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9 12:07:1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律師合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為其設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在設立公司過程中能夠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2.1 參與設計公司成立方案;
2.2 就公司成立過程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3 起草與公司設立有關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協議等;
2.4 根據需要提供書面的律師意見和法律意見書;
2.5 完成與公司登記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法律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公司設立登記完成之日止。
四、收費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支付委托律師費。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
4.2 律師費的支付:甲方應于乙方每工作滿15小時結算并支付律師費。乙方帳戶________________。
4.3 因辦理設立公司而發生之差旅費、通訊費及政府財政收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五、乙方責任
5.1 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 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
5.3 在服務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托內容和受托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4 定期向甲方匯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六、甲方責任
6.1 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6.2 為項目完成所需,對乙方提出的在資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6.3 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七、本合同之修改須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就其發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請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具體承辦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下列業務:擔任乙方資產重組或發起設立的法律顧問及發行上市之公司律師,審核、制作及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底稿,提供法律咨詢及其它相關證券法律服務。
三、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于股份公司申報上市材料之日起十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股票發行并申購結束股款到達甲方帳戶之日起十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 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托內容和受托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3. 定期向甲方匯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五、甲方責任:
1. 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2. 為項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并對乙方在甲方期間的食宿予以解決。
3. 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1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托乙方為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托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師、 **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見證服務,并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為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托;
3、甲方在委托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托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托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為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為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
1、調查取證
2、申請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幫助
5、刑事辯護
6、本案一審項工作
7、本案二審
8、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托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與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人。
第二條、委托權限
本協議委托權限是一般或者在授權委托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后,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電話。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托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和 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托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郵箱。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萬元(稅后,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市內交通等),其余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并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公司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特許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受許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
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政黨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_____(中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借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倔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
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該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萬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
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應付金額。
——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商業方法
9.4.1從第五節和第六節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所確立的商業方法。
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它們。
9.4.2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受許人應就可能發生的不在第9.4.1范圍內扔任何問題,要求特許給予幫助和建議。
9.4.3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9.5.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行受許人的建筑物,使特許人得以確保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
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
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
在受許人方面,在回答特許人(或任何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9.5.2受許人應向特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狀態的全部要求的資料。
每________(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
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承擔義務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者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受許人(或特許人)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后,愛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程序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承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直接或間接地、獨立的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從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受許人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他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他必須事先用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后,第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本人確已持有的信息。——由有權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必須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下屬任何工作人員或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協議規定的使用范圍之外。
12.4按法律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按上述12.2條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的信息的秘密性質。
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
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其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一筆一次總付的總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______%,營業額的計算系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帳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
帳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提及。
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帳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______天內應付的發票。
以特許人特定的貨幣開出的發票須用同一貨幣支付,并按開票當日取最高匯率計算。
在特許人的總部由___________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個月期限(年)的特許使用費總額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法郎。
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許人每六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支儲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非獨家權利〗…但此種使用權限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特許人保證: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內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他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人使用的權利。
——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外宣傳品牌或商標。
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
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運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一運動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運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本、樣品等),費用由前者負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內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拔出法郎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決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和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20.3條的革新。
20.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0.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
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于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的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于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使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出現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采取直接行動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研究;
——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準備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開業廣告宣傳;就受許人為其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至少每隔一年(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市場研究;
——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一年最多_________天內向受許人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a.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為本合同的附件6附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b.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但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特定的供應商,即________)排他性地獲得產品。
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計)的存貨。該價值參照受許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第一年__________法郎;
第二年___________法郎;
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14.1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
(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 %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內給予受許人)。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
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的轉售價格。
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
特許人要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和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他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規定,取得附件8 ________手冊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
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_______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在任何時候,特許人可以要求保險費的支付證明。
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或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有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給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明確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如果考慮第三人,則該是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________幾個月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有全權。
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在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_____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內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他們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
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
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
29.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
聲稱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步驟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所所有損害。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能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天的通知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30.1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帳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臨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應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如何。
——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按照第23.2條規定移走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雜項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愿意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范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
第36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秋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該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有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注釋:
有序言中,各方應準確敘述其自身情況,并寫明他們合作的理由。他們應當堅持做到:
(a)關于特許人,說明特許經營的網絡(聲譽、商品質量)和所包括的工業產權(商標,專有技術……);
(b)關于受許人:它將特許經營網絡和尋求實現合同目標結合起來的能力,它對有關市場的知識,它的商譽。
各方還應一般地表明他們在簽訂合同前互相通報的資料,包括特許人銷售網組織的資料,應包括盡可能準確的資料以及特許人轉交給受許人的文件詳情。為了幫助各方,應將需要轉交的資料清單在第________號簡介中說明。各方十分注意某些國家的立法(包括法國的立法和美國的立法),它們責成特許人將詳盡的資料通報受許人,有時需要在確定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許多星期。因此,各方很有必要從當地法律顧問得到確認,為特許經營生效地國家的法律以及為多方所選擇的法律要求的全部資料確實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轉交。
絕對的專屬地域并不是特許經營協議的本質。如果特許人向任何第三者授予目前的特許經營協議,本身也不從事特許經營,這并不影響特許人在類似特許經營的供銷網絡之外向第三者供應該產品或服務的可能性。本公式及其適用頻率應根據第36條的適用法律來制訂。
此項選擇視第5.1條中的選擇而定。
選擇仲裁程序是較好的做法,但有的國家立法(例如在中東和近東)認為他們國家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重要原則問題,不承認援引外國法律管轄的條款。
簽約雙方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
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____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