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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3-10 14:52: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工作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執業藥師;零售藥店;現狀;培養;探討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零售藥店也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人民群眾之間,同時也為群眾的健康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零售藥店中亂用藥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這就要求執業藥師進入零售藥店進行指導。所以下文闡述了目前我國零售藥店中執業藥師的現狀以及對其培養的方式,使其更好地為群眾的健康進行服務。
1執業藥師的服務水平有待于提高
目前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還沒有完全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隨著“大病進醫院,小病上藥店”的自我診療觀念的普及,患者到零售藥店尋求用藥指導的需求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駐店執業藥師一方面利用自身豐富的藥學知識,為顧客提供藥學服務;另一方面培訓其他員工,帶動藥店專業素質整體提升。但實際上,目前駐店藥師在這兩方面還做得都不夠。執業藥師大多注重質量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不了解藥品經營和藥店的運營流程,不能把質量管理工作更貼切的貫徹到門店經營中。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于執業藥師在數量上遠遠不能滿足消費者咨詢的需要;另一方面,對消費者的“用藥咨詢”宣導還很不夠,消費者進入藥店后往往希望執業藥師給自己“看看病”、“開點藥”,而這與執業藥師的職責范疇是不吻合的。最后原因是很多執業藥師的執業水平有限,理論知識多過“臨床”經驗,這些執業藥師在執業時往往不夠自信,也不能完全解除顧客的疑慮。
2執業藥師在“一線”中的需求以及其發揮的作用
執業藥師主要集中在門店管理和質量管理這兩個崗位,只有為數很少的執業藥師在門店開展一線服務。造成這一現象的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報考執業藥師的工作年限規定,決定了執業藥師都是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通過工作的磨練,他們中的優秀者逐漸走上了管理崗位;其次是執業藥師對國家的藥事法規非常熟悉,藥店需要這樣的人員來負責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藥店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把好藥品質量關。另外現實的情況要求有更多的執業藥師工作在藥店銷售第一線,為顧客提供專業化的藥學服務。執業藥師在藥店中擔任駐店藥師、質量管理員等相關職務,這些原因使執業藥師面對消費者,擔負起用藥指導、解答疑難以及用藥常識宣傳等工作。這樣主要是因為作為藥學專業人才,執業藥師對一些需要重點控制的環節能夠很好的把握,也具備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另外,執業藥師的綜合素質如果很出色,那么就可以按照當時的實際狀況為一線的疾病用藥做出正確的判斷。
3對于薪酬的合理支付
執業藥師的價值在于“全面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優秀的服務技巧”?,F在有些執業藥師僅僅是考了個資格,這只能表明他們具備了基本的“專業知識”,可還需要在平常工作中不斷地自我學習,提高實踐能力和服務技巧。在藥品零售行業中,藥品的質量至關重要。經營人員對藥品的藥理藥性、配伍禁忌的了解和掌握直接影響到顧客的用藥安全有效。所以,對于能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給他們較高的薪酬待遇,是理所應當。
4要發揮其專長,培養執業藥師
激勵執業藥師的積極性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要承認他們的個人價值,提高他們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在藥店中為他們規劃職業生涯,提高他們在藥店中的地位;第二要讓他們在藥店中擔任適合的崗位,為其提供發揮專業特長的舞臺。同時,藥店還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培訓和再教育機會,讓他們不斷實現自我提升。真正利用好他們的專業優勢,給顧客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提升顧客的滿意度,來幫助藥店實現長足的發展。執業藥師的積極性應從兩個方面來提高:一是靠加強自身修養;二是在職務升遷方面給予重視。“加強自身修養”要求執業藥師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加強自身營運知識的學習,這要靠執業藥師個人的努力;“靠公司在職務升遷方面給予重視”則是指藥店在讓執業藥師負責專業化管理的同時,應給予其相應的職位和權力。執業藥師是藥店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隨著消費水平和自我藥療意識的提高,現在的消費者越來越重視通過執業藥師來對自己的用藥狀況進行指導,可以說,執業藥師已經成為門店里“最具有吸引力”的人,其專業水準就是藥店的一塊金字招牌。
從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中的現狀,所以我們一定要努力扭轉這種執業藥師脫離實際的現狀,發揮其在零售藥店中的價值,更好的指導消費群體的用藥。同時,我們也要全面的培養執業藥師,使其在零售藥店的價值得到最大的發揮。這樣不僅僅是為零售要店增加消費者,樹立良好的信譽,更重要的是為我國廣大群眾的健康提供巨大的幫助。
參考文獻:
>> 零售業未來發展的方向是互聯網零售 淺論零售藥店的品類管理 連鎖零售藥店GSP的管理實施 零售藥店的定位 論零售藥店品類管理現狀與發展對策 淺談零售藥店品類管理之困境 零售藥店藥學服務工作的現狀及發展對策分析 零售藥店品類管理的三個核心問題 零售藥店藥品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零售藥店品類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零售藥店在GSP管理中關鍵條款的解讀與實踐 欲壑難填是慢性病的病因 淺析零售藥店中的執業藥師 關于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工作的思考 新醫改下零售藥店的對策研究 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探析 淺議藥師在零售藥店的作用 藥學服務與零售藥店的關系探討 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探討 慢性病的防治與管理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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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現狀與問題
1.1社會藥房未能安全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藥品管理
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零售藥店設置暫行規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中,社會零售藥房無論是軟件,還是硬件上都有嚴格規定。但事實上,全國各地區的藥店并沒依法遵循國家的規定。
1.2處方管理欠規范
首先,處方來源受到嚴重限制。受醫療衛生體制等因素的影響,目前醫院處方很難流入社會藥房。其次,社會藥房的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難以保證。由于目前我國沒有一個可以對醫生處方合法性進行查驗的權威資料。這給零售藥店查驗顧客所持處方的合法性帶來難度。其三,不持處方購買處方藥的現象嚴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藥店的主要營業上的是出于經濟效益,在監管體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藥店容易出現無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1]。
1.3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數量、素質難以達到要求
在藥品分類管理中,執業藥師擔當為公眾提供優質藥學服務的責任,以保證社會公眾的合理用藥。但是由于執業藥師是集藥學、醫學、法律、交流與溝通等綜合素質于一身的藥學技術人員,目前我國無論從數量還是素質都無法達到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
2完善我國處方藥安全管制體系的對策
2.1完善藥品安全管制的法律規范體系,增強法律規范的有效性
目前我國在法律意義上的只有《藥品管理法》,其它的都是停留在法規或規章和條例的層面。因此,我國處方藥安全管制要全面的立法保障,在法律層面上,應該盡分布《藥房法》和《執業藥師法》,以規范處方藥流通渠道和保障人民用藥安全。在法規層面上,建立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中將違規情況與藥店的經營資格和執業藥師的從業資格掛鉤,盡快制訂《藥店藥事事件處理辦法》等。
2.2加強藥品安全管制機構的獨立性建設,提高執法效果
目前,我國藥品安全管制的法律法規中,很多內容發生分隔,如廣告的審批權和處罰權就隸屬于兩個不同部門,這不利于執法效果。因此,建議設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執法機構,以排除地方政府干擾、保證執法效果。
2.3加快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藥品監管隊伍
隨著我國醫療體制改革政策的進一步深入推進,合理用藥將會越來越重要,而為患者答疑解難,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則是執業藥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議顯得尤為重要。有關部門就為報考執業藥師的從業人員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抓好每個基本環節,充分調動藥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努力創造寬松環境,制定激勵機制,采取各項政策,多渠道、快速度擴大執業藥師隊伍,逐步縮小供需數量差距。同時,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執業藥師向零售藥店流動。同時,應強化對零售企業法人代表的培訓,加強宣傳教育。
2.4加強輿論導向、強化全民合理用藥意識
受基本藥品知識缺乏、處方藥管理不嚴以及廣告誤導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我國藥品消費者對科學、安全、合理用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錯誤用藥現象非常普遍,如:重復用藥、過量用藥、用藥量不足以及不經醫師而自行用處方藥等。這些錯誤用藥的方式,只會延誤治療、加重病情或為日后留下隱患。因此,強化對全民的合理用藥宣傳教育,使人們了解不合理用藥可能造成的種種危害,了解由醫生和藥師對處方藥雙重把關的必要性及益處,使消費者轉變購藥習慣。通過在社區內開展藥療、保健知識的宣傳活動,通過報紙、電視等宣傳媒介進行多種形式的輿論導向,強化全民合理用藥意識[2]。
關鍵詞:藥學服務;零售藥店;國內外
1 服務內容的比較
1.1 國內倡導開展豐富多樣的藥學服務
目前我國藥店開展的藥學服務,主要包括藥師用藥咨詢、普通體檢項目、中藥加工服務、一些隨訪或回訪等等。郭海英認為,普通健康體檢、免費健康咨詢等一些健康服務行為并非“超范圍經營”,并提倡藥店應端正自身的服務行為,結合國家的規范政策,提高店員專業知識,嚴格做到服務熱心、環境貼心等,才是藥店服務的根本。何香蓮倡導藥店應深入開展優良藥學服務(如建立藥歷、用藥回訪、報告不良反應等)。
1.2 國外的藥學服務功能更為特別
國外的藥店藥學拓展服務主要包括疫苗接種、戒煙服務、緊急避孕服務等。在美國的大部分地區,現已允許由藥師直接負責免疫接種工作。西班牙社會藥房調查研究了在65歲以上的老人的群體中,對于流感疫苗接種的教育與流感疫苗接種率是否相關,結果得出從藥師那里獲取流感疫苗接種方面的知識信息越多的人,其接種率越高。此研究表明加強開展免疫接種相關信息的宣傳有利于社區藥店藥房的疫苗接種服務工作。PURCELL等以美國愛荷華州的兩個社會藥房作為研究對象,通過檢測藥師對3A(Ask,Advise,Assess)計劃的執行情況,從吸煙者對3A的順從性以及藥師對執行3A的反饋來衡量這個項目是否可行。結果發現兩家藥房都能順利完成實驗的3A計劃。這表明在社會藥房中由戒煙經驗豐富的藥師對吸煙者進行戒煙服務是可行的。另外,還有些藥店甚至提供緊急避孕服務。根據一項研究顯示,在已開展了這項服務的美國圣弗蘭西斯科,76位藥劑師知識淵博,大部分知道第一次給藥的時間,知道惡心這一副作用(99%),知道對比于激素避孕藥的效力(92%),知道緊急避孕不能避免性傳染(99%),知道與藥物流產的區別(100%),知道緊急避孕不會提高天生缺陷的危險(100%)。這有利于藥師及時開出緊急避孕藥,以增加緊急避孕效率。
2 法規政策的差異
2.1 國內目前與藥學服務的相關法規缺失
我國目前與藥店藥學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藥品管理法》、《優良藥房工作規范(試行)》(GPP)、《執業藥師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等。張永敬介紹了《優良藥房工作規范》(GPP)的產出背景、主要內容與GSP的關系,分析了GPP推行現狀及存在問題,認為我國零售藥店推行GPP是發展必然趨勢,但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倪永兵等認為現階段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主要問題有:藥學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零售藥店的準入條件與開展藥學服務的必備條件不相匹配,零售藥店監管現狀與開展藥學服務不相匹配。改善這些問題應從完善法律、提高準入標準以及加強監控方面入手。楊舒杰,陳晶,王淑玲對我國藥店執業藥師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來完善我國的執業藥師的管理。由此可見,完善我國藥店藥學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
2.2 國外相關的法規體系較為完善
目前,如英國、美國、瑞士、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為規范藥師管理,對其職責、權利、義務、繼續教育、甚至處罰等均有嚴格規范,并立法以保障。如制定了《藥師法》、《藥房法》。在澳大利亞,藥學服務也主要是通過立法和國家醫藥政策進行管理和調控,如維州在1876年的一個藥品法案規定了處方須與配藥分離,旨在保證大眾的用藥安全,1882年維州藥學會成立,進一步加強管理藥學服務。另外,法國還規定了藥店的所有者必須是藥師,藥師須參與到藥品的生產流通及使用的每一個環節中去。且為了保證藥店的技術獨立性,一家公司只能開設一家藥店,這進一步強調了藥師的個人責任。美國公共健康協會(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APHA)于1995年制訂了一系列的政策用以保證藥師能夠順利開展藥學服務,并在藥學雜志上設立了藥學服務繼續教育專欄,將一些有藥學服務經驗的藥師請來撰文,又利用年會加強藥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力度。
3 現存的問題
3.1 我國藥店藥學服務的現存問題
國內藥學服務的障礙主要是群眾的醫療保健意識不夠、藥師隊伍參差不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師繪敏結合醫藥零售藥店存在的實際問題,通過對完善藥事法律法規、加強群眾的醫學素養、藥學服務專業化、加強執業藥師管理等方面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從這幾方面也提出了適合治理和整頓醫藥零售藥店的可行的對策,能更好的保證藥品質量,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錢晶認為連鎖企業如果不能做到店長和駐店藥師的二合一,那么就必須重視駐店藥師和店長的組合——店長+駐店藥師必須成對出現,駐店藥師必須在運營中有發言權,這樣才能使得藥師在門店運營中的運用最大化。萬照廣就藥店“藥師不在崗”問題進行探討,認為藥師不在崗是由于藥師總量缺乏,經濟利益驅使,部分藥師不能很好地進行用藥指導,監管不到位等;希望通過藥師資格認定和職業指導改革、完善法律、加大監管力度等方面來抑制藥師不在崗現象。
3.2 國外藥店藥學服務的現存問題
一,發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辦文件的通知。藥品供應網絡尤其是零售供應網絡,是兩網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使廣大農民群眾能和城鎮居民一樣,盡快享受到質優價廉的、規范的藥品供應服務。近期,筆者對**縣藥品零售網建設情況進行了一些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原有國有藥品零售企業5家,分別設置在**城鄉,全部隸屬于原國有醫藥公司。改革開放期間,有2家鄉鎮的先后關門停業,到現在僅剩鄉鎮2家、縣城1家,已于2004年改制為民營。從2003年藥品零售經營放開到現在,全縣共申報藥品零售企業48家,其中因為種種原因于2006年前,關閉10家,現仍在經營的只有38家,其中坐落縣城26家,坐落鄉鎮所在地11家,坐落在村1家。在安慶8縣(市)中數量偏少。而且,22個鄉鎮所在地有14個沒有設置零售藥店。正在經營的38家零售藥店中銷售額最高的平均26萬元/月,最低的平均0.6萬元/月,相差40多倍。差距為啥就這樣大呢?同是藥品零售企業,有的紅紅火火,有的卻慘淡經營,幾家歡樂幾家愁。為何企業總量如此之少?又為何如此苦樂不均?筆者試圖找到其中原由。
一、醫療診所偏多,容量受限,而且兩者開辦起點極不對稱。據統計,**全縣有個體診所一千多戶,僅縣城所在地就有一百二十多戶,幾乎是三步一崗五步一哨。而且,藥店與診所相比較,開辦門檻起點低,衛校畢業就可以,沒有嚴格的經營面積等硬件要求,更不需要通過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而開辦藥店需要執業藥師或者藥師職稱擔任質量負責人,還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全縣藥師或執業藥師獲得者共計也不過40人。而一個鄉村小藥店要從外地聘請執業藥師或者藥師很不現實。況且現實狀況是,診所也是賣藥,而藥店不可以行醫。零售藥店管理嚴格,許多藥品如二類等不許經營,而診所就可以使用。因此,有的藥店干脆停業再開辦診所。加之,藥店屬于企業,有接受工商管理和各項納稅義務,診所不屬于企業性質,不受工商管理,無須交納企業稅收,幾乎沒有社會負擔。
二、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雖然同樣是經營藥品零售業務,由于藥店所在地理位置不同、企業規模不同,效益自然不相同。但是由于企業經營者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不同,則引起更大差異。例如,有些藥店為壓縮店租,把經營面積減縮到最低限度卻還是艱難度日,而有些藥店則把經營面積擴大到規定面積10倍以上卻風光無限;再如,有些藥店只經營賺錢品種,而不經營利潤小的品種,生意越做越小,而服務意識強的藥店為方便群眾千方百計做到品種齊全,一分錢都不賺的品種也做,生意便越做越大;還有,有的企業為迎合部分顧客心理,盡可能購進檔次低、價格便宜的產品,而遭到其他顧客“這是否假藥”的質疑,而精明企業始終堅持遵循質量第一的宗旨,經營理念已經上升到經營品牌的企業層次;再有,有些藥店對監管部門避而遠之,甚至連法規知識培訓都不想參加,而有的藥店卻經常主動向監管部門咨詢,請教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藥品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主旋律;優勝劣汰是自然法則;服務群眾是企業的宗旨。虔誠精心的服務,相信終究得到回報。應該說,凡是做企業的人,都想把企業做大做強,但決不是人人都能做大做強,引起差別的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還在于經營理念和管理技能。企業是靠人來做的,因為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自然也就不會有效益完全相同的兩個企業。
三、如何加強**縣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使廣大農民得到更加良好藥品供應服務的實惠,縣政府在落實省政府辦公廳的文件中作出了詳細要求。本人體會,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則,堅持企業開辦標準,要因地制宜擴大零售網點。一方面,積極引導和鼓勵在小集鎮和人口密集鎮的村開辦零售藥店,重點建設直接面向農民群眾的藥品零售供應網絡;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托“萬鄉千村”市場工程網絡,開設非處方藥專柜;同時,加強醫療機構(重點是村級)規范藥房創建工作,使規范藥房覆蓋面更廣,也是從另一角度加強藥品供應網絡建設。
關鍵詞:定點藥店 問題 對策
作者簡介:
姓名:羅衛國 工作單位:中國藥科大學醫藥產業發展研究中心;職稱:講師; 研究方向:藥店管理。
姓名:張俊虎工作單位:西安楊森制藥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藥店管理。
前言
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是我國醫療保險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其初衷是促進醫院藥房和定點藥店之間的競爭,以改善藥學服務,合理降低藥價。定點藥店管理辦法能否真正起到相應的作用,能否給參保人帶來便利和實惠,在當前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本文通過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對當前江蘇省定點藥店的管理現狀進行了分析。本研究的資料來源:(1)定量資料來源于對江蘇省南京、鎮江、泰州、無錫、揚州、鹽城六城市擁有定點藥店購藥經歷的城鎮居民進行的問卷調查。(2)定性資料主要來自對上述6城市的21家定點藥店進行的深度訪談。(3)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的實施期間:2008年6月30日―9月30日。
一、我國定點藥店管理政策的歷史沿革
定點藥店是中國醫療體制改革過程的新生事物。長期以來我國的醫院自辦藥房,既提供醫療服務又提供藥品服務,患者在醫院看完病后只能在醫院進行配藥。以后即便出現零星的社會藥店,但由于當時的政策限制使得享受醫療保險的居民到社會藥店配藥不能計入公費與勞保報銷,這種政策造成了我國公立醫院對藥品銷售的壟斷地位,也使得我國藥品費用快速上漲。
根據醫藥分開管理的思路,1998年12月國務院在《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出通過建立定點藥店制度,鼓勵醫院藥房與定點藥店的競爭[1]。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1999]16號文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是規范各地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批、日常管理、服務規范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隨后江蘇省于1999年9月10日正式制定和施行了《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將定點藥店的管理引向規范化的道路。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建立、實施使得醫院藥房多年壟斷藥品銷售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有資料顯示,2003年參保人員到醫保定點藥店購藥的比例已達到17.6%[2]。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獲得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確定并與之簽訂有關協議和發給定點零售藥店標牌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的零售藥店[3]。
二、醫保定點藥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定點藥店監管部門的監管現狀
(1)藥店準入管理方面的問題
目前江蘇省醫保中心在藥店準入方面實行兩步走政策:第一步由藥店向行政審批中心提交申報材料,并規定申請藥店營業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年營業額不得少于20萬、開業必須在1年以上、必須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營業范圍明確不得經營生活用品等,同時藥店必須要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第二步對符合以上條件的藥店進行打分,分數高者優先,同時要考慮定點藥店布局是否合理[4]。但是很多地區在實際操作中并未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在泰州市調研時我們發現在方圓一百米以內有好幾家定點藥店。在南京市我們也看到了同樣的現象,尤其是在中華門附近,在很小的范圍內林立著幾家定點藥店。定點藥店過于密集顯然會加劇競爭,使得定點藥店收益下降。另外我們發現很多定點藥店的營業面積只有三四十平米,未達到規定標準。還有些地區由于對醫保定點藥店的審批不嚴格,導致該地區基本所有的藥店都成為了醫保定點藥店。
(2)有些地區監管部門的檢查頻率較低
本次調研發現各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對醫保定點藥店的檢查頻率差別較大。規定一個月進行一次檢查,但有些地方由于定點藥店的數量太多,使得相關管理部門檢查的難度較大,因而檢查頻率變為兩個月一次甚至是半年一次。這會增加定點藥店違規操作的發生。
(3)網絡系統不健全
江蘇省要求醫保中心通過網絡對定點藥店藥價進行實時管理,以確保藥品的銷售價格不能超過最高限價。一般國家發改委會定期公布最高限價文件,醫保中心會將最高限價錄入到網絡系統,如果定點藥店上傳價格超過最高限價就則無法使用定點藥店系統。上述做法是為了保護參保人利益。但目前江蘇省內只有南京擁有比較完善的網絡監管系統。而在其它地區的網絡系統不能完全覆蓋每一家定點藥店,使得應用網絡進行實時監控無法實現。
2、定點藥店內部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
(1)以物代藥進行銷售
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現為在藥店中擺放一些滋補品、保健品甚至是一些食品、日用品等,以藥品代替它們進行醫保結算。一方面藥店可以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吸引顧客,并且能夠提高自己藥店的利潤;另一方面對于某些患者來說能夠用醫??ㄙI到保健品等非常劃算。
(2)采用附贈藥品或者有禮銷售的方式銷售藥品
我們通過走訪定點藥店發現了上述現象的存在。很多店面經常打出有獎銷售或是買一贈一的促銷廣告。
(3)銷售醫保目錄以外的藥品
主要的方式就是用置換的方式來銷售一些醫保目錄范圍以外的藥品,然后刷醫??ㄟM行結算。這樣的現象在明面上是比較難看出來的,而且在查賬時也是比較難查到,只有在購藥者的結算單能很明顯看出來。此做法是比較隱蔽的違規行為。
(4)違反憑借處方配售藥品的相關規定
主要表現為違反憑借處方配售處方藥的規定或者是使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處方配售藥品并且進行醫保結算。違反憑處方配售藥品的現象大多主要發生在抗生素的銷售中,很多患者習慣性的以為比如像頭孢類藥物還像以前那樣可以隨便進行銷售和購買,所以要求藥店營業人員配藥,有部分營業員為了藥店的利益便在無處方的情況下配售處方藥,并且用醫??ㄟM行結算。上述現象的發生,除了藥店貪圖利益的原因外,還有藥店的營業人員并不清楚所在地區哪些醫療機構屬于醫保定點醫院的原因。
(5)超量銷售藥品
表現為違反醫保藥品限量銷售的有關規定,超量銷售藥品。在鎮江市該現象不存在。該市的參保人員都有統一的病歷,他們到藥店購藥或者到醫院看病時除醫保卡和身份證以外必須攜帶該病歷,每次買完藥或看完病都要在上面做好記錄,以避免超量銷售藥品。但在江蘇省的很多地區沒有沒有控制參保人員一天的購藥量的有效措施,而只能確認每天的最高刷卡額。
(6)醫保柜臺和非醫保柜臺未分開
按照有關規定,鎮江市的定點藥店醫保柜立設置于專門劃出的區域,在這個區域中的藥品都是用醫??ㄟM行結算。這樣做有利于更好地進行藥品分類,整理賬目以及盤點。但在其它地方,定點藥店并未將獨立設置醫保柜臺,只是在醫保藥品的商品標簽上表明“醫?!弊謽?。
(7)藥店營業人員的構成存在問題
定點藥店管理辦法硬性規定了定點藥店的營業人員構成,強調在營業時間內至少要有一名藥師在崗。但我們訪問的部分規模較小的定點藥店在營業時間無藥師在崗。事實上藥師在崗有利于提高服務水平,對藥店的長遠發展是有好處。某定點藥店的店長告訴我們[5]:“藥店中有執業藥師或者藥師會比沒有藥師營業收入更加可觀,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店內可以給患者(顧客)提供更多的服務,只要到店購買過一次藥的顧客,之后還會因為全面優質的服務再次光顧。”
另外我們在問卷調查中也發現,具有定點藥店購藥經歷的60名居民中,大部分人能夠得到藥師的藥學服務,但仍有約四成的受訪者表示未得到藥師服務,這說明當前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提供仍不完善。
(8)定點藥店24小時營業的執行情況
在走訪過的21家定點藥店中,雖然大部分表示能夠24小時不間斷地提供醫療服務。但問題是其中部分藥店在夜間無執業藥師或者藥師在崗,因此夜間只向顧客提供OTC藥品的服務,并且不能提供刷卡服務,顧客購藥只能通過現金支付。而此次的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擁有在定點藥店夜間購藥經歷的18名城市居民中,約半數人未能購買到藥品。這說明當前相當多的定點藥店實際上未能提供24小時服務。
(9)定點藥店對顧客的身份核對執行不力
目前江蘇省內操作比較規范的是鎮江市,在那里我們通過對定點藥店的暗訪以及與店員的面對面交流,了解到他們在患者購藥過程中一定要人、證、卡統一才會向患者售藥。這樣做能夠避免醫??▉y用、盜用情況的出現。但在江蘇省其它城市,大部分定點藥店的店員并未嚴格檢查顧客的相關證件,只要其攜醫保卡便可刷卡。
3 參保人購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通過對醫保中心官員以及定點藥店店員的訪談,發現當前參保人在購藥環節存在以下問題。
(1)冒用、出借醫???/p>
表現為有些參保人將自己的醫??ê歪t療保險證借給自己的親戚和朋友等進行就近配藥;同時有些人冒用其他參保人員的醫??ê歪t療保險證購藥。上述現象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現階段的參保率不高而導致。
(2)非法販賣醫保藥品
使用自己的醫療保險證件以及醫???將從醫保定點藥店或定點醫療機構購買的藥品非法賣給收藥人或者其他人,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3)濫用醫??ㄟM行購藥
有少數參保人員持自己的醫保卡和醫療保險證,頻繁就醫購藥,有的人一天之內跑多家醫院進行就醫購藥,或是到多家定點藥店進行購藥,從而造成了藥品的浪費和醫?;鸬睦速M。
三、完善醫保定點藥店管理的若干建議
我們認為當前醫保定點藥店管理方面存在的絕大部分問題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關。因此在改進建議中首先強調須加強監管力度。雖然許多監管部門強調監察人員數量不足。但通過對違規現象采取從嚴從重的的懲罰措施同樣也能達到很好的監管效果。具體建議如下:(1)鑒于有些地區對定點藥店的準入審查不夠嚴格,有必要對江蘇省所有的定點藥店進行重新審核,對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定點藥店取消其原有資格。這樣做一方面能夠減少定點藥店的數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緩減定點藥店之間的過度競爭。(2)加大對定點藥店監管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檢查頻率,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暗訪方式。(3)對于存在嚴重違規現象的定點藥店直接取消其定點藥店資格,并剝奪其今后重新申請定點藥店的資格。(4)應規定參保人使用特制的醫保病歷本。(5)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參保人及定點藥店對違規現象進行舉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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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了《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將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保證24小時供應。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配備作出了具體規定,企業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在普通商場和超市內設立零售藥店的情況,《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借鑒國外做法作出規定,在超市等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區域。