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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27 17:30:0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銀行監事個人履職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一個議案,規定董事的津貼每月為300元,監事每月為200元。會后,有監事就此詢問一位董事為何他們的津貼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現在董事的責任可大了!出了問題,董事承擔的風險也要高得多,津貼自然要高些。”此監事聞之默然。
筆者也曾列席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在會上看到的監事會,往往只是監事會主席宣讀一下監事會報告,有的連這一關也干脆免了,只是于會議結束時履行簽字手續而已。盡管我國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責,但很多企業的監事會作用難以發揮到位是不爭的事實,以至于被戲稱為尷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監事會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銀行的實際運作情況到底如何?為此,記者走進了興業銀行監事會,希冀從興業監事會的案例中透視我國監事會建設的現狀,探究其中的問題和相應的對策。
建章立制轉新軌
2006年,時任興業銀行副行長的畢仲華被選為監事會主席,興業銀行監事會也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0年即進入銀行業的畢仲華,經歷過多種崗位的歷練,培養了其嚴謹務實、明察干練的作風。
兩年前,監事會選舉畢仲華為監事會主席的時候,她坦言自己長期一直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對于轉型干好監事會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卻發現,原來監事會的工作還是蠻有挑戰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樣。曾經在經營管理崗位歷練多年的她,對體制方面、內控方面的很多問題深有體會,但是苦于一直沒有時間處理,剛好通過監事會的工作來改善。
面對角色的轉換,職責的重新定位,千頭萬緒的方方面面,畢仲華采取了抓主線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條是建章立制。
在畢仲華實際接手興業銀行監事會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監事會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的工作人員。此后監事會陸續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行為規范》、《監事盡職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提及監事會履職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對稱的難題,興業銀行監事會毫不避諱。興業銀行的做法是建立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會工作簡報制度以及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和高管層會議制度等,明確和保障了監事會獲取銀行經營管理信息的渠道。
監事會發現了問題,當然只有改正才有意義,“如果限期之內沒有整改,我們還有問責制度,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就體現出來了。”畢仲華介紹說。
正是這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推動了監事會開始完全獨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開展工作。
推動監事素質建設
興業銀行監事會目前有9名成員,其中股權監事4名、職工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從人員結構上看這是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畢仲華認為監事會如何發揮好每個成員的作用才是關鍵。對此,她的做法是加強監事培訓工作。
對于監事培訓,畢仲華自己有著切身的感受。當初接手監事會時,對于如何做好監事會的工作她心里并沒有底。巧的是在她剛接手監事會后,銀監會組織了一次關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的研討會,就在這次研討會上,畢仲華虛心學習了眾多專家和同仁的經驗,對監事會履行哪些職責,如何履行職責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畢仲華對興業銀行監事會加強培訓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來。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興業銀行監事會緊接著于2007年3月份邀請了財政部負責新《企業會計準則》條例制定的一位處長為興業銀行監事會成員上了一次培訓課,以便監事們盡可能深入地把握新準則對上市銀行的影響,為監事會更好地進行財務監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隨后又組織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培訓課,又專門請了國內資深律師和銀監會、上交所的相關專家來講課。
監事培訓工作可以說對興業銀行監事會更好地履行職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畢仲華發現,此后的監事會成員不僅更積極地提出意見,而且更能抓到點子上,監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興業銀行章程的規定,銀行的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監事會的工作指導。在興業銀行高層領導的分工中,畢仲華同時也負責協助分管審計部工作。另外,審計部總經理由一名職工監事兼任。正是這樣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讓監事會可以直接掌控規模達一百多人的審計部,這是一支很有戰斗力的生力軍。
正是有了這樣一支強大戰斗力的隊伍,興業監事會得以如魚得水地展開工作,大大增強了監督和調研的深度和廣度,同時也使得審計部門的潛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們的這套運作模式銀監會也是非常認可的。”畢仲華介紹說。這套模式,可以說是興業監事會在實際履職中所進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務,也是一種監督
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這是畢仲華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近三十年的銀行從業經驗和多種角色轉換的畢仲華,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問題,從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發現問題。因此,只要有時間,畢仲華就帶著職工監事和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各個分行,和那里的一線員工“親密接觸”。這樣一看一查,就比較容易發現問題。
最能體現“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的地方莫過于監事會組織的調研工作。
2007年初,畢仲華剛上任不久,就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一次調研活動,促成這次調研的正是她悶在心里很久的一個大大的問號:當時興業銀行正在部分分行開展零售業務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力圖“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推動零售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總、分行上下都認為這項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應該作為全行發展的一個方向,但談及如何推進落實時,又紛紛強調現實困難而不愿意積極實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怪現象呢?
正是這個大大的問號,促使畢仲華決心做一次專項的調研活動,這個活動得到了董事長和行長的大力支持。通過監事會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問題的解決。
2007年,監事會進行了4項大型調研、檢查活動。僅2008年的上半年,監事會又完成了多達4項的調研、檢查工作。正是在這一次次的深入調研、檢查活動中體現出的發現問題和落實整改的決心,為監事會贏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為,更需一個團隊的力量
誠如畢仲華常告誡下屬的那樣,有為才有位,監事會就是要扮演“壞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團和氣,什么都發現不了的話,就沒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興業銀行監事會最近三年的歷程,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這樣一條脈絡:強化監事會獨立性――推動自身素質建設――探索監事會履職模式――深入一線發現問題。正是沿著這樣的路徑,監事會不僅在自身建設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更在一步一個腳印的發展中逐步樹立了威信。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 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 (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 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 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 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 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 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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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本土化;中小型韓資銀行;金融;研究
Abstract: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banks in China,localization is the key element of foreign banks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s and localization process issues of Korean banks,and chooses two Korean banks in Yantai as examples,deep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Korean banks localization process and points out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localization,small and medium size Korean banks,finance,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0-0068-04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統授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1]韓山華.法人導向下的外資銀行本土化經營戰略研究[D].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8.
關鍵詞:商業銀行;操作風險;防范對策
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近50年來金融理論與金融實踐的突破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得以蓬勃發展,商業銀行面對的風險因素日趨顯著,金融風險暴發所產生的危害性巨大。按誘發風險的原因,商業銀行面臨信用風、市場、操作、流動性、國家、聲譽、法律、及戰略類風險,本文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存在的操作風險進行簡要的分析,并提出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操作風險的定義、分類及自身的特征簡析
商業銀行自誕生之初,風險就與之相伴,商業銀行就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盈利的根本手段。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國際上管理先進的商業銀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系統,最大限度的減少金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在可持續的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而先進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則成為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
操作風險目前我國定義為是由于人為錯誤、技術缺限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巴塞爾委員會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關于操作風險具體定義為“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該定義突出強調了銀行內部人員操作和業務系統因素所導致的操作風險,是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操作風險分類類型較多,比較常見的劃分標準一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中的分類包括兩個維度,一個維度是按照損失事件類型進行分類,可以分為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并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客戶、產品及業務做法,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交易及流程管理。這七種損失事件還可進一步細化為具體業務活動和操作,使商業銀行管理者能夠從引起操作風險的具體因素著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個維度是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進行分類分為八類。分別國是公司財務、交易與銷售、零售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支付與清算、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上述兩個維度的分類還可共同構成操作風險分類的7×8矩陣。二是英國銀行家協會分類標準。具體涉及四類:人員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流程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系統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外部事件導致的操作風險。前三類為內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失誤風險,第四種為外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杠桿風險。
操作風險相比其它種類的風險具有獨特的特征。一是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商業銀行業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二是操作風險具有非盈利性,它并不能為商業銀行帶來盈利,商業銀行之所以承擔它是因為它不可避免,對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成本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降低風險。三是操作風險還可能引發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其它風險。例如交易過程中結算系統發生故障或結算失敗,不但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還可能引發信用風險。四是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
二、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新的要求
操作風險形成的原因具體可概括為人員因素,內部流程,系統缺限,和外部事件四個方面。人員因素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以及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商業銀行違反用工法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而引起的風險。內部流程是指引起的操作風險是由于商業銀行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沒有被嚴格執行而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財務/會計錯誤、文件/合同缺限、產品設計缺限、錯誤監控/報告、結算/支付錯誤、交易/定價錯誤等。系統缺限是指引發的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門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計算機系統或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商業銀行不能正常提供部分、全部服務或業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系統設計不完善和系統維護不完善所產生的風險。具體表現為數據/信息質量風險,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的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外部事件是指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中發生的,經營環境的變化,外部突發事件等都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活動,甚至發生損失。具體包括由于外部員工故意欺詐、騙取或盜用銀行資金及違反法律而對商業銀行的客戶、員工、財務資源或聲譽可能或者已經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該類事件可能是內部控制失敗或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或是外部因素對商業銀行運作或聲譽造成的威脅。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率先將操作風險的衡量和管理納入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中,并要求金融機構為操作風險配置相應的資本。這既是對近年來國際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風險管理實踐的一個總結,又是對操作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銀行操作風險的危害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面臨的運營風險不斷增加,作為商業銀行常見三大金融風險之一的操作風險更是頻頻凸顯。據統計,僅2003年-2010年,通過媒體公開報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風險案件就達200余件。2011年,中國銀監會的《銀監會2010年年報》指出,2010年中國銀行業仍存在諸多風險挑戰,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意識弱化”。該報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出現反彈。齊魯銀行數十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件等多數案件發生在基層網點和所謂低風險業務領域,且多為內部人員作案,這反映出部分銀行內在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缺陷。”比較典型案例如2005年6月17日,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宣布,由于一名黑客侵入“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系統”,包括萬事達卡、維薩等機構在內的4000多萬張信用卡用戶的銀行資料被盜。我國9000多名內地持卡人因在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27日在美國刷卡,賬戶信息也被盜取。商業銀行外部人員通過網絡侵入內部系統作案已經成為新型外部欺詐風險的重要關注點。因我國網絡技術的不發達和客戶通過網絡支付的需求增大之間的差距,個別商業銀行為了爭攬業務,大力拓展網絡支付和網上銀行業務,在信息系統和網絡建設方面忽視安全問題,造成信息泄密,乃至客戶和商業銀行的損失。
四、銀行操作風險的相關對策
1、正確計量操作風險并合理配置經濟資本。《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為商業銀行提供的三種可供選擇的操作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方法,分別是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這三種計量方法是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計量方法,在復雜性和風險敏感性上是逐漸增強的。隨著監管部門對風險監管的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情況,逐步選擇使用這三種方法進行計量,對那些操作風險管理仍處于較低水平的、尚未達到量化階段的商業銀行可以選擇較為簡單的前二種方法,但最終要選擇使用高級計量法,因為采用高級計量法更能反映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真實狀況。所以商業銀行應正確選擇操作風險計量方法,才能更加準確計量操作風險并進而合理配置經濟資本。
2、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穩健運營和發展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商業銀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必須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及內部相關部門在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方面所承擔的職責,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操作風險防范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董事會應重點負責批準在全行范圍內采用操作風險管理系統,并將操作風險作為主要風險進行管理。監事會負責對商業銀遵守法規的情況以及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在操作風險防范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高級管理應做好經董事會批準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的執行。
3、加強內部控制。巴塞爾委員會認為,資本約束并不是控制操作風險的最好方法,對付操作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是嚴格的內部控制。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商業銀行有效識別和防范操作風險的重要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礎。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一直困擾我國甚至國際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失靈是造成商業銀行案件頻發的直接原因,而隱藏在內部控制失靈現象的背后是內部控制要素缺失和內部控制運行體系的紊亂。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迫切需要。
4、重視合規管理文化建設。經統計,違規、內部欺詐等損失事件在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中占比超過80%,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是制度的遵循性,也是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或者合規性問題。合規性問題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核心問題,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首先應從操作風險理念和培養入手,培養合規文化,增強風險意識,只有把先進的合規管理文化貫穿到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中根植于整個銀行的運行中,內化為員工的職業習慣,才能構建起抵御風險的堅強防線,實現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只有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才能使風險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才能讓每位員發揮風險管理的能動作用。
5、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包括主要面向客戶的業務處理系統和主要供內部管理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操作風險管理中,信息系統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風險評估,建立損失數據庫、風險指標收集與報告、風險管理和建立資本模型;商業銀行在信息系統方面的科技投入越多,越有助于控制操作風險。先進的業務處理系統能大幅度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并降低操作出錯的概率。商業銀行應盡可能地利用信息系統的設定,防范各種操作風險和違法犯罪行為。
6、建立人力資本激勵機制,從員工行為上降低操作風險。首先,應確保實現責權利明確且相匹配的人力資源制度安排。是指操作風險的責權界定要清晰,崗位職責與業務操作權限劃分要具體到個人,并徹底消除責任多頭承擔的模糊現象,切實保障員工個人的人力資源效能的充分發揮。一是依據崗位工作的業務復雜程度和崗位職責的責任大小,合理確定崗位激勵系數;二是注重實施不同崗位的不同收入差別限額制,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第二,構建科學合理的員工職業生涯設計體系和實踐平臺。對人力資本的激勵應關注其長期的職業發展。具體到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領域,應尤其注重做好分支行等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生涯設計。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起點較低,面對的發展和自我提高的機遇相對較少,因此更容易滋生懈怠、厭倦等不良工作情緒。因此,在對其進行職業生涯設計時,應首先消除基層業務人員即是單純操作人員的傳統觀念,要積極創造基層員工參與銀行風險管理和發展規劃工作的機會,這樣將有利于提升其風險防范意識。還可通過短期交流、定期培訓、零風險示范崗建設等方式不斷提升基層員工的職業生涯優化理念和對組織的忠誠度和認知度。第三、塑造精誠合作、執行高效的企業文化氛圍。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塑造有利于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對集體價值的認同感,有助于從內部形成推動操作風險管理內控制度有效執行的無形動力。從而確保銀行操作風險內控制度的落實與執行的自覺性、主動性和高效性,真正實現全面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一、完善內審監督體系保障審計工作開展
建立董事會垂直領導的內審體系,增強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從審計工作計劃、方案的制訂到整改落實的具體組織實施,行領導親自指揮、督導,有力地提高了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為審計工作深入扎實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董事會對內審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董事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內審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建立了內審部門向董事會直接報告制度,確保了董事會與內審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反饋渠道的暢通,保證了內審人員工作的權威性和客觀公正性。
配足配強內部審計人員,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該行切實注重內審人員結構和素質的提高,把具備一定專業資格和從業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內審部門。為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該行建立了學習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審計人員召開學習例會,學習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文件及領導講話精神,使其及時掌握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并對前期的審計工作總結回顧,對發現的問題、風險點進行通報點評,研究整改措施。同時通過實行崗位交流、交叉審計、以老帶新、參加上級各類檢查、學習外地先進經驗等措施,加強了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
完善制度辦法,確保審計效果。一是依據監管部門及省聯社的新規定和新業務的需要,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了認真梳理完善,先后制定了《審計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健全了審計資料,充分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審計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理論依據;二是嚴格落實質量承諾制度。每次審計實施前,檢查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工作質量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對所檢查事項承擔歷史責任。實行盡職免責,失職問責制度,如因監督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不及時上報,造成風險隱患或損失的,追究審計人員責任。
二、創新審計監督機制提升審計層次
構建非現場審計工作體系。為進一步完善審計監督方式,充分利用綜合業務、經營決策、信貸管理系統,對業務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通過對報表數字的采集、整理、分析、歸納,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質詢。根據現有的管理系統,認真進行分析,確定審計內容和范圍,做到有的放矢,克服現場審計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為實施現場審計提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0年10月份,在組織的信貸管理專項檢查中,通過從經營決策中資產狀況管理模塊里的不良貸款、到期貸款收回率等子項,獲取全區貸款規模、貸款占用形態、貸款投向結構、非應計不良貸款等具體數字,從貸款明細查詢中提取全區貸款明細,選取全區最大單戶、最大十戶貸款余額、同名貸款戶等所需要的基礎數據以及信貸與不良貸款管理系統驗證是否有不合規貸款存在,最后對基礎數據加以匯總,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實行差異化的現場審計和監督。根據分支機構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和風險防范水平,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專項審計工作。為此,突出“三個重點”:重點業務、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做好“三個立項”:以日常經營管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離任、離崗及重點崗位的有關人員、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為審計立項對象;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審計內容由內部審計向外部審計的轉變,尤其是對長期不還息的貸款進行內外核對,向借款人延伸審計;二是審計職能由檢查監督為主向綜合評價為主的轉變,既要肯定成績和優點,又要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使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近年來,多次對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等業務重點、柜員制度執行情況等部位重點進行審計。2007-2010年對20個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了履職審計,均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積極有效地開展突擊性檢查。近年來,該行結合人員少、審計工作量大的實際情況,打破傳統審計模式,在不事先通知被查單位審計內容的前提下直接進點,實施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后,當事人確認審計事實。真實準確地反映問題,打消了被審計單位的僥幸心理,具有極強的心里震懾力,提高了全員照章辦事的自覺性。2010年9月份,制定了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管理、聯行及結算業務管理、信貸管理等五套檢查方案,帶齊有關手續,由董事長確定檢查網點,行長、監事長、副行長帶隊分組隨機對4個營業機構進行了突擊性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問題當場確認,對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并對存在的問題全區通報,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實現審計信息共享,建立查、處分離,相互制約的管理與再監督機制。一是在審計整改階段,由審計部起草《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和《關于河口農村合作銀行在業務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的審計意見書》,分別送達被審計分支機構和合行有關職能部門;二是被審計分支機構或合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領導批示和處理意見及建議,在文到之日起一個月內整改結束,并將處理意見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審計部;三是對整改期限結束后仍未整改的有關問題,審計部在15日內移交合行監察保衛部處理,從而建立審計聯動機制,加強了審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和被審計分支機構的審計合作,增強風險防范的協同效應。
三、加大整改和查處力度,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摘要:高管薪酬問題長期備受關注,本文從公司經濟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個方面對高管薪酬進行了梳理,并對高管薪酬未來的研究指明了三個方向。
關鍵詞:高管薪酬;公司治理;盈余管理
高管薪酬一直是實務和理論中持續關注的問題,2008年波及全球的經濟危機更使之成為眾矢之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明哲從2007年6600萬天價年薪到2008年自己主動減薪至零,更是引起了學者的興趣。比如馮根福、馮祥英、劉志勇(2011)就以危機期間的2005-2008年我國上市公司為對象實證分析了高管薪酬是否存在明顯的超額薪酬。本文也試圖對高管薪酬進行幾點梳理。
一、公司經濟特征與高管薪酬
面對不同的企業經濟特征,規模越大,投資機會越多,經營風險波動性越大,對高管的職業能力要求就越高,而為高管努力支付的薪酬也會相應越高,這也是給予的合理補償。
文獻確實已經發現,國內公司高管薪酬與企業規模大小和投資機會多少等企業經濟特征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證據(方軍雄,2009)。但是,高管的努力水平和職業能力很難直接觀察,考慮到薪酬給付過程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實中經常出現高薪的高管不一定努力,如何按高管真正的努力程度和貢獻大小支付薪酬尚需更多研究。
二、公司治理與高管薪酬
隨著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公司治理就是影響內部人所做決策的一系列機制根據2013年7月19日中國銀監會最新印發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條規定,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包括組織架構、職責邊界、履職要求等治理制衡機制,以及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等治理運行機制。
現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企業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由此產生了大量的信息不對稱,人由于個人利益與委托人并不完全一直帶來的委托問題。為了解決問題,將高管薪酬與企業經營業績聯系起來的激勵制度就誕生了。據國內董事會雜志聯合韜睿惠悅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國內A股公司高管自己給自己設定薪酬、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完全不匹配已經成為過去,當前高管持股越來越多,2011年末高管持股的A股公司占40%,較2010年有顯著提高;股權激勵已成為高管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持股量相對較高的高管群體,其薪酬水平相對較低。不過,與國外發達國家上百年的公司發展史相比,國內改革開放不過才30多年,很多公司的創始人仍在一線擔任高管,其薪酬激勵可能不是解決經典的企業委托問題。
三、盈余管理與高管薪酬
盈余管理是指高管有意利用會計處理和交易中的職業判斷以改變財務報告結果,其目的是為了獲得某種私有利益,誤導與公司經濟業績有關的利益相關者,影響與會計業績掛鉤的契約結果(Schipper,1989;Healy和Wahlen,1999)。盈余管理方式不僅包括無現金流量影響的存貨成本計算中多種會計方法的選擇、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計提等,還包括對影響現金流量的交易操縱,比如給予更大的價格折扣或更為優越的賒銷條款而產生的不可持續銷售額、過分減少可控費用。
正如前所述,高管的努力水平很難直接觀察到,此時高管的薪酬與他的努力結果或產出即業績聯系起來了。但公司業績容易受到高管操縱,高管為了提高薪酬而從事盈余管理的動機(Healy,1985)。當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時,高管有為獲取獎金直接操縱交易或選擇會計政策的動機調增利潤;當超過公司業績目標較多時,高管有向下調減利潤的動機,從而平滑收益;甚至當公司業務目標今年無論如何實現不了時,高管為了保證未來年度獲取獎金,可能多計提減值或費用的“洗大澡”行為,以便輕裝上陣。比如,嚴玉康(2008)就發現,國內高管顯著存在調增和調減報告會計利潤的兩種盈余管理行為。不過,國內目前對操縱交易盈余管理與高管薪酬的影響研究并不多見。
四、未來的研究方向
高管薪酬一直是理論和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很多方面至今尚未有定論,比如最優的高管薪酬是多少。高管薪酬研究主要集中于四個方面:高管薪酬的決定因素、高管薪酬與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高管薪酬的激勵方式、高管薪酬的數量優化。
本文高管薪酬的思考主要集中于高管薪酬的決定因素方面,并從公司經濟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個方向進行了梳理。高管薪酬未來研究的方向可以從以下方面繼續探究:第一,高管薪酬與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方面,應根據最新的公司治理理論,除考慮股東財富之外,可拓展至客戶、員工、社會責任等多個維度。第二,高管薪酬的激勵方式方面,除了現金薪酬之外,加大對股票、期權等股權薪酬的研究,甚至有中國特色的隱利水平也可以包括進來一并考察。第三,高管薪酬的數量優化方面,結合中國特殊的經濟環境給予特別的分析和研究,除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分析之外,可考慮金融控股企業和非金融控股企業的分析,甚至創始人企業和富二代企業的分析。(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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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ealy, P.M; Wahlen,: 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1999 Vol. 13, p365-384
[4]Jensen Michael C and Murphy, Kecin J, 1990, Ar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Contracts Structured Properly?, Manuscipt .Boston: Harvard Bus. school,May
所謂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首先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更為便捷、迅速,更適宜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群體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對而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尤顯規范,實際貸款利率定價僅處于偏高水平。
一、內控機制初步完善,外部監督基本到位
5家小額貸款公司均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三會一層”搭建規范,職能部門設置合理。明確了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了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管人員,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截至10月末,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正式從業人員32人。5家小額貸款公司建有必需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機制,有符合銀監、人民銀行、公安等監管部門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5家小額貸款公司能遵守金融企業財務準則和會計制度,依法接受富民縣人民政府(富民縣金融辦)監督管理,并自覺接受人民銀行、銀監辦等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和調查。
富民縣金融辦已指定農行富民縣支行為5家小額貸款公司的開戶行,并委托縣農行監測5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縣農行已定期將監測報表和材料報送縣金融辦。5家小額貸款公司已按規定編制相關財務會計報告,并按時上報縣金融辦。截至10月末,5家小額貸款公司均接受了嚴格的外部審計。
二、資金來源合理規范,經營管理漸入正軌
(一)資金來源符合規定
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均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合計注冊資本金2.73億元。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未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5家小額貸款公司中,已有3家向人行富民縣支行申領了貸款卡,另有2家尚未申領貸款卡。從5家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出資比例來看,其股權結構相對分散,股權結構設置較為合理,入股主體均為合規。
(二)注重公司產品創新
小額貸款公司是“準金融法人企業”,基于其只貸不存的特點,與商業銀行相比在經營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均清楚地認識到:要在日趨激烈的縣域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分得一羹湯水,就必須發揮自身“船小好掉頭”的靈活優勢,著力在信貸產品創新方面出狠招、下重力。5家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推廣農戶聯保、工商聯保、小額授信等特色貸款產品,并按不同期限、不同償還本息方式對信貸產品進行了再創新。同時,在信貸經營管理模式方面也應加快創新步伐,形成一系列適宜于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信貸特色產品,逐步增強了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三)彰顯服務“三農”特色
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一直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長期立足于縣域和鄉村,切實樹立了為“三農”和小微企業服務的意識。一是認真學習、領會中央近幾年來關于農村工作的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精神,自覺擔當起支農的責任,持續加大涉農小額信貸投入,積極滿足農戶信貸需求,同時,逐步加大了對農村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的關注和支持。二是把握當前城鎮化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參與城鎮化建設。5家小額貸款公司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特點,積極探索支持縣、鄉城鎮化建設的切入點,把農戶創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信貸著力點,大力推動發展小額信貸,有效完善農戶小額信貸服務機制。三是著力抓好利率定價、貸款審批、信貸風險防控等核心工作,切實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管理和資源配置力度。5家小額貸款公司能主動加強與地方行業協會、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社會中介等的溝通和聯動,因地制宜地創新適合富民縣域“三農”和小微企業需求特點的信用模式,逐步滿足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
(四)健全風險防范體系
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來源全部為公司股東投資資本,其注冊資本和貸款規模相對較小。每位公司高管均樹立了這樣的風險意識:一旦管理不慎,或經營不善,公司便會有滅頂之災的可能。因此,5家小額貸款公司逐步健全了科學、嚴謹的風險防范體系和嚴格、完善的內控制度,并能有效地加以執行和落實。首先,5家小額貸款公司均有健全的貸款管理制度,能不斷細化、優化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的業務流程。其次,5家小額貸款公司均完善了內控和風險防控機制,對突然劣變的貸款能及時進行研究和分析,深挖源頭和個中原因,并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指標要求,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切實增強自身對貸款風險的抵補與自救能力,有效防控和化解貸款風險。
三、貸款營銷特色顯現,“一高三大”態勢凸顯
(一)利率定價
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定價水平高。其利率水平明顯高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但低于民間貸款利率平均水平。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未超過國家基準利率的4倍。從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浮動狀況來分析,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定價主要按照客戶的風險情況、資金狀況、征信記錄、抵押品等實行差別利率,其實際利率平均水平是國家基準利率的1.5倍-2.2倍。
(二)貸款對象
小額貸款公司個人貸款占比大。其貸款發放堅持“小額、分散”原則,貸款主要投向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能恪守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和對單一企業法人授信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15%的放貸底線。自富民縣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正式營運以來,農戶和小微企業等群體一直是其信貸投放的重心所在,截至10月末,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個人貸款余額為2.64億元,占其各項貸款余額的91.99%,其中,農戶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占8成以上。
(三)貸款期限
小額貸款公司短期貸款占比大。其貸款期限以短期貸款為主。其中,又以6個月~1年期的短期貸款為多。截至10月末,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短期貸款余額2.85億元,占其各項貸款余額的99.3%。其中:3個月期限、6個月期限和1年期限分別占短期貸款余額的0.42成、0.58成和9成。
(四)貸款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貸款占比大。其貸款方式主要采取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等4種方式,其中,信用貸款占比較大。相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由借貸雙方公平自愿地協商確定。就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10月末的貸款狀況來看,其貸款方式以信用貸款為主流,信用貸款余額1.4億元,占其貸款余額4成以上,其他3類貸款方式的貸款余額均占小額貸款公司各項貸款余額的3成以下。
四、公司經營自成一體,企業文化逐見雛形
經過4年有余的探索和磨礪,富民縣5家小額貸款公司已相繼建立了適宜自身業務特點和經營規模的信息公開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和正向激勵機制,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同時,逐步培育了一個與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模式和產品互信共榮、相依相存的信貸群體,5家公司治理日趨完善,貸款營銷盡顯人性化。富民縣轄內5家小額貸款公司已從成立當初的“猶抱琵琶半遮臉”,質變成了今日昂首闊步向東去的融資壯漢。5家小額貸款公司陸繼建立了穩定的客戶群,并逐步建成了一個穩定、健康的小額貸款市場,小額貸款公司企業文化已在富民縣域農村金融市場中悄然形成。
五、發展困境及突破路徑
(一)發展困境
1.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嚴峻,直接影響金融業機構的資金擴張度。就2013年以來而言,受制于信貸資金供需狀況的微妙轉變,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普遍呈現“一上三下”態勢:營銷成本不斷上升,整體業務量不斷下滑,貸款利率不斷下調,營銷利潤不斷下降。就近期形勢來分析,整個市場的有效需求也在下滑,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而言,對優質、高端客戶的挖掘已形成了“踏破鐵蹄無處覓”的事實。以西方經濟學的視角來看,宏觀經濟形勢與銀根松緊狀況是直接影響金融業機構資金擴張度的主要因素。在近年宏觀形勢整體疲軟的大背景下,各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實際上是較為充裕的,信貸需求者從商業銀行獲準貸款的門檻事實上已被充裕的資金供應鏈無形地拉低了。在商業銀行資金相對充裕、利率水平相對低的背景下,大大小小的優質貸款客戶自然流向了商業銀行的信貸“低洼之地”,小額貸款公司對于這部分黃金客戶只能是望洋興嘆。
2.資金來源渠道窄小,是困擾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一指“陽穴”。隨著小額貸款公司向縣域農村金融市場的深度浸透,其資金來源渠道越來越顯窄小。目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資金來源方面已基本處于“內無救將,外無援兵”的狀況,小額貸款公司對資金來源的饑渴與客戶對貸款的強烈需求狀況始終未能得到根本緩解。在“只能貸不能存”制度框架下,小額貸款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資本放貸。就富民縣而言,因縣域農村金融資源長期處于稀缺狀態,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成立、營運一段周期后,其資本金就步入告急狀態。在主動向各商業銀行發出資金求援、示好合作的各種暗示或明示后,商業銀行基于審慎經營和同行相斥的思想,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這份友好和“甜點”大都以敬而遠之的態度處而待之。目前,就小額貸款公司的放貸狀況來看,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已基本上是處于“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狀態,有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資金鏈上甚至已接近彈盡糧絕的窘境。
3.盈利水平偏低,負稅沉重。小額貸款公司盈利水平偏低,其中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財務杠桿率低。絕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實際上僅僅是公司股東投入的自有資本金,目前,既不能吸收存款,又暫無法從商業銀行融資,顯而易見,其財務杠桿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回報率也并不盡如人意。二是無任何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扶持政策。到目前為止,國家或地方均未出臺任何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扶持政策,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一直延續著參照一般工商企業稅收政策執行,即:25%的企業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及附加。
4.內控乏力,“球”現象偶有發生。就全國的整個小額貸款市場而言,極少數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經營方面或明或暗地存在著違法違規行為和內控管理乏力的問題。一是管理乏力。存在內控滯后,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支撐匱乏、信貸管理相對混亂、風險管理疲軟等問題。二是員工履職能力亟待提高。大部分普通員工無銀行業從業資格,更無銀行業從業經驗,員工金融業務知識和技能較為匱乏。三是利率定價水平偏高。少部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定價水平過高,甚至已接近或達到民間高利貸水平。四是貸款投向出現偏離。少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注冊驗資貸款,甚至向“兩高一資”、產能過剩行業發放貸款的情況;存在暗箱操作委托貸款業務;存在涉足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現象。
5.貸款存在明顯的分散性風險。小額貸款公司“小額且分散”的貸款方式其實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小而散”確實是其在縣、鄉兩級農村金融市場立身顯能的法寶,但也存在較大的成本疊加和明顯的風險隱患。
6.監管薄弱,凸顯力不從心。在現有體制框架下,小額貸款公司是經營部分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其從事的準金融業務,并未納入各級銀監或人民銀行的監管框架,而是由各級地方金融辦來負責監督、管理。就目前金融辦的監管狀況而言,實為心有余而力不足。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往往流于形式,過于粗放。據調查統計,昆明地區縣級金融辦已相繼成立,但每個縣(區、市)金融辦的正式人員僅為2-4人,在現有的監管人員中,持有金融專業證書或有過金融業履職履歷的人員更是寥寥無幾。
(二)突破路徑
1.放寬資金源頭。一是逐步放大轉貸比例。對公司治理完善,依法依規經營,且公司利潤率高的小額貸款公司,可考慮逐步放大其從商業銀行獲得批發貸款的比例。即:將原最多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0.5倍的批發貸款比例放大到1倍以上,3倍以下,以此有效緩解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趨于枯竭的問題。二是探索小額信貸債務平臺試點工作。在經濟發達、地方財政充裕的地方設立小額信貸債務平臺試點,切實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難,難融資”的致命問題。三是鼓勵商業銀行批發貸款。國家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并鼓勵商業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批發貸款,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2.考慮改制試點。一是逐步擴大溫州模式。2012年4月,確立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十二項主要任務中,國家已明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等等。這是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溫州金融改革與創新的核心部分。二是按照部分高層人士的設計,將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金融公司。但不論是把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還是將其改制為金融公司,頂層必須首先厘清的是一行三會與各級地方政府在監督、管理公眾金融業機構方面的相關職權和側重點,關鍵點有兩方面,一方面,著力避免重復監管,另一方面,堅決杜絕監管出現真空區。總而言之,小額貸款公司的改制前景與發展方向值得民間期待和憧憬。
3.嚴控經營風險。風險管理是當代金融業管理的核心部分,隨著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衍生,風險管理已從后臺逐步走向前臺,并交融到整個金融業經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到目前為止,小額貸款公司并未獲得央行征信數據庫的直接支持。征信風險是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一大風險,小額貸款公司在獲準當地人民銀行征信部門征信查詢支持的前提下,必須在貸前審核、貸款流程控制等業務關鍵點強化管理和再監督,切實提高自身對業務操作風險的防控水平,并借此提升自身競爭力。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防控關鍵點主要有:(1)貸前。對貸款者征信記錄、業務狀況、市場前景等真實信息的核實情況。(2)貸時。大額貸款集體審批制度執行情況;質押物、抵押物核實情況;(3)貸后。對貸款者的回訪、再核查情況;月結息制度執行情況;對信貸員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的防控與問責情況。
4.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強化公司內部管理與自身建設。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加強自控、自律建設,嚴格按照《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工作的通知》等管理辦法和通知要求,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自律建設。側重點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內部控制體系、落實激勵與約束機制、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嚴格風險防控、規范經營管理、堅持支農方向、建設企業文化等。二是強化行業外部監管。各級金融辦要加強對自身監管隊伍的建設,逐步引進高學歷金融專業人才,吸引有金融從業經驗和金融監管履歷的人員到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隊伍中來,并強化對現有人員監管能力的提升,最終形成“行家管金融”的監管局面。同時,加強與各級人民銀行、銀監的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國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有關監管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監管機制。既要從呆賬準備計提、資本充足率、利潤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核心指標進行精細化監測分析,又要從資產分類、資本補充、風險控制、約束機制等方面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科學、有效的現場指導和監督檢查。
課題組組長:李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