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7 09:05:4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地震災害的預防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1編制目的
為快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區衛生部門應對地震災害的反應速度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和減少災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保護災區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徐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徐州市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試行)》、《徐州市救災防病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境內,由地震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引發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引發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輻射等其它突發事件時,按照我局下發的相關預案執行。
其他地質災害危及社會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時,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以搶救生命和保護健康為第一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公眾傷亡率及致殘率,同時盡力減少財產損失和其他社會危害。
1.4.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加強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做到常抓不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完善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技術規范和各項工作制度,對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做到快速應對,依法、高效、規范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
1.4.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衛生局在區人民政府或地震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切實履行起衛生部門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職責。
1.4.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職責,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和規章制度,通過培訓演練進一步檢驗和修正應急預案。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作為區衛生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將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定期檢查,以加強監督管理。
1.4.5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衛生應急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責任明確、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衛生應急工作機制。區衛生局與交通、通信、環保、軍隊等相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通過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共同做好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4.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科研工作,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過培訓和演練,提高衛生應急指揮人員、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志愿者的素質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提高公眾科學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2組織機構及職責
霧、霾天氣來襲 制作科普折頁《霧霾天氣及其影響》
今年1月,強霧霾天氣覆蓋我國10多個省份,引發社會對于“空氣有毒”的擔憂。四川省科協科普中心創作團隊聯系省環保專家、省醫院專家創作,編印了20萬份《霧霾天氣及其影響》的科普折頁發放到全省21個市州。科普折頁從構成霧、霾的主要物質,霧、霾天氣的危害和影響,霧、霾天氣注意事項,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四方面宣傳普及相關科普知識,倡導保護環境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
H7N9禽流感蔓延 制作科普折頁《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識》
3月,H7N9禽流感在我國江浙滬一帶出現后,一些群眾被傳言誤導,不敢吃家禽、豬肉等肉類食品。為引導廣大公眾正確認識禽流感病毒知識,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防止恐慌情緒蔓延,四川省科協科普中心創作團隊聯系省疾控中心專家,制作印發了20萬套科普折頁《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識》,配送到全省21個市州科協,動員組織全省各級科協開展H7N9禽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科普折頁《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識》分別從什么是流感、什么是禽流感、什么是H7N9禽流感、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主要癥狀是什么、如何有效預防H7N9禽流感,以及吃家禽、豬肉等肉類產品是安全的嗎等六方面宣傳了H7N9禽流感防控的相關科學知識,及時澄清各種錯誤認識和謠傳,使社會公眾能夠以科學的態度理性看待H7N9禽流感,消除恐慌心理,倡導理性消費。
4·20蘆山地震 制作地震系列應急科普資料
蘆山地震發生后,四川省科協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應急機制,開展地震應急科普宣傳資料的制作。4月20日,向災區贈送庫存的《農村居民抗震常識》、《抗震救災自助手冊》等科普圖書及《地震災后疾病預防》、《地震應急救護知識》等科普宣傳掛圖、折頁8000套,同時緊急動員科普中心創作團隊,印發了20萬份科普折頁《地震災后疾病預防》和《地震后次生災害的防御措施》送達地震災區。
一、地震對檔案造成的危害
(一)對檔案室的破壞
此次地震中,檔案室所在建筑物受強烈地震影響,晃動劇烈,建筑墻體開裂,門窗變形,需加固后使用。而檔案室內300節檔案柜也大多傾斜、倒塌,設施、設備被毀壞。
(二)對檔案的破壞
地震中,大量紙質檔案從柜架上散落,造成檔案材料和包裝材料的損毀,損毀最大的是一些比較重要的實物檔案。
(三)對檔案設備的破壞
1.對檔案柜的破壞。單位檔案室300個檔案柜大多倒塌或傾斜,發生變形、斷裂,受損267個,無法正常開啟、運用31個。
2.檔案室電器設備的損壞
檔案室庫房空調共計4臺,除濕機共計2臺,復印機1臺,在地震中損壞空調1臺,復印機1臺。
此外,在地震中供電系統往往會遭到破壞,發生短路,很可能導致火災。檔案室內本身就有易燃物品,所以還可能因為火災造成檔案和建筑被焚毀。
二、受損檔案的搶救
(一)影響搶救檔案的主要因素
影響搶救檔案的主要因素是余震衍生的次災害。次災害對及時搶救檔案會造成非常大的阻礙。地震后,災區余震不斷,幾天內共發生余震幾千次。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筆者單位對地震中受損的建筑物實行了封閉。
影響搶救檔案的第二個主要因素是惡劣的氣候。震后災區陰雨不斷,陰濕及雨水對搶救檔案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二)檔案受損及搶救
1.雨水對檔案的損壞。個別檔案在地震中遭受水浸,包括紙質檔案及光盤、膠片、磁盤。
2.霉菌對檔案的損壞。部分檔案受連續陰濕的天氣影響引起生霉。
3.檔案的損毀。因受地震影響,部分檔案柜歪斜、傾倒,造成部分實體檔案、光盤和膠片檔案損毀。
(三)對受損檔案采取的搶救措施
1.對水浸紙質檔案的搶救
消毒殺菌處理。重新進入檔案室后,工作人員在檔案室進行了消毒殺菌處理,噴灑了消毒殺菌藥物。
隔離。工作人員在此次地震后搶救檔案中,共對27份檔案進行了隔離去除菌絲體。
去污。由于部分倒地檔案露出檔案袋,受到泥土、灰塵或者泥沙、泥漿等的污染,所以根據檔案受污情況進行了去污處理。共對121份檔案進行了去污處理,包括除塵、去污、水洗處理等。
減濕干燥。在密閉的房間中,首先用吸水紙、海綿將水浸檔案的明水慢慢去除,展平放置后開啟去濕機除濕,促使檔案紙張中的水分迅速蒸發;最后對紙張進行壓平處理,將檔案存放于臨時庫房,使用空調、去濕機嚴格控制溫濕度。
2.對霉菌的處理
(1)冷凍處理。采取冷凍處理可以有效避免霉變現象。
(2)檢查霉菌。檢查紙張上有無明顯絨毛狀菌絲體,并采取隔離措施。
3.對受污膠片、實體檔案的處理
(1)膠片檔案去塵方法。用羊毫或其軟筆掃下膠片上的塵土,用棉花球蘸酒精輕擦,最后用流動清水將膠片沖洗干凈后再晾干。
(2)去污方法。根據受損檔案材質特點、字跡的溶解性選擇適當的方法。可以使用機械法和溶劑去除檔案表面的污斑,使用氧化法去除顏色斑。
二、檔案地震災害的預防
1.檔案室按照抗震烈度設計修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規定:“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四川是地震頻發地區,檔案室所在建筑物修建于1991年,按照《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劃定的基本烈度和《規范》中的技術要求,按照7 級抗震設防烈度修建,因此此次地震盡管強度大,建筑物沒有出現大的坍塌。
2.保證檔案室建筑質量
檔案室所在建筑修建于1991年,但是用材、施工工藝好,但因是辦公樓設計,檔案室窗外沒有設計防水設備,導致雨水從窗戶外直接飄入房間,浸濕了個別檔案。
震后,筆者所在單位接受了市政府統一對受損建筑物進行的安全評估,并按安全評估結果對庫房比照《規范》和政府要求進行了改造、加固,使之達到抗震要求。
3.加強檔案管理,建立防災減災體系
為了減輕地震災害,一定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建立防災減災體系。
(1)制定檔案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建立檔案防災減災應急辦公室,制定常規的檢查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推進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
(2)檔案室建造符合安全要求。檔案室一般要獨立一層,有符合檔案安全條件的庫房。為避免地震危害,檔案應盡量避免保存在頂層。
4.做好檔案室水災、火災預防
(1)預防水災。為了防止庫房被水淹沒,檔案室應該選擇較高樓層;為了防止檔案潮濕受損,檔案室應保證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空氣流通;為了避免爆管、漏水等事故發生,庫房內不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給、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區。四川屬于濕度大的省份,為了避免檔案受潮,庫內存放檔案最低處離地面的高度不能少于15厘米。
(2)預防火災。火災對于檔案室檔案屬于滅頂災害,預防火災火險要以預防為主。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的規定對檔案室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降溫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還必須對庫房的結構、門、室內電器、設備和消防措施進行嚴格的防火配置。同時,要制定相關的消防應急預案,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對電路及電器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及維護。
5、電子檔案采用備份措施
為了保護重要檔案的安全,避開同一災害對檔案造成的破壞,一般要采取備份措施,常見的措施是重要檔案異質、異地備份等。電子檔案的主要保存方式是存儲于計算機、光盤、移動硬盤等數字存儲介質中,這些介質比較脆弱,一旦遭受意外損害,介質容易被損壞甚至折斷,存儲的信息會丟失或損壞。制定備份方案時,必須考慮重要檔案備份的內容、方式、介質,備份存放的位置,備份過程的具體執行人、數據恢復的方案等因素。
地震會給檔案造成嚴重的危害。為切實做好檔案地震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檔案的安全保管,應該制定相關檔案地震災害應急預案,保證檔案室建筑質量,保證檔案室材質、設施設備的安全,做好火災、水災的預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防災宣傳與教育,科學防控,責任落實,使防災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災后進行科學、正確的搶救,盡最大可能保證檔案的安全。(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電業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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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實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的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持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
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長
副指揮長:主管副區長及武裝部、政府辦、發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成員:宣傳部、財政局、城管局、人防辦、衛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計局、農辦、商務局、安監局、教育局、團區委、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質監分局、消防科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密切注視震情發展變化,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承擔其它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新聞宣傳、條件保障等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會,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依托市地震局專業監測機構,構建由社會監測點、區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覆蓋全區的地震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二)信息報告
區科技局加強與市地震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地震信息,及時上報震情和趨勢判斷意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要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地震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
(三)預警預防行動
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劃定我區為地震重點危險區,我區進入臨震應急期。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將震情變化報告當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言,保持社會安定。
(四)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
全國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區域內已經地震短期預報,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二)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指地震系統內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的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負責迅速啟動當地的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要做到“有災報震災,無災報平安”。
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
震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區民政、公安、安監、農業、城管、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國籍人員,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外辦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3、震情災情公告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時應符合保密工作規定。
(四)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埋壓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緊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受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實施救援行動時,要執行黨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體現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的關懷。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醫護人員,對受難者進行救護,并迅速轉送醫療站。
軍隊負責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區公安分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
區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建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區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區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八)次生災害防御
商務、安監、國土資源、環保、公安、農業、城管、發改、教育、技術監督、消防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地震局及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進行損失評估,及時上報評估結果。
(十)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保險賠付
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保險賠付。
(四)調查和總結
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具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擁有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等特種救援設備,配備現場地震應急指揮車,并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地震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五)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護隊伍、醫療設施和物資調度等;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長安公安分局要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戒,對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物資保障
區發改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等單位,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數據庫。
(八)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資金準備及應急撥款。
民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救濟物資和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做好接受、調配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有關部門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體育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一)宣傳、培訓和演習
宣傳:教育、科技、文體、衛生、共青團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利用學校、企業、臺站的基地建設,最大程度宣傳和解釋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將培訓經費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
演習: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六、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二)預案的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政府,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1.1從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庫加強地震災害應急管理的重要性據不完全統計,因汶川地震出險水庫(水電站)2473座,其中潰壩險情水庫69座,高危險情水庫331座,由地震帶來的次生災害:山體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規模的堰塞湖35處,受威脅總人口超過200萬。由此可見,水庫一旦發生嚴重震害,不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還會引發次生水災,其損失往往超過地震本身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水庫工程抗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視應上升到新的高度。
1.2丹江口水庫地震及次生災害的研究情況及意義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庫區內誘發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調中線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竣工后,壩高將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將升至170m,庫容將從210億m3增至339.1億m3,加大了水庫再次誘發地震的可能性。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庫水域范圍擴大,在新淹沒區內具有發震構造條件的部位上,發生5級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發生后,總體上震級水平呈衰減趨勢,在震情發展的預測分析上較有把握,而水庫發震機理和誘震因素很復雜,在震群活躍期震級往往維持在一定的水復發作,趨勢判斷難度很大,從而加大了應急決策的難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確定了十堰城區、丹江口、竹溪、竹山、房縣為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開展丹江口水庫誘發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災害的防治,對保障水庫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2丹江口水庫地震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情況
2.1編制完成《丹江口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預案以切實做好水庫遭遇突發事件時的防洪搶險調度和險情搶護工作、力保水庫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減少損失為目的,對險情監測與報告、險情搶護、應急保障等方面應急工作進行了嚴格、細致的規定和部署,并根據水庫管理的內、外部環境變化作適時的調整,為水庫面對突發事件時的防洪搶險應急工作提供了指導。
2.2水庫防洪調度積累了豐富的應急管理經驗,具備一定的地震災害應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調度積累了豐富的應急處理經驗,培養了大批運行、檢修專業人員。2008年抗擊雪災和四川抗震救災中,漢江集團的搶險救災隊伍分別擔負了搶修郴州城區主干線“兩桂”線和疏通高危險級的文家壩堰塞湖的任務,體現了我們在電力、水利應急搶險方面的技術實力。
3丹江口水庫加強地震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3.1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提高地震災害的預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庫的遙測地震臺網的技術水平為第二代,隨著二期加高工程的進行,應建設和三峽同級的第四代綜合觀測和數字地震遙測臺網。對可能誘發地震的地段要設專業地震臺網進行地震活動特征監測,以及各種地震前兆的監測研究,根據誘震預測采取防、治相結合的抗震措施。這樣不僅有利于水庫的防洪安全、水庫的安全調水和周邊民眾的生活安全,還可為丹江口水庫誘發地震研究提供寶貴的數據資料,為防震減災打下堅實的基礎。
3.2制訂、完善和落實水庫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加強預案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預案制訂、完善和落實中應注重以下方面的問題:
3.2.1須做到一旦地震,應快速對大壩的安全作出地震反應評價,提出應急措施,制定抗震減災方案,并通過遠程通信網絡將抗震減災的方案與措施在最短的時間內呈報至決策部門,使地震引起的直接與次生性災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預防措施重點要對在強震中最易破壞的部分進行改進,或加強結構,或改變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變電站的構架、送出線路的桿塔、設備儀表的保護、閘門的啟閉系統、土石壩壩坡、上壩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壞主要是變電、輸電架構和送出線路的倒塌、送電中斷;機電設備、儀表、通訊、備用電源的損壞;其次是邊坡崩塌,交通中斷;泄洪設施如閘門、啟閉機的破壞,導致不能正常啟閉泄洪;廠房圍墻和生活設施倒塌。地震災害發生后,關鍵要密切監測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損結構、部位及設施,及時對險情進行應急處理,使地震災害的損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地震災害中水利工程的應急處理還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監測預報和水利工程的優化調度問題。除降雨、余震等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對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響外,山區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災害,當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沖潰堵塞壩,形成潰壩災害,對下游大壩造成沖擊。因此,預案應對工程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在可能的情況下,既保證正常的供水、供電,又要保證工程的安全,做好準備確保大壩的泄洪設施安全,讓大壩順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慮騰空庫容,避免出現潰壩事故。預案中還需強調,水利部門有權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加強監控,還有必要提出應急性的群眾轉移、避災方案,情況緊急時,可強制組織下游群眾避災疏散,以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危害。
3.2.4應發展應急通信優勢技術,建立起一套空中與地面相結合、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固定與機動相結合的立體應急通信系統,加強互聯互通監管和通信相關設施保護工作。制定詳盡周密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還應定期進行應急通信演練活動。
3.2.5與地方政府積極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及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推進搶險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
3.3加強水庫管理單位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和協調,緊密結合內、外部應急預案
水庫的內部應急預案是針對大壩管理單位而制訂,外部應急預案是針對政府和公眾,對大壩上下游地區實行應急處理而制訂,兩者應緊密結合形成完整的應急系統。水庫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實際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會、管理、災害、信息工程等多領域科學,它不僅要考慮水庫大壩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術問題,還要重點考慮大壩安全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用和協調。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基礎建設為主要抓手,切實貫徹中央、省、州關于加強防災減災工作要求,不斷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全力推進防災減災事業向深層次、寬領域、高水平發展。
二、工作計劃
(一)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應對自然災害安全檢查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對非煤礦山企業逐一開展應對自然災害安全檢查工作,重點對防洪設施、采場邊坡、尾礦庫壩體及下游人員設施等進行檢查。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對礦區安全設施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自查,建立地質災害監測制度,指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具體負責防范強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
會同國土局,了解掌握轄區內地質災害情況,對處在地震活動帶、山區、河谷等易發生地質災害重點區域的礦山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檢查,真正把防范因強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認真全面排查整治災害隱患
在汛期等重要時期,積極組織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入廣泛動員和組織干部群眾,深入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工廠等各類公共場所,對地質災害防御、消防、抗震防雷、衛生防疫、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進行實地檢查。同時,根據排查結果,區分輕重緩急,及時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逐個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深化公眾對防災減災工作的認知度
(一)抓重點,利用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抗震設防宣傳進企業,增強企業抗震設防的責任意識,規范施工。
(二)抓機會,建筑抗震設防宣傳進頭腦
結合“5.12”防災減災日活動、“4.18”地震日的宣傳,以地震災害實例向社會公眾大力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地震災害常識、防災避震知識,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公眾應對和處置地震突發事件和地震謠言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