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5 1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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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學教育體系知識主體
教育是由教育目的、教育對象、教學思想和教學法構成的,因此關于教育和教學的討論多半是認識論和方法論的討論。對于大多數學科來說,學科本身的定義是清晰的,如數學、物理學、天文學和歷史學等;但建筑學就沒有那么幸運了。和上述學科一樣,建筑學也是一門古老的學科,但建筑學的研究對象和建筑學的知識主體并不是非常明確,如建筑是藝術、建筑是建造、建筑是凝固的音樂以及建筑是符號象征等,因此建筑學的知識主體既包含了造型藝術的法則又包括了工程技術的知識。從歷史發展來看,建筑學學科最初是在藝術院系里,后來又全球性地移至工程學院,接著又向綜合性大學發展。建筑學的基礎知識也由于自身概念的拓寬而不斷增加。雖然建筑教育和建筑實踐緊緊地結合在一起,然而建筑學的含義不僅僅是建筑本身;由于建筑學的學科概念的含混,對其研究對象的討論一直是建筑理論討論的重點之一,每一次對建筑學的大討論都引發了對建筑教育的重新思考。
我國建筑學發展的歷史并不長,并且是在西方建筑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又有了自己的理解和發展,走出了和西方不一樣的道路。在當今信息交流十分頻繁的年代,建筑教育之間的交流當然也日趨頻繁,作為交流和學習的基礎應當對建筑教育的特點作一次深刻的探討。
一、傳統建筑概念與建筑學
中國歷史悠久,中國的傳統建筑己有4000多年的歷史,并在世界建筑之林中獨樹一幟。然而,把建筑作為一門學科的建筑學和與其相應的建筑教育在中國只有不到80年的歷史,其中緣故值得思考。
如果我們認真讀一下中國歷史和中國建筑史,了解中國傳統“建筑”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位置和發展脈絡,就不難發現中國傳統建筑的概念和現在的概念之間存在著差異。首先,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建筑的角色是“器”,主要存在的價值是“功用”。作為器的建筑產生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內部空間,也就是說,建筑僅是建造活動的客體,內部空間才是整個建造活動的目的。因此,建筑的外形僅是一個媒介或載體,通過載體達到“功用”的目的。其次,作為“器具”的建筑有等級之分,而劃定等級的原則取決于“器具”使用者的社會、政治地位。這個等級是建筑形式、類型的基礎,通過建筑的平面、屋頂樣式、建筑用材和用色等方面體現出來。再者,中國傳統建筑以木構為主,建造者主要是木匠。由于建筑形式預先由建筑類型而定,類型直接取決于主人的社會、政治地位,因此,所謂“設計”工作也就是選擇類型和解決建造問題。這樣的“設計”工作與西方傳統概念上的設計工作是不同的。因此,在整個建造過程中,沒有建筑師這個角色,起主要作用的是木匠中的大師傅。工地上的參照物是由大師傅根據建筑的類型和所備的建筑材料制作的建筑木構模型;建造過程中如遇問題,現場解決。此外,中國傳統建筑的彩畫畫幅主要取決于結構構件的形狀,表現的和西方建筑室內的繪畫也有著本質的不同。前者的畫面和結構構件合二為一,后者繪畫具有自身的獨立性。
綜上分析,從建筑學的意義上看,中國傳統建筑的概念和西方建筑的概念存在本質的差異。建筑在西方是西方藝術三大門類之一,即繪畫、雕塑和建筑;而中國的傳統建筑本質上是“器”不是“藝”,沒有獲得與中國傳統繪畫和書法同等的地位而成為藝術的一個分支。造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沒能作為“學問”,“建筑形式”的美主要源自于技術和構造,而不是源自于以形式為目的的設計,建筑物本身并沒有向西方建筑那樣成為美學討論的對象。幾千年來直至上個世紀初,中國沒有建筑師,因而也就沒有為此而專門設立的學校和建筑教育;建筑技術的傳承主要依靠師徒式的傳授體系。中國傳統建筑業沒有產生出建筑師這個職業,并不是因為我們的建筑本身落后,而是因為在中國傳統意識形態上對建筑的定位不足以產生建筑師。20世紀初,隨著國門的打開,許多新事物和新學科也隨之進來,“西學東進”是當時的潮流;體現在許多方面,其中也包括了建筑師的職業和建筑設計的概念。因此,盡管中國建筑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但建筑學仍是一個新的學科。
二、回顧建筑教育
眾所周知,中國第一所建筑院系正式誕生于1927年,即現在的東南大學建筑系,其教員和系主任都是由回國的留學生組成[1]。上世紀初,清政府有組織地派送中國留學生出去學習,建筑學也是其中之一。據史料記載,在出國留學生中學建筑的有55人;其中40人去了美國[2]。學成之后他們中的大多數返回祖國,開辦了事務所,成為中國的第一代建筑師,并建立了中國自己的建筑院系。顯然,由于所受建筑啟蒙教育的原因,對建筑學的理解一開始就是以西方傳統建筑學的觀念為基礎,以理解西方古典建筑的方法去理解建筑事物,并且以此解釋中國已有幾千年歷史的傳統建筑。因此,第一代建筑師對中國傳統建筑以及“民族特征”的解釋和西方建筑師的理解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有“地道”與否的差異。這一觀點無論從他們的作品中或對中國建筑形式的分析上都明顯反映出來[3]。
這樣,建筑的概念由“器”而轉成“藝”,成了學問的對象。建筑是藝術的地位在建筑院系里得到普遍承認,這和西方傳統建筑學是一致的。作為藝術的建筑,其形式(外觀)就變得尤其重要,所以對形式的研習就成了設計訓練中的中心內容,也成了建筑教育的主要內容[4]。由于對建筑概念的理解是西方的,因此學習建筑、認知建筑的手段也是西方的。例如建筑設計初步課,對建筑的理解和學習方法基本上是西方傳統建筑學的方法,從研習古典建筑開始,學習的方法是渲染,目的是通過長時間的描繪領會古典建筑精髓的幾何關系和形式美的原則。西方古典建筑學由于阿爾伯蒂(Arberti)和帕拉蒂奧(Pladio)的貢獻,形成了一整套形式美的生成方法作為設計的原則。然而,有意思的是對中國傳統建筑的研習也使用了相同的辦法,但是中國傳統建筑的產生則是另外一回事了。在圖紙上看到的中國傳統建筑的立面是木構件搭接中空間關系的平面投形,“立面”本身并不存在。因此,所謂立面的比例、幾何關系等沒有實質意義,這種作為認知的學習方法導致了對中國傳統建筑認知的形式化和表面化;也直接導致了建筑設計中對中國傳統建筑符號化的設計方法。這種以渲染為基礎的形式訓練模式一直延續到20世紀80年代,其間雖然渲染的對象—建筑形式發生了不少變化,但以渲染作為訓練的手段并沒有變,從“古典”建筑一直渲染到“現代”建筑[5]。表面上看,渲染作為訓練工具并沒有影響對新建筑形式的接受,但是仔細分析一下,以這樣的方法去理解“現代”建筑和對中國傳統建筑的認知,都存在著對“形式”的誤解。這種事實道出了在建筑教育中對建筑學的理解和對建筑形式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以渲染為基礎的形式訓練對中國建筑教育的影響很大,而且根深蒂固。它已不僅僅是訓練方法,而且直接影響到了對建筑形式認知和對建筑學的理解。教學體系統一化、教學大綱和統編教材等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特點之一,因此,在中國建筑教育的教學模式普遍大同小異。仔細分析,在建筑教育發展過程中似乎缺少了在建筑學中國化之后對建筑學知識主體的討論,知識體系和教授方式存在問題。
三、建筑學與建筑教育
建筑教育應該建立在建筑學學科的基礎之上,建筑教育模式應取決于對建筑學基本概念的理解。就西方建筑學而言,自維特魯威(Vitruvius)開始試圖回答建筑學的基本問題,阿爾帕蒂開始把建筑設計納入學術領域,最后在巴黎美院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學科理論和體系。事實上西方建筑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建筑事物的本體論和建筑設計的方法論,幾千年來西方建筑學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地在回答“為什么這么做”的問題,同時也不斷討論“怎樣做”的方法。作為一門學科的建筑學最初延生在法國巴黎路易十四皇家學院,首先建筑是被作為藝術門類之一而被學院接受,并要求其有能闡述自身審美原則的理論,即必須有可用于直接教授的理論。巴黎美院是學術型機構,因此,對建筑學也要求要把它納入可以接受的學術規范[6]。在巴黎美院里,建筑教育被分為兩個部分:建筑設計理論和建筑設計訓練。這兩種不同的訓練來自不同的教授群體,學院內的教授和學院外的建筑師。學生們在學院內學習文學、歷史、哲學和美學以及數學,同時要到建筑師工作室進行實際操作訓練,并通過設計競賽獲得設計成績。在學院內,建筑設計理論的美學基礎是建筑藝術的普遍原則,即以阿里斯多德的美學原則為基礎,形式美被提純到美的定律,如對稱、韻律、和諧和比例等。其中占統治地位的優秀建筑的標準是固定的形式美的原則和范例,它建立在意義利文藝復興文學和藝術作品之上。根據阿里斯多德形式美的普遍原則把美術從匠人的活動中分離出來,把建筑師從工匠的地位提升到哲學家的地位[6]。
巴黎美院的教學模式之所以在19世紀80年代之后直至1939年逐漸成為美國建筑教育的主流,正是由于它具備完整的理論框架和學術體系[7]。當中國大批建筑學留學生前往美國的時候,正是美國建筑教育盛行巴黎美院模式的時期,而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筑學又是以杰出的巴黎美院模式而著稱。中國在美國的建筑學留學生中,比較集中的去了賓夕法尼亞大學[2]。尤其是賓大建筑系的建筑設計課,有著完整的訓練方法,創造性地運用了巴黎美院的設計原則。當時是帕爾·克瑞主管建筑設計教程,他是一位訓練有素的學院派建筑設計師和教師。帕爾·克瑞對建筑形式構件分析的態度實際上是堅信古典的、無時間性和延續性,盡量避免認真地對歷史事件進行分析,要學生分析古典建筑的形式構件,并不重視形式的歷史意義[7]。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建筑教育模式對中國建筑教育模式的影響較大,嚴格地說,奠定中國建筑教育基礎的是源自美國巴黎美院式的教育模式。
然而,巴黎美院的教學模式通過強調一般的、抽象的理論而不是特殊的、具體的實踐,把建筑設計活動理論化,奠定了建筑學學科的理論基礎,構成了建筑學的知識主體。這一點作為西方學術傳統的一部分始終保留在建筑學的學科之中。建筑理論作為建筑學的知識主體,是建筑設計思想源泉,也主導了建筑設計者的思維方式。但是,作為知識主體的建筑理論始終沒有在中國建筑學的學術框架中占有相應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形式”“、風格”和“手法”。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形式構件的組合成了建筑設計的主要方法,對形式的敏感和反應成了主要的設計能力。形成了重視建筑設計(形式設計),忽視建筑理論的風氣,甚至認為建筑理論形同空話,或把設計想法和設計手段與建筑理論混同起來。據此,可以這么說“中國的建筑教育源自巴黎美院”的看法有其不完全性,實際上是建筑“形式”的研習手法源自巴黎美院,但巴黎美院設定的關于建筑學的知識主體和學術規范并沒有真正被中國建筑教育所接受。
所不同的是,美國的建筑教育自1939年以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朝著現代建筑的方向發展,原先巴黎美院古典建筑的研習手法被放棄了,但建筑學的基本概念和學術規范依然保留下來。
這種對建筑學知識主體理解的差異是中國建筑學和西方建筑學本質上的差異,雖然這種差異并不一定反映在建筑物的形式上,甚至也不反映在學院中設計課教學的成果上,但卻反映在建筑教育的理論框架上和學術規范上。最終,形成了所謂建筑設計的學習“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這一點是中國建筑教育和西方建筑教育最大的不同點,也就是對建筑學認識的不同點。
四、結語
在中國,當建筑學作為一門學問在大學里教授之時,就已經打破了中國傳統上對建筑事物的認識,建筑學不是建筑,建筑學的知識主體也不僅僅是建筑設計。也就是說,建筑學作為一門學科應該和其他學科一樣,有相應的學術規范和理論基礎,這是一個不得不接受的現實。雖然近十幾年來,中國的建筑教育也已放棄了古典學習方法,但并沒有開始建構規范的建筑學體系;由于最初對建筑學理解的偏差,導致了思維方式和認識論上的偏差。以這樣的視角看西方建筑的發展歷程,就很容易理解成是一部“風格”變換的歷史;用同樣的視角去看歐洲的現代建筑、后現代建筑以及美國的后現代建筑等,就只能感興趣其形式的差異,或從形式的差異去理解名詞的差異,并不能認真地去研究其根源。
因此,當務之急是健全建筑學的知識主體,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論框架和學術體系,為建筑學真正的中國化打下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鄭定邦.國內早期建筑教育的開創.東南大學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紀念文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44
[2]賴德霖.中國近代建筑史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清華大學建筑系.1992.2,18,19
[3]中國建筑史.南京工學院建筑系.1980年7月版.182~185
[4]最初建筑作為土木工程的一個分支,在教學大綱里還有許多數學、力學和工程技術等不少課目。張鏞森.關于中大建筑系創建的回憶.東南大學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紀念文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43
[5]王文卿.基礎教學話從頭.東南大學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紀念文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19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