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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代辦機構內控意識薄弱
目前,各級社保代辦機構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內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導致內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辦機構人員對內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導致內控系統建設基礎不牢固,必然會影響內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辦機構對內控工作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偏重,內控工作僅重視對財務方面的審查和控制,而忽視了其他工作的風險防范。
(二)內控授權不合理
缺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辦機構崗位設置欠妥,內控授權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內控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權過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出現掌權者濫用權力等問題,使得內部制約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崗位分工不明確,而且對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較為籠統,也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往往會出現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人,或是找到責任人卻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缺乏有效監督盡管社保代辦機構都制定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內控制度“印在紙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為了應付檢查,而不是降低單位內部各類風險。在遇到問題時,未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內部控制的執行失去了嚴肅性。加上部分機構未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導致內部監督實際工作缺乏獨立性,對于檢查出的問題也只能是建議、督促整改為主,而沒有強制糾錯和處罰的權力。
(四)社保代辦機構業務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數社保代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上是一項業務完全由一個部門管理,存在明顯的權力過分集中問題,而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制約性也較差。現有的管理模式下,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例如,保費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與繳費確認業務就是內控的關鍵點之一,若上述兩項業務均由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參保單位未繳費而經辦人員誤確認繳費的風險。
二、加強社保代辦機構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機構全體人員的內控意識
社保代辦機構應重視內部控制,增強全體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代辦機構領導層面要重視內部控制,在思想上認識到內控對本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加強內部控制在機構內的宣傳力度,組織員工參與內控相關制度、法規的學習,使其清晰地認識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對機構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此外,要將內控工作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還要加強對機構日常運行風險的防范,使員工有效識別、防范各類風險,確保社保代辦機構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設置
崗位并明確其職責社保代辦機構應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權責,并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便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人員在履行授權時,要首先明確所經辦業務的內容是否全面、適用政策是否合理、業務處理是否合規等,在此基礎上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知道什么該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應達到的效果。此外,要實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現一人身兼數崗的情況,也不得出現一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對于重要環節,要由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達到糾錯防弊,相互制約的目的。
(三)嚴格內控執行
增強監督效力針對社保代辦機構內控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規范外,還應在機構內部設置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以此來增強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內控實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內控監督部門及執行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列示其工作內容和監督執行范圍,明確其未能盡職履責時應受到的處罰,增強內控執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設置獨立的內控監督部門及相應的監督管理崗位,并規范監督程序。既要確保監督環節的獨立性,實現各環節的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加強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和監督。
(四)調整業務管理方式
人才是任何事業興衰成敗的關鍵要求和決定力量。發現人才的前提在于檢測機構最高領導者要有科學人才管理觀念。這種人才觀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人才是最寶貴的財富;二是人才是事業成敗的關鍵;三是德才兼備是人才的基本標準;四是識才、育才、用才、留才是領導者的主要職責。領導者給各類人員提供一個能充分發揮和實現自我價值的平臺,創造良好人才成長環境。這樣才能識別有用之才,了解人才特點,挖掘、發現有用之才。管理者應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可采取選拔與競聘相結合,以競聘為主的人才選拔機制,使各類人才脫穎而出。
二、培養人才
根據ISO/IEC17025第5.2.2款要求“實驗室管理層應制訂實驗室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技能目標。應有確定培訓需求和提供人員培訓的政策和程序。培訓計劃應與實驗室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管理理念的發展、產品的日益多樣化和標準、檢驗方法的迅速更新,都要求檢測機構各類人員不斷學習。檢測機構應盡可能地給各類人員提供適當的培訓條件和機會,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進行管理理論、質量意識、職業道德和檢測技術等方面的再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檢測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科學素養。逐步建立并完善正常的人員培訓制度,從整體上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實施:
1.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崗位培訓及現有人員素質培訓,要特別注意在崗人員整體水平和素質的提高。可通過在崗進修或請相關專家進行集中培訓等方式,提高現有人員的理論知識及業務水平。
2.選拔一批富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年富力強,具有相當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人才充實到檢測機構的管理崗位。讓他們革新觀念、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推動檢測機構發展。
3.選派優秀技術骨干到技術力量強、檢驗水平高的技術機構進行有針對性的專向培養,培養專業領域帶頭人。
4.鼓勵多參加行業學術會議及橫向的參觀學習,及時掌握新理論、新標準、新方法,不斷更新專業知識結構。
5.各專業檢驗室內部也要定期組織各種檢驗技術研討,不斷提升專業檢驗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素質。明確崗位職責,因事設崗,因崗設人,并定期對各類人員的能力進行評價,達不到考核標準的,應予以辭退。
三、引進人才
檢測機構應建立開放有序、靈活多樣的人才引進機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公開向社會招聘高水平、高學歷,具有豐富經驗的人才或精通建材檢測重點項目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人才,并以他們為基礎,帶動檢測機構自身人才的成長,力爭培養幾名有較高造詣的學科帶頭人。但在具體操作中,應注意兩個問題:
1.引進人才的規格要適度。不切實際地過分強調高水平、高層次是欠理性的。一個以檢驗為主的檢測機構,卻極力引進多名碩、博士,而自身的人員結構無法為其凝聚起科研團隊,又缺乏科研課題及適宜研究設備、環境,使高層次人才從事簡單、重復性的檢測工作,造成人力資源浪費,無法留住人才。
2.要處理好外部引進和內部培養間的關系。個別檢測機構花大代價引進人才后,不得不在其他員工身上勒緊腰帶,客觀上挫傷了眾多員工的積極性。因此,檢測機構應一方面加大現有人才培養力度,另一方面合理提高對口人才的引進待遇,雙管齊下,才能促進發展。
四、留住人才
在知識經濟時代,對于檢驗機構來講,最重要的資源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開拓能力和熱情,檢測機構要為留住人才積極營造兩個環境。在硬環境方面,要通過完善產品質量檢驗試驗室基礎條件建設,加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力度,為優秀科技人員的培養與成長提供平臺。在軟環境方面,要通過鼓勵技術創新,推廣先進成果等多種手段,發現各方面表現突出的人,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勞動價值、人才價值,大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并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及主觀能動性,為檢測機構創造更多的財富。檢測機構應從七個方面著手:
1.在實際的獎金分配中要體現多勞多得以及技術含量的特點。
2.全面實行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根據每個檢驗人員的具體量化目標進行月份、年度的準確公正的考核,考核結果與獎金分配、先進優秀的評選以及職稱晉升掛鉤。
3.對檢驗人員的職稱評定既要體現出學歷的重要性,更要看重實際業務水平和工作的實績,評聘分開,采用低職高聘、高職低聘的方法,鼓勵能人、新人脫穎而出,調動檢驗人員的自我激勵。
4.鼓勵員工攻讀研究生、博士學位,豐富、深化專業知識,并給予適當的學費支持。
5.對員工考取各種專業資格證書,考試通過學費予以報銷。
6.鼓勵技術骨干開展課題研究,獲得立項的,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及獎勵。
7.對在核心期刊、國家級、省級刊物發表具有一定價值的論文、著作,以及在行業學術年會論文交流獲獎的,都要予以獎勵。
總之,檢測機構應本著引進高科技人才,穩定骨干人才,用好現有人才,培養未來人才的原則,有效實施按勞分配與其他分配方式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創造有利于人成長的政策環境,為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開辟道路,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面。要徹底改變“重物輕人”的傾向,健全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再教育培訓制度,穩定科技人才隊伍,調動人才的創新熱情,堅持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在關鍵技術和科研前線取得突破,實現質檢科技事業跨越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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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研機構是由國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資助的各類研究機構,包括國家大型科研機構、部門所屬研究機構和其他各類研究機構。國立科研機構是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擔與國家使命有關的基礎研究和關鍵競爭前沿技術的開發,在國家創新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每年產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對這些科研成果及相應知識產權的管理狀況卻不盡人意。在調查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借鑒國際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舉措,為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提出對策和建議。
1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情況
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主要采取了掛靠式和獨立式兩種管理模式。掛靠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獎勵、鑒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識產權管理。獨立模式是成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并確定一定數量的專業管理人員。智力成果的產生及知識產權的形成、轉移、許可和轉化都由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
筆者對我國64個國立科研機構的調查顯示,設有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單位有7個,占總數的11%左右;由科技部門(如科研開發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投資管理處等)管理的46個,約占總數的73%;由外事部門兼管的4個,占6%;由科技部門和外事部門共管的3個,占4%;由其他部門兼管的4個,占6%。關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配備,在被調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有5個,占8%;配備兼職人員的單位有42家,占66%;個別單位既有專職人員,又有兼職人員,專兼職人員都沒有的單位有17家,占總數的26%。有許多知識產權工作量大、面廣、任務艱巨的科研機構也沒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根據訪談中了解的情況,目前許多科研機構所從事的知識產權工作都是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審查等流程性、事務性的管理層面。知識產權管理兼職人員往往未經專門學習和培訓,缺乏工作經驗,并且常因人員變動而難以保證。
1.2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筆者調查,在64家國立科研單位中,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這說明,有2/3以上的調研對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沒有建立單位內部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根據對科研機構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體調研,除了少數知識產權工作開展較好的科研機構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且內容比較全面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滯后、修訂不及時、偏重知識產權的申請和授權等。以某科研機構為例,其關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紀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內容亟待更新。
1.3知識產權管理激勵機制
1.3.1經費支持知識產權機構健全的科研機構每年都有一筆經費(大約在10萬至30萬元),用于申請國內專利以及維持專利所需的年費。一般課題組支付專利申請費,科研機構支付維持費。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進行一次專利評審,如果某專利有效益,則繼續支付專利維持費,否則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專利維持費了。根據調研結果,在對專利申請的激勵方面,64個參與調研的國立科研機構中有48個制定了支持專利申請的經費補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強,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實。
1.3.2科技獎勵在對科研人員的獎勵(主要是專利法規定的針對獲得專利授權的獎勵)方面,調研結果表明,絕大部分的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獲得知識產權都進行了獎勵,一般是針對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獎勵標準,并定期兌現。
1.3.3利益分配在知識產權利用(主要是專利的實施)過程中,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這部分報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關于支付科研人員專利實施報酬方面不容樂觀。許多科研機構都沒有落實對科研人員報酬的支付,只有少數科研機構以變通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這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資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4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1.4.1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偏頗我國國立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呈現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利用的特點。之所以重視知識產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科學論文和專利數量正在成為科研人員升職、晉級、評聘的關鍵要素,也成為科研機構彰顯其科研實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出現了科研人員為求數量而將一些市場前景不明,價值不大的成果申報專利,或者將一個專利分拆成多個專利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評審等事務性工作方面,而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產業化等知識產權管理下游階段的工作還遠沒有提上日程,導致我國專利技術應用轉化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從整體上來說影響了我國的科技競爭力。這些簡單化的認識曲解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意義。
1.4.2缺乏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通常屬于科技處的職能,科技處工作內容繁多,對知識產權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這就使知識產權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層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的統籌考慮,難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此外,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中很多都沒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實現知識產權的高層次管理。
1.4.3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據上文對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情況所作調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機構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而在已經制定規章制度的科研機構中,除了少數幾個單位制度建設比較成熟、可操作性強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2國外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2.1德國馬普學會(MPG)
馬普學會(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國也是國際知名的綜合性學術科研機構,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動科學領域的研究,下設80個科研機構和一些臨時研究中心。
MPG在眾多研究計劃中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發成果,其中不乏有商業價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設立了馬普學會專利辦公室,后轉制為嘉興創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負責對研發成果的管理和知識產權的應用。
GI的工作人員包括科學家、經濟和法律專家以及專利工作人員,主要任務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識產權應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學家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評估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及其商業價值;聘請專利律師確定專利申請范圍、談判專利許可和優先協議;引導發明人與企業合作;在評價發明人思路、風險基金申報、支持的獲取等方面給予指導;在知識產權應用過程中提供數據庫、保護期限、商業利益劃分、會談和發明人聯系方面的幫助等。
GI非常重視專利申請的審查與評價,認為專利申請的審查有利于對專利轉化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審查,從而可以促進專利的后期轉化,同時也有利于對非專利信息和專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斷專利是否能反映技術發展的趨勢。GI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提高了MPG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而且通過專利技術許可和創辦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過程,實現了專利技術的經濟效益。
2.2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NRS)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歐洲最大的基礎研究機構,下轄7個學部和2個國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協同其他國家科研機構成立了法國科學發明和轉化公司(FISTS.A),作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專門機構。FISTL6j的服務包括:評價和選擇創新項目、制定和執行保護戰略,并將新技術進行直接的或在線的產業合作研究、資金注入和技術轉化合同談判、幫助發現和管理初創企業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包括:①制定創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來鼓勵研究人員成為企業家,并通過孵化器和其他鼓勵措施對其進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進實驗室研究信息的傳遞,鼓勵向缺乏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③進行專業培訓,通過對科技人員與產業界的合同關系、知識產權管理和其他相關培訓來增強實驗室創新成果向私營部門的轉化應用。
2.3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醫學研究及資助機構,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擁有27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視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化,專門成立了技術轉讓辦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對NIH的發明資產進行評價、保護、監控和管理。OTT的職責包括對每個研究項目進行評估、跟蹤和管理,監督專利實施、談判、許可證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開發合同(cRADAS)政策回顧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轄。OTT的辦公室雖然設在NIH總部,但實際上所有的運作卻是滲透到NIH每一個組成機構之中。OTr在NIH的每一個機構和研究中心都設有“技術發展協調員”,負責與具體項目科學家進行聯系,了解項目情況。為了促進技術轉讓,OTr在美國的許多大學都設有自己的技術轉讓辦公室,如加州大學、馬里蘭大學、華盛頓大學等。技術轉讓成功后,OTT會給予大學一定比例的許可費收益。
在經費支持方面,與馬普學會各研究所承擔專利申請費用不同,NII-I的專利中請費用不需研發機構承擔,而是由OTT統一負責,而且對于任何有商業應用價值的產品,OTr都會盡力促進其商業化運作。另外,為促進研發機構的成果產出,OTT還規定,成功實現技術轉讓后將技術轉讓費的15%或25%返還給技術研發機構,但不得超過15萬美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國際著名科研機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設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逐漸發展演化成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公司,配備了具有多種學科和知識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對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產出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商業和產業轉化與利用,促進先進科技在各創新單元之間的流動,既實現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也發揮了知識產權的價值。
3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3.1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意識
要積極開展對科研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一方面要明確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價值觀。政策制定者也要從有利于科學發展和技術創新的角度來制定政策,引導科研機構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來評價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在機構科技評估和人員競聘中所發揮的作用。
3.2加快建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作戰部”、“參謀部”和“后勤部”,設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資金從整體上規劃和組織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保護和利用的全過程,有利于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力專職服務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3實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隨著科技發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產出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將變得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在全球研發網絡背景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能會涉及多國利益,因此要求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不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還要能夠靈活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實行從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培養更高層次的綜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依賴于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記制度;評估、選擇申請專利的種類及保護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專利資助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質量評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對職工調入和離職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制度;職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3.5為知識產權管理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知識產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專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和費以及對專利申請人和單位的獎勵費用和用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辦公費用等。充裕的知識產權管理資金能夠激發科研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熱情和積極性,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鍵詞】金融機構;績效評價;比較;平衡記分卡
引言
作為金融機構,無論商業銀行還是非銀行金融機構都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管理是為了實現金融機構的目標,然而金融機構總目標對于金融機構內各個層次、各個職能部門的具體人員而言,并不都是清晰可見的。金融機構內部需要一套把每個員工的行為都引向金融機構總目標的系統,而績效評價系統恰恰可以通過衡量的內容在事前引導員工的行為;通過衡量的結果(同時配以獎懲激勵制度)在事后促使員工改進自己的行為,從而在“下一輪”工作中表現得更加符合金融機構的目標。因此,績效評價系統是實現金融機構目標管理控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金融機構作為以貨幣為經營對象的特殊企業,是面向廣大社會大眾的“準公共部門”,其經營的好壞可能影響到整個國家或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使得對金融機構績效評價的評價內容跟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就拿銀行來說,如果有一套好的銀行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及時發現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并采取適當的對策,那么,1997年始發于泰國的亞洲金融危機就不會如此的曠日持久,也不會帶來如此大的影響。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股份制保險公司也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比如養老保險、人壽保險等,這些保險業務的好壞也涉及到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的發展。本文選擇較為典型的商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現行的業績評價體系進行比較分析,揭示其優劣,并著重分析我國金融機構業績評價體系應該改革的方向,希望能夠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戰略目標的金融機構業績評價體系有所幫助和啟迪。
一、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業績評價體系
商業銀行是重要的金融機構,這已經是經濟理論界的一種共識。如新古典綜合派代表薩繆爾森認為:“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很像別的企業,它們被組織起來是為了它們的所有者賺錢。一個商業銀行就是一個相對簡單的企業,它為顧客提供某種勞務而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從顧客那里接受報酬費。”新凱恩斯學派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界定是:“這是一些介于有額外資金的儲蓄和需要資金的借款者之間的企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集團是銀行……”可見,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商業銀行本質上是企業。從法律角度看,商業銀行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既然商業銀行是法人企業,那么企業的財務效益目標就是績效評價的核心。
我國商業銀行建立的評價體系各有特色,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以專項業務為考核對象的評價體系;另一類是以經營機構為考核對象的評價體系。下面筆者就這兩種評價體系分別介紹典型的評價方法。
(一)以專項業務為考核對象的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典型代表,它的評價系統以專項業務為考核對象。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為進一步推動全行各專項經營計劃的完成,確保全行經營利潤計劃的實現,根據全行效益創造的推動因素設立專項業務業績評價項目,具體體現在:維護存量市場、拓展增量市場、控制資產風險、激發組織活力、做大中間業務。具體的評價設計包括獎勵項目設定及獎勵費用預算安排兩大類。獎勵項目分為專項獎勵(專項獎勵、信貸資產質量、資金增值運作等)、市場拓展(貸款日均維護與拓展、存款日均維護與拓展等)、中間業務(工資業務、財險業務等)三類,并對每類項目詳細確定目標金額和獎勵費率。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認為專項業務業績考評是分行績效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行行長經營績效評價的補充,可以進一步促進各專業部室有效管理本專業業務的發展。因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把績效評價的重點放在各項專業業務上,為每個具體業務制定詳細的評價標準,并以各行部(部門)為評價對象,由各行部(部門)負責將業績評價獎勵落實到直接有關人員。
(二)以經營機構為考核對象的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
與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不同,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為健全經營機構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各機構經營管理和創利水平,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充分調動各經營機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水平,促進和完善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管理體制,真正做到獎優罰劣,首先把績效考核的對象確定為開業一年以上的所有經營機構,制定了等級機構評定指標體系,機構等級的評定指標體系包括效益、規模、質量、資產(客戶)結構、業務和安全等六個方面;然后對各方面具體指標確定權重、基本分、金額及其評價的計算模式;最后得出機構評定結果并與機構行長年薪掛鉤。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績效評價
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股份制保險公司也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績效評價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記分卡制度的指導思想下制定的、一種比較新的制度。
美國會計專家羅伯特·卡普蘭教授和戴維·諾頓創制了“平衡記分卡”(BalancedScorecard),該卡由財務、顧客、內部經營過程、學習和成長四個方面組成。之所以取名為“平衡記分卡”,是因為要平衡兼顧戰略與戰術、長期和短期目標、財務和非財務衡量方法、滯后和先行指標以及外部和內部的業績等諸多方面。傳統的績效評估關注外部財務數據,已經快速地失去作用,不能為信息時代企業提供有效的規劃工具。平衡記分卡首先在美國的眾多企業得到實施,現在已經推廣到全球很多國家的企業中。實施過平衡記分卡項目的中國企業的高級經理們談及戰略與績效管理時,都非常稱贊平衡記分卡對其實踐所做出的巨大貢獻。
新華人壽上海分公司的績效評價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記分卡制度的指導思想下制定的,平衡記分卡的財務、顧客、內部經營過程、學習和成長四方面貫穿于十個部門的績效評價標準中。新華人壽上海分公司對營銷服務部、辦公室組織、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核保核賠部、客戶服務組織部、營銷業務部、培訓組織部、團體業務部、銀行業務部等十個部門分別制定相應的績效評價標準和具體的考核標準,取得了較好的成果。
三、比較與分析
(一)傳統績效評價系統存在的不足
1.傳統的業績衡量系統建立在傳統會計數據的基礎上,以財務衡量為主
這些數據對有形資產的刻畫淋漓盡致,但在對無形資產和智力資產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方面卻顯得捉襟見肘。而恰恰是無形資產和智力資產(包括員工技能、員工干勁和靈活性、顧客忠誠度、專利權和商標權、專有技術、商譽等等)對當今企業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獲得經營成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傳統業績衡量系統注重企業內部,這在賣方市場情況下的確奏效,但是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廠商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他們無法再狂傲自大,否則便會失去顧客
因此,在業績衡量系統中,除了把視野投向內部經營過程外,還必須投向外部利益相關者,關注如何吸引顧客、如何令股東滿意、如何獲得政府的支持和贏得公眾的好口碑。
3.傳統的業績衡量系統偏重于對過去活動結果的財務衡量,并針對這些結果作出某些戰術性反饋,控制短期經營活動,以維持短期的財務成果
這導致公司急功近利,在短期業績方面投資過多,在長期的價值創造方面,特別是在有助于企業成長的無形的知識、智力資產方面投資過少,甚至削減這方面的投資,以至于抑制了企業創造未來價值的能力。而今天的企業面臨的是快速多變的經營環境,因此需要主動把握未來,努力提高未來績效。換言之,企業必須主動制定長遠戰略,作出“前饋性”反應。因此,企業業績衡量系統也應衡量未來業績的驅動因素。(二)商業銀行與新華人壽的比較
相比于新華人壽上海分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的績效考核體系內容顯得有些單薄,他們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于:
1.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的績效考核體系中指標計分方法不夠科學。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在定量計分中過于注重對專項業務的考核,而對系統性的、整體上的定量幾乎沒有考慮到;與之相反,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雖然從整個體系上進行考核,但沒有注重到具體的業務。然而,我們知道,業務和整體的考核是不可分割的。
2.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未能有效結合。兩家銀行的績效考核體系中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是一種離散型的結合,未實現有機地融合,而只是不同層面的一種補充與被補充的松散結合關系。而定性指標處于對定量指標的補充位置,這就不能像新華人壽的平衡記分卡一樣實現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有機結合。
(三)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系統存在的不足
近幾年來,從銀行長遠發展考慮,我國商業銀行對系統內部的經營績效評價問題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與實踐,但隨著經營環境變化和內部管理的深化,現行的評價體系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足。
1.評價定位模糊
目前商業銀行內部經營績效評價存在定位不明確問題,集中表現為:對所屬分支機構的業績評價與所屬分支機構負責人工作成績的評價不分;內部評價與內部考核不分,導致評價側重點與目的被扭曲,評價過程的主觀成份增大,影響內部績效評價的客觀公正。
2.評價指標的設置游離于經營目標
(1)在指標的設置與權重的分布上未能真正實現“三性”的協調統一,往往顧此失彼;(2)過度重視短期財務結果,易助長一些分支機構管理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投機行為,最終影響經營效益的持續增長;(3)缺乏對分支機構成長性與貢獻度等經營性指標的衡量,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4)評價指標的設置過于僵化和趨同;(5)缺乏對當今競爭環境下非財務因素的反映和關注,更是目前評價體系的缺失。
3.評價的時效性有待改進
評價還基本停留在會計年度上,雖然部分行在辦法中也強調了年度內不同期間的評價,但執行情況并不理想,仍屬于重結果的“秋后算賬”,對評價客體在經營過程中的導向性不強,難以適應信息時代的管理要求。
4.評價結果的失真現象普遍存在
內部評價所需的基礎數據基本上來自于財務會計報表與統計報表,由于技術與管理體制上的原因,數據失真現象并不鮮見,加之其他如人為操作的因素,評價結果的失真情況比較普遍。
(四)新華人壽存在的不足
在平衡記分卡的指導下,企業的績效考核體系會更為有效,也將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以使企業達到理想的目標。相比于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新華人壽的績效考核系統較為完善,但仍存在著一些不足:
1.在定量指標方面缺乏發展性指標
金融機構經營業績的評價指標應該動靜結合,多采用動態指標。財務績效評價本身的不足之處就是對過去業績的評價,采用發展性指標可以適當彌補這個缺陷。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趨勢,有一定的規律。
2.對現金流量指標不夠重視
新華人壽績效考核系統的定量指標所關注的焦點集中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有關項目中,對現金流量表中有關現金流量的指標關注比較少。而投資者、債權人、雇員、顧客和經理對企業創造未來的現金流動能力具有共同的利益,金融機構用以實現其財務責任的是現金,而非收益。因此,評價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是經營績效評價的基本目標之一。
結語
【摘要】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從某種程度上說,有什么樣的農村金融就會有什么樣的農村經濟。因此,進一步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是發展農村經濟的必要前提。
【關鍵詞】農村經濟金融銀行
當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為重要組成部分的正規金融,即通常所稱的農村金融“三架馬車”:農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農村合作基金、合會、民間借貸、私人錢莊、民間集資為主要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我國農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從農戶對金融需求看,中國農戶信貸需求總量巨大,2.5億農戶中一半以上有信貸需求;單個農戶以小額短期信貸為主,但需求量不斷增大;由于地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造成農戶對資金表現出多層次,多元化之間的差異;信貸資金用途日漸多樣性,生活性信貸占較大比重。從農村對金融供給看,資金缺口大,信貸供給滿足不了需求;貸款成本較高,風險較大;貸款期限不夠靈活;單個農戶經常出現難以滿足抵押和擔保的要求。從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的特點看,規模大;發生率高;主體多元化;利率彈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隱蔽走向公開,逐步呈現專業化趨勢。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力度
當前,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是實施“三農”資金支持,逆市場配置資金,增加農業農村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效結合的支農方式。但農業發展銀行從成立至今一直沒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與作用。由于產權的單一性即國家所有,決定了其在組織制度、機構設置、人事管理、經營機制等諸多方面都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同時,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功能缺位明顯。對農產品收購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資金流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機構,把優惠農民的各項支農政策公平地讓農民享受,提高國家金融支農的有效性,為農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與農村對接的有機力量,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順利進行。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必須要研究農業發展銀行如何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支農作用,加強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截至2008年10月,我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余額僅為10224億元,只占金融機構貸款總余額26.17萬億元的3.9%,其中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僅為446億元,占農業發展銀行總貸款的4.4%。國家必須對其實行政策性扶持,實行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政策。
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在當前的大部分農村,金融單位提供的金融產品單一,農民對金融產品選擇的余地很少,甚至農民只有存錢和貸款等唯一的金融產品,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對金融的多樣性需求,限制了農村資金充分發揮作用產生經濟效益,也影響農民對農村金融的改革積極性。因此,農村金融改革要以農村實際為出發點,創新適合農村需要和農村發展的金融產品,以此提高農村金融主體參與金融改革的積極性。
三、引導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發展
完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賦予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過法律保護合約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保證民間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應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對有益無害的民間金融活動,要制定法律框架,明確其相應的發展空間,引導其有序成長。
對于資金中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高利轉貸活動,往往金額巨大,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應規范查處程序和處罰標準。要使農村民間金融活而不亂,實現發展、效率、穩定三者的最優結合,監管方式的科學化和調控方式的靈活有效是最為關鍵的一環。政府在對民間金融監管中應該擺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導、監控為己任,而不是對其進行過多的干預。曾經在廣大農村興盛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衰敗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要突破農村金融供給的瓶頸,解除農村金融供給抑制,就必須引入競爭機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逐步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適當地發展民間金融,進一步拓寬農村金融的供給總量。民間金融是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它消除了農戶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信息不對稱和借貸壁壘的桎梏,應當給予其合法地位。民間金融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建立市場的準入機制,不能比照城市設立商業銀行的標準設立,應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準入標準,并加以嚴格執行。同時,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使其合法化、公開化和規范化,并納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同時,還要通過積極鼓勵城市各類銀行的金融網點向農村延伸,鼓勵外資銀行開展農村金融業務,使農村金融主體逐步實現多元化,滿足“三農”對資金的需求。
四、建立保險制度和貸款抵押擔保機制
農村政策性貸款保險制度和農村經濟主體貸款抵押擔保機制是農戶和農業企業貸款中的主要障礙,如果運轉不力,將對我國農村金融的成長極為不利。保險公司可以開辦貸款擔保業務,其保險的對象可以是農戶或企業,也可以是農村金融機構。另外,可以探索成立擔保公司或擔保合作社,由借款人(農戶或企業)合資組建,否則,當發生風險損失時,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損失得不到應有補償。此外,還可以適時開展大宗農產品期貨業務,分散農村信貸風險等等。總之,大力開發新型農村金融產品,拓寬金融服務范圍,探索建立農村金融的風險防范機制,同時也為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提供合理的保障機制。
投融資決策內容:投融資決策委員會要對交易對手的以下信息要素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與之交易。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交易員姓名、企業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傳真電話、聯系地址等。財務信息:包括資產結構、負債結構、資產質量、流動性、抵質押資產狀況等。補充信息:包括開展業務的領域、資信情況、達成交易的難易程度、經營狀況,團隊的管理能力等。投融資分析報告:包括市場變動趨勢、投融資機會預判、投融資規劃執行完成情況、交易的風險收益情況、投融資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債券市值的風險估值等內容。
2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審議事項,應采用集體審議、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托副主任委員代行其職責和權力,重大事項須征得主任委員意見或委托后代行其職責和權利。列席委員,有權對會議的審議程序和審議過程的公正性、民主性進行現場監督和質疑,但對會議審議事項不具有表決權。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根據報審事項情況,經秘書處建議,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可決定隨時召開或取消會議。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會議的一般程序: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議程和有關事項。會議秘書報告到會委員人數、列席人員情況。報告人向委員介紹審議事項的基本情況。向委員介紹對審議事項的審查意見和建議。委員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主持人作為委員時不得先行發表誘導性或傾向性意見。委員投票表決。會議秘書收集表決票并統計表決結果。主持人根據每位委員意見后,宣布表決結果,發表決定性意見,進行會議總結,明確有關事項和要求。
3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表決事項
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對需要表決的事項,采取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票按“同意”“、不同意”、“復議”三種意見設置。委員對審議事項表示贊成的,投“同意”票。不贊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員認為報審材料及其說明不足以支持其結論,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補充資料后再行審議和表決的,可投“復議”票。凡是付諸表決的事項,必須有占出席會議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方為通過。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不同意”票即為否決。上述條件之外的表決結果和主任委員根據項目討論情況可宣布為保留復議。投融資決策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對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的事項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但不能對會議審議表決未通過的事項進行否決。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行使“一票否決權”時,應表明理由和處理意見,并作為會議審議結論。
4投融資決策報審程序
從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組織機構形式和職能分配看,多數是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作為最基層經營單位,其主要職能是銷售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保險公司運營系統的終端和服務窗口,是保險公司微觀經營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險公司業務收入和利潤的直接來源,其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保險公司的整體經營狀況,直接反映保險公司的社會形象和發展水平。加強基層保險公司的管理,提高基層公司業務發展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對于夯實保險公司發展的基礎、實現良好的經營業績至關重要。
一、基層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經營理念上,發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經營過程中,為了保證完成保費計劃指標,基層公司領導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費計劃上,理賠管理、服務舉措、內部建設等方面工作存在諸多薄弱環節,業務發展屈服于管理的問題比較突出。面對競爭日益激烈而尚欠規范的市場環境,基層公司在處理速度和效益的關系上存在觀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輕效益,風險管理意識和風險控制水平不高,部分業務質量較差,為完成保費任務不計成本地承保一些賠付率高、連年虧損的業務,經營效益水平低,制約了保險公司的快速健康發展和壯大。
(二)在市場開拓思路上,業務領域狹窄,產品創新力度小,銷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已經發生巨大的變化,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險公司的業務領域沒有跟上形勢的變化,大企業、大項目仍然是各公司競相爭奪的焦點,存在巨大市場潛力的個體、私營經濟領域和地域廣闊的農村保險市場幾乎沒有得到有效的開發。從各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看,部分市場需求接近飽和的傳統產品仍然是基層公司的主要保費收入來源,產品結構雷同、單一,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基層公司對新產品開發推廣的積極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興保險市場領域亟待加強開發。在銷售渠道上,雖然擴大了營銷業務和專、兼職業務,但在管理上沒有建立落實相應的制度,比較混亂。
(三)在市場競爭方法上,表現為“三高一低”的違規經營行為仍然是部分基層保險公司競爭的主要手段。近年來,部分專、兼職機構和個人人受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違反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抬高手續費;部分基層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不計成本地采取高返還、高手續費、高傭金、降低費率等違規手段招攬業務,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保險市場的惡性價格競爭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和保險公司的社會形象,影響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四)在服務水平上,技術含量較低,仍然存在過分依賴關系和人情的現象。基層公司在展業過程中,主要依靠業務人員的“關系網”拉業務,或者是通過大量招聘營銷員的“人海戰術”開拓市場,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誤導消費,坑害被保險人利益等行為時有發生,部分業務人員忽視消費者心理狀態而采取死纏濫打的推銷方式。基層保險公司的“人海戰術”和“關系業務”的過度膨脹,使國民對保險的作用產生誤解,有的甚至產生反感情緒和厭惡心理,不利于培育國民的保險意識,損害了保險業的社會聲譽和保險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另外,基層公司在理賠服務過程中,有的為了穩固與大客戶的關系不講原則地進行人情賠付或通融賠付,有的為了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進行人情賠付和搞假賠款,而對一些非關系客戶另眼相待,服務態度和質量差,違背保險經營的損失補償原則和最大誠信原則。
(五)在保險隊伍建設上,干部職工主人翁意識減弱,企業文化氛圍不濃,團隊協作精神不強。基層公司領導班子為了各自一時的政績和小集體的利益,短期行為突出,當公司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發生沖突時,過多地考慮自身的利益和職位,缺乏大局觀念和長遠發展的意識。在對員工管理方面,多為簡單的“一包一掛”(包保費任務、掛費用),忽視了對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的考核。對公司文化建設重視不夠,忽視對員工的經營理念、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在“績效掛鉤”的考核機制下,基層公司業務人員和營銷人員過分地注重自身的經濟收入,沒有把從事保險工作當作終身的事業,缺乏主人翁意識,缺乏愛司愛崗和團隊協作精神。
二、基層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尚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國內保險市場,沒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場運行規則。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保險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保險業務快速增長,保險市場不斷發展,保險立法不斷健全。但與保險業發達國家相比,國內保險業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主體較少,市場壟斷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層次較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價值規律在保險市場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發揮,國民保險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在這種尚欠完善的保險市場環境下,市場供給大于需求,傳統市場領域趨向飽和而導致競爭激烈,新興市場領域因國民收入水平和行業發展水平的差異較大而沒有形成規模需求效應。直接經營業務和面向市場的保險公司基層單位受各自計劃任務的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市場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的情況下,難以避免地導致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
(二)基層保險公司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不高,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層公司在制定年度業務發展計劃指標時,缺乏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險市場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達的計劃指標難免簡單化和針對性不強,導致基層公司完成保費任務的壓力過大而盲目追求業務發展規模,業務質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違規經營,采取一些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2.基層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對保險市場開發沒有長遠的計劃和措施,著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興市場開發和新的保險產品推廣上,因為市場對保險的認知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并且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大量的宣傳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層公司考慮到投入大、收效慢而喪失了積極性,遇到困難就退縮,新興保險市場開發工作難以展開。3.基層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統一法人制度執行不力,貫徹落實上級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層公司對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健全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現實操作性,形同虛設,使管理工作無章可循而出現混亂的局面。部分基層公司統一法人意識不強,對上級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賠、規范經營、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越權行為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4.管理技術落后。部分基層公司電子化水平較低,運用電子化管理的認識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還大量依賴和使用手工操作,給管理工作的精細化造成障礙。
(三)基層保險公司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據調查,部分基層公司業務人員90%以上沒有接受過正規的保險專業知識教育,文化水平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較差。對員工培訓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沒有長期性的計劃。當前,基層公司大部分業務員依靠經驗和關系網展業,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認識不清,缺乏市場營銷、風險管理等學科知識的支持,承保理賠工作技術含量低,服務水平停滯不前,對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理念、經營管理辦法,以及多項改革措施和公司發展前景缺乏足夠的了解。也有相當一部分基層公司高管人員不完全具備職業經理人的素質,對于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市場營銷、成本核算、人力資源配置、考核機制、統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職能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綜合靈活地加以運用。
三、提高基層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層保險公司要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保險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須認真分析并解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不斷實施新的競爭戰略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一)轉變經營觀念,變粗放式經營為集約化經營。我國加入WTO后,國內保險公司發展已經面臨各方面的挑戰。基層保險公司過去那種粗放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基層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樹立成本效益觀念,苦練內功,以增強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實力為中心,實現公司業務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長,不斷發展壯大。在業務發展戰略上,要深入調查了解當地經濟發展情況,認真分析市場變化,不斷研究市場動態,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場潛力,以先進的經營理念、靈活的展業方式、豐富的保險產品、優質的保險服務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業務快速、持續、健康發展。要不斷學習和借鑒同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彌補自身的不足,增強發展的后勁。基層保險公司領導班子要有長遠發展的眼光,避免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堅持依法依規經營,加強公司各項管理和基礎建設,為公司長遠發展打好基礎。
(二)加快創新步伐,提升市場競爭力。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是提高競爭實力的客觀要求。要加快產品創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加大對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力度,加大宣傳和投入力度,努力開拓新的市場領域,不斷形成新的業務增長點,徹底擺脫業務發展依賴于傳統險種的束縛。基層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戰略上,對我國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發生的變化要有充分的認識,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國有大企業上,應充分挖掘個體、私營經濟和廣大農村市場的潛力,充分利用保險人、經紀人等中介機構資源,培養一批忠誠于公司、職業道德素質高的營銷隊伍,完善落實好營銷員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經紀人管理制度,開辟新的業務發展渠道。要加快服務創新,創新服務的內涵和形式。基層保險公司要突破保險服務僅限于承保和理賠的局限,強化對客戶的延伸服務,倡導增值服務和跟蹤服務。加強對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承保后的風險管理,對客戶提出全面合理的風險防范建議,既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