獨立人員,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記賬;二是有獨立核算的機構和獨立的人員;三是有獨立核算的機構和獨立的人員。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會計模式中都應明確規定有關人員在這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明確其分工,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會計工作,建立起會計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會計工作的質量。
2.加強中小企業經濟責任制度的建立
針對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在會計模式中存在的問題,中小企業需加快建立企業經濟責任制度,具體措施如下:相關人員辦理經濟業務后需取得或填制相應的會計憑證來證明相應的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為了明確經濟責任人,憑證上還需有經辦人員的簽字與蓋章。為了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中小企業還需制定出相應的會計憑證填制、審核的手續制度。其中,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制度的制定有利于相關責任人在其職權范圍內履行各自的職責,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即可得到完整的記錄。經濟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與合理性也可在這一過程中檢查出來,進而可為接下來的會計核算工作提供原始數據,同時也可為會計監督提供重要依據,會計核算中的經濟責任也可以得到明確,落實崗位責任制所需的重要文件在這一過程中也可得到落實,同時也可為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定的法律證據。
3.建立科學嚴密的會計指標體系
會計模式設計的一項根本任務是建立科學嚴密的會計指標體系。會計指標是設計會計科目、設置賬戶、編制會計報告的依據,指標體系設計要考慮全面,使其反映的信息真實、可靠、客觀,滿足各有關方面需要。每個指標應當互相聯系、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形成一套科學的、嚴格的會計指標體系。
4.設計科學適用的會計核算制度
怎樣以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形式,去完成信息的匯集、整理、分類、計算、登記、分配、匯總和存儲,所有的內容,構成會計核算制度的具體內容。一個科學、適用的會計模式,不僅可以簡化會計核算手續,還可以全面、準確和及時地提供各種管理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滿足中小企業經濟管理的要求。
5.制定行之有效的會計控制和會計監督制度
第一,會計必須監督中小企業經濟活動,不違反由國家制定的有關法規和政策,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客觀性和真實性;第二,會計必須監督會計核算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不違背中小企業現行會計模式,以確保會計核算信息的合理性、可比性;最后,通過各項監督手段和監督工具保護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對中小企業各類資金和各項財產物資加以合理使用。對于中小企業中那些嚴格遵守并執行會計控制制度的部門和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與精神嘉獎,如全司表揚、加薪乃至升職,但對于違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且經過批評后仍無改正跡象的部門和人員,需及時給予嚴肅的通報批評,并采取減薪降級乃至撤職與辭退的措施。只有在中小企業內部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并通過將會計部門管理人員的業績與工資薪酬掛鉤的方式將管理層及各崗位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及長遠發展結合起來。
綜上所述,會計模式的設計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中小企業能夠加強完善建立適合其公司發展的會計模式,讓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得到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詳細明了,那么就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中小企業通過對會計模式的研究和實施,就能夠有利于推進中小企業經濟業務的發展和創新技術的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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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
一、法律責任概述
關于法律責任,現代法學家對它的理解主要是強調責任的可歸責性和處罰性。凱爾森指出:“法律責任是與法律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要對一定的行為負責,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為時,他應受制裁”。我國法學家也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有學者將法律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也有學者認為“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在這里澄清幾個相關概念: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一定承擔法律制裁,在主動承擔的情況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義務。比如:在存在義務的條件下,如果義務人正確地履行了義務,也就不發生責任問題。因此,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三個密切相關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的理論依據及必要性
(一)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也有利于我國的法治建設。經濟法學者提出要考慮責任的積極功能,擴張責任的含義。
1、經濟法的發展催生了經濟法責任。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與融合,“國家之手”也開始全面介入社會生活,經濟法責任具有鮮明的經濟性和社會性,經濟性是指它是國家協調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責任;社會性是指這種法律責任直接同社會利益相關,體現著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2、社會責任的興起促進了經濟法責任的發展。經濟法被視為以社會責任為本位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責任的發展將有助于社會責任的實現。以公司的社會責任為例來探討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所謂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種社會利益包括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但是,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至上的觀念決定了傳統公司法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傾向于保護股東利益,而不利于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因此必須建立起與當代社會經濟發展大趨勢相適應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框架。如: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實現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對那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予以肯定、保護和褒獎等方式來予以推進,并設計出強有力的經濟利益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同時,打破傳統的訴訟理念,授以非股東以訴權,從而保障社會責任的實現。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于國家協調經濟運行的過程中
根據經濟法的“國家三重身份論”,國家具有三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經濟管理者,還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相應地形成了行政管理權、經濟管理權、國有資產所有權。其中的經濟管理權是產生經濟責任的重要源頭。明確規定政府經濟管理權的范圍、行使程序,承擔的相應義務是十分必要的。經濟責任制度的完善,將有助于解決政府的低效率及尋租行為。而這種責任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不可替代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局限性。由于民法和經濟法的性質、價值、法治理念、調整對象等方面的不同,決定了以個體利益為本位的民事責任體系無法解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的責任問題。此外在我國,行政責任的威懾力已大大減弱,政府工作人員的權力尋租行為日益猖獗,原因在于行政責任處罰的乏力,現實迫切需要一種新的能夠規制政府的經濟行為的責任體系,這就是經濟法責任。
2、經濟法責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的獨特性。具體來說:第一,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基本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后果。(1)經濟制裁的方式。包括:罰款、減少、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強制轉移財產所有權,如征購、征用,強制轉移使用權,如強制許可使用等。(2)經濟行為制裁。包括:強制整頓、吊銷生產許可證等。(3)經濟信譽制裁。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或限制從事某些經濟活動資格等。第二,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法律后果。這主要是經濟管理行為責任和制裁。其制裁方式包括:責令減、免被管理主體原來規定需上交的利潤和收費;撤銷攤派;停止、糾正或撤銷錯誤或不正當干預、管理行為;限制或剝奪經濟管理權等,此外,還包括經濟制裁方式如賠償損失等。
三、經濟法責任的特點
(一)從責任目的上來看
經濟法責任側重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這便使它與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有了實質上的區別。
至于什么是社會公共利益,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認識。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廣大公民的利益。”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廣泛地被分享的利益。”筆者則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社會的個體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國家經濟安全、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產品安全、公平競爭秩序和善良風俗維護等內容。
(二)從歸責原則上來看
經濟法律責任側重于公平歸責。公平歸責原則是現代立法的產物,在經濟法中廣為使用,尤其是在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和宏觀調控中更是如此。
(三)從責任形式來看
限制或剝奪經營資格和經濟補償是經濟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
(四)從免責條件上看
經濟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無責任能力等。
四、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及局限性
法律實施機制構成有四個要素,即守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我國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實施機制。對于違反經濟法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受損害的個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但對于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卻沒有辦法提訟,即現行法律不承認公益訴訟。
我國現行經濟法沒有獨立的法律實施機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忽視了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其二,忽視了經濟法保護的權利與民法、行政法保護的權利的區別。法律責任的局限性決定了經濟法律責任存在局限性。屢禁不止的、大量存在的違法現象告訴我們:法律責任的作用是有限的,僅有懲罰是不行的。要充分認識到法律責任并不是保護法律關系不受侵犯的唯一手段和措施。
實際上,在經濟法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都已經注意和認識到了經濟法律責任制度在保護經濟法律關系方面的局限性,并已開始用“獎勵”與“懲罰”并舉的模式構建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制度。
如楊紫煊教授就主張應實施獎懲制度,保護經濟法律關系,認為:“在經濟法中,國家既對懲罰又對獎勵做出了規定,并且均占有重要地位。這是經濟法的特征之一。獎懲制度是經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劉隆亨教授也主張建立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制度,并認為“對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經濟法規定的各種獎勵措施,也是重要方法。”王全興教授同樣主張經濟法責任制度與經濟法獎勵制度并舉。
五、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的完善
(一)完善救濟機制——實現經濟訴訟
經濟法律、法規有權利義務而無訴權,導致了行政與司法的混同現象,使法律判斷偏離了司法軌道。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極少有反映經濟法特殊性的程序法規范,造成一直以來經濟糾紛案件在本質上是民事糾紛案件的錯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經濟訴權理論的不發達。由于經濟關系的日益復雜化,經濟沖突越來越趨于綜合性,如果在單一的經濟訴訟程序中,同時從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決經濟沖突中的有關問題,可以保證糾紛解決的徹底性和有效性。
(二)實行經濟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訴訟機制是實現經濟法責任的重要手段。目前,經濟法責任引起的訴訟一般稱為經濟公益訴訟。
當前我國社會生活中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客觀存在并日益嚴重,雖然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但公益訴訟的理念深已入人心,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機制已是學界共識,建立獨立的經濟公益訴訟程序是必然之舉。這樣可以確保違反經濟法責任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經濟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包括:第一,侵犯國有及集體所有資產的案件;第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第三,妨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案件。
當然,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是一條基本的原則或規律,其理由是宏觀調控行為不具有適格的原告和被告,法院也沒有能力解決此類糾紛且此類糾紛也不適合法院來解決。
在建立經濟公益訴訟時,要借鑒共同訴訟和代表訴訟的理論,其有代表性的問題包括:打破原告適格理論、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訴訟費用制度、獎勵勝訴原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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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會強.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探析[J].人大復印資料,2003(1).
(一)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內向主體的基本假設任何一個機構或部門都要明確服務的主體與對象,這樣才能確定工作的特定空間范圍,明確方向,突出成果。在我國,內部審計作為一種行政命令的產物,在建立初期形成了單純作為國家審計延伸的內部審計模式。這一定位,使得內部審計多以“警察”的身份出現,突出了監督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對企業、單位的經濟效益和長遠發展關注明顯不足,其結果直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很難正常開展。針對這一發展瓶頸,東北師范大學以管理審計服務思想為指導,通過將審計視角由“單純向外”調整為“內外兼顧,以內為主”,突出了內部審計內向這一基本主體假設,強化了審計工作為學校領導決策服務、為完善管理服務、為學校建設發展服務的服務功能,打開了審計局面。
(二)進一步確立內部審計以需求為導向的工作重心基于內部審計內向這一基本主體假設,東北師范大學以需求為導向,對學校經濟管理新動向進行了及時捕捉與分析,結合新時期高校經濟管理對風險防范和效益提高提出的更高需求,將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定位為“強管理、防風險、增效益”,提煉出“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概念,力求提高工作針對性。一方面,以全過程審計思路為指導,打破審計項目界限,全局謀劃各項目審計重點,通過項目疊加實現對學校經濟活動的總體覆蓋,力圖實現對經濟決策、執行、管理直至權力運行結果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保證和促進經濟權力正確運行。另一方面,加大對經濟管理過程中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發揮審計的預防與控制作用。一是關注工程管理全過程,加強對工程設計、招標、合同審簽、合同執行、施工管理、洽商變更、竣工結算等關鍵節點的審核把關。二是關注資產管理全過程,加強對大宗儀器設備招標采購、日常抽查盤點、固定資產報廢等關鍵節點的審計把關。三是關注資金管理全過程,加強對收費標準、票據管理、開支范圍和標準、銀行賬戶管理等關鍵環節的審計監控。四是關注國有資產重大變更事項,加大對校辦產業關、停、并、轉等事項的審計監控。
(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管理審計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審計工作范圍的拓展,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多年來,通過日常工作中的不斷磨合,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多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工作流程日益完備。在程序理順方面,確立了組織部授權、審計處實施、組織部存檔并督促整改的經濟責任審計基本模式。在審計資料和線索搜集方面,審計部門與財務、資產、基建等部門密切協作,可以較為順暢地獲取有關審計資料,同時通過不同信息源所取得信息的比對,驗證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通過審計結果在學校常委、組織部、紀檢委、財務處、被審計單位等領導及部門間傳閱,進一步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效率,強化了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四)促進權責對等的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考評體系全面建立建立起權責對等的、以經濟責任目標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監督與評價體系,是促進領導干部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以及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的基本保證。2004年以來,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和組織部門以管理審計基本考評體系為參考,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學校中層領導干部制定了有關經濟責任考評辦法,做到了經濟責任審計考核有標準、評價有依據,從源頭上解決了審計什么、如何評價、如何界定相關責任等基本問題。相關考評內容如下:1.經營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察工作目標是否明確、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經費使用能否突出效益性、風險防范機制是否健全。(1)部門或單位是否制定了明確的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2)部門或單位能否有效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拓寬包括創收在內的各類籌、融資渠道,為單位或部門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3)部門或單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優化資源配置,尤其在教學、科研、學科及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能否通過節能增效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開支;具有經營性質的單位或部門,能否在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及隊伍建設總體目標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利用有限資源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4)對合作辦學、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大額開支等可能引發風險的重大事項能否民主討論、集體決策,能否進行正確的評價和衡量,是否存在不可控或未預知的重大風險。(5)部門或單位的總體目標實現程度如何,取得哪些主要業績。2.管理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責任授權分工的合理性、重要決策的民主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工作流程的規范性和工作機制的有效性。(1)部門或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部門或單位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是否合理,工作流程設計是否科學、嚴謹。(3)能否通過創新工作方法、規范工作流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人員素質等措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4)不相容職務分離、溝通渠道的建立、必要的監督等內部控制活動是否健全有效,執行效果如何。(5)能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管理機制,保證本部門或本單位各類資產安全完整,有無擅自出租、出借或轉讓資產行為,資產的報廢是否報請資產管理部門審批。(6)部門或單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對收費、物資采購、招投標、合同簽訂等風險系數較大的管理環節加強監管。3.財務責任履行情況。重點從資金流的角度考核相關資金籌措、管理與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到位。(1)有無完善的財務責任制,涉及責任授權的,授權是否科學合理;對財務的約束是否嚴密有效,能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審核、簽批與實物驗收制度。(2)能否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制定與單位或部門目標相一致的年度預算草案,并按照學校批復的年度預算計劃執行。(3)能否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是否穩定增長,各類收入是否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并及時足額到位;能否有效規范收費行為,能否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收費標準并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管理。(4)能否合理組織支出,各類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統一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能否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能否做到支出票據合法化。(5)資產管理是否規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能否確保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能否及時追繳、清算各類外借款項;能否有效規避對外投資與合作辦學風險并有效配置資源。(6)負債管理是否規范,能否根據自身償債能力有效控制負債規模,能否對各項負債及時處理,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償還。(7)凈資產管理是否規范,其中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規,能否做到專款專用,涉及收支結余分配的單位或部門其分配原則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能否處理好各種經濟關系。(8)是否執行了適當的財務公開或公布制度。4.會計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核算的有效性。(1)能否如實報賬,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合法。(2)獨立核算單位能否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人員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3)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標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獨立核算單位會計核算體系和方法是否恰當、安全、可靠,能否對各項經濟事項作出完整的記錄。(5)獨立核算單位能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6)獨立核算單位能否積極推進會計電算化水平的提高。(7)獨立核算單位能否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知識培訓。5.財經法紀責任履行情況。重點考核國家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以及有關宣傳教育機制的構建情況。(1)部門或單位的各類資產、負債、損益是否真實、合法。(2)部門或單位有無擅自對外投資、拆借、擔保等行為。(3)部門或單位的經費能否及時入賬,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及坐支現金的行為;單位或部門有無收費項目,若存在,有無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準、使用不合法票據等問題。(4)部門或單位的經費支出是否按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列支,是否存在白條入賬或虛列支出行為,有無違規濫發獎金、津貼、勞務費和實物等問題。(5)部門或單位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6)部門、單位或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偷逃稅款行為。(7)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利用職權侵占、挪用資產、收受非法所得或變相收受非法所得等問題。(8)部門、單位或被審計負責人有無向相關單位或人員進行賄賂、提供回扣、低價出售或處理有關資產及其他非法行為。(9)部門或單位是否建立了財經法紀宣教機制,對重要崗位、關鍵部位人員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教育與監管。6.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對被審計人員服務社會,創造社會效益的有關內容也淺層面地納入了審計范疇。(1)部門或單位能否積極改善工作環境,落實職工福利待遇,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員工培訓,為員工搭建發展平臺。(2)部門或單位能否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積極為社會服務。
(五)務實高效的審計作業機制基本形成經濟責任審計考核與評價范圍的拓展,直接帶來審計業務內容的增加,督促審計人員不斷拓展審計資料采集范圍,同時通過豐富審計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效率,滿足日常工作需要。1.審計資料采集范圍的變化。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在要求被審計人員提供所在單位財務賬目的同時,要求其提供年度預算、年度計劃和總結、重大事項會議記錄、重要合同等非財務資料,并注意從被審計單位網站、廣域網、報紙廣告等媒體獲取相關非財務信息,從而實現審計信息采集渠道多樣化,改變單純依靠會計資料完成審計取證的局面。2.審計技術手段的變化。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也面臨著人員少、任務重的雙重壓力,通過向信息技術要時間的思路,綜合利用各種軟件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對于院系、部處等非獨立核算單位,摸索出一套利用VisualFoxpro完成數據轉換,利用Excel完成明細賬(數據)分類匯總、報表生成、指標分析、審計線索搜集,利用Word編制審計報告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模式。對于獨立核算單位,摸索出一套利用用友專業審計軟件完成數據采集、轉換及初步賬目審核、數據抽樣,利用Excel進行局部重點數據再分析、報表生成,利用Word編制審計報告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模式。3.審計評價方式的轉變。審計實施過程中,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注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式的改革與創新,逐步確立了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財務指標方面,積極發揮審計專業優勢,盡可能多地從橫向、縱向等多個維度對被審計人員所在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量化分析。非財務指標方面,則采取相對謹慎的態度,以定性分析為主,以定量分析為輔,對被審計人員所在單位管理流程的完整性、順暢性、有效性,經營的經濟性和效果性等進行敘述性評價。4.審計資源整合能力的變化。近年來,東北師范大學審計部門將提升審計資源整合能力作為提升審計水平和效率、保證審計質量的主要抓手,開展了大量工作。一方面,重視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效率、效果。一是推行“1+N”審計模式,“1”即1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N”為多個審計成果,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財務、績效等專項審計,做到一次進點、協同審計、成果共用、分別報告。二是推行“N+1”審計模式,綜合利用審計署、教育部等上級部門審計結論、科學借鑒社會事務所審計結果、追蹤使用前期審計報告,實現內外部審計資源“為我所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對已完成審計項目做到檔案信息電子化,提升了既有審計項目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與水平。
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因校制宜靈活構建經濟責任實踐模式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對東北師范大學多年來以管理審計思想為指導推動經濟責任審計改革的思路與實現路徑進行了探討,實踐中最直接的體會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結合學校自身情況靈活開展。相關工作側重點必須與學校整體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學校宏觀環境相協調,根據學校經濟現狀從差錯防弊、完善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風險幾個方面靈活選取切入點開展工作。
(二)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在管理審計思想指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背景下,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審計知識,還要根據所審項目的不同,培養經濟管理、法律、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能,同時要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目標,熟知學校的各項工作流程,要全方位、全過程參與學校管理,使其在工作中能以更開闊的視野,從學校全局出發,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更深層次問題,提出更有戰略性的建議,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管理上的顧問,工作上的伙伴,為學校發展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