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6 16:23: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商業保險發展研究3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截止2020年11月,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達1.9億人,在總人口中占比13.5%。據中國發展基金會《中國發展報告2020》預測數據,到2022年左右,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將占總人口的14%,實現向中度老齡化社會的轉變。人口老齡化態勢加劇,如何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滿足億量級養老保障需求,已成為重大民生關切。
一、我國現行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的概念,由世界銀行首次提出,主要強調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擔負養老保障責任。其中,“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為商業養老保險。此后多年,世界各國盡管國情不同,但大都圍繞“三支柱”在養老領域開展了不同程度地探索。我國現行養老保障體系亦是由以上“三支柱”構成。具體來講:“第一支柱”指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長期護理保險)。遵循普惠、公平和保基本原則,依法建立在財政支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礎上,具有鮮明的法定性、強制性和無差別性。2020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9.99億,基金累計結余6.13萬億元。“第二支柱”指由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補充養老保障,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其中,企業年金強調相對公平和激勵功效并重,是經濟實力較強的用人單位自愿提供的一種職工福利;而職業年金是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的一種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兩者均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據2020年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底,我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共有10.52萬家,參保職工人數2717.53萬人,基金累計結余2.25萬億元。“第三支柱”指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個人養老保障,主要包括自2018年開始試點的個人稅收遞延商業養老保險、以萬能險產品為主的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投資業務。遵循市場法則,建立在投保人與商業保險簽訂合同的基礎上,是滿足多元化個性化養老保障需求的重要補充。截止2020年4月,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個稅遞延試點,累計實現保險保費收入3億元,投保人數僅為4.76萬人。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高、覆蓋面廣,業已達成普惠性基本養老保障要求。但客觀來講,養老“三支柱”比例嚴重失衡,還存在第一支柱占比過大、第二支柱發展緩慢、第三支柱嚴重缺位等問題。
二、當前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結構性失衡,第一支柱體量獨大當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但與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社會主要矛盾相一致,現行養老保障體系亦面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其中,基本養老保險一支獨大,公共財政持續承壓。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2019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從15561.8億元增長至49228億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從1149.7億元增長至3114.3億元,財政支出數倍增長,將對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影響;另一方面,社會養老過度依賴第一支柱,二、三支柱發揮作用有限,養老保障水平不高,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多樣化個性化的養老保障需求。盡管近年來退休養老金連年上漲,但漲幅不大,多數人退休后維持原有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還有一定難度。
(二)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實施范圍狹窄,第二支柱作用發揮受限當前,我國實施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數量不多,覆蓋面不廣,且結構分布存在明顯差異。例如,按地域劃分,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的企業年金發展要比中西部地區快,2020年東部地區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賬戶數、職工賬戶數和資產總額分別在全國的占比,均高于中西部地區合計的占比。按企業劃分,相對實力雄厚、經營穩定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外資企業占據年金市場大半,而大量中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激勵措施有限、參與度不高。加之職業年金起步時間不長,基金規模較小,第二支柱養老保障作用發揮有限,尚未對第一支柱形成有效補充。
(三)商業養老保險起步較晚,第三支柱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國自2006年起對商業養老保險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直至2018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才從理論研究轉向政策實踐,與此同時,其他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步伐加快,其保險深度和密度均有所提高,但相較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第三支柱占比,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明顯滯后。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稅優政策還有待完善。根據《通知》規定,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扣除限額按當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個人領取養老金收入時,其中僅25%的部分予以免稅。以上這些稅收優惠的力度顯然不夠,還無法達到吸引公眾購買的預期。二是養老保險產品線條單一。當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同質化嚴重,產品結構單一,種類聚焦短期投資和快速返現,而缺乏真正具有保障功能的養老保險產品。此外,諸多險企目前尚不具備制定并實施多樣化養老保障計劃的能力,市場需求和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的投資和管理專業人才不足,個人養老金是否能保值增值還存在不確定性。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一支柱占比偏重,第二支柱覆蓋受限,第三支柱尚在起步,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養老保障需求與養老保障供給的矛盾突出,如何破題社會養老,讓更多老年人過上體面、有尊嚴的生活,需要我們結合國際經驗和市場需求,在第三支柱上加大探索實踐力度。
三、加快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必然性
(一)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面臨政策利好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近年來,隨著《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的陸續出臺,以及“十四五”規劃中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加強基本民生保障,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等內容的明確提出,國家在頂層設計上區分基本和非基本,堅持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主體,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重要補充作用,積極構建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建設的政策導向越來越明確、戰略規劃越來越清晰。由此,我們應找準政策定位,把握好基本保障保基本、商業保險做補充這一基本前提,從完善健全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出發,致力發揮好商保的重要補充作用。
(二)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具備社會經濟條件從經濟角度講,近年來我國GDP保持中高速增長,2020年盡管因新冠疫情影響,一季度GDP同比下降了6.8%,但全年國內生產總值首超百萬億元,人均GDP達到7.24萬元。同年,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3.21萬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2.1%,繼續保持增長態勢。此外,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29.2%,已進入聯合國劃分的20%-30%的富足區間。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升,為個人或家庭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條件。從社會角度講,老齡化程度日益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持續承壓,加上當前家庭結構及孝道觀念轉變,普通民眾的養老規劃意識越來越強,投資養老的積極性越來越高,依靠家庭養老的傳統模式正被逐漸弱化,大家越來越傾向于將養老儲蓄用在商業養老保險領域,而非產出效率低下的存款利息。加快“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社會經濟條件具備,廣泛的市場需求使其“正當其時”。
(三)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由其職能作用決定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一是能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養老責任,建立責任共擔機制,在推動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協調發展的同時,極大緩解當前基本養老財政壓力。二是其商業屬性不受就業行業、地域、年限等限制,眾多小微企業及靈活就業者,可根據需要自行投保,這能有效銜接各類從業人員養老保障需求,彌補第二支柱擴面不足的制度性缺陷。同時,已納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計劃的從業人員亦可投保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個人退休養老金收入。三是商保機構能積極對接社會養老保障需求,不斷豐富完善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特別是商業養老保險能與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失能保險以及養老實體機構等密切關聯,提供“醫養結合”多維度保險保障方案,更好滿足民眾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四是養老保險公司受托提供養老保障資金管理服務,能有效集合個人養老資金、改善投資收益,實現養老資金保值增值。即商保公司能通過運用市場化手段,直接將投資風險管控轉化為養老資金積累,使個人退休收入有所增加。由此,我們有必要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進程,盡快補足第一、二支柱養老保險的保障缺口。
四、加快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在頂層設計上,應進一步支持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涉及政府職能部門、監管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等,在進行頂層設計時應注重發揮不同組織作用,優化治理結構、健全完善制度,共同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健康有序發展。其中,國家層面應健全商保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相關法規,確保商保公司在助力構建新養老模式上發揮應有作用,有法可依、有所作為;各組織應對照職責范圍,分別從財稅政策、市場監管、機構準入管理、金融產品開發、業務運營流程和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做好制度建設和運營管理各項工作。
(二)在財稅政策上,應給予商業養老保險更多優惠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將直接影響民眾投保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和積極性。盡管當前我國已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但因試點地區較少、優惠力度不大,其政策激勵效果尚不明顯。我們應面向不同群體,制定并實施更具針對性地財稅政策。對于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個稅起征點以下收入人群,政府應適當給予商業養老補貼,讓其享受一定政策福利,助其搭上第三支柱養老“快車”;對于各收入人群,應繼續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適時調整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起征點、檔次和延稅率等,或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個稅專項/專項附加扣除中,最大限度地發揮稅優激勵作用,提高民眾參與第三支柱養老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在自我發展上,商業養老保險應找準定位并有所作為在第一支柱,基本保障制度有法可依、由政府主導,商保機構可作為的空間有限,應更多關注參與經辦政策性保險項目。商業養老險企應聯合健康保險,搶抓國家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政策契機,發揮商保作用,積極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在助力地方醫保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同時,為廣大第一支柱參保群眾提供護理保險保障。此外,還應持續開展政策研究和政府公關,結合屬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需求,積極開發由政府與商保合作的單位、個人繳費的補充護理保險產品,以商保角色以參保群眾提供更全面地養老護理保障。在第二支柱,企事業單位主體廣泛,企業年金資金池相對充裕,商保機構作為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之一,應充分發揮投資管理職能,促進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商業養老險企應注重在長期投資中熨平收益波動,穩步提高投資收益,切勿過度偏好短期投資而放大風險。在第三支柱,商保機構應積極對接第一、二支柱保障缺口,在構建“醫養結合”新型養老模式上爭取更大作為。商業養老險企一是應不斷創新開發新產品體系,向市場推出傳統養老產品與商業健康險、醫療險、護理險、失能險以及金融產品等相融合的“一攬子”綜合保障計劃,最大限度地滿足老齡化社會各類養老保障需求。二是應注重提供疾病預防、就醫通道、慢病管理和家庭護理等增值服務,不斷升級服務形態,充分解決老年客戶痛難點問題。三是應探索建立保險業務鏈與養老產業鏈相結合的服務體系,擴大商業保險在社會養老領域的作為空間。
(四)在技術應用上應充分依托現代科技賦能當前,金融科技飛速發展,在提升商保服務便捷性、可及性的同時,也給商業養老保險打造全新模式提供了契機和動能。眾多商保養老險企應充分用好科技賦能,在銷售端-通過與頭部電商平臺合作,全面布局互聯網營銷模式,將養老產品融入客戶各種消費場景,實現與海量客戶的零距離接觸和零時差服務;在服務端-積極借助可穿戴設備、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科技,全力為客戶提供動態化、智能化、科學化健康養老服務,彰顯商業養老保險專業能力;在數據端-強化數據分析和數據決策能力,盤活客戶信息和養老金融數據,為康養保險業務發展提供重要資源。綜上所述,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障體制“三支柱”相互融合、相互支持,互為補充、缺一不可。其中,第三支柱商業養保險因其市場需要和職能作用,更應準確定位、把握機遇,在構建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應有作用。
作者:周婕 單位: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商業保險發展研究2
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內涵及作用
(一)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政府通過法律制度來強制實施的一項基礎保險,需要由企業與員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的主要目標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涉及到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這幾大類別。由于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因此在我國的社會環境下擁有著極高的普及度,同時也是支持社會民生與經濟體系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凡是所有受到勞動法保障的勞動者以及相關企業,都必須要嚴格遵循法律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來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本身不具備盈利性質,需要由各個地方上的社保機構來予以強制性實施與管理。由社會保險所籌集到的保險資金需要進行集中歸攏,在經過科學調配后按時發放給被保險者。現如今,隨著我國國民受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以及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使得社會保險普及率也在全面提升。在國家政府的大力監管下,社會保險的權利與義務劃分得更為明晰,使得普通百姓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自己能夠在社會保險中所獲得的相關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的同時促進國民生活幸福指數的全面提升。
(二)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所指的是投保人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以及具體的生活保障需求,在自由選擇的前提下,與保險公司簽訂各種類型的保險業務合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參保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足量的繳納保險金額,而保險公司需要對保險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調配,為參保人提供相應的財產與人身保障。相比較來看,商業保險并不具備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特點,是由參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起自主自愿的合作關系。從某種意義上加以判定,應將商業保險劃分至金融活動的范疇中,商業保險主要是以盈利為主要目標,而保險公司所籌集到的保險金可以進行自主化經營。例如,將保險金用于商業投資等活動,使得資金池內的相關資金予以增值。在整個過程中,保險金的核算需要經過一套嚴密的計算流程,在及時支付給參保人應得的賠付金額后,保險公司會從投資所剩的金額中獲取經濟收益。不難看出,由于保險公司處于自負盈虧的狀態中,因此同社會保險所具有的強制性和公益福利性質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在商業保險體制內,參保人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保險公司與參保人之間出于對等的關系,唯有參保人在履行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才能夠獲取相應的保費,合同期滿則意味著權利與義務同時失效。另外,商業保險的險種類型以及保障范圍要大于社會保險,只要參保人的個人條件符合商業保險的參保標準,即可在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獲得相對應的商業保險保障。通過前文中的分析可知,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風險經營體系,但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卻存在著密不可分的內在關聯。尤其是對于我國這種人口大國而言,務必要深層次探討兩者之間的區別與關聯,進而鎖定相互融合的必要性與互補執行方案,以此來為我國保險體系的日益完善提供動力支持。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一)基本性質。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政府為強制主體所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一切保險活動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所開展,企業及勞動人員均必須要參與社會保險。此外,社會保險本身不具備盈利性質,是一項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在這一層面上,社會保險的具體性質與九年義務教育十分相似。商業保險則是一項以盈利為主要目標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參與雙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合約。商業保險的參與期限是由參保人的個人意愿與實際情況所決定,因此應當將其劃分為約定保險的類別中,其主要性質同高等教育相類似。
(二)保險對象。社會保險的保險對象為所有的勞動人員,主要目標是為了能夠讓參與社會保險的勞動人員在退休之后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自然人,主要目的是在參保人出現保險合同內所規定的相關事故后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此類經濟補償主要由保險公司所承擔。
(三)管理制度。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政府直接管理,并由各個地方上專門的社會保險部門予以實時監管。社會保險是一項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和強制性。但商業保險則完全不同,商業保險是一項企業行為,具有一定的經濟性特征,其主要目的是獲得經濟收益。社會保險的唯一承辦方只有政府,政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指定的形式將社會保險委托給一個部門來經辦處理。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例,教育部門只能夠將社會養老保險全權委托給一個部門來統一化辦理,不得由多個部門來聯合辦理。而商業保險則是由保險公司來負責經營,屬于帶有國民積極性質的金融體系。商業養老保險只負責對參保人給予經濟損失賠償,而并不涵蓋后續的社會服務。
(四)立法范疇。社會保險是由國家所制定的,并且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礎上來實施,屬于社會勞動立法范疇內的一種。因此,社會保險帶有強制性、福利性、普遍性的特點,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必須要參與其中。商業保險則是一項金融活動,隸屬于經濟立法的保險制度范疇內。
(五)保障水平。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廣大勞動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此來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與社會的安寧穩定。社會保險所能夠達成的標準是保證勞動人員在不具備勞動力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生活,因此會根據勞動人民的消費水平、生產水平以及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來確定社會保險的基本保障。此外,社會保險還會根據平均工資以及當前社會環境下的物價指數變化而做出靈活調整。商業保險則完全不同。商業保險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所賠付的資金金額是根據參保人所投保的金融金額所決定的。(六)權利義務。社會保險所強調的是,勞動人員必須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中做出應有的貢獻,在履行好職責義務之后,才能夠獲得國家所提供的社會保險福利,因此需要進一步落實義務和權利的對等。商業保險則是根據參保人所繳納的保險金額來確定日后的經濟補償水平。尤其是對于我國這種人口大國而言,在現今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項相互補充的重要分支,由于其側重點和實際作用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找到兩者之間的融合點,并考慮是否要對相關政策制度與執行標準作出整改。
三、新時期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建議
(一)細化管理權責。現如今,隨著我國保險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融合發展的進程中也表現出了諸多的問題。其中,務必要重視社會保險的主要地位,進一步細化管理權力與責任,在制定雙方合同的階段中予以明確界定。唯有如此,才能夠確保在后續的融合發展進程中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權責不清和效率低下的問題。在執行社會保障的相關任務時,政府務必要主動突出自身的監管職責。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下的監督者和管理者,雖然在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融合發展進程中,會提倡政府將部分社會保險委托給商業保險企業來負責運作,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就要完全撤出整個業務活動。因此,在日后的融合發展中,地方政府需要積極參與到其中,通過加大監管力度來保證保險資源再分配的公平性,維護好每一位勞動者的社會福利,保證社會保險在我國保險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二)構建信息化共享平臺。選擇將社會保險委托于商業保險企業來負責運營,則必須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企業在這一領域中的專業性,以此來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的運營與管理效率。但不容忽視的一點是,如果在促進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融合發展的進程中出現信息交流不暢或協調性不足的現象,勢必會導致融合效率低下,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為此,如果想要高效達成兩者之間的融合發展目標,則必須要盡快構建出一個功能完善的信息共享平臺。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制度體系的日益完善,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融合發展也基本步入正軌,在這一前提下,社會保險應當由地方政府以及商業保險企業來予以共同經營管理,保證融合發展進程中雙方信息的公開化與透明化,以此來奠定精誠合作的基礎。通過實施雙方透明化的信息共享機制,不僅可以確保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高效融合,同時也是對參保人的負責。如果政府與商業保險企業在融合經營的過程中無法達成高效溝通,將會導致參保人在報銷保險金時面臨十分繁瑣的提交程序,造成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浪費。地方政府需要主動發揮自身的引導和管理作用,打造出符合當前保險經濟體系發展要求的信息化共享平臺,為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加優質且全面的保險服務。
(三)構建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融合發展過程中,為了能夠讓各項管理制度得以高效落實,還應構建其健全的稅收優惠政策。基于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體系下,應當在原有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之上加大建設力度,從多層次、多角度入手,為兩者之間的高效融合給予正向引導。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應當構建出內容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在這一體系的支持和約束之下,為商業保險的穩定發展與未來經營決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政府可以考慮為商業保險企業提供稅收優惠,以此來減免一定比例的年金稅收。相比較來看,由于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業化發展進程相對較快,因此很多企業的年金水平都處于較高層次。之所以出現此種發展現象,主要是由于國家政府通過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來落實的。例如,企業在執行年金繳費的過程中,西方發達國家會根據一定的制度要求,使得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之上,將繳費率控制在15%左右,而我國的繳費率卻僅為4%。為此,隨著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進程的持續加深,我國可以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根據職工薪酬水平的上漲幅度來適當調整稅收政策的優惠比例,通過此種方式為商業保險企業的蓬勃發展提供助推力。
(四)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助推力。截至目前,在我國當前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基本醫療仍然為保障主體,會以各種形式對基本醫療保險予以補充,而商業醫療健康保險則是其中一項。為了能夠面向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全面且優質的醫療保險服務,日后國家政府要逐步完善與之相關的配套激勵手段,分別對現有的政策和稅收制度作出適當改良,為商業保險企業提供應有的鼓勵和支持。通過此項舉措將會進一步確立商業醫療保險在我國現有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并在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高效融合,全方位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多元化醫療需求,為社會政策體系的日益完善與經濟環境的逐步穩定提供支持。在經濟新常態發展背景下,社會保險醫療體系的覆蓋范圍正在逐步擴大,我國的保險機制也已經具備補充其他險種項目的條件,因此應當遵循商業保險的自愿投保原則,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各項就醫需求來逐步推出基礎醫療保險之外的險種。在這一進程中,國家政府應當面向社會群眾來加大對商業醫療保險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普通群眾可以認識到參與商業醫療保險所具有的現實意義。
(五)為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提供保障。在我國的保險體系中,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兩大核心險種。為了能夠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重現象,國家政府則要在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之上,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基于我國當前的保險體系,找到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之間的完美融合點。首先,政府需要積極配合地方上的社會保障機構,審視現有政策扶持內容的可行性,通過適當調整稅收政策的方式來督促商業養老保險的蓬勃發展,尤其是要重點補貼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帶動起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消費需求。其次,應當在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穩定發展的基礎之上,為相應的保險險種提供完善的法律解釋,并幫助商業保險行業盡快制定出內容完整的保障制度。尤其是對于行業內表現優秀的商業保險公司,應給予相應的鼓勵舉措。為自愿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一定的優惠政策,通過多方努力來構筑符合新時期發展要求的養老保險機制,以此來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綜上所述,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高效融合,根本目標是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由于兩者在經營模式、運行機制以及管理方法上均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此務必要從源頭處著手,找到兩者之間的融合點。通過分析關聯因素來判斷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新時期背景下的區別和關聯,加快融合速度,為和諧社會的順利構建提供大力支持.
作者:周志剛 張勝利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商學院 湖南農業大學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商業保險發展研究3
0引言
居民消費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要素,在促進“雙循環”和提高經濟發展水平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居民消費水平受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如收入、疾病等。通過分散風險,能夠降低居民對未來不確定的擔憂,除預防性儲蓄以外,保險是風險防控最有效的手段。保險可以有效轉移和分散居民的風險,從而確保居民生活安定。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相互影響、相互補充,共同構建了一個全方位、多層面的風險預防體系。立足于商業保險的發展現狀,對商業保險在居民消費當中的影響作用展開研究,以期完善商業保險體系,為居民消費支出提供可靠保障。
1中國商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自1979年中國保險業正式開啟改革之路至今,因不同時期的社會背景不同,故其發展歷程基本上可以劃分為4個階段,即1979年—1991年的恢復與開放準備、1992年—2000年的規范與開放試點、2001年—2017年的快速與入世承諾、2018年—至今尚未完全開放。每一個階段都是中國保險業的一大進步,中國保險市場也逐漸走向了完全對外開放的階段。近年來,中國商業保險業發展迅速,其發展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業務規模增長較快。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經濟水平持續攀升,居民生活質量越來越好,家庭整體收入中可支配收入占比增加,保險保費規模也越來越大,預計在未來中國保險保費將會持續增長,這說明中國商業保險年均增長速度不斷加快。第二,保險產品結構不斷優化。隨著中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務的重點也有所轉變。在全部保險保費收入中,人身保險的保費收入占比持續升高,尤其是健康險種,而壽險、意外險所占比例卻在下降,這說明在結構方面,保險產品結構在不斷優化。然而當前的保險產品結構并不夠合理,如人身保險中壽險占比重過高,甚至超過了70%。此外,在壽險中投資型產品較多,如分紅險等,究其原因在于我國居民的投資渠道有限。
2商業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關系
總體來講,當前中國商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消費都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在規模上,商業保險市場持續擴大,保費收入也越來越多;在產品種類上,商業保險產品種類不斷優化升級;在金融體系上,保險業的地位日益提升,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的增加,這間接表明了居民越來越重視保險。自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后,商業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大,截至目前基本上處于完全開放的階段。西方先進管理理念的不斷涌入,進一步豐富了我國的商業保險市場,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了市場結構。然而開放性在帶來機遇與發展的同時,也給商業保險市場帶來了激烈的競爭。市場壓力下,為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保險產品必須不斷推陳出新,在保險市場迅速發展的過程中,行業發展戰略隨著時代變化而改變,產品和企業經營管理理念也不斷優化。第二,在居民總支出中,居民分類支出的比重變化顯著。整體來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居民收入越來越高,在基本生活,如食品支出在總支出的比重正逐漸下降,而其他消費卻在逐漸增長,如教育、娛樂、醫療等。這說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居民的消費結構呈多樣化發展,從以往的生存型消費逐步向享受型消費發展,居民的消費結構也在逐步優化。除此之外,也要注重商業保險和居民消費之間的問題,如在總量上我國保險市場雖然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在世界保險業也排到了前幾名,但我國擁有14多億人口的龐大基數,在人均保險投保量方面,依舊處于較低水平,不管是保險密度或是保險深度,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著較為差距。與此同時,我國保險產品結構還有待完善,特別是在人身保險中壽險占比過大,尤其是投資型壽險居多,難以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多層次、全方位的優勢。同樣,在過去的幾十年內,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呈直線上升,但消費結構卻不合理,消費占較高的仍舊是基本生存型消費,如食品、住宅等。此外,我國居民的消費率也不是很高,這就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進一步優化居民的消費結構,以此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
3商業保險對居民消費影響的幾點建議
3.1轉變居民保險消費觀念長期以來,受傳統觀念影響,在風險具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居民存在較大的僥幸心理,其轉移與分散風險意識不強,尤其是對保險存在一些偏見。相比通過保險來分散風險,居民更愿意相信銀行,更傾向通過預防性儲蓄的方式來預防風險。正因為這一觀念深植人心,才會影響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為了加快保險業的發展,就需要在人心上下功夫,轉變居民的保險消費觀念,進一步提升居民的保險意識。加大宣傳力度。21世紀是互聯網時代,新媒體作為網絡時代的產物,與居民生活、工作幾乎形影不離。基于此,保險企業要善于借助新媒體的影響力,如通過網絡視頻平臺、微信、微博等途徑,以視頻、圖片、文字等多樣化的形式傳播保險知識,讓人們更深入地了解保險的重要性,普及保險知識,創造氛圍良好的消費環境,盡可能通過輿論的作用,為保險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第二,加大保險知識普及力度。通過定期開展回訪、座談等方式,向一些企業、社區普及保險知識,讓更多人了解到保險的保障作用和風險分散作用。這樣才能轉變居民的保險消費觀念,才能讓居民對保險有正確的認識,才能消滅居民的僥幸心理,為居民提供實打實的保障,將潛在的保險購買力變為現實的保險需求,增加保險的購買力,擴大保險的覆蓋人群,將更多的預防性儲蓄釋放出來,刺激居民消費。3.2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要想推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建立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至關重要。在信用體系中,不管是保險企業,還是從業人員,或是客戶,都要有一個良好的信用記錄且依法公開。針對失信的企業或個人,應將其列入黑名單,并給予一定懲戒。可引導保險公司通過差別化保險費率等市場方式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如在車險方面,若客戶交通違章次數較多,可按照風險定價原則,提高其車險保險費率。此外,還需建立健全信用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防控能力。通過提前識別風險,可以有效預防風險,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應對風險。
3.3開發與創新商業保險產品目前,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環境愈加復雜,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保險需求呈多樣化的特點。而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還夠不成熟,市場上保險產品同質化問題嚴重,單一、傳統的保險產品難以滿足需求。為穩定保險市場,加快保險業發展速度,必須從保險產品上下功夫。因此,要結合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需求,立足保險業發展現狀,開發與創新多樣化的保險產品,進一步擴大保險服務的覆蓋面。例如,養老類保險產品,近年來我國老齡化問題嚴重,為了迎合市場需求,保險企業應積極開發一些與老年需求相符的保險產品,可以開發新型長期護理保險,從而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3.4加大商業保險監管力度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合同糾紛,應加大商業保險監管力度。第一,做好全方位監管工作。在保險產品宣傳、銷售、理賠及資金管理等階段加大監管力度,一旦某一階段出現不合規的行為,需及時給予處罰。在保險監管的全過程必須貫穿“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原則,全面推進保險改革,有效防范風險。第二,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對于保險企業的操作流程,需要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監管措施及時檢查其規范性。第三,拓寬消費者的維權途徑。在傳統反饋與投訴渠道(如網絡、電話、信訪)以外,還可以設立專門的投訴機構,高度重視并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事件,大大提升處理效率。第四,建立追責機制。對于惡意誤導消費者的保險從業人員或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予以追責處置。
3.5完善商業保險產品結構目前,我國商業保險產品結構還不完善,其中財產保險種類較多,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等都與居民消費息息相關。據2020年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的數據,2020年中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為13584億元,其中占比最高的為機動車輛保險,達到了60.70%;家庭財產保險占比卻很低,僅占0.67%。由此可以看出,在2020年中國財產保險中機動車輛保險占比過高,這樣不但會對整個行業風險抵抗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會制約其發展空間。近年來,中國新能源汽車擁有量逐年增長,汽車市場正面臨著轉型與優化的趨勢,但因為相關信息還不夠全面,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承保需求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還無法解決保費高等問題。家庭財產保險方面,現存問題包括單一的險種、營銷模式不佳、理賠效率低等。很多時候因為報險時效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很可能會錯過最佳保險時間,若出現財產損失,消費者為了得到理賠,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搜集資料,這也是影響居民購買欲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在險種設計方面,家庭財產保險在核心風險當中的保障力度不足,免責當中普遍包含地震等巨災風險;在費率制定方面,針對性不強,并沒有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沒有按照各地區的風險等級合理制定費率,費率的差別化不明顯;在開發渠道方面,客戶資源分類整合意識不強,進而影響銷售力。針對以上情況,需要進一步完善商業保險產品結構,擴大險種類型,加快市場改革,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
3.6提高保險公司服務能力客戶之上是保險公司的宗旨,保險公司應提高自身的服務能力,讓客戶體驗到最佳服務。全面提升保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針對從業人員,應具備專業的保險知識,知識能力過硬,才能在客戶咨詢、手續辦理、理賠等流程當中提供更便捷、更優質的服務。簡化理賠流程。我國提倡簡政放權、優化服務,這句話同樣適用于保險業務辦理中。針對一些不必要的理賠材料,為了提高理賠效率,可以適當簡化。例如,建立健全小額理賠快速處理機制,在事件發生后,可以為客戶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賠方法,提高服務質量。第三,走保險業數字化發展之路。科技改變世界,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的信息技術的大量涌現,各行各業也得到了較大改變。為進一步簡化保險業務流程,提高保險服務網效率,應積極應用科技手段,實現科技和保險的融合,進一步降低風險,提高服務的準確性。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可以通過智能化客服,代替人工方式,開展信息整理和咨詢工作,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利用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技術,簡化分銷協商流程,使保險變得更加場景化、碎片化。
4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新常態經濟下,不確定風險越來越多,嚴重制約了居民的消費能力。商業保險是對社會保險的補充,通過商業保險可以分散風險,減少預防性儲蓄,進而刺激消費。因此,保險公司要根據市場發展現狀,加快保險行業改革,完善險種結構,改善保險流程,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需求,這樣才能提高居民的保險意識,刺激居民的消費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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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露,曲秉春,李盛基.社會醫療保險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研究[J].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46(6):94-102.
作者:劉晨 單位: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