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7:4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個人所得稅籌劃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目前,我國的高水平納稅籌劃人才缺乏,為了保證納稅人節減更多的稅收,因此要時刻密切關注著國家稅收的法律,同時也要關注不斷新推出的國家的稅法以及相關法規。[3]只有搶在了稅法出臺的第一時間進行分析和判斷,才能在納稅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一旦我國的稅法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動,高水平納稅籌劃人才要及時采取合理手段進行籌劃,從企業的自身利益出發為企業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2.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的應用
2.1個體工商生產經營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對于個體工商生產經營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可以定期舉行捐贈,達到分散所得的目的,從而降低費用的成本,也就減少了納稅額。此外,還可以從固定資產和改變經營方式這幾方面進行合理籌劃。在個體工商經營戶進行捐贈過程中,要注意捐贈對象的選擇,只有部分對象才可以滿足減少納稅額的要求,其次要提高捐贈的限額,畢竟限額比較大,才能有效地減少稅收,最后還要注意取得合法憑證,沒有法律認可的捐贈是達不到減少納稅額的目的的。個體工商經營戶由于其特殊性,使其具有個人獨資的企業,這一點和合伙企業不同,這類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應為收入減去起始的費用,因此,就要增大起始的費用,才能減少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個體工商經營戶提高起始費用的主要方法是盡可能將收入轉換成水電費、電話費等額外費用,或者是房屋裝修費,也可以用來收租金的方法提高起始的費用,從而達到減少納稅額的目的。
2.2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對于合理籌劃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要通過減少名義勞務報酬所得的方式來進行合理籌劃。我國對于一般的勞務報酬征得20%的稅率,對于一次性收入比較高的勞務要加成稅收。減少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就要將本人承擔的費用盡量改成由業主進行合理承擔,從而能夠達到減少勞務報酬納稅額的目的。
2.3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對于稿酬所要繳納的稅收,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通過圖書、報刊的形式出版或者發表的文字作品、攝影作品以及書畫作品等,無論出版方是否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稿酬,還是再版稿酬,都只按一次收取個人所得稅。對于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要根據每個人所得的稿酬扣去不同的稅收。對于稿酬的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進行合理籌劃。納稅人要盡量避免一次性獲取大量的收入,這樣的納稅額也會增多,要盡可能地分解,增加扣稅次數,減少扣稅金額。此外,對于系列圖書,可以采取出版系列叢書的辦法,從而增加了收入,稅收額卻是一定的。再版也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稅收額的有效辦法,采用費用轉移辦法也可以有效降低稅收。
2.4其他形式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對于其他形式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利用利息、紅利都可以減少稅收。納稅人可以采取將個人的存款通過教育基金的方式將資產存入金融機構,從而減少自己的納稅額,同時還能保障個人子女的教育費用。對于財產進行合理的租賃的納稅籌劃和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比較相似,都是利用多次少量的方法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在對財產進行轉讓時,要充分考慮到財產的免稅項目,通過個人合理投資以及股票的買賣都可以達到減低稅收的目的。
2.5隨機和偶然得到的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至于因為隨機和偶然得到的收入,對于這類的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籌劃,由于稅率是一定的,因此可以進行捐贈,來減少納稅基數,側面來提高自己的收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金額。總之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有很多種,要充分考慮到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調整企業的活動方向,進從而行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
3.我國個人所得稅籌劃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
3.1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剛剛在我國有所發展,并不是廣為被人們所了解,這受到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普遍比較低,仍然存在比較嚴重的偷稅、漏稅現象,尚缺乏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的人才。筆者認為,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應該在我國大力發展,納稅人應該抓住機遇,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達到更好的維護納稅人的利益,保障納稅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納稅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儲蓄的目的。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首先要正確理解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的意義,培養納稅和稅收的方向保持一致,學會趨利避害,改變企業活動來減少稅收,同時還要培養籌劃個人所得稅的人才,提高對稅法的認識,加強企業對稅法的認識和管理,完善我國的納稅環境,促進籌劃個人所得稅的發展。
3.2培養納稅籌劃人才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就要采取有效的行動,做到趨利避害,將稅法分析透徹,認清稅法的意圖,通過更改納稅人的企業相關活動,做到減少納稅的目的,因此,我們需要培養優秀的納稅籌劃人才。我們之所以要有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就是為了保證企業的合理利益。任何稅收行為都應該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納稅人也有權知法、懂法,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維護自己的最大合理利益。[5]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能夠更好的維護納稅人的利益,保障納稅人辛苦得到的收入,提高納稅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儲蓄,達到共贏的目的。
3.3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目前,我國正在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具有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稅率不同,計稅方式也不一樣,這些都給納稅人提供了節減稅收的機會。為了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要制定合理的減少稅收的計劃。企業的預計收入的方向是可以調整的,要根據國家納稅的方案進行相應的安排與調整,通過改變收入的時間以及收入方式,都可以達到降低納稅額的目的,從而降低稅收或者免除不必要的稅收,要充分利用不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不同這一規定,考慮影響納稅額的各種因素,對不同的因素進行分析,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
4.結論
關鍵詞:績效工資制度 高校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
在高校推行績效工資制度的影響下,廣大高校教職工的整體收入水平得到了明顯提升。本文結合當前稅法中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高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見解。
一、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稅收籌劃作為國家稅收的一種應運而生的產物,在國外早已得到了較為廣泛的運用和較為成熟的發展。所謂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為了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在稅法允許范圍內,利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針對自身的投資、經營及分配等相關財務活動展開合理的、科學的實現安全和規劃,進而達到預期目的的財務管理活動。由此可以看出,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需要事前將籌劃工作做好,并講究成本效率。高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從2010年開始實行,開始實行“打破均衡,多勞多得”的績效工資制度。高校教職工收入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大部分職工的收入總量均得到了明顯提升。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11年開始實行,2014年開始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推行了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制度,從此,怎樣利用合理的納稅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同時減輕教職工的納稅負擔,開始成為廣大高校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基于高校的角度來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展開納稅籌劃,有利于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同時對高校以后的發展也非常有利。
二、高校薪酬的納稅籌劃
根據2004-2013年統計數據,從個人所得稅的的繳納項目分布上來看,60%左右是工資薪金所交的稅額。而高校教職工的收入是相當穩定范圍也較固定,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由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確定,稅率又根據所得額來決定,由此可見,高校職工合法合理降低稅負,重點籌劃就應放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上,常用方法有:
對稅法允許扣除的國家社保政策和公積金政策充分運用,盡可能按最大比例繳納“五險一金”。
(一)工資薪酬福利化,減少教職工稅負
個人由于任職、受雇獲得的財產都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個人對所得財產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如為提升廣大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可以為教職工提供筆記本以及一些電腦耗材等,但是注意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設施的所有權歸學校,并將其列入到學校固定資產中,教職工只享有這些設施的使用權,如果教職工調出學校,必須將這些物品歸還學校。
還有些情況下如果學校可以為教職工進行支付,那么個人就可以在工資水平并沒有下降的前提下減少個稅負擔,進而提升教職工福利水平。提供交通便利。例如高校可以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為教職工報銷部分交通費用;按照國家教改委制定的計劃,幫助教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可以為教職工提供一定量的貸款,以后從教職工每月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費用償還貸款,以減輕教職工貸款利息負擔;新調入的職工可以為其提供周轉房;每年為教職工報銷相應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為部分教職工提供學習的機會,鼓勵他們考取研究生、博士生,并為其報銷相應學費等等;為了鼓勵和引導廣大高校教職工積極申報科研項目,多多發表質量高的科研論文,當前很多高校均設立了科研獎勵基金,項目和論文的級別、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出不同額度的獎勵,其金額可以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如果利用直接獎勵的方式,這部分獎勵應該以《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并入到工資薪金所得總額中,按照七級累進適用稅率方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而實際上有很大一部分費用屬于科研成本,理論上應該利用報銷科研成本費用的方式,那么這部分費用就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有效運用有關規定內可不予征稅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撫恤金、福利費、救濟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為干部、職工發放的退職費、安家費、離休工資、退休工資;職工和用人單位由于解除勞動關系而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企業破產而獲得的安置費收入;集體所有制企業改成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以福分形式得到的所有權企業量化資產;獨生子女補貼醫療補助、津貼差額、差旅費津貼、工會經費中給予困難職工的生活補助等等,以上都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我們可以對這些免稅政策進行充分利用,制定工資結構時將應稅工資部分轉化成非應稅工資。
(二)合理籌劃職工的勞務報酬,在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進行合理轉換,選擇最佳納稅方法,降低教職工稅負
1、將勞務報酬轉化為薪金,減少教職工納稅額
原高校職工的收入來源相對單一,但隨著社會發展,其內容也逐慚豐富,呈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有校內工資及校外的課時、稿費、專家評審等這些勞務報酬費。雖然兩者都是勞動所得,但針對的納稅內容有所不同,在一定金額范圍內,可以對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進行合理轉換,從而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化。
例如:我校兩位教授平時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工資7000元。現接到任務,對新課程進行課程教材教學的整體研究開發,到期合格給予兩人24000元的課程研發費用,時間共一年。
方法1:一年后集中發放這筆研發費用,兩位教授就應按勞務報酬的稅率各自要繳稅[ 12000[×](1-20%)][×]20%=1920元稅。
方法2:如果我們將這筆研發費用按照研發的進度,按月1000/人月和每月工資一并發放。
每人一年原稅額是[(7000-3500)[×]10%-105] [×]1=245 [×]12=2940元。
每人一年新稅額是[(7000+1000-3500)[×]10%-105] [×]12=345 [×]12=4140元
將研發收入并入薪金只增加稅額4140-2940=1200元,比一次性按勞務報酬繳稅1920元少了720元,選擇方法2更好。
2、對于超過2萬元的勞務報酬,應仔細對比兩者應納稅稅額和納稅人自身情況選取最佳方案
經仔細測算,當納稅所得額 〉20890元時,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兩者分開納稅則更加合理。而此時我們財務人員也應尊重納稅人自身要求,根據算出的稅額,幫助其選擇最適合他本人的方案。
(三)合理確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的稅金籌劃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是高校工資薪酬體系的兩個組成部分,其中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種績效工資,從工資薪酬方法的角度上來看,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均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年度進行發放,這種工資方法形式存在一定合理性,因為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針對教職工超工作量進行獎勵,按照高校實際辦學特點,這部分工資需要在一個學年度完成以后才能被核算出來,對于那些超工作量較多的教職工來說,一次性發放獎勵往往比他們當月納稅所得額要高,這部分工資需要繳納很多個人所得稅,從這一點來看又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處。對于沒有完成工作量的教職工,他們還要按照相應比例將之前發放的績效工資部分扣除,雖然這部分職工的收入較少,不用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但是之前繳納的稅款已經上繳國庫,不可能進行退稅,這種情況下個人不得不多繳納部分稅款,雖然這部分稅額不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處。 績效工資實施以后,大部分高校的年終獎金均被取消,一些高校將安家費保留下來,目的是為了引進更多高層次人才,將這些人才留住,還有一些高校將超過基本任務量的獎勵作為年終獎勵,一些高校將教師科研獎勵當做年終獎發放,但是不管形式如何,都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利用統一計算方法發放年終獎,且一年只能發放一次。如何恰當的分配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是個人所得稅籌劃的關鍵。當前我國一次性年終獎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這會導致其計稅中存在臨界值,在這個臨界值區域,出現了個稅不合理的“盲區”,也稱為“個稅陷阱”:年終獎數額增加一小步,但納稅卻提高一大步,出現多勞少得的現象。我國現個稅稅率有七檔,“盲區”為六個[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我們年終獎發放時就是注意進行合理的避開。
關于合理分配月工資與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額度,有兩個方面需要考慮:
1、年終獎方放最佳方案的選擇
年終獎的發放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四種方式,并進行比較,從中選擇最優方案
年終一次性發放。
一年分兩學期期末時發放。
年終獎分12個月攤至每個月發放。
年終獎中的一部分先作為每月獎勵隨每月工資進行發放,其余年終一次性發放。
例:按學校平均工資80000來測算,假如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余額5000元,年終獎20000元
月工資5000所得稅額為45元/月。
年終獎分兩期末發,七月月工資為5000+10000=15000元,所得稅額為1870元。
年終獎分攤12個月發放 5000+20000/12=6666.67元,所得稅額為211.67元。
每月部分發放,年底余額一次性發放(注避開盲區18000)若年終獎為18000,每月工資為5166.67元,所得稅為61.67元。
由此可見,每月工資與一次性獎金金額間相互調整,同時合理避開臨界區域,最終可達到減少納負的目的。對于我們高校來講,平時可對正常上課的老師按平均課時數先預發課時費,充分利用好適用稅率的臨界點,節稅的效果會非常明顯,從而達到個人稅負的最大利益化。
2、針對高校教職工不同收入水平進行的納稅籌劃
高校的工資分配傾向于一線教學人員,高級行政人員,所以在校員工的收入也會呈現高中低幾種層次,其各自也可采用不同的納稅方法。納稅籌劃時需要注意的兩個要素:一要注意規避各級間的“盲區”,合理使用每段非臨界區域;二要注意月工資與一次性獎金的稅率保持平衡。
例:工資水平在60000-15000元之間,選出四個代表數據測算出其最佳臨界點金額。在現實生活中,人事部門可以以此為依據進行教職工的工資政策制定。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每個公民都應該依法納稅,合理合法的進行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法》從實施開始一直到現在,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監管的行業,高校財務人員應該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進行積極的學習和研究,這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單位相關部門也應互相配合,如人事管理部門、教務處等都應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籌劃積極地合作配合,對不同的稅收方案進行反復的研究和比較,從中選出稅負最輕的最佳方案,提升廣大教職工的可支配收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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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廖戎戎.高校教師工資薪金納稅籌劃探析――基于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視角[J].財政監督,2013
[論文摘要]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畢竟帶來了主體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近日來,不斷蔓延的金融危機或多或少會對每個人的收入產生影響。在這個不太樂觀的時刻也往往容易讓人想起某些細節,很多人認識到報酬減少,越應該注意節稅避稅。其實,如果你稍稍變化計稅的方法,那么同一份報酬需繳納的稅收就會大有不同。關鍵要認識到,在獲得收入時并不是對方支付得越多越好,因為支付的多,繳稅也多,而個人拿到的卻未必多。本文就工薪薪金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作一簡單探討。
隨著近年來人們各類收入的增長達到一定水平,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使人們開始重視個稅的節稅避稅。近日,越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影響著每一個人,特別是工薪階層,于是工薪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顯得越發重要。
一、工資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其所得來源地是,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過去,人們習慣于把工資和薪酬混為一談,實際上,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隨著企業間人才爭奪戰的愈演愈烈,工資和薪酬已演變成2個不同的概念。
薪酬制度包括5大內容: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及福利補貼。崗位工資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終獎是本著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對在年終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部分給予的獎勵。人力資本持股主要指期權和股權,它強調差別,區別于以社會保障為目的的員工持股,后者還是一種大鍋飯思路。職務消費指由職務引發的消費,應計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許多國內企業把它計入會計制度,會引出一大串弊病。對人力資本的福利補貼,通常表現是為特殊人才購買種類齊全的各種保險。本文只就工資部分探討。
二、工資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2008年3月1日前扣除額為16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避稅技巧
(一)分拆年薪法: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放,由于其數額相對較大,將使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此法關鍵是要與公司溝通,分次發放一次性年薪等收入
[案例1]:小王2009年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當月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獎金9000元,那么,按照規定,他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過程如下: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100(元);一次性獎金部分應納稅額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應納稅為100+1425=1525(元)。2009年3月份,小王同樣還得繳納1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小李2月、3月2個月共應納稅1525+50=1575(元)
其實,如果小王和公司老板進行一下溝通,將獎金分為2月下發,即2月、3月每月平均發放4500元,這樣,小李2個月的納稅情況起了變化:
2月、3月應納稅額各為(3000+4500-2000)×20%-375=725(元)則2個月共應納稅725×2=1450元。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放獎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繳納稅款1575-1450=125元。
(二)轉化福利法: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000元)的工資收入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了個人支出,同時減少計稅收入,降低其個人所得稅負擔。關鍵是將一些每月的固定支出補貼采取實報實銷方式由公司負擔。其主要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部分工資以交通補貼形式發放;(2)為職工提供周轉房,部分工資以住房補貼發放。
[案例2]:張經理每月工資為6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補助2200元、交通費補助150元、電話費補助150元,誤餐費500元。除去以上生活開支,張經理可動用收入為3000元。張經理每月應納稅額為(6000-3000)×15%-125=325元。
假如張經理和公司領導商定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實報實銷方式負擔,而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每月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25=75元。經籌劃后,公司支出不變,但張經理每月可節稅325-75=250元,全年共節稅250×12=3000元
(三)合并分拆法(主要針對工資與勞動報酬并存的情況):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此法一般而言,對較低收入者適用合并法,對較高收入者適用分拆法。其關鍵是合理確定是否“受雇”。
[案例3]:劉老師2009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劉老師還為某生物制藥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法1:分拆納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劉老師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法2:合并納稅。如果劉老師與該生物制藥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劉老師1月共節稅68755425=1450元,可見,對收入較高的用合并法更有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合理的避稅節稅可以明顯的增加我們的實際收入,其宗旨是(1)納稅人應盡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可用“分拆年薪法”;(2)當適用累進稅率計算個稅時,應考慮避免適用稅率檔次爬升導致個稅支出加大,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如,“轉化福利法”和“分拆合并法”。
當然,合理避稅的方法不僅限于此,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可否享受稅收優惠,看看自己是否適用減免稅政策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稅意識,但前提都是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畢竟,避稅不是逃稅。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納稅,又不冤枉多繳稅款,實現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注冊會計師考試材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
【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合法權利,本文結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對電網企業涉及主要稅種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500元,月獎4000元,扣除費用1600元,應納稅額為3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900元,共計22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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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
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二)事先籌劃。稅收籌劃必須在涉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預先對其進行計劃、決策,以達到減少稅賦、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由于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如企業實現利潤要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才想方設法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納稅義務,就為時已晚了。
關鍵詞: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投資;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討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總體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孫玉紅.基于企業所得稅改革的企業稅收籌劃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碩士論文,2009.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有著多種解釋,但總體而言,針對稅收籌劃大多還是需要納稅人能夠在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及政策的許可之下,利用適當的理財、投資等行為來達成對稅負的合理轉嫁與減少,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支出,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利益收益。 需重點突出的是,針對稅收籌劃工作,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即為規劃的科學性,同時還要基于法律限定的范圍之內來將其稅負。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特征
(一)合法性
納稅籌劃又叫“節稅”,是根據稅法的法律條文,不違背稅法,采取一些措施幫企業減少稅賦,因此是合法的,國家所支持的。
(二)目的性
納稅籌劃目的很明確,通過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減少應納稅額,降低企業稅賦,或者推遲納稅,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全局性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綜合性的稅種,企業計提、繳納和企業相關的其他稅種后,才計算企業所得稅,它縱觀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周期。因此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要考慮全局,要有整體的籌劃思維。
(四)成本性
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會產生成本,當納稅籌劃帶來的收益高于成本,企業才會去納稅籌劃。
三、企業實施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利用企業分支機構籌劃
針對企業在所得稅稅收管理方面,子公司則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此兩者在進行所得稅稅款申報之時是可進行人為安排的,例如通過對不同地區的企業注冊稅率政策來設立子公司,促使集團化的整體財務管理更加科學。并且針對預計設計的公司在缺少初期盈利之時,可由分公司設置方面來將之直接并到總公司當中一同計算稅率。在注冊地稅收政策中明確規定,居民企業當中所獲得紅利、股息等權益性收益可予以免除稅收,針對這一政策條款便可通過對注冊地的變更來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另外,針對公司指企業與合作制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個人企業則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稅負承但上來分析,公司制企業具備雙重納稅的特點,進而由法人治理結構方面來進行調整對其內部的組織結構予以優化,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
(二)利用企業重組籌劃
企業通過重組可實現對生產資源、要素的重新組合,進而來實現對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促使企業結構得到優化并重新達到較好的盈利能力。通常在企業重組的過程當中時常會牽涉到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等各方面的重新組合,因而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之時,尤其是針對企業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轉變,其相應的所得稅稅收籌劃兼并、合并、收購、接管、破產等多種情況。對于企業兼并在稅法當中明確規定,要將兼并人的公司解散,由新組建公司登記手續與法人資格來看,新稅法當中要求,對虧損企業兼并可由盈利之中沖抵虧損企業的累積虧損,針對兼并特殊區域的企業,如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對于地方分享部分可適當予以減免,據此可適當利用特殊地區企業來降低稅負;此外在稅法當中對于一些新興產業也予以了一定的優惠措施,對此可利用對企業經營性質的改變,來獲得相關的優惠政策支持, 進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支出。
(三)變革融資模式
企業在生產之時其融資方式是十分多樣化的,從整體上來看可將之劃分成負債性融資與權益性融資兩類。企業所得稅稅負在企業融資方面的差異即為:針對負債性融資可由稅前列支當中來降低所得稅;針對權益性融資則可利用稅后利潤回饋給投資者從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據此也就表明,針對企業在融資渠道及方式上所產生的轉變,若能夠利用債券發行的方式抑或是通過從銀行方面借貸來實現對企業稅負的轉嫁,進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繳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